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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担保合同(5份范本) 1、本人确认在自助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所填写的本人相关信息及所上传供应的照片、担保书、身份证、学历证、安康声明等本人相关材料均为本人自愿供应的真实信息,本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担当法律责任。 2、本人无犯罪及其他不良刑事记录。 3、本人了解并自愿遵守根本治理方法及公司制定的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治理的规章制度等。 4、本人将自觉遵守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诚恳守信,不哄骗客户,不哄骗公司,并承诺在工作中做到:_ (1)照实精确解释公司各产品的保险责任,不曲解夸张保险责任。 (2)明确说明客户的保险权益,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并要求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字。 (3)
2、照实告知客户享有迟疑期内撤件的权利。 (4)照实填写代理人报告书,制止一切欺诈行为。 (5)确保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不代客户签字。 (6)不挪用或侵占客户的保费,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交到公司。 (7)不为客户返佣。 (8)不推举或销售非平安的金融产品;不以平安名义销售或推举非平安产品,包括代理和推举非平安集团内专业公司所属的产品及产品组合。 (9)因本人违规代理行为导致公司和客户利益受到损害,不管本人是否在职,公司将有权追究本人法律责任。 5、本人确认在自助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所上传的影像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与在线自助缴纳保证金账号两者全都,同时此账号作为本人在平安人寿代理期间的佣金账户,用于
3、发放本人佣金。如后续本人需要变更佣金账户的,另行申请佣金账号变更。 6、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的订立不直接或间接的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7、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生效时间指定为业务代码生成时间。 8、本人确认已知晓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已经在平安官网进展公示。注:_公示地址 9、本人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平安人寿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内容(保险代理合同书电子编号:_),本人了解将以代理人身份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并愿遵守合同协议内容。 注:_请勾选是否需要纸质保险代理合同书 需要:_,本人已领取纸质保险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为:_。 本人确认上述电子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确认书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
4、愿,本人授权平安人寿为核实其真实性而对本人进展必要的个人信息查询或收集。平安人寿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实行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申请人签名:_联系电话:_ 申请人身份证号:_申请日期:_年月日 营业区/展业单位综合内勤签字:_归档日期:_年月日 【第2篇】保险公司为车辆反担保抵押 甲方(抵押权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联系电话:_ 乙方(抵押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联系电话:_ 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公平、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供应的抵押车
5、辆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其次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治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6、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担当。保险工程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归
7、还借款,致使甲方担当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缺乏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连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担当.乙方必需保证抵押物的安全、
8、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削减,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供应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供应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削减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全部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
9、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状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商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商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缺乏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方连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转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根据以下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邮编:_传真:_ 3、若乙方供应地址、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
11、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管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旧有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第3篇】车辆担保保险合同 2023车辆担保保险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电话:_
12、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电话:_ 上述各方经公平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第一章车辆损失险 一、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13、。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风险告知:肯定要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工程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固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要看清晰在何种状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担当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解释。 三、本公司对以下各项概不负责: (1) 战斗、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 四、保险车辆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
14、辆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局部; (3)保险车辆患病第一条各款所列灾难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五、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六、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患病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工程、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
15、用。 八、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患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局部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局部 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 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九、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患病全损后的剩余局部,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其次章 第三者责任险 十、被保险
16、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患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赐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十一、以下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全部或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 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
17、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十二、本公司对以下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十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十四、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连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三章 被保险人义务 十五、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状况应当照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十六、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十七、在保
18、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十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实行合同的爱护、施救措施,并马上向交通治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十九、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四章 无赔款优待 二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章,保险车辆在-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辆的,无赔款优
19、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五章 索赔事宜 二十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供应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 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快速审查核实。赔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二十二、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供应的各种单证必需真实牢靠,被保险人假如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哄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二十三、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恳求,本公司可以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
20、本公司,并帮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二十四、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其次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二十五、保险车辆必需有交通治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二十六、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二十七、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商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
21、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分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_份,协议各方各执_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日期:_ 日期:_ 【第4篇】保险代理担保保证合同书 (甲方): _ (乙方): _ 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如下: 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
22、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商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 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 乙方(盖章):
23、_ 负责人(签字): _ 托付代理人(签字):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第5篇】诉讼保全保险担保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_ 被申请人:_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根本信息) 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_于_年_月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恳求对被申请人_(写明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详细内容)。申请人_/担保人_以_(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供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 _(写明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的 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 _ 元,由 _ 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马上开头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顿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 审判员_ 审判员_ _年_月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