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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加强风险管控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 2013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x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1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第三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总行按季度向各分行公布银监会确定的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名单,各分行应严格根据名单判断客户属性,并指定 专
2、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辖内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名单制”管理信息的建立、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统计平台客户财务信息、现金流覆盖信息、贷款情况等,按监管要求做好数据季度报送工作。第四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一)按平台属性分类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为一般公司类”(以下简称“退出类”)。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导意见所称融资平台均含这两类。- 7 -其中,退出类是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符合退出条件和退出程序,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凡不符合退出条件以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资平台,均作为
3、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管理。(二)按现金流覆盖程度分类根据融资平台自有现金流覆盖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对融资平台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四类。其中,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达 100(含)以上;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达 70(含)至 100之间;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的30(含)至 70之间;无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的 30以下。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包括:一是借款人自身经营性收入; 二是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三是借款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其
4、中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合法专项规费收入,除车辆通行费外,还可以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差额补足协议所形成的补差收入,具有质押权的取暖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稳定有效的收入。各分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审慎测算借款人现金流覆盖情况,地方政府提供的信用承诺、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专业土地储备机构除外)、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均不得计入借款人自有现金流。(三)按平台级别分类根据平台客户的设立部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分为按照省级、市级、区级、县级进行管理。其中,省级平台是指由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融资平台;市级平台
5、是指由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融资平台;区级平台是指由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区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融资平台;县级平台是指由县级(含县级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融资平台;直辖市的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归入市 级。第二章 准入要求第五条 经营单位在授信业务发起前,应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对照银监会公布的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名单,甄别授信客户是否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已纳入银监会名单的,必须严格按照平台客户审批权限及准入要求进行授信业务申报、审批。对未纳入银监会名单,但确实符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各分行根据客户现金流是否全覆盖、是否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资产负债率是
6、否在 70以下、财务报告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来源和还款来源是否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性质、是否诚信经营、是否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等,审慎确认其是否属于平台客户,经确认不属于平台客户的,经营单位可按一般公司授信业务发起授信申请; 经确认属于平台客户的,各分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监管部门,由其向银监会发起申请,将该客户纳入银监会名单后,按照平台客户审批权限及准入管理要求进行授信业务申报。第六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批权限(一)平台贷款审批权限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各类授信业务一律上报总行审 批。退出类平台客户的授信业务,按商业化贷款条件进行审批。(二)项目贷款续授信管理对已审批的项目贷
7、款,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或银团贷款协议要求需分期放款的,当分期放款的期限超过授信期限 时,须上报有权审批机构重新审批延长授信期限。第七条 融资平台新发放贷款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 一是现金流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 三是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四是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五是资产负债率低于 80;六是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x463 号) 文件有关要求。第八条对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新发放贷款应符合
8、以下五个投向之一:一是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二是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三是符合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x 162 号)要求,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五是工程进度达到 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第九条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第十条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 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各分行要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入变化、贷款集中到期、项目资金需求上升等因素导致的区域性平台贷款风险变化。第十一条 实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新增平
