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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月艮务协议XXXXXXXX 有限公司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尽力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四条物业服务分包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专项服务委托或分包给专业服务商(下称“分 包商”),但不能因此免除甲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或责任。第五条物业装修改造1、乙方进场装修前,须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与甲方或物业产权人或 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2、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涉及消防安全、建筑安全, 排油烟、排噪及排污等,须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批;涉及物业产权人提供 的设备设施的,须报物业产权人及甲方审核书面批准,但物业产权人及甲方审核 批准不减免乙方责
2、任,物业产权人及甲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 图进行装修;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前述装修方案中涉及增加的消防及自用设施 设备等技术资料。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装修方案后最迟5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审核意见,甲 方在前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合理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则视为确认。4、乙方的装修施工过程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但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并 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也不因监督与管理而对乙方的装修施工承担任何 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施工不得破坏租赁场所的房屋基本结构、外 墙部分以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政府
3、有关部 门(如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前述约定外,甲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统一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规 定(下称“物业管理规定”),调整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及收费办法。2、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 括:要求停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停止提 供相关专项服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等。3、对乙方租赁场所装修及相关垃圾清运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4、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行使对乙方使用物业产权人配置之设施设备(包括 消防系统)维修
4、保养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在乙方不正确使用或未进行适当的维修 保养时,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甲方代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 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必要时对出入租赁场所的财物 及人员进行控制及管理。在乙方报修的前提下,甲方进入租赁场所内进行维修, 不需书面通知乙方。5、协助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磋商,并对日常管理中所涉及 的公共事务进行协调。6、负责公共区域的经营活动的管理。7、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管理。8、甲方不承担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9、应乙方要求且经甲方同意,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约定以外的有 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
5、行商议。10、因紧急维修或市政需要,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空调或其他设备、设施 的供应,需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除外。11、乙方允许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商通过租赁场所或在租赁场所内安装、 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但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在事先书 面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通知,但事后应作书面说明),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分包商有权在营业时间内,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赁场所检查,对租赁 场所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在进行 上述检查、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时,不应不合理地干扰乙方的业务,或使乙 方由于此种检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
6、害或损失。如在完成维修工作时损坏乙 方租赁场所的布局、装修,甲方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予以修复;但因乙方原因造 成上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前述约定外,乙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店招及广告位,但改变墙体、结构的需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店招的安装、使用、更换、清理、维护和保 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楼顶或其 他任何公共部位。2、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空调服务费、超时服务费
7、及公共事业费等费 用。3、按照租赁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所,非经物业产权人 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用途。乙方应保证租赁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 常损耗除外),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承担的维修、保养责任;不得损坏租赁场 所房屋建筑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 常维护、维修及保养;不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得将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经营物品除外)带入、存放在租赁场所内;不得采 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保险赔偿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采取任何可 能导致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4、在租赁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包括消防、
8、环境、卫生、防疫、 文化、治安管理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 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协助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教育乙方管理人员、经营 人员、分租户(如有),遵守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并对上述人员的职务行为 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由乙方经营管理原因发生的治安事件以及人身伤害造 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甲方或其他承租方合法权 益的行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营管理活动。6、乙方保证配合甲方人员通过乙方租赁场所或在租赁场所内安装、使用和 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及在营业时间内,与甲方有
9、关人员一起进入租 赁场所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7、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其经营、二次装修等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涉及规划、 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税务等申请报批手续并承 担相应责任和费用。8、乙方保证在交付装修及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确保所有消防 通道处于畅通状态及消防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状态;负责其租赁场所内消防设 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及保管工作;承担政府对租赁场所的消防专项检测、检查费 用。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或因此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 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9、乙方保证对其租赁场所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引
