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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 验的质量及生物安全,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 术委员会2017年3月1日修订)、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 科发财字1997) 59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各单 位和在本校进行的动物实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 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U!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国家尚未制定
2、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 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第五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加强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思想,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 原则。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采购第六条 实验动物遵守“谁使用谁购买”、“即用即买”的原 则,必须从具有资质的正规供货商处购买,供应实验动物的单位 应有合法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第七条二级学院按照实验计划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实验动 物采购。教学用实验动物应由二级学院组建三人及以上采购小组 进行实验动物采购;科学研究用实验动物应由使用人向所在二级 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指定三人及以上 项目成员组成采购小组自行采购。第
3、八条二级学院所采购的每一批次的实验动物都必须有动 物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由使用单位留存。第三章实验动物的使用第九条 从事动物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擅自饲养动物; 如确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殊需求,必须由二级学院和使用人向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在规定地点、 规定时限内进行饲养和实验。第十条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使用实 验动物的环境设施,应该符合等级标准要求;使用合格的饲料、 笼具、垫料等用品。第十一条进行实验动物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 训,并且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第十二条动物实验设计要按照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合理控制实验动物使用的数量,并使
4、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实验 动物。第十三条进行动物实验的所有实验步骤、检查数据等都要 有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对实验动物进行基因修饰研究的,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原则上不能使用实验动物开展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实验,如确需开展应当经过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一切动物实验行为均需遵循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法规与标准,不得虐待实验动物;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避 免或减轻实验动物的不安和疼痛。第十五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须制定实验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消毒 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并及时向学院和主管部门等进
5、行报告。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防疫第十六条 从事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 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 和蔓延。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实验动物患病死 亡时,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第十八条从事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实验动物尸体 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第十九条实验动物发生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第二十条 教学实验中产生的动物尸体由二级学院委托具有 动物尸体处置资质的企业负责处置;科研用实验动物产生的动物 尸体由使用人委托具有动物尸体处置资质的企业负责处置;并保
6、 存处理相关接收证明。第二H一条实验完成后,动物尸体如需暂存,在丢弃前应 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专用塑料袋包裹并用胶带密封,防止泄漏。 包裹好的动物尸体集中放置于低温冰柜内。在动物实验中产生的 其它废弃物,需用专用塑料袋严密包装,放入不易扎穿的硬纸板箱 内,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集中存放在废弃物中转站。第六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二条从事动物实验及相关研究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一)完善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二)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组织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检查,及时调整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 物工作的人员。第二十三条从事动物实验及相关研究的工作人员,应遵守 实验动物的各项管理规定,须经过实验动物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 证书。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或本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