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黑豆果民财委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蛟河市黑豆果民财委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蛟河市黑豆果(民财委)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了改善黑豆果(民财委)棚户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蛟河市人民政府计划征收黑豆果(民财委)棚户区范围内的 住宅房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 定本方案。一、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 结果公开的原则。二、征收范围东至长白山大街;南至河堤;西至302国道;北至创业 园区(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范围界限为准)。三、征收主体蛟河市人民政府。四、征收部门蛟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征收实施单位蛟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
2、布之日起实施。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天。签约补偿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 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期的,报市 政府另行研究确定)。八、征收补偿签约地点蛟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九、相关规定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该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依法鉴定为危房采取排 危措施除外);(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 续建;(三)房屋析产、分割;(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 期;(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 记、住所(经营场所)变
3、更登记;(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十、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按 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购置房屋、原地就近安置三种方式,被 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 搬迁,按照下列规定实行:1、被征收人有证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按照房地产评估 报告单确定的金额给予补偿。2、按照被征收有证房屋房地产评估报告单确定的金额 的20%予以货币奖励。3、按照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7元/平方米的标准 一次性发放搬迁费;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 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4、按照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标准一
4、 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 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二)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购 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用货币补偿款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购 置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除按照本方案 第十条第一款第2、3、4点规定实行外,另按下列规定实行:1、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由政府按照原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提供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原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 补贴。新购置房屋超出原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建筑 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购置房屋户型超过90平方米的面积部分(不含9
5、0平方 米),不享受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2、被征收人有证房屋外的其它附属设施按房地产评估 单确定的金额给予补偿。(三)原地就近回迁(产权调换)安置1、对选择原地就近回迁(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 原有证面积“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2、回迁楼号:枫林湾西区15#楼(10层小高层住宅楼)。3、回迁面积:回迁安置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为45 nl之、59 m 74 m 78 m 92 m2o4、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给予下列奖 励:(1)按有证房屋面积10%给予奖励;10%的面积不足9 nV 的,增至9 nI?;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 加面积部分的价款。被征收人房
6、屋享受奖励面积后,仍未达 到45平方米的,无偿增至45平方米。(2)被征收人享受奖励面积后,就近上靠户型面积部分 按照1,950元/平方米缴纳差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3)被征收人仍需增加面积的,应当书面向房屋征收部 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其申请的,被征收人对增加 部分按照房地产销售单价计算并交付价款,产权归被征收人 所有。(4)按照房屋产权证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5、就近回迁安置(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安置,回迁期 为2021年10月31日。1、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被征收时正在营业,被征 收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的
7、,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按照下 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对从事商业、服务性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 搬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 签订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补 偿。(2)对从事生产加工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 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 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补偿。(3)对从事公司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在签 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补 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 收房屋价值的1%
8、补偿。2、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证标注为准)所有权人选择产 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性质“征一还一”予以产权调换; 对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 格结算。征收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按月支付临时 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 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计发违约金,标准为被征收 房屋价值的2%。征收营业执照记载为经营场所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依法纳税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 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评估价值8%。的停 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
9、自逾期之月起对被征 收入每月支付违约金,标准为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评估价值 的 3%o。选择货币安置和货币化购置房屋安置方式的,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费按3个月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费按补偿协议约定时 间支付。过渡期限出现不足整月的天数时,不足15日的(含 本数),按半个月计算;15日(不含本数)至30日的,按一 个月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房屋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 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 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 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
10、的与房屋登记薄不一致的,以房 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4、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与补偿协议约定面积 允许相差3%o少于面积不超过3%的,缺少部分由房屋征收 部门按该部分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少于面积超过3% 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或协商解决。 超出面积在3%以下(含本数)的,被征收人按该部分房屋价 值交付价款;超出面积在3%以上的,被征收人对3%以上部 分不交付价款并拥有产权。5、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不享受 相关的奖励政策。6、被征收有证房屋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的,按照一套房屋进行补偿。7、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按照 征
11、收补偿方案规定购置房屋的补偿方式,过渡补助费按3个 月计算,搬家费按一次计算;选择原地就近安置(产权调换) 的补偿方式,过渡补助费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通知办理回迁 入住日期计算,搬家费按两次计算。十一、其他事项1、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土地 证、评估单等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2、被征收人不能到场签订协议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但受托人应携带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3、领取货币补偿款需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与征 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到蛟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 心领取。被征收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 受托人应携带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吉林市有关规定执行。5、蛟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地址:寿保险公司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