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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细则和标准为推进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科学、公正、 客观地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加强建筑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评价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所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 位根据本细则,对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地铁、管廊工程施工期间, 在一定周期内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行政处罚、处理 或通报除外)进行的量化评分。2 .建筑施工和
2、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 工行为评价占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总权重的20%。3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 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 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 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诚 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项目监督权限和评价细则规沈阳市工程监理企业房建、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 分数扣减 分数实得分数资质 资格 及 管理 制度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5分存在转让业务行为,扣
3、5分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扣5分未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扣35分总监理工程师未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扣5分未按要求配备具备安全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扣3分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扣25分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兼任,扣5分其他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调换)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扣25分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未建立安全监理制度或监理责任制,扣35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不
4、清楚自己职责,扣23分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书扣3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扣5分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扣25分52监理 规戈U 与 实施 细则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扣4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扣2分实施细则的安全风险控制内容不全,或实施细则审批后未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扣23分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危险源、重要(关键)部位/环节及其控制措施,扣3分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扣广2分4序 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 分数扣减 分数实得 分数3文件 审
5、查资质 资格 审查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检测、监测单位的资质,扣24分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总包或分包单位的项目机构与人员配备(数量与专业),扣3分 未审查应持证人员的资格证,扣4分现场未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扣4分44制度 审查未审查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含应急预案),扣5分 未审查分包合同、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责任条款,扣23分 经审查的制度或合同仍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扣广3分55方案审查主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勘察、设计、工程 周边环境交底,或设计图纸会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窠专家论证会, 扣
6、25分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工程周边环境 专项保护方案、测量和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用电方案、应急预案,扣58分对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和全面性没有明确、具体的审查结论,扣2分已审查的方案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扣48分106现场 检查日常巡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扣2分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扣35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日常巡视和检查,扣8分巡视或检查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扣34分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扣3分巡视、检查监理日志记录不真实、不全面,扣广2分117查核 与验收材料 设备 查验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7、设备在进场、使用前进行检查签认或见证送检,扣35分 未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告知、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等情况进行查验,扣35分 未按规定对大型设备(如盾构机、起重机械、架桥机)的现场安装、调试进行监理.、参加验收, 扣35分5序 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 分数扣减 分数实得 分数8测 量、 监测 查核测量监理工程师未参加监测点的验收或未检查初始值的获取,扣3分未定期检查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或监测点、测量控制桩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扣3分未及时比对、分析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扣5分未发现监测严重异常情况或发现后未及时反馈、督促处理,扣35分79查核 验收验收未督促施工单位对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扣10分未督促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扣3飞分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存在问题未要求整改,验收结论不正确,扣510分1010问题 处理在施工安全必要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扣5分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或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扣7分对现场未按已审批通过方案施工不及时制止,扣7分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责令核验、整改或未见证退场,扣5分未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合格材料已经使用于工程,扣57分对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扣57分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
9、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57分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险情,扣7分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及时赶赴现场,或总监未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扣57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指令),或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复瓷,扣35分1211协调 管理未按规定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扣35分未按合同约定对所监理的两个以上在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协调,扣35分 所监理的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现场杂乱无序,且监理未督促整改,扣23分512档案 管理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签认,扣2分 未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安
10、全监督机构报送监理报表,扣1分上报资料内容不详实或与实际不符,扣12分未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资料档案,扣2分2序 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 分数扣减 分数实得 分数13监理 效果所辖工地施工单位本次E程安全检查得分x 20%20合计分数100评价意见:检查人员:检查日期: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5、“监理效果”反映的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绩效,按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合计得
11、分的一半以20%的比例计入监理检查得分 的总分数中。定,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 和运行平台。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工程项目安全 监督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评价实施 单位。4 .实施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相结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5 .各评价实施单位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6 .实施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尊重相关企业和人员 的隐私,维护被评价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评价依据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现
12、行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市政工程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 理办法(试行)、沈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沈阳市建 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三、评价内容1 .评价内容参照对应的行业标准或检查指南及政策性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地铁、管廊工程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进行检 查;市政工程按照市政工程施
13、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2 .房屋建筑工程评价分类共设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 施工(满分15分)、脚手架(满分10分)、基坑工程(满分10 分)、模板支架(满分10分)、高处作业(满分10分)、施工用 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塔 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扬 尘污染防治措施(50分)共计150分。3 .地铁、管廊工程评价分类共设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 明施工(满分10分)、脚手架(满分7分)、基坑支护/模板工程 (满分12分)、矿山法/盾构法(满分20分)、安全防护(满分 8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塔吊/龙门吊/物料