9、台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现金流覆盖率低于 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 80的融资平台,各分行应确保其平台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第十二条 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继续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制度,符合国发201019 号、财预2010412 号及财预x463 号文件规定继续保留和新设的融资平台,必须纳入“名单制”进行统计。各分行不得对未纳入“名单制”管理的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任的贷款。第十三条 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购买持有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由总行统一
10、审批。各级行不得为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第三章退出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平台贷款管理第十四条平台管理类客户退出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 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且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平台退出一律上报总行审核。第十五条融资平台退出继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牵头行发起。由牵头行发起,各债权银行认真审
11、核并形成一致性退出意见;二是总行审批。各债权银行分支机构将融资平台退出申请报各总行审核批准;三是三方签字。各债权银行获总行退出审批通过后,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平台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四是退出承诺。在三方签字的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承诺不再为“退出类” 平台新增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各银行明确承诺按审慎信贷原则进行贷款管理,并独立承担新增贷款风险;五是监管备案。牵头行将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后向融资平台属地监管机构报备,监管机构在融资平台报表中标示退出。平台退出时间以三方签字时间为准。第十六条 平台管理类客户退出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由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统一管理,各分行应提供如下资料:(一
12、)我行作为牵头行的融资平台客户,需同时满足平台退出的五项条件后,方可发起退出程序。递交总行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为退出类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对照五项退出平台条件的详细说明;2. 平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明细表(参考附件 2);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金流覆盖率测算表(参考附件3);5. 关于融资平台退出会谈的统一会谈纪要(参考附件4)。需翔实记录会谈三方的有关意见,同时包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与平台公司明确承诺不再为“退出类”平台新
13、增贷款提供任何担保的内容,并由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6. 平台企业近 3 年外部审计报告,平台成立未满 3 年的, 应提供自平台成立以来各年的审计报告;7. 平台企业若拥有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收益及处臵收入的情况下,应提交上市公司名称、股权数额、占比、股权登记情况、股权是否质押担保、上市公司股票近 30 交易日平均价格说明、投资收益、未来预期处臵收入等情况;8.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差额补足协议、BT 协议、销售(租赁)合同等,若平台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差额补足协议、BT 协议及销售(租赁)合同的,须提供有关协议或合同项下收入已纳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证明;9. 其他材料。(二)我行作为参与
14、行的融资平台客户,上报文件及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为退出类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对照五项退出平台条件的详细说明;2. 关于融资平台退出会谈的统一会谈纪要(参考附件4)。需翔实记录会谈三方的有关意见,同时包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与平台公司明确承诺不再为“退出类”平台新增贷款提供任何担保的内容,并由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3. “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平台客户现金流覆盖测算结果(可由牵头行提供);4. 牵头行总行审批结果认定材料;5. 该融资平台公司近一年经过审
15、计的财务报告;6. 其他材料。第十七条对已退出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对于五项指标- 23 -低于本指导意见有关退出条件监管要求、违背退出程序和贷款承诺的,各分行应及时向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报告,并向 融资平台属地监管机构反馈,重新将借款人纳入平台管理。第四章存量平台贷款管理第十八条 各分行应按规定频率对平台贷款进行贷后实地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检查借款人运营是否规范、正常、可持续;项目运行状况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借款人现金流与前期测算结果是否一致;抵质押担保手续是否完备;信贷资金用途是否合规等。对出现借款人自身现金流与前期测算结果不符、抵质押物难以处臵等情况的,应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采取提前收贷、追
16、加担保等措施控制并化解风险,确保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第十九条各分行应加强到期贷款风险管理,逐户逐笔统计平台贷款到期日期、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对于不能按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未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或存在以贷还贷问题的,各分行立即报告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采取措施及时处臵, 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第二十条 持续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各分行要加强抵押担保整改,严格执行担保法、物权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落实和追加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质押品。对地方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的,应在重新协商的基础上重新落实合法的抵押担保;对于以公
17、益性资产作为抵押品的,应要求平台客户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臵换;对于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以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除外)抵押的,应及时追加合法有效押品。要加强贷款合同整改,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和实际建设期、达产期及运营期,限期整改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和期限过长问题。对于整借整还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按照等额分摊的方式,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 利随本清。要加强贷款条件整改,全面核实存量平台贷款的合同条款和信贷条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借款人资质不健 全、项目资本金不达标、审批文件和手续不合法不齐全等问题。第二十一条 分类缓释存量贷款风险。各分行应根
18、据融资平台现金流能否达到全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采取“及时收贷、收回再贷、据实定贷、引资还贷、只收不贷” 的方式,逐步缓释存量平台贷款风险。“及时收贷”是指对于融资平台现金流全覆盖、已经完工达产且形成现金流收入的项目,要封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收贷款。“收回再贷”是指对于融资平台现金流全覆盖、已建成但还没有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项目,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据实定贷”是指对于融资平台现金流全覆盖、已经确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贷款已经到期的项目,要一次性修改贷款合同,根据实际工期重新确定贷款期限。“引资还贷