10、致的水、 烟、燃气或其他物体外泄以及任何导致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的损害或违反国 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保险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产权人的约定各自购买相应的保险(含公众 责任险),即:1、物业产权人负责为下列事项投保财产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并承担费用:1.1 租赁场所(建筑物结构);1.2 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包括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单独使用的设 备设施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与其他方共用的设备设施。2、乙方负责在租赁场所筹备施工前,自行或要求其委托的装修公司就筹备 施工期间投保装修工程涉及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
11、相应费用。 乙方负责在开业日前投保租赁场所内乙方商品、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的财 产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及租赁场所经营涉及的公众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并自 行承担费用。3、物业产权人及乙方应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购买上述约定各种保险,并 向对方提供保险单及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证明,且应在租赁期限内保持前述保 险持续有效。发生保险赔付范围内的事故及损失,物业产权人及乙方均有责任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保险公司作好取证等相关准备工作。在物业产权 人及乙方保险赔付范围内,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费用,甲方也不需要就此对 乙方或物业产权人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
12、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到的相应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导致甲方负责的设备、设施 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因乙方未对其负 责的设备和设施履行维修维护责任,导致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问题 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如果乙方违约延迟支付物业服务费、空调服务费、超时服务费和水、电、热 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费(在乙方已与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应由乙方向 其直接付费的除外)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万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延迟达20
13、日的,甲方除收取违约金外,还 有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第十条合同终止本合同于租赁合同终止时同时终止。第十一条其它1、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 三方时,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相应转让给该三方,乙方应保证该第三方同 意受让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根据本合同的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各方向对方发出的发票、单据及其它通知需标明对方公司名称,送达到对方通讯地址(以 本合同正文首页载明为准)后即视为已经送达。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
14、书面修订和补充。5、本合同中若有与租赁合同不一致的约定,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为准。6、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提交租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解决。7、本合同为正式法律文件,涂改处无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无效。8、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租赁登记或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0、合同签署地点: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附件:物业管理界面划分L0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15、、运行管理界面1.1 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1.1.1 租赁场所内中央空调风柜机、盘管风机等中央空调末端设备的日常维 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1.1.2 租赁场所内风管、法兰、阀门、散流器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 方负责;L L3租赁场所专用的出入口空气幕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1.1. 4租赁场所除湿机及其附属管道、表冷器、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1.1. 5租赁场所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L 1.6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却)
16、水泵机组、 管道及其附件等)的日常维修(含季度、年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 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1. 7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乙方操作及管理,机房的管理由乙方负责;1.L 8热交换机(或锅炉)日常维修(含季度、年度检查)、保养(含一三 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 责;供热站(或锅炉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1.2高低压配电系统1.2. 1租赁场所外的墙体景观照明、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1.2.2 租赁场所内楼梯间、设备用房、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 用由乙方承担;1.2
17、.3 租赁场所内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 明系统等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承担;1.2 . 4共用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 电井、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 类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1.3 电、扶梯系统1.3.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 运行管理、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1.3.2 所有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电扶梯、客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 及相应费用(能耗及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L4消防系统由物业产权人提
18、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 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 相应费用(含能耗)由乙方负责;1. 4. 2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联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 消防排烟风机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 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 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消防主机、消防水泵、租赁场所外的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 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
19、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 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1.5其他租赁场所内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装饰装 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负责;1. 5.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保 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专业承包及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测的内容报 告;租赁场所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雨 污水系统、外围地面等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含能耗,乙方独立使用的除外) 由甲方负责;1.5. 4租赁
20、场所所涉及的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面等) 的维修及外墙清洗由甲方负责;1. 5. 5承担租赁场所中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责 任;接受物业产权人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由其提供给乙方 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供暖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扶梯、消防系统、给排水 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并由物业产权人承担相关费用。1. 6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0安全、环境的物业经营管理界面2.1 保安管理界面2.1.1 租赁场所内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2.1.2 乙方专用的消防通道日常安全消防管理由乙方管理;2.
