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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协议书汇编15篇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元,于_年_月_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商定详细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 五、违约责任:_ 六、本协议自_年_月_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借款协议书2 甲方(出借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 住宅地: 。 乙方:(借入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 住宅地: 。 丙方(担保人):姓名:
2、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 住宅地: 。 乙方因XX之需而向甲方借款,丙方为担保人,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月利率 %,借款期限为 ,即从XX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届期本利一起归还。 二、该笔款项甲方另有它用,乙方逾期还款将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若干,若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需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三、若因乙方逾期还款而被甲方诉至法院,则甲方已负担的律师费等为讨回该笔借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四、乙方确认其于签字之时已收到该笔款项共 元(大写: ),不再向甲方另出收据。 五、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供应担
3、保并担当连带归还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甲方为讨回该笔借款而产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还款期满之日起两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保证方: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3 贷款方: 借款方: 1、借款用途 略 2、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3、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 4、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
4、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5、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毁灭。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7、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5、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协议书4 出借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居住地: 鉴于(身份证号:)因 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乙方出面借款。以抵押。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 二、借款期限:天,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保证本次借款绝不延期,否则情愿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利率按月息*%计算。 四、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应以现金归还本金及利息。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
6、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协议书5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全都,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置汽车。所购汽车根本状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其次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
7、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实行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马上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肯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根据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
8、利率,一年内有屡次利率调整的,以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纳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依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
9、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纳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纳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
10、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意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纳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行撤消的,贷款人的
11、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以下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一样,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一样,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12、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托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供应的个人账户消失冻结、扣划、变更、余额缺乏等状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新的还款账户或准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从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挨次抵充借款人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13、。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归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局部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局部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商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局部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商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根据提前归还贷款本
14、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商定取得贷款。 2.协作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视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照实供应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供应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精确的。 3.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根本状况发生变化、消失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担当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
15、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担当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马上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实行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局部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缺乏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连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状况、经营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
16、况及抵押物状况。 4.借款人消失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商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商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以下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置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需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
17、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
18、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视和检查抵押物的治理状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协作。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实行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
19、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顿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供应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削减,抵押人应当准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马上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力量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担当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
20、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商定行使抵押权后,假如抵押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 (13)其它商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
21、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
22、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当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顿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实行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削减,或者另行供应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
