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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学院人才培育方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人才培育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资料文件,是学校人才培 育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组织教学活动、支配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的基本 依据;学校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人才培育方案的 制订、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二条人才培育方案必需遵循国家的训练方针,依据专业培育目标,结合学 校和各二级学院实际,体现学科专业不同规格、不同类别的培育特性,体现对同 学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要求,体现为同学供应优质训练的要求。第三条为了保证人才培育工作有序进行和训练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育方案 制订质量水平,规范人才培育方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四条人才培育方案制订要遵
2、循国家的训练方针,贯彻学校人才培育顶层设 计思想,以保证人才培育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第五条人才培育方案制订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以人为本,促进同学德智体 美全面进展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学问、力量、素养沟通协调进展 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训练规律,整合优化的原则;兼容差异,因材施教的原则; 统一性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等。第六条人才培育方案须明确和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 .培育目标、培育规格与要求、培育模式;2 .学制、学期、学时、学分、毕业与学位规定;3 .通识训练平台、学科基础平台、专业训练平台、实践训练模块、素养和力量 拓展模块等构成的课程体系;4 .课程设置及各学期周数支配;5
3、.教学进程方案表(含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类型、学时学分支配等);6 .必要的说明(含课程结构比例、课程修读规定等);7 .课程简介。第七条人才培育方案的制订与审批依据以下规定程序进行:L依据训练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于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训练教学指导思想,教 务处提出关于制订人才培育方案的原则建议或意见及基本要求。2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人才培育方案的原则建议或意见,报 请主管校长批准。3 .学校下发关于制订人才培育方案的原则建议或意见。4 .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关于制订人才培育方案的原则建议或意见,组建本二级 学院人才培育方案制订工作组,负责和开展人才培育方案的制订工作。5 .各
4、二级学院人才培育方案制订工作组将制订履行的人才培育方案连同xx 工学院人才培育方案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本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通过,经院长审签后报送教务处。6 .教务处就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人才培育方案进行审查,沟通协调处理可能消逝 的问题;经由教务到处长审签确认的人才培育方案,提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审签、 校长批准。7 .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程序的人才培育方案汇编成册,印发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管 理部门执行。第八条随着训练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育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会显现出肯 定的局限性。为此,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人才培育方案可依据专业教 学改革需要和社会需求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九条人才培
5、育方案的变更调整与审批依据以下规定程序进行:1 .人才培育方案确需变更调整时,由专业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XX工 学院人才培育方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论证报告和重新制订的人才培 育方案等,一并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经由院长审签确认报送 教务处。2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重新制订的人才培育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亦 可组织专家会审,经由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处长签字确认,报请主管副校长 和校长批准。3 .人才培育方案变更涉及其它二级学院(部)时,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 (部)协商决议,报请校长批准。4 .因实行关系全局的重要教学改革举措,需对人才培育方案进行较大调整时
6、, 由教务处制订调整方案,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批准。5 .变更人才培育方案须提前一个学期按上述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第十条人才培育方案一经批准,即成为学校教学法规性资料文件,为了维护 其权威性,确保教学秩序和人才培育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要增加教学工作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 规范意识,严格执行人才培育方案,落实好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任课老师、使 用教材、各教学环节组织及执行人才培育方案必需的教学条件,并据此进行教学 管理。第十二条人才培育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及教学环节是学校规定各二级学院应当 履行的基本教学任务,担当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不
7、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人才培育方 案执行和教学工作质量。第十三条人才培育方案执行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 .每学期第十二周前,由教务处教务科依据人才培育方案,制订各二级学院(部) 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作为制订下达学期开课名目的主要依据。2 .教务处将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依据其所担 当的教学任务支配课程任课老师,并填写学期教学任务书中相应内容,经由教研 室主任、院长(主任)审签,在规定时限内返回教务处。3 .教务到处长审批教学任务书后,由教务处教务科制订下一学期开课名目、课 程表,于下期开学前下达各二级学院。4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老师依据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校历等,支配
8、教学进 度、填写教学日历、预备课程教案,于新学期的第二周内提交教研室主任批阅、 院长(主任)审签,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四条教务处要适应时代要求,乐观运用现代高等训练理论成果和人才培 育新阅历,创新人才培育模式,构建既相对稳定又布满活力的人才培育方案;切 实加强人才培育方案制订的组织、指导和调控,规范人才培育方案管理,努力为 人才培育方案的制订与实施供应条件支持。第十五条二级学院要不断深化训练教学改革,深化开展人才培育模式争 论 ,切实提高人才培育方案制订的质量水平;严格人才培育方案管理,坚持 人才培育方案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坚决订正违反人才培育方案的各种行为,认真 做好人才培育方案
9、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课程任课老师要充分理解人才培育方案的整体思想,依据本规定和 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执行人才培育方案和课程教学进 度方案,切实做好课程教学工作,并乐观参加人才培育方案的制订和管理。第十七条人才培育方案的制订质量和管理状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之一,纳 入二级学院(部)效绩考核中;学校分年度支配肯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育 方案制订办公经费和工作质量嘉奖。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说明。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业所在教研室建议或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名:年月日二级学院建议或意见二级学院院长、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名:年月日教务处建议或意见教务到处长签名:年月日主管教学副校长建议或意见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名:年月日校长建议或意见校长签名:年月日备注变更内容及缘由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年月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建议或意见二级学院院长、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名:年月日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建议或意见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名:年月日教务到处长建议或意见教务到处长签名:年月日主管教学副校长建议或意见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名:年月日校长建议或意见校长签名: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