21、1.3 租赁场所外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2.1.4 甲方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租赁场所外的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 视,协助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 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2. 2 保洁及环境绿化管理界面2. 2.1租赁场所内保洁、绿化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由乙方对租赁场所 外造成污染的,应由乙方负责清理至达到甲方清洁标准或按甲方要求补偿相应卫 生保洁费;2. 2.2乙方自行负责其租赁场所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其租赁场所以外的空间堆放垃圾;2. 2.3乙方专用的消防通道保洁由乙方管理;2. 2.4租赁场所外保洁、绿化由甲方负责。
22、3. 0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的物业经营管理界面3. 1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3.2乙方按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即零个) 停车,其他乙方停车(包括供配货及购物车辆等)均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停车场收 费标准进行收费停车。3. 3租赁场所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的广场、公共通道、天台、 楼顶、外墙面归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使用、收益,未经事先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租赁合同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4乙方利用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与甲方协商后有偿使用。 该等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
23、而 产生的责任及费用。活动不应占据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承租方合法经营,并 保证相邻公共区域通行畅通;负责维持、保持活动区域的保安、保洁、安全;造 成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损坏的,乙方应予修复或赔偿。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第二条物业服务范围第三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分包第六条物业装修改造第七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保险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约定附件:物业管理界面划分区域 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本物业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年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签订: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
24、号: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 :(下称“乙方”)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 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事宜 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1、房屋基本情况:房屋详细地址:市区,一座层 单元(下称该房屋);2、物业服务费计算面积: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3、物业服务费计算起始日:租赁合同约定的 年 月日至 年月一日止。作为物业服务费计算起始日,若乙方与业主产权人的房 屋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的,则本协议相应终止。乙方自进场筹备施工之日起
25、应支付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垃 圾清运费、空调服务费(如有)等各项费用。4、房屋用途:甲方将该房屋出租予乙方作:用途(商业/办公)。乙方如拟将该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 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 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第二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月平方 米建筑面积。租赁场所每月物业服务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小写: 元),如物业服务管理费日后有所调整,甲方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乙方须按物业新标准缴交。甲、乙双方明确,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
26、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 利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甲方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但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空调/供暖服务费2.1 空调服务费:空调服务费自 日起全年收取(开闭时段为:),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计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场所每月空调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整(小写:元),每年空调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整(小写:元)。2.2 供暖服务费:供暖服务费自 日起全年收取(开闭时段为:),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计费建
27、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场所每月供暖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整(小写:元),每年供暖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整(小写:元)。2.3 乙方应全年按月支付空调/供暖服务费,并在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支付 空调/供暖服务日周一至周五8: 00-18: 00,周六8: 00-12: 00,节假日2.4 如国家或 所在区域能源费单价发生调整,则甲方有权据此调整空调/供暖服务费标准,乙方应遵照执行。2.5 乙方应全年按月支付空调/供暖服务费,具体的支付方式为:首期空调/ 供暖服务费支付区间为自日至当月月末,甲方在收到空调/供暖服务费后向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费发票。3、其他相关费用:3.1公用事业费:乙方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
28、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使用的水、电(含乙方独立使用的室外广告、泛光照明等用电)、 燃气等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及时支 付。甲方代收代缴的公用事业(水、电、燃气等)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法律认可 的收据。如乙方坚持要求开具发票,则甲方可向乙方开具物业服务费发票,由此 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电费:乙方电费单价将按照甲方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 电量)计算,乙方应缴电费按照乙方分表电量乘以前述平均电价计算。甲方系向 乙方转供电,转供电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需由各租户承担,电损费收费标准:元/千瓦时乘以当月实际用电量;3. 1.2水费:按政府公布
29、的收费标准计收,水费:元/IT (含二次加压费 用)。垃圾处理费:一元、排污费:元/方。3. 2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元加2*月,专项维修资金为 元/月(大写:);3. 2.1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3. 2. 2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后划拨;3. 2. 3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 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3. 2.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3. 3能源损耗分摊:租赁
