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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1992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4. 2.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4 . 2. 1 13的指标毛条厂建设用地指标表4.2一1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J区用地面积 (hnf)1500t47.737.163000t37.7811.33精梳毛纺织厂建设用地指标表4,2.1-2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 /锭)J区用地回积 (W)5000 锭13.186.5910000锭10.3610.35粗梳毛纺织厂建设用地指标表4,2.1-3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 (D3?/锭)J区用地回积 (tar?)1000 锭61.906.192000 锭44.908.勰第4. 2. 2条不同建
2、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表4 . 2. 2 16的规定。1500t毛条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4221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130011300辅助生产64607460公用工程2590406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32102220合计2366025040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900019000辅助生产1070012450公用工程3760513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50803090合计38540396705000锭精梳毛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冠)表4.2.23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580015800辅助生产34703470公用工程20103620J区行政
3、管理 及生活设施57303460合计270102636010000锭精梳毛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2500025000辅助生产60406040公用工程3260520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91905150合计4349041380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220012200辅助生产22702270公用工程2640413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44603060合计21Ho216601000锭粗梳毛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Orf)表 42252000锭粗梳毛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后)表4.2.26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900019000辅助生产39403940
4、公用工程2810481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62203S70合计3197031420第五章麻纺织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 1 . 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脱胶、长麻纺、短麻纺、织布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地磅(即汽车地中衡、计量装置)、机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 场。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高压配电间、制冷站、供水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及煤灰堆 场等。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5. 1. 2条麻纺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 流程、工艺设备、厂
5、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为2 5 0 0锭麻纺纱厂和5 0 0 0锭麻纺织厂与1 0 0 0 0锭麻纺织厂。二、产品方案为3 6公支纯麻纱和1 8公支麻棉纱。三、脱胶、长麻、短麻纺纱和织造 工艺流程为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先进的国产麻纺织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局部为二层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予以合理确定。第5. 1 . 3条厂区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 8%。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及条件许 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5. 2.
6、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5 . 2. 1 12的指标。麻纺纱厂建设用地指标表5,2.1-1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 (m?/锭)J区用地面积(W)脱 胶 1000t/a2500锭长的锭2500锭短曲锭5000锭28.627.13麻纺织厂建设用地指标表5,2.1-2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 (m?/锭)厂区用地面积 (tarf)脱 胶 1150t/a 而他蛇长麻纱锭5000锭由证短麻纱锭3000锭布 机230台21.9210.96脱胶 2000t/a丘长麻纱锭10000锭工即证短麻纱锭5500锭布机480台16.4816.48第5. 2. 2条不同建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
7、表5.2. 2 一13的规定。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38001组40辅助生产005170公用工程3070383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47003150合计26CT0270905000锭 麻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5.2.22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2S28026360辅助生产58806150公用工程4920560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54703640合计415504166010000锭 麻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5.2.23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3421036150辅助生产1182012380公用工程7750806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99306030合计B37
8、1062620第六章印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 1 . 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印染车间、雕刻车间、碱回收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等。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机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场。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供水站、污水处理站、高压配电站、热油载体锅炉房、锅炉房 及煤灰堆场。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6. 1 . 2条印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 程、工艺设备、厂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为1 5 0 0万m漂染厂和3 0 0 0万m印染厂。二、产品方案为纯棉
9、和涤棉的漂布、染色布、印花布。三、印染工艺流程为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先进的国产印染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予以合理确定。第6. 1 . 3条厂区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 5 %。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及条件许 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6. 2.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不应超过表6.2. 1的指标。漂染、印染厂建设用地指标表建设规模单位用地指标 (m?/万 m)J区用地面积 (tarf)1500万m漂染厂32.004.803
10、000万m印染厂26.107.83第6. 2. 2条不同建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表6 . 2. 2 12的规定。1500万m漂染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后)表6.2.21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vWV8300辅助生产24602190公用工程36804220J区行政管理2070及生活设施合计18460167803000万m印染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6.2.22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557014450辅助生产W02970公用工程49607000J区行政营理 及生活设施44602970合计2906027390第七章粘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 1 . 1条
11、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二硫化碳、原液、纺丝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机修、电修、仪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场。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高压配电站、制冷站、空压站、供水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 及煤灰堆场。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7. 1. 2条粘胶纤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 艺流程、工艺设备、厂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为3 0 0 0 t粘胶长丝厂和1 0 0 0 0 t粘胶短纤维厂。二、产品方案为粘胶长纤维和粘胶短纤维。三、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维工艺流程为
12、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纺织工业部近期生产的国产粘胶纤维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和多层框架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予以合理确定。第7. 1.3条厂区建筑系数粘胶长纤维不宜低于3 5 %,粘胶短纤维不宜低于3 0 %。 各建设项目应在经济技术合理及条件许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7. 2.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7 . 2. 1的指标。粘胶纤维厂建设用地指标表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 (nf/OJ区用地回积 (W)粘胶长丝厂3000tS.
