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股权质押合同【通用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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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10篇】【通用文档】借款股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全都,就合同条款作如下商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_公司的股权,金额为(大写):_元。(小写:_)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

2、权的合法全部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全都。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商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局部,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

3、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需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2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借款人: (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

4、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次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供应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状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供应状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5、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宅、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

6、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商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担当甲方为爱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7、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商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供应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供应的_(证券代码: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承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8、 13.1、假如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缘由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行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局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拖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局部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担当。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治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9、乙方签字 _年 _月_日 签署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3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等自愿、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

10、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会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 第三人。 其次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担当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附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11、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效劳费、工程考察费、理财参谋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效劳、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

12、月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治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准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展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根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

13、乙方根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需无条件协作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担当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担当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视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商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协作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缺

14、乏受偿的局部,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供应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

15、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担当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效劳费、工程考察费、理财参谋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效劳、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

16、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帮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日

17、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以下情形必需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供应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担当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

18、意,不得进展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供应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商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避开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当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开心,归甲方全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

19、,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供应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 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担当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20、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惩罚的既有商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商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挨次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治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

21、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商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商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殊商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给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商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假如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商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商定的全部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情愿承受质

22、权人依本合同商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殊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留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精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仔细理解本合同商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会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行分割的重要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

2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乙方: _月日_日 签约地点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4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商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24、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借款期限自20_年4月_日至20年4月_日。甲方应随时承受乙方对借款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监视。 其次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全部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治理权、恳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安排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安排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 (3)乙方同意承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

25、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行抗力缘由致本合同须作肯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挨次 (1)甲、乙双方全都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26、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归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依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相互独立。 第七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依据*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

27、押股权的局部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见;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精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全部法定程序; (5)

28、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实行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消失上述情形,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展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消失亏损状况,甲方将马上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供应担保; (9)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

29、)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置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置而消失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准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实行补救措施; (14)根据乙方合理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

30、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见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管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恳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

31、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殊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32、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局部),首先进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签章) (或托付代理人): (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担保人: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5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33、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等自愿、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会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

34、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 第三人。 其次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担当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附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效劳费、工程考察费、理财参谋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

35、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效劳、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治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准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36、日起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展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根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根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需无条件协作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担当债务清

37、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担当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视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商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协作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缺乏受偿的局部,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供应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

38、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

39、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担当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效劳费、工程考察费、理财参谋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效劳、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帮助乙方免受侵

40、害。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以下情形必需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供应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

41、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担当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展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供应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商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避开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当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开心,归甲方全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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