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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原则、信用等级的类别及含义、评价指标、评分规 则、评价流程及要求、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 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也可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221172
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劳务派遣 labor d i spatchi ng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 服务,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 labor di spatchi ng units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 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用工单位 emp I oyment company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被派遣劳动者 the d i spatched I a
3、borer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 劳动者。信用等级credit grade用既定的符号标识评价对象信用状况的级别结果。来源:GB/T 221172018, 5. 114基本原则4.1 结合劳务派遣的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2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4.3 等级评价实行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坚持全面统一的原则。5信用等级类别及含义1.1 信用等级类别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其中AAA级为最高等级,C级为最 低等级。1.2 A级、B级、C级评价A级、B
4、级、C级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价,每年评价一次。评 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1.3 AA级评价连续三年获得A级的评价对象,可申请参评AA级,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价,每 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5. 4 AAA级评价连续六年获得A级的评价对象,可申请参评AAA级,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价,每 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5.5信用等级含义各等级含义如表1所示。表1信用等级含义信用等级分值要求综合结论含义AAA在A级、AA级中产生信用状况优秀企业信用风险很低AA在A级中产生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且在可控范围内A大于等于9
5、0分信用状况较好企业信用风险较低,可能会受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但总体可控B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90分信用状况一般企业信用风险一般,容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 响C小于60分信用状况较差企业信誉较差,信用风险很大6评价指标6.1 指标分类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分为初始分、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直接认定为C级。6.2 初始分初始分为企业基础条件得分,具体指标见附录A。基本指标由经营行业、人员配备、经营年限等项构成,具体指标见附录A。6. 4加分指标加分指标由获得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协调机制等项构成,具体指标见附录A。6. 5减分指标减分指标由抽逃资本、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发票等项构成,具
6、体指标见附录A。6.6直接认定为C级直接认定为C级由未参加年度核验、违法派遣行业或岗位、虚假获证等项构成,具体指标见附录A。7评分规则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象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 简称“评价对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主体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机构,包括 设区的市级、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评价主体”。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评价对象获得相应初始分, 初始分加上基本指标得分和加分指标得分,减去减分指标得分后得出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其中, 有直接认定为C级情形之一的,均直接认
7、定为C级。评价周期为评价的上一自然年度。8评价流程及要求8.1 流程概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流程包 括:材料报送、信息核实、等级确定、社会公示、结果公布、结果跟踪。8.2 材料报送8.3 2.1提交材料评价对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的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有关申报材料。连续三年获得A级的评价对象,可参评AA级评 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连续六年获得A级的评价对象,可申请参评AAA级评价,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申报材料。8.4 .2材料内容申报材料以电子形式为主,
8、内容包括:a)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b)自评证明材料;c)其他证实性资料。8.3 信息核实评价主体可采用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评价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进行核实。8.4 等级确定评价主体按照评分规则和评价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计分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8. 5社会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评价主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及时公示拟确定的评价结果、陈述申辩途径等 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8.5.2 异议提出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评价主体提出异议申请。评价主体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 价对象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
9、结果告知申请单位。8.5.3 异议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新,并在原发布渠道内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评价。8. 5.4异议核实期间的信用等级效力异议信息核查期间,不影响原评价结果。8. 6结果公布评价主体按规定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同级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 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8. 7结果跟踪评价主体应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若因重大因 素导致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评价主体应及时调整评价对象信用等级。9信息公开评价主体要及时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10档案管理评价主体要严格规范信用档案
10、管理工作,及时归档,归口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应用正确。附录A(规范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见表A. 1。表A.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细则得分初始分(60 分)获得许可并参加核验(60分)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依法参加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初始分为60分。基本指标(30 分)经营行业(5分)主营业务是劳务派遣的,得5分。人员配备(3分)公司拥有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或人力资源资格等证书的专业人员,满2名的,得1分;每多1名增加1分,最多得3分。 持证人员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11、经营年限(4分)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年限每满3年的,得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经营场地(3分)经营场所为自有商业地产且面积50 nf以上不满100肝的,得2分,100 nf以上的得3分;经营场所为租赁商业地产,租赁面积50 nf以上 且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得1分。注册资本(3分)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得1分;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党组织(2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2分。工会组织(2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得1分;每年至少开展工会活动2次的,得1分。规章制度(2分)有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12、论,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得2分。信息系统(2分)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得2分。安全生产(1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并进行演练的,得1分。职工培训(1分)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的,得1分。信息公开(1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的,得1分。其他(1分)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并通过IS0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通过的,得1分。加分指标 (70 分)获得表彰(30 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彰的,加30分;其他国家级
13、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或联合发文), 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20分;其他省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或联合发文),加10分。获得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10分;其他市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独或联合发文), 加6分。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6分;其他县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单独或联合发文,加3分。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30分)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国家级的,加30分:省级的,加20分:市级的,加10分;县级的,加
14、5分。协调机制(2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加2分。人才培养(2分)在评价周期内,培养出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加2分。保障用工需求 (6分)在评价周期内组织输入外省户籍劳动力在苏稳定就业人数、且在本单位连续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200人以上不满500人的,加2分;500 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加4分;1000人以上的,加6分。减分指标(160 分)抽逃资本(10 分)抽逃注册资本的,扣10分。虚报注册资本(5分)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扣5分。虚开发票(10 分)虚开劳务派遣方面发票的,扣10分。业务开展(15未正常开展劳务派
15、遣业务的不得评为A级,并按照以下标准扣分:评价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5分;连续两个周期内未正分)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10分;连续三个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15分。社保稽核(10 分)社会保险稽核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劳动保障 监察(20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理处罚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注册地与经营 地不一致(5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扣5分。劳动争议 仲裁(20分)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含部分败诉)的,每件扣10分,发生非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含部分败诉)的,每件扣5分,最多扣 20分。逾期参加年度 核
16、验(1()分)逾期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扣10分。警示约谈(10 分)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示约谈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个人社保代理(15分)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违法为他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费的,不满10人的,扣5分;1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扣10 分;100人以上的,扣15分。违法派遣(30 分)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施的假外包真派遣,自派遣,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派遣日结工等情形,每有一项扣10分,最多扣30分。直接认定 为C级未参加 年度核验不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不
17、合格的。违法派遣行业 或岗位向专职消防员、煤矿井下、涉密、核心技术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炭、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虚假获证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转让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不良信用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良社会影响发生因单位原因引发的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突发性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理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备注:二级指标中“获得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获得或被认定的时间为评价周期内获得或被认定,因为同一事项符合该两项同时加分的,以单项加分的最高分为准, 不重复加分。参考文献1 GB/T 221162008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2 GB/T 221192017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3 GB/T 272012013认证机构信用评价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7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8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