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简单合同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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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简单合同范本(5篇) 订立合同单位: _(简称借款方) _银行_行(简称贷款方) 依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展根本建立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估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 其次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归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

2、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规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

3、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 地址:_ 法人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及帐号: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贷款方(盖章):_ 地址:_ 法人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简洁合同2 借款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大路建立工程,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公平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4、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终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治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拖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工程”指

5、大路。 1.1.9 “建立期”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开头至运营期完毕。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交付使用。 1.1.12 “本钱超支”指工程建立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淌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根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工程资本金”指在 大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名目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便利,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其次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

6、.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工程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大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全部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供应本工程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技术询问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工程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供应本工程的其他建立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大事及物价上涨可能引

7、起的本钱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公平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大路工程建立。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

8、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终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文件或办理以下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

9、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工程资金规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立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给合同; 5.1.5 工程财产保险单; 5.1.6 全部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满意以下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钱超支或者本钱超支局部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大事;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状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

10、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局部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

11、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前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详细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12、 大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缺乏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准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归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需在结息日进展;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规划倒挨次削减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

13、,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削减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托付贷款人依据银行账户治理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展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视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工程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视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挨次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

14、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全部款项及工程资本金必需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根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根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工程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工程下的全部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工程下的全部其他款项。 7.

15、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根本结算账户内的全部提款和转账只能根据以下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工程建立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工程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

16、,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全部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商定的账户监管而实行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担当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工程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供应以下担保: 8.1.1 在工程建立期间内, 向贷款人供应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本钱超支、不能按原规划本钱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以及本工程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

17、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大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大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工程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归还,由 向贷款人供应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当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成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根据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完毕后 日和每个季

18、度完毕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精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工程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并实行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归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托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工程建立、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状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转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打算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

19、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消失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大事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准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大事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准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得悉的借款人工程建立、财务收支等状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需经双方协商全都。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

20、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需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供应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旧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工程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依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

21、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工程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根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打算用于工程毁损局部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局部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局部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十

22、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商定,状况严峻,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局部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大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以下行为之

23、一的,应当准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局部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值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纳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实行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马上通

24、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简洁合同3 借 款 人:_电 话:_ 住 址:_邮政编码:_ 货款银行:_电 话:_ 法定代表人: _传 真:_ 地 址:_邮政编码: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 保证人即售房

25、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_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26、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

27、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 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

28、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一样。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中国建立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

29、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

30、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

31、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

32、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或其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简洁合同4 贷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需合法使用。

33、 其次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于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供应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即每 万元月利息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

34、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35、:(签字) 借款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简洁合同5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工程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商全都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

36、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工程,必需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归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根底上打算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以下状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转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依据违约状况,乙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实行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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