19、”是指对于融资平台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 能够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新投资者、项目出售等方式, 引进资金用于还贷。“只收不贷”是指对于融资平台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各分行只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明确偿债资金来源。第二十二条 严格把握实施条件。各分行要严格执行融资平台存量贷款风险缓释的各项要求。实施“收回再贷”和“据实定贷”的,借款人必须满足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条件,必须经总行审批同意,并及时向属地监管机构备案。第二十三条 各分行应严格执行五级分类、拨备计提和风险权重占用相关监管
20、规定。科学分析平台贷款项目现金流及借款人其他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合理评估借款人的整体偿债能力,根据监管要求准确进行五级分类;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分别按照 100、140、250和 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第二十四条全面监测融资平台负债情况。各分行应密切监测平台客户负债情况,包括我行及他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情况,统筹考虑融资平台总负债规模与其偿债能力的匹配程度,加强对融资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第五章责任落实第二十五条 各分行要高度重视并全面落实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将工作落实到人,全面做好平台贷
21、款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工作,切实防范平台贷款的信用风险及合规风险。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监管要求及总行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按银监会及我行制度规定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由x银行信用风险评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为退出类认定申报表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明细表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金流覆盖率测算表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统一会谈会议纪要附件1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为退出类认定申报表申报分行申报时间申报企业名称法
22、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基本情况在我行授信情况(包括表内外授信业务余额)申报认定理由(需详细列出满足退出平台的五个基本条件)部门负责人意见分管行长意见分行盖章:总行认定审批意见附件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明细表(参考)平台公司名称:贷款牵头银行:银行机构名称贷款余额(万元)偿付情况x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偿还本金偿还利息合计偿还本金偿还利息注:1.合计数由贷款牵头行统一填写。2.贷款填报口径为截至退出申请日机构已发
23、放的全部存量贷款。附件3“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平台客户现金流覆盖测算表(参考)序号项目合计(贷款年度相加)x 年(本年已到期归还付息的不纳入)2015年备注(说明项目开工和完工年度、该项目所有贷款行名称)1以债项和用途(含企业债)统计的本年还本付息(1.1+1.2)1.1本年还本(小计)1.1.1例: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50%保证金)1.1.2例:流动资金周转1.1.3例: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1.41.1.51.1.61.1.7其他1.2本年付息(小计)1.2.1例: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50%保证金)1.2.2例:流动资金周转1.2.3例: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2.41.2.5
24、1.2.61.2.7其他2以贷款主体(含信托公司)统计的本年还本付息(2.1+2.2)2.1本年还本(小计)2.1.1XX 银行 XX 支行2.1.2XX 银行 XX 分行2.1.3报表截至日期:年月日(形成报审资料前的最近一个月末) 平台客户名称:单位:万元2.1.42.1.52.1.62.2本年付息(小计)2.2.1XX 银行 XX 支行2.2.2XX 银行 XX 分行2.2.32.2.42.2.52.2.63本年还款现金流合计(3.1+3.2+3.3+3.4)3.1贷款项目本身可用于偿债的现金流小计3.1.13.1.23.2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3.2.13.2.23.3已明确归属借款人的专
25、项规费收入(如车辆通行费)3.3.13.4其他自身经营现金流(与前面部分不重复计算)3.4.13.4.24借款人现金流覆盖率(借款人现金流/所有贷款本息)=(3/1)5借款人现金流风险定性(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填表说明:1.本表由融资平台贷款牵头行组织各参与行共同填报,需作为恒丰银行上报“全覆盖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三方签字、四方备案会谈纪要的内容;如果前期上报的会谈纪要已经审核,则需单独补充报送“三方签字” 的现金流测算表。2.银监会规定不能作为还款现金流的不能列入本表3.的各子项目,包括:他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等筹资性资金;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
26、间接形式提供的承诺担保;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 收入承诺;规划土地储备抵押;没有过户(所有权及处置权)资产变现价值;公益性资产等无法变现的资产,等。3.1.=2.、1.1=2.1、1.2=2.2,核对关系适用于该项的C、D、E、F、G等各列4. 此报表“贷款年度”和“项目”、“自有资产”、“专项收入”、“现金流”中的子项行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 增减。相应各子项必须列明项目或资产的具体名称。5. 本表必须加盖牵头行和全部参与行的总行(或省级分行)的行章,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填报人员:联系电话:牵头行及各参与行盖章:附件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 统一会谈会议纪要平台
27、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平台级别授信总额亿元贷款总额亿元贷款银行总家数家平台主营类型法人性质现金流覆盖定性牵头行名称其他债权银行名单会议情况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平台方参会人员: 银行方参会人员: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会人员: 银行方意见该公司符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整改条件;平台方意见1、本公司愿对提供给本次会议讨论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公司承诺依法经营,承担本公司所有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3、本公司同意变更贷款合同还款方式,整改为至少一年两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分期偿还方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意见1、同意将该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商业公司,并按商业化原则运作;2、不承担该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公司后新增贷款担保责任和还款义务;3、原有贷款、贷款的承诺或担保均继续有效;各方一致的意见一致同意将该公司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会谈各方签字盖章栏公司(签字盖章)相关银行机构(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政府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相关银行机构(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政府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相关银行机构(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