23、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局部,归出质人全部。 (11)贷款人按本合
24、同商定行使质权后,假如质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 (12)其它商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
25、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状
26、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27、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一样。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商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
28、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商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商定的除外。双方商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商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置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
29、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商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商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
30、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全都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殊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留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熟悉全都,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31、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宅地: 住宅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宅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协议书6 鉴于_(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为_美元(“注册资本”);_、_和_为借款人的股东(股东)。借款人在此向_(贷款人)承诺,除已汇入的“注册资本”的_美元以外,借款人将保证股东依据各拘束“注册资本”中
32、的比例,在以下规定的中国银行工作日完毕前,按以下程序缴足“注册资本”: (1)不迟于首次提款日汇入“注册资本”_美元; (2)不迟于_年_月_日汇入“注册资本”_美元; (3)不迟于_年_月_日汇入“注册资本”_美元; (4)不迟于_年_月_日汇入注册资本_美元。 在缴足“注册资本”三十天内,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一份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 本保证书于_年_月_日签署。 _代表:_(签字)附件4 转让书鉴于本转让书的签署和向贷款人的提交是_(借款人)和_(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_年_月_日签署并递交本转让书。 一、释义: (1
33、)借款合同中说明定义的词语,在本合同中含有一样的意义; (2)“各项保险”指“借款合同”111所规定的保险,包括“承包商”就“本工程”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借款人就“初步交付日”到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 (3)“履约担保书”指由银行开出的与“本工程”建立有关的“履约担保书”。 (4)“各合同”指“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诸合同。 二、转让 (1)由于贷款人同意依据借款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借款人供应借款额度,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彻底转让其对“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的全部
34、权益,作为借款人履行其在借款合同规定项下应履行的一切义务的持续的担保; (2)虽然本转让书规定了权益的转让,贷款人在此授权借款人根据各合同担当义务,享受权利,并就各合同事项连续与合同当事人往来,犹如借款人仍单独享有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全部权和利益一般,但以不发生“违约大事”为条件。为此, (a)依据“承包合同”,借款人应收取和保存应付给它的任何款项; (b)依据“各项保险”,在任何保险赔偿应付之时,贷款人可按它打算的方式处分赔款; (c)贷款人有权得到按“履约担保书”规定应付的一切款项。 三、保证及商定事项 (1)借款人应实行一切必要或相宜的行动,保持“承包合同”和“各项保险”的有效;对于各项保
35、险,它应当支付各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将收据送交贷款人,并根据规定连续办理全部保险或保险合同。 四、授权书 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借款人在此委任贷款人为其授权代表,并给予全权以借款人名义实行一切必要行动,包括诉讼或其他性质的行动,以收回按“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规定的任何款项,并实行贷款人行使本合同给予权利所需的任何其他行动。借款人应支付贷款人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_代表(签字):_ 附件5 法律意见书敬启者:我们作为您关于_年_月_日借款合同的特地律师。该合同规定向_公司(借款人)供应本金总额为_美元的贷款。这里使用的在合同中作出定义而不在本文定义的全部术语具有其在合同中给予的意
36、义。作为特地聘请律师,我们已经审查了以下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认定的令我们满足的副本: (1)借款合同; (2)依据本合同需要提交的作为合同附录2的本票格式(以下简称票据); (4)依据本合同第81条(4)项提交的_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书(即纽约律师意见书)_; (5)我们认为作为本意见书依据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文件。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限于依据_地法律发生的问题。我们不想对依据任何其他管辖地法律产生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我们信任关于与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相关的纽约法律事宜的纽约律师意见书。经你们允许,我们已经假定所审查的全部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我们对我们的意见书陈述的事宜是就我们所知,未作特地调查
37、,而信任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依据前述事项,我们的意见如下: (1)借款人是依据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正在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从事合同规定的交易,而且就我们所知,有权拥有其财产并从事其目前从事的营业。 (2)借款人已实行了为授权签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签署与提交的有关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以及进展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动。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票据在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后均构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义务。依据其各自条款可以对借款人执行。但须依照适用于破产、无力偿付、改组及类似法律的规定。 (4)为批准贷款所必需的,或合同或票据的
38、有效性或对借款人的执行所规定的任何种类的政府授权和行动均已得到或履行,具有完全的效力,并连续保持完全有效。 (5)本合同和票据的签署和提交免于缴纳由_地或_地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印花税款或登记税及其他费用,不需要从合同或票据项下借款人的任何付款中依法扣交任何性质的税款。 (6)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无权以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执行的豁免权。 (7)依据_地法律,借款人有权并已依据本合同,合法、正值、有效和不行撤销地承受纽约州法院以及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律管辖。 (8)合同当事人选择纽约州法律作为管辖法律是合法、有效和有
39、拘束力的。除非是或在我们贷款支付之时或之前通知代理人本意见书有任何变化之前,你们可以从本日起贷款支付之日(包括该日在内)的全部时间内信任本意见书,犹如本意见书每次都在当日作出并提交。_谨上_年_月_日附件6 还款担保书受益人:_银行鉴于本担保书的签署和递交是_(以下简称借款人)和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提款先决条件之一,(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签署本还款担保书。担保人于_年_月_日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的贷款额度为_法郎和_美元,担保人在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无条件地和不行撤销地向贷款人担保归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担保金
40、额)。在借款人到期应付之日没有或不能依据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担保金额任何局部时,担保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出具的履约书面通知(履约通知)后的十五天(履约期限)内如数支付该未付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履行担保义务: (1)担保人的义务是持续的并将保持有效直至担保金额已由借款人或担保人全部归还为止; (3)在担保金额没有全部归还之前,担保人不得取代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不得行使担保人在抵押书(借款人将全部财产抵押给担保人的协议)项下的权利。借款人对担保人的债务须附属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债务; (4)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连续担当本担保责任。未得到
41、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5)贷款人赐予借款人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 (6)贷款人将履约通知送达_,即被视为已送达担保人,由_通知_按其商定比例履行担保义务。不管_由于任何缘由在履约期限内不能支付其应支付的担保金额,_在履约期限内必需将履约通知上注明的全部应付担保金额支付给贷款人。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已为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办妥了一切必需的批准手续,并将在担保金额全部归还之前连续保持本担保书的有效性。 (2)担保人的改组、地位转变和财务状况的变化都不影响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 (3)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4)假如担保人在接到履约通知后十五天内(包括第十五天)未能或没有履行其担保义务,则担保人马上自动地和无条件地将担保人对借款人全部资产的抵押权转让给贷款人。该转让并不因此解除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连续按上述担保人义务第(6)项的规定,向担保人追索其应付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与借款合同同时生效。 担保人代表:_(签字) _年_月_日 借款协议书7 甲方:_市_区_小学 乙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