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 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 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 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 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增加表述)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 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 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 督。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 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 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 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 者供应商;(六)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 组织形式;(七)法
3、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认真组织 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增加,发改法规 规20221117号)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增加,川办规20228号)第二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从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 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20日。第二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
4、易平台在线系统提出异议的,作出的异 议答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开,接受 社会监督。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 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 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 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 施工招标的投标保
5、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 民币),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鼓励招标人对中小 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 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担保金额不含成员单位中的 中小企业投标额度。(增加,川办规20228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 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 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第
6、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项目满足招标条件后开展招标投 标活动,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 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一)招标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 家产业政策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招标人原因造 成的变化;(二)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继续招标将使当事人遭受更大损 失。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 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 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7、时间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 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 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 为。第三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和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对获取投标文件企业、递交投标文 件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保密,不能泄露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
8、服务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以及每一个操作环节的时间、 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无遗漏和可追 溯。记录开标、评标活动的音像资料自评标结束之日起,保存 期限不低于20年。第三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 责,具体包括:指导和规范现场各方当事人(包括提供现场服 务的单位和人员)行为并对其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现场出现 的问题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监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评标资料进行封存。监督人员不得越位代行评标专家职责,不得干涉专家独立 评标。第三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进入现场
9、交易的 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维护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 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但不代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也不干预招标 投标活动。第三十六条实行委托招标的,开标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招标人应当派代表参加,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实行在 线不见面开标的除外),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实行在线不见不开标的,开标现场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 同有关行政监督部口 序存规定L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评标
10、专家应当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 取确定。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鼓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人以上单数。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人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 当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隹小组组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 参与评标。涉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保密要求 依法确定。第三十八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其他人员 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入评标室进行服务的工作 人员,完
11、成工作后应当立即退出评标室。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认为评标现场有异常情况的,应当 依法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做好记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方法,客观、公正地评标,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二)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三)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四)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 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五)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 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四
12、十一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结果。第四十二条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者投诉, 须调查才能查清事实的,经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提出,报行 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评标工作,封存全部投标文 件,待查清事实后再继续开标、评标工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工 作。第四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
13、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 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增加,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第四十四条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复核。复核范围限于所申请事项,招标文件主观类评审事项不应 复核,复核
14、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转送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通知原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公示 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 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 者业绩,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并报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15、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十八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 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 情况书面报告或其电子文件。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 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分析招标失败 的原因,并在重新招标时合理设置投标条件,优化评审标准。按照前款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 3个的,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报经原审批、核准 部门依法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审批、核准部门在 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审查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人资格条件是否为法
16、定最低、评审标准是否合法。第五十条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一致。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 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备案或者登记。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 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第五十一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新增工程和工程量变更应当严格按照 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五十二条 建立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惩戒制度
17、,依托信用中(四川达州)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立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将参加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 标专家等纳入信用管理。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投标行为人存在全 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中列明的失信行为的, 应当及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失信行为信息采集的依据, 并依法在“信用中国(四川达州)”予以公布。第五十四条 招标投标领域失信信息按“谁主管、谁产生、 谁负责、谁修复”的原则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失信人基本信息,包括失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
18、要负责人)姓名,或者失信人员姓名;(二)失信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失 信行为类型、违法失信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三)处罚机关信息,包括处罚机关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五条 对依法列入失信名单的,对失信行为人在招标五#L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 协调。经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等部门,按 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国家接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接标活动 实施监督。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能源等
19、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责任。(川办规2022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市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交易信息、场所、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建立计算机交 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文字、音像、 电子资料备查,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 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 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
20、式、招标组 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Bl、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经审批、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核准意见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擅自改标投标活动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其中,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录 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禁止其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 标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公管办建立全市电子招标投标综 合监管平台,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人监管。第五十七条 发展改革、经条、住房城乡麓设、交通运榆、 水务、商务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
21、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能源等部门 按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限,对招标代理 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经 信、交通运榆、水务、商务等部门应当将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 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 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及工程项目的 招标投标监督权限,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并向社会 公开。第五十八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 广播电视、能源等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监督项目业主、中标单位 履约情况,
22、查处歧视排斥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确 定中标人,挂靠承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 级或者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 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问题,负责 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做好台 账记录,发现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或者明显超出合同履约需要 的评分指标的,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抄送同级监 察纪检监察部门。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 审计时,应当把招标投标作为审计重点,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相 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六十条 参与招标投标
23、活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遵 守国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保密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 门依法处理。第六十一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招标 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 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O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 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发改法规规2022 1117 号)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部门应当做好招标 投标政策告知工作。第七条 拟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24、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属 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 扶麦鎏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 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 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25、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情形,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后,由同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认。其中,本条第一款 第一项所列情形的项目,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由国安部门认定;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由保密部门认定;是否涉及抢险救灾按照本 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耳以 工代赈部门认定。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的项目, 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卷部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认定。第九条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港口、航道(含航运枢纽)等交通设 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二)水库
26、、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堰塞湖等涉水工程抢 险加固项目;(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 目;(四)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 筑、人防工程和市政、环卫、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生命线 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五)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项目;(六)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工程项目;(七)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列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 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 可能给
27、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 场指挥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县(市、区) 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 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 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 革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28、,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人按 规定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建设单 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承揽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 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并对结果负责。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 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本条所述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不属于政府采 购工程的,市、县(区、市)两级人民政府对其采购方式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增加,主要针对中介超市和小额工程超市表 述)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 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不招标或者采用邀请招
29、 标的,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 告中说明不招标或者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及 证明材料,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依法批复。第十四条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 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 执行招标投标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 约束机制,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 行政监督部门原则上不
30、能作为本部门监管项目的招标人。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 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者潜在 投标人;(三)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 者他人合法的权益;(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 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推 行自行招标。(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1、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及以上专职熟悉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人拟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 当在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时,一并报送满足前款自行招标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专业技 术力量情况、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招标业绩证明材料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 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采 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应当为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 项目,且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
32、、以投资概算为经济 控制指标、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 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十九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 标,使用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因素、合同管理能力、 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第二十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 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 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且属于依 法必须招标的,推行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一条 推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进入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编制
33、招标文件,在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达州市)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 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评标报告 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公告等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 市)发布,保密
34、工程除外。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 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增加,发改法 规规20221117 号)第二十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采用可靠的身 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 应当采取可靠技术措施,防止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者投 标文件不能及时传送、下载、识别、解密等情况发生,保证交 易全过程的安全、稳定、可靠。第二十四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