13、3117.79粘胶短纤维厂 lOOOOt15.2415.24第7. 2. 2条不同建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表7 . 2. 2-12的规定。3000t粘胶长丝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7,2.2-1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4900038000辅助生产111109060公用工程72001043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89704800合计7628062280lOOOOt粘胶短纤维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7.2.22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31S2017900辅助生产1365011550公用工程81801274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55303620合计5908045H
14、0第八章涤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 1 . 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纺丝生产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机修、电修、仪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场。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供水站、软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高压配电站、锅炉房及煤 灰堆场。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8. 1. 2条涤纶纤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 艺流程、工艺设备、厂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为5 0 0 0 t涤纶长丝厂和1 5 0 0 0 t涤纶短纤维厂。二、产品方案为平均纤维
15、1 1 0分特复丝和低弹丝,1 . 6 5分特X 3 8 mm短纤维。三、涤纶长丝高速纺和涤纶短纤维间接纺工艺流程为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先进的国产涤纶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和多层框架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予以合理确定。第8. 1 . 3条厂区建筑系数涤纶长丝不宜低于4 0 %,涤纶短纤维不宜低于3 5 %。 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及条件许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8. 2.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8 . 2. 1的指标。
16、涤纶纤维厂建设用地指标表8.2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 (irf/oJ区用地面积 (tarf)涤纶长丝厂5000t10.945.47涤纶短纤维厂ISOOOt4.326.48第8. 2. 2条不同建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表8 . 2. 2 12的规定。5000t涤纶长丝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8221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49009400辅助生产71005800公用工程27603400J区行政管埋 及生活设施47503270合计295102187015000t涤纶短纤维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后)表8.2.22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29007800辅助生产9450715
17、0公用工程382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36302510合计2870022680第九章丙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9 . 1 . 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纺丝生产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二、辅助生产设施:机修、电修、仪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场。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空压站、制冷站、水泵房、锅炉房及煤灰堆场。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9. 1 . 2条丙纶纤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 艺流程、工艺设备、厂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为lOOOt、2000t和300
18、0t丙纶长丝厂。二、产品方案为平均纤维1 1 0分特复丝、高弹丝和低弹丝。三、常规纺高弹丝和高速纺低弹丝工艺流程为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先进的国产和技贸合作丙纶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和多层框架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199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予以合理确定。第9. 1 . 3条厂区建筑系数,丙纶长丝不宜低于4 0 %。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 理及条件许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9. 2.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9
19、.2. 1的指标。丙纶长丝厂建设用地指标表9.2建设规模单位用地面积厂区用地面积 (hnr)lOOOt33.203.222000t24.664-933000t20.306.10第9. 2. 2条不同建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表9 . 2. 2-13的规定。lOOOt丙纶长丝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9221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81005600辅助生产24003250公用工程855171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23872326合计13742128862000t丙纶长丝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9.2.22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2500$100辅助生产400055
20、00公用工程11502064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34682973合计21118197273000t丙纶长丝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9.2.23项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149889100辅助生产63608060公用工程1751485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24202408合计2550924408附加说明本建设用地指标主编与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纺织工业设计院 湖南省轻工业设计院 纺织工业部设计院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河南纺织工业设计院 浙江轻纺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荣季明(组长)、洪世昌(副组长)、 王海群、王延东、刘晓珠、张学范、 李肖蓉
21、、陆继增、陈鑫妹、陈菊长、 杨德颐、高作彦、陈沃彬关于批准发布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的通知建标Q992I99号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 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口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国家 计急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 知(计标1988281号)的要求,由纺织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纺织工 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2年6月1日起施 行。本建设
22、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 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纺织工业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编制说明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 管理局1987国士】建字第144号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 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国士建字第169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 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计委计标1988281号关于印 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的要求,由纺织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编制的。在编制工作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23、技术经济政策,从 我国的国情和纺织工业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出发,总结近十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经验,并考虑到近期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对节约用地可能性,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特点,进行了比较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和模拟设计,经过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及专业会议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分三册编制,逐步配套齐全。 