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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一总则 1.为了学评价道路施工安全治理状况,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 标准化. 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采纳安全系统工程治理,结合道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评分制度的原则 评优罚劣;评勤罚懒;鼓舞进取;鞭策后进 四惩罚 依情节轻重分为分为一般工作失误货违规视详细状况予以扣分;严峻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在对违规者扣分的同时,可实行公司内通报批判,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手段。 五惩罚细则 (一)工作纪律: 1 .无
2、正值理由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50分;迟到10-30分钟扣100分;迟到30-60分钟的扣150分迟到60分钟以上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均以到岗时间为准)。 2.工间休息或用餐后未按规定时间回岗的按迟处处理。、 3.早退5分钟以内扣50分;早退5-15分钟扣100分;早退15-30分钟扣150分;早退30分钟以上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均以离岗时间为准) 4.上岗时间睡觉.打瞌睡扣100-400分;安全重点岗位睡觉.打瞌睡扣800分。 5.工作时间聚堆谈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50-200分;工作时间追赶.玩耍.打闹扣50-100分。 6.未经允许私拿私用公司物品,价值100元以内的扣500分,价值10
3、0元以上的由个人赔偿,情节严峻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干私活扣100-400分。 7未经允许在班前.班中饮酒或带酒意上岗扣400-800分。 8.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好工作记录.报表等造成工作混乱,资料丧失扣100分。 9.无正值理由不听从上级工作安排和治理,拒绝承受工作任务的扣500分。 10.承受正常治理时推诿.对抗或变相推诿.对抗拒绝承受治理的扣200-400分。 11.承受正常治理时态度恶劣,无理取闹,纠缠治理者扣500分。 12.弄虚作假.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对严峻违纪者(在岗位上打架斗殴造成损害,偷窃公司财物等)包庇纵容扣800分。 13.私自向外界供应公司有关资
4、料泄露公司机密的扣800分并解除合同。 1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的,损失在2023元以内扣1000分,损失在2023元以上由自己赔偿损失,待岗培训。 15.制止拉帮结派,挑拨是非,一经发觉扣400分。 (二)施工安全违章惩罚 1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觉每人次扣100分。 2 施工现场坚持实行专职安检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扣100分。 3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200分,情节恶劣者加倍惩罚。 4发觉有“三违
5、”(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者扣100分,情节严峻或不听劝者,视状况加重惩罚。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扣50分,不系帽带扣50分,将安全帽用在不应当用的地方扣100分。 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措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扣200分。 7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扣200分。 8高处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违者扣200分。 9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违者扣100分。 10治理人员必需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扣50分。 11临时电源开关箱上锁,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得用铜丝代替,配电柜,掌握盘,
6、电焊机未接地,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得扣200分。 12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违者扣100分。 13全部高压电设备无专业人员不行乱动,专业人员严格根据电业“安规”进展操作,违者扣100分。 14防火设施不齐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扣100分。 15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或驾驶车辆,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扣100分。 16高压配电室,变电所不关门上锁,造成他人进入或受伤的责任人扣200分。 17凡不听从安全人员的安全治理,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者扣800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8施工班组每天必需召开班前安
7、全会,并做好安全记录,工程部安全员特定期或不定期进检,发觉违规者扣100分。 19安监人员在施工现场发觉除本惩罚规定范围内和惩罚对象以外的任何担心全行为和现象,有权作出惩罚打算。 20各生产施工区域的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工长,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附带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3日 【第2篇】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大事治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大事的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标准化的治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大事的监视与治理,强化责任大事掌握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特制定本治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大事
8、责任大事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肯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大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由于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肯定损失的大事。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肯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大事。 2.3、行政大事: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峻不良影响的大事。 2.4、其它大事: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大事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正、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大事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
9、责,质检科帮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大事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帮助;其它大事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大事发生部门不参加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大事后,责任部门必需第一时间通报相关状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展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惩罚打算。(重大责任大事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惩罚 4.1、惩罚的类型有经济惩罚与行政惩罚两种:经济惩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惩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大事的惩罚,由调查部门依据大事发生的缘由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依据
10、大事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展经济惩罚,详细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惩罚详细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观察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惩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惩罚详细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观察处分。 4.5、年内消失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消失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惩罚尺度处理;
11、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状况赐予罚款50200元/次,并赐予留职观察处分。 4.7、行政大事的惩罚,依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展相应的惩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大事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惩罚1000元/次,同时对大事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展惩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比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惩罚打算,依据状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展100500元/次惩罚。 5、责任惩罚治理程序 5.
12、1调查部门对大事的前因后果进展具体的分析、调查。依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惩罚打算。并把惩罚打算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依据调查状况填写惩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缘由,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准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大事进展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依据惩罚单的惩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惩罚单由人事科留档治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惩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3篇】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大事治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
13、政失职等责任大事的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标准化的治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大事的监视与治理,强化责任大事掌握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特制定本治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大事 责任大事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肯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大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由于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肯定损失的大事。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肯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大事。 2.3、行政大事: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峻不良影响
14、的大事。 2.4、其它大事: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大事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正、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大事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帮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大事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帮助;其它大事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大事发生部门不参加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大事后,责任部门必需第一时间通报相关状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展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惩罚打算。(重大责任大事调查不能超过一
15、周) 4、责任惩罚 4.1、惩罚的类型有经济惩罚与行政惩罚两种:经济惩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惩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大事的惩罚,由调查部门依据大事发生的缘由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依据大事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展经济惩罚,详细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惩罚详细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观察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惩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惩罚详细金
16、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观察处分。 4.5、年内消失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消失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惩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状况赐予罚款50200元/次,并赐予留职观察处分。 4.7、行政大事的惩罚,依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展相应的惩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大事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惩罚1000元/次,同时对大事的责任人
17、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展惩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比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惩罚打算,依据状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展100500元/次惩罚。 5、责任惩罚治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大事的前因后果进展具体的分析、调查。依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惩罚打算。并把惩罚打算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依据调查状况填写惩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缘由,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准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大事进展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依据惩罚单的惩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惩罚单由人事科留档治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惩罚单、交款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