30、场所的电、水等能源损耗应每月按照租赁场所实际 用量占总用量的比例分摊,即租赁场所实际用量小总表用量X_总损耗量。 乙方分摊的费用应在其支付相应的各项公共事业费的同时,支付给甲方。3. 4超时服务费:标准营业时间 小时(时分至一时分), 甲方协商可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对该标准营业时间作调整。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向 甲方申请延长租赁场所的营业时间,并按延长服务时间向甲方支付超时服务费。 超时服务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整(小写:元)/小时*平方米。超时服务费包括超时服务期间内甲方为乙方提供超时服务所产生的空调服 务、电梯服务及安全秩序服务费用等。乙方在缴纳物业服务费时一并向甲方缴纳 超时服务费。3. 5用电增
31、容费:大厦每单元设有固定的办公用电,因乙方增加大容量设备, 需用电增容,按照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小写:1500元)/千瓦计算增 容费用,进场前一次性收取;3. 6垃圾清运费:租赁场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封装,并清运至 甲方指定的垃圾房(点)。甲方负责垃圾房管理,负责定期将垃圾房暂存的垃圾 清运至政府规定消纳场所集中处理,由此产生的垃圾清运、消纳费用由各商家(含 乙方)按租赁场所建筑面积分摊。3. 7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收、代缴、代扣的且应由乙方承担的其 他费用,包括排污费、设施设备的检测费、消防检测费、噪音监测费等,乙方应 按相关规定及时支付。3. 8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
32、应缴纳的税费,根据国家和租赁场所所在地地方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3. 9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其租赁场所建筑面积占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但甲方会提前将相关政府收费通知书或规定明 示于乙方。4. 10乙方应支付由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租赁合同中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4.履约保证金:4.1 管理费保证金:相当于该单元的一个月管理费的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RMB元(小写);4.2 、电费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RMB元(小写);(电费保证金收取标准: )o4. 3、其他保证金:收费项目:,收取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RMB 元(小写)。5. 4、乙方不
33、得要求将上述保证金抵作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管理费、 电费等费用。甲方收取上述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5.5、 在租赁合同期内管理费及电费保证金由 物业管理公司保管,乙方保管由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具的相关保证金收据。6、付款方式:6.1、 管理费等费用支付方式为 付管理费首期款:相当于该单元的一个月管理费的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RMB元(小写)6.2、 乙方须于签署合同七日内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首期款、 各项履约保证金。6.3、 乙方须依时向甲方悉数缴交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拒 缴、扣除。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预交下一支付周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时间为每一支付周期前一个自然
34、月的最后一日,如当日为国家法定假期,则应当于该法定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到期缴付。6.4、 如乙方不按期缴纳管理费等费用,每日须支付甲方拖欠费用总额0.5% (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所有违约金将根据乙方拖 欠的款项自应缴日计至实缴日止。如乙方缴交金额不足以同时支付违约金和 拖欠费用的,甲方将先行收取违约金。7、房屋交付7.1、乙方应于上述约定时间,与甲方或甲方所委托之大厦物业管理人 员于租赁合同所租之单元现场内清楚查验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装饰材料、其 它物品及其公共设施,共同签署收楼确认并无异议。7. 2、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则视合同起租日即为交房 日,并按合同约定管
35、理费等标准计收有关费用。第三条 物业服务标准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1.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道 路、广告位、休闲设施等,保持完好(正常损耗除外)。1.2 公共区域地面、墙面、石材、玻璃及门窗保持完好,颜色、形状、规格 统一;检查和监督施工方遵守的有关装修规定,在不影响房屋主体安全及统一的 情况下,保证物业使用人的正常使用要求。1.3 及时修缮公共区域、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中破损的部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4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配电、暖通等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安全稳定,定 期检修保养系统设备,避免人为停电事故
36、;给排水设备运行合理,没有跑冒滴漏 现象,并定期检修管路和水泵;供冷(热)温度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1.5 正常维修按标准服务营业时间内进行;紧急抢修,提供24小时维修服 务,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当天工作当天完成,如无法解决应解释原 因,并确定解决时间。2. 3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回访制度。2. 4及时修缮物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中破损的部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2.2 保洁区域内做到定期清洁,墙面无张贴、玻璃无脏污、厅门无污迹,外 围无杂物。3. 2定期消杀灭虫。3. 3保持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畅通,
37、防止垃圾淤积、侵蚀或倾倒于 公共区域。因使用方造成的除外,并应追讨相关责任。4、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草坪、景观等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做到修剪有形、长势良好 清洁、美观、适用。5、车辆停放管理5.1设立清晰明确的交通道路标志,明确划分停车区域。5. 2保持道路畅通,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检查进出车辆及装载物品。5. 3督促使用方对员工进行教育,遵守交通、停车规定。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6.1安全监护: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监控 和定时巡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6. 2消防监控:消防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自动监测,并设
38、专人值班,按规 定保存监控记录,定期举办消防宣传和演习,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有无易燃易爆 等危险品进场、存储情况。7. 3与物业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7. 1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甲方应 在收到乙方装修方案后最迟5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审核意见,甲方的审核并不减 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8. 2对乙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7.3乙方装修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主管部门)的验 收认可,甲方的验收认可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 1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产权 资料、维修、运行档案等。9. 2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9、客户服务9.1 每月与乙方进行服务沟通,并建立服务回访记录。10. 2建立投诉处置规程,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以上服务标准如因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含乙方)原因造成无法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