本册编制了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印染、粘胶纤维、涤纶纤维、 丙纶纤维等七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工 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24、。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邮政 编码100081,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1号)和纺织工业部综合 计划司(邮政编码100742,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纺织工业部1992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基本规定 第三章 棉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四章 毛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五章 麻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六章印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七章 粘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八章 涤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九章 丙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纺织工业工程项
25、目建设的需要, 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第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 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第1.0 . 3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纺织工业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 参照执行。指标内容包括: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 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第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 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注意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关系,切实做到科
26、学、合理、节约用地。第1. 0. 5条纺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规定。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基本规定第2. 0. 1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原料、动 力、市场等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合理的经济建设规模。第2. 0. 2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 流程,采用高速、高效、高产量的新型设备。第2 . 0 . 3条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第2. 0. 4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生产、修理、动
27、 力、公用、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生活福利等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 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第2. 0 . 5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采取下列措施:一、充分利用地形、地势、结合竖向设计,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二、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平直整齐。三、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对防火、防爆、卫生、管线、绿化 等要求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增加通道宽度。四、合理布置道路与管线,各种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多层布置;地下管线宜按最小间 距共沟布置;雨水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五、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工程项目宜合并、联
28、 合建设,并向多层发展。六、污水处理装置,应充分利用空间,采用重力流程、立体布置。第三章棉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 1 . 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棉、纺织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机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场等。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站、制冷站、水泵房、锅炉房及煤灰堆场。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3. 1 . 2条棉纺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 流程、工艺设备、厂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力3万锭和5万锭棉纺厂与棉纺织厂。二、产品
29、方案为平均2 4号纱线和织布二大类。三、纺部、加工部和织部的工艺流程为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先进的国产纺织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或二层框架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合理确定。第3. 1 . 3条厂区建筑系数不宜低于4 0%。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及条件许 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第3. 2. 1条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3.2. 1 12的指标。棉纺厂建设用地指标表3.24-1建设规模厂房形式单位用地面积 (后/锭)J区用地面积w)3
30、万纱锭单层2-527.56二层1-775.315万纱锭单层2.3611.78二层1-557-25棉纺织厂建设用地指标表3,2.1-2殳规模厂房形式单位用地面积Grf/锭)区用地面积(hnr)3万纱锭 的饰机600台单层3.8111.44二层2.587.735万纱锭56怖机1000台单层3.ST17.85二层2.4012.00第3. 2. 2条不同建设规模的各项设施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表3 . 2. 2 14的规定。3万纱锭棉纺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 3221项目单层厂房二层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20000200002200011000辅助生产54104960印0
31、0姚0公用工程129016901290169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7010369070103690合计337103024036000212403万纱锭(600台布机)棉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2)表 2项目单层厂房二层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S3000330003630018150辅助生产5710511060005110公用工程145019501450195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11010印0011010合计511704CT6054760309105万纱锭、棉纺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4)表 3项目单层厂房二层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32000320035
32、20017600辅助生产8180728086605560公用工程162021201620212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10750H2010750CT20合计S25504712056230310005万纱锭(1000台布机)棉纺织厂各项设施占地面积(m?)表 3224项目单层厂房二层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生产62000620005720028600辅助生产908078S095607880公用工程2000281020002810J区行政管理 及生活设施W0*20im8720合计80150714108583048010第四章毛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 1 . 1条本建
33、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工程设施的建设用地:一、生产设施:包括毛条、毛纺织、染整车间及车间内辅助生产和生活用房。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机修车间及各类仓库和堆场。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站、制冷站、水泵房、污水处理、锅炉房及煤灰堆场。四、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第4. 1 . 2条毛纺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 流程、工艺设备、厂房形式和场地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为1 5 0 0 t和3 0 0 0 t毛条厂、5 0 0 0锭和1 0 0 0 0锭精梳毛纺 织厂与1 0 0 0锭和2 0 0 0锭粗梳毛纺织厂。二、产品方案为毛条、精梳毛织物和粗梳毛织物。三、毛条、精梳、粗梳毛纺织的工艺流程为成熟的、平均先进的水平。四、工艺设备为先进的国产毛纺织专用设备。五、主要生产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六、场地是按通常的场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予以合理确定。第3 . 1 . 3条厂区建筑系数毛条厂和粗梳毛纺织厂不宜低于3 5 %,精梳毛纺织厂不 宜低于4 0%。各建设项目应在经济合理及条件许可下采取节约用地措施,提高建筑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