14、提升机(满 分7分)、起重吊装(满分8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其他 专项(满分3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50分)。共计150分。4 .市政工程评价分类共设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施工 (满分15分)、高处作业(满分10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 地基基础工程(满分10分)、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满分10 分)、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满分10分)、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 (满分10分)、起重吊装工程(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5 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50分)。共计150分。5 .地铁、管廊工程监理企业评价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 量安全检查指南进行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企业按 照
15、沈阳市工程监理企业房建、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检查。四、计分规则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采取动态平均分制。动态 平均分制是指被评价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在 建工程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1 .单个项目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单个项目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 分为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和实得分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评价时按评价标准中所进行施工的项目分数计算应得分,按扣 分后的结果计算是得分,单个项目本次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评价得分:A=评价项目的实得分数总和/(150分-缺项评价项目的应得 分数总和)X1002 .建筑施工和监
16、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综合评价得分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综合评价得分实行 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为=(!动+ ZA原)WO%企业当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为企业本周期内所 有被评价工程项目(数量为N)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 的动态算术平均值,按照动+ ZA励/N计算。ZA动表示企业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周期内已评价经公式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得 分总和,原表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周期内应评价但尚 未评价的工程项目前一次得分总和。N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 为本周期内应评价的工程项目总数,N等于“动”项目数与“原”项目数之和。M表示该企业当日诚信综合评价安全文明施工行 为评价得分。
17、五、信息采集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地铁、管廊 工程,自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开工建设之日起,评价实施单 位开始对其进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2 .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其行政区域内属于企业安全文明施工 行为评价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止。半年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评价,且每个项目每半年原 则上只评价一次(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单次检查评 价的检查项目累计应得分原则上不少于30分。评价人员应在评 价当日内,将现场行为评价结果录入系统或上交审查。3 .评价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行为信息采集时,评价人员应不少 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施工现场有关
18、单位应按规定协 助评价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 得干扰阻挠。4 .评价时,评价人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并交施工和监 理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 企业存放于工地现场,另一份由评价实施单位存档。5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信息采集过程中,在影响评价 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评价人员应 留存影像资料,减少争议发生。6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时,评议人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并在评价完成后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现场 负责人当场签字。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上 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
19、议。评价实施单位应在 当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移交处理。施工或监理单位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由评价人员将此情况记录在评价表上,并由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7 .因故须停止现场行为评价的,经评价实施单位审查同意后 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非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同 意,不得擅自停止现场行为评价。8 .各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其他监管依 据,确定评价终止时间。六、信息审核和管理1 .评价人员应在采集当日内,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 信息录入系统。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信息自采集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由评价实施单位内设部门负责
20、人完成审查并提交 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核。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2 .区县评价实施单位按程序对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 信息完成审核后,应上报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市级评价实施单 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是否抽查 复查的建议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市级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不进行抽查复查的,纳入诚信 综合评价系统公示。决定抽查复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 抽查复查,发现确有问题的,退回区县评价实施单位重新评价、 审核后再予上报。3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自公
21、示结束 的次日生效,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按本 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4 .记载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息的纸质、影响等资料由评 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电子化诚 信评分数据由相关部门长期保存。七、异议处理1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投诉(举报)由评价实施单 位负责处理,以留存的现场评价纸质资料和影响资料为依据, 原评价人员不得参与处理。市、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外公布诚 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2 .诚信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对公示信息提出 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密。对公示信
22、息提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 式和具体事实理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超过公示期的投诉(举 报),可不予回复。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当场 提出异议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送达异议单位当日内在建筑 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4 .公示期内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异议,应书面向评 价实施单位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评价实施单位或 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建筑施 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处理的异议,应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1个
23、工作日内转送有权评价实施单位处理。5 .评价实施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期内的企业安全 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处理意见送达异议 人当日内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2个 工作日内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建复核小组作出 复核决定送达异议人,并自次日起生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作出的复核决定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最终决定。八、法律责任L被评价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 .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区县评价实施单位的评价工作进行 监督和指导,并将评价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实施单位不按规定频率评价、不按规定程序评价、评 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全市通报。因评价偏差造成集中投诉或不良影响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由市级评价实施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7 .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评价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 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8 .评价、投诉处理及数据录入等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廉 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视其情 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价资格、调离工作岗 位、撤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附件:沈阳市工程监理企业房建、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