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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激励.股权赠与愤议.doc2022员工激励.股权赠与愤议.doc正文内容股权赠与愤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丙方:丁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戊方:己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庚方:辛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 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鉴于:A.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寺有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xx%、乙方持有xx%、丙方持有xx%、 丁方持有XX%、戊方
2、持有XX%;B.于本愤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C.已方、庚方、辛方是领域的专业人员,在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D.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 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 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 一、股权赠与1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赠与人受赠人赠与出资额(万)赠与比例合赠与完成后,公
3、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出资额(万)持股比例合言十2000 100%2 .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3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 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 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 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 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
4、东提出要求的, 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愤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 例履行前述义务。4 .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 应受赠人的个人助产。5 .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二、受赠人义务6 .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 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1)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3年; 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严格
5、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不得委耗;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 股东权利;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8)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9)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10)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愤议规定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 原则的行为。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人赠与),每一 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7 .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6、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金肖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 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 法计算的比例返还。赠与人撤金肖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赠与人无 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 (包括2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 (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8 .赠与人撤金肖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金肖赠与的,基于被 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赠与人撒金肖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金肖赠与前、公司
7、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9 .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 作不满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人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 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 2年以上(包括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 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 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10 .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 辩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11 .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
8、(2)、(3)、(8)、(10)项以外,以上第6 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 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 股东间愤议执行。三、承言若、保12 .赠与人承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愤议中的定的 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 方的违约。13 .受赠人承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 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四、违约责任14 .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愤议的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 约责任。五、特别统?定urlhref=https:/fj3ds5. oss-cn-shenzhen. aliyuncs. com/qitaht/%E5%85%B6%E5% AE%83%E5%90%88%E5%90%394C/员工激励.股权赠与愤议.doc文件下载/url员工激励.股权赠与愤议.doc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