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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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的燃气管理是公用事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干脆体现着政府的服务功能。甘肃省是如何进行燃气管理的?下文是最新全文,欢迎阅读!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燃气平安事故,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运用、设施爱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修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平安、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

2、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并干脆负责城关、七里河、安静、西固四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燃气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激励和支持燃气行业开展科学技术探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引导燃气用户节约用气,提高燃气利用效率。 第七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

3、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平安学问的宣扬和普及,增加社会公众平安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实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其次章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九条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环境爱护、能源利用规定以及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平安要求,由市、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级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主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

4、条本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变更其用途。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基本程序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燃气建设工程选址和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看法。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从事作业活动。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

5、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状况报市燃气管理机构或者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实行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实力。 燃气供应严峻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务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刚好实行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担当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经营服务与运用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燃气气源、气质和压力

6、符合国家标准; (三)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平安生产监督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四)燃气设施、计量装置、供气器具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从事管理、技术和操作的工作人员,其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专业培训、考核要求; (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事故处理实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向市燃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据燃气发展规划对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7、。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燃气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担当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者须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对燃气用户的正常供气作出妥当支配,并提前90日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其次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平安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平安用气、节约用气。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优先保证民用的原则进行调峰作

8、业。 其次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缘由须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告知燃气用户或者物业服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刚好复原正常供气;因突发事务影响供气的,应当实行紧急措施并刚好通知燃气用户。 其次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入户平安检查。实施平安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平安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识、出示证件。 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者入户检查予以协作,无正值理由不得拒检。 其次十三条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对燃气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

9、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受理有关燃气平安、燃气质量及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根据国家燃气服务标准供应服务。 其次十四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接受燃气用户申请查询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并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燃气用户应当根据供用气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燃气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其次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或者托付设立修理点,向

10、用户供应修理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燃气管理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修理业务。 其次十六条本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的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后,应当向市燃气管理机构或者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的燃气器具书目。 燃气经营者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其次十七条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规定,实行政府定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时,应当依法听证,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看法,并向社会公示经营成本。 瓶装燃气价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11、平安管理 其次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气平安事故预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并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其次十九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抢险抢修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者应当刚好组织抢修,并马上向有关部门报告。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平安生产监督、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平安检查和设备检修,做好平安工作和事故的预防、处理。 燃气用户违章运用燃气设施造成平安隐患又拒不

12、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暂停供气,直至具备平安供气条件后复原供气。 第三十一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二)不得用贮罐、槽车干脆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三)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充装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 (五)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 (六)根据国家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修、更新,保障设施平安运行; (七)对充装后的燃气气瓶进行角阀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 (八)公示服务标准和收

13、费标准;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平安用气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装、迁移、包涵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燃气平安标识; (二)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用阀门; (三)擅自变更燃气用途; (四)在燃气输配管道上擅自安装燃气器具; (五)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运用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七)盗用燃气; (八)在进行燃气器具的安装和修理中,改动燃气计量表(含燃气计量表)之前的管道设施; (九)其他危害燃气运用平安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瓶装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平安规定,禁止下列行

14、为: (一)加热和摔、砸、倒卧钢瓶; (二)自行倒灌钢瓶内瓶装燃气; (三)自行倾倒、排放钢瓶内残液; (四)擅自拆修或者改换瓶阀、检验标记及瓶体漆色; (五)危害燃气运用平安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燃气设施的管理、碰接、改造、更新和修理等,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 第三十五条在燃气设施平安爱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和气体; (三)动用明火、开挖沟渠、挖砂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四)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爆破作业; (六)总重18吨以

15、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行驶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 (七)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平安的行为。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设施平安爱护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设置爱护装置和平安警示标记。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在燃气管道的平安爱护区域内确需进行施工或者有关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并签订平安施工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平安爱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燃气经营者运用的燃气贮运容器、气瓶、调压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检修或更新。 燃气运输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危急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法

16、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根据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其次十条、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17、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无资质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1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六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强制燃气用户购买指定燃气器具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18、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五)、(七)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擅自改装、迁移、包涵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燃气平安标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复原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

19、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1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其马上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瓶装燃气非经营性个人用户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用户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复原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1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设施平安爱护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设置爱护装置和平安警示标记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复原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对燃气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其次

21、款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并签订平安施工协议,未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平安爱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复原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干脆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确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觉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

22、查处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运用并符合肯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自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二)管道燃气是指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的燃气。瓶装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液化自然气、压缩自然气。 (三)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四)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

23、庭和商业用户所运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燃气管理措施 1、常常检查连接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如发生上述现象应马上与燃气公司联系。 2、定期更换胶管。依据有关燃气平安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每两年应更换一次胶管。由于各种品牌胶管的质量不一,为了用户的自身平安,建议每年更换一次胶管,用户应自觉做到这一点。更换胶管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软管连接时,应采纳专用的气嘴接头,然后用喉码紧固。 软管长度应小于2米。软管不得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运用。 软管不

24、应安装在下列地点: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点、隐藏处。胶管,不宜跨过门窗、穿屋过墙运用。 软管不要与灶具紧贴。对台式灶具,软管不要盘在下面或穿越,应靠边绕过,软管假如从高处接下来,不要让火苗燎到。对嵌入式灶具,软管没关系贴在灶具下方。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长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被火烤焦烧断。 装好软管后,可用肥皂水检测是否漏气。打开燃气开关,看是否有连续的冒泡,如有,则表明漏气,担心全。 3、运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一次未点着,要快速关闭自然气灶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运用自动点火灶具时,将开关旋钮向里推动,按箭头指示方向旋转,点火并调整火焰大小。 4、运用自然气灶具时,

25、请勿远离并留意视察,以防止火焰被沸水溢息或被风吹灭。并留意厨房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簇新。 5、运用完毕,留意刚好关好自然气灶或热水器开关,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平安。 6、在燃气运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供气中断,应刚好关闭天燃气开关,防止空气混入管道内。在复原供气时应将管道内的空气排放后方可运用。 7、严禁燃气管道用装修材料包覆;卧房内禁止通过燃气管道。 8、请勿在安装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室内存放易燃及易爆物品。 9、灶具等燃气设施出现故障后,请勿自行拆卸,应刚好联系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派特地人员进行修理。 10、请勿在燃气管道上拴宠物、拉绳、搭电线或悬挂物品,简单造成燃气管道的接口处在重力作用下发

26、生松动,致使燃气泄漏。 11、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室内,常常保持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请勿在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室内休息或睡眠,严禁做卧房。 12、晚上睡觉前、长时间外出或长时间不运用燃气时,请检查灶具阀门是否关闭,并关好燃气表前阀门。 13、进行搬迁或装修时,请勿人为破坏燃气管道及其燃气设施。 14、房屋装修时请勿将燃气管道、阀门等埋藏在墙体内,或密封在橱柜内,以免燃气泄漏无法刚好散发。 15、请勿自行变更燃气管道走向或私接燃气设施,如需变动请刚好与当地燃气公司联系,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接改。 16、常常用肥皂水、洗涤灵或洗洁精等检查室内自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明火检漏。 17、灶具炉头孔眼常常用细铁丝进行清理,以免堵塞回火. 18、教化儿童不要玩弄燃气管道上的阀门或燃气设施开关,以免损坏灶具或遗忘关闭阀门。 19、有条件的家庭可配备小型灭火器或少量干粉灭火剂,以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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