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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融资顾问之认股安排财务顾问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地址:丙方(甲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与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丙方”)在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经过友好协商,对下述可认股安排权财务顾问业务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合同以明确共同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资共同恪守和履行。第一条 合作条款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转让、增发部分股权方式引入战略或财务投资者,乙方拥有可认股安排权,具体如下:1.当甲方原股东拟转让存量股权,或甲方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甲方和丙
2、方须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和丙方承诺落实乙方的认股安排权,包括主导安排权或者跟投安排权。主导安排权,是指乙方有权安排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投资者与甲方或甲方股东签署投资协议,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入股价格、份额,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乙方指定的投资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资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份额上限,乙方有权再次安排投资者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直至达到约定份额。跟投安排权,是指若甲方成功与未经乙方确认的其他商业投资者签署投资入股甲方的协议,或向未经乙方确认的其他商业投资者转让存量股,乙方有权安排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投资者以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份额等)投资入股或受让存量股权。甲方多次成功与未经乙方
3、确认的其他商业投资者签署投资入股甲方的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每次均有跟投安排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于主导安排权,乙方可以适时安排投资者投资入股。对于跟投安排权,甲方、丙方成功与未经乙方确认的其他商业投资者签署投资入股甲方协议后,应在第一时间(签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月内,有权适时安排投资者以同等条件投资入股。如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安排投资者参与跟投,即表示不行使此次跟投安排权,并应书面通知甲方。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乙方将甲方作为股权改制、上市的长期服务客户,提供以下服务:1.应甲方需要,向甲方推荐股权投资机构,协助甲方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工作。2.建立长期沟通机制,应
4、甲方需求提供改制上市咨询等服务。3.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符合乙方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帮助甲方获取乙方金融服务产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第三条 指定投资入股的定价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投资入股期限内,乙方指定投资者投资甲方的投资总价款为以下()项:1.行权时甲方经审计的前一年度会计报表中以投资入股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倍市账率的金额。2.行权时甲方经审计的前一年度会计报表中以投资入股份额所对应的净利润()倍市盈率的金额。第四条 投资入股的期限乙方指定投资者投资入股甲方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生效后个月。上述期限届满,甲方的经营发展情况仍不适宜投资者投资入股的,期限可再自动延
5、长个月。第五条投资入股的份额主导安排权,乙方指定投资者投资入股后所占甲方股权比例不超过% 。跟投安排权,乙方指定投资者投资入股后所占甲方股权比例不超过%,且该比例不高于其他商业投资者入股甲方的股权比例(若甲方单次引入多个投资者,则乙方指定投资者入股比例不高于非关联的单个投资者入股的最高比例)。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丙方的权利要求乙方及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恪守商业秘密,对知情信息履行保密义务。2.甲方、丙方的义务(1) 切实落实乙方的认股安排权。(2) 当甲方原股东拟转让存量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甲方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须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3) 当甲方原股东拟转让存量股权引入
6、战略投资者,或甲方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甲方和丙方有向拟引入的新投资人披露本合同,并获得新投资人认可本合同的义务。(4) 积极配合乙方和乙方确认的投资者开展工作。(5)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和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提供尽职调查所需的文件、资料。3.乙方的权利(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认股安排权。(2) 当甲方原股东拟转让存量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甲方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乙方有权为甲方提供私募引资顾问服务。4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解释参与行权各方在各项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勤勉尽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财务顾问服务。第七条 保密除非审计师、司法程序、
7、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所要求,或除非银行稽查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其他已知的、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资料和已公开的资料除外)。甲方、丙方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可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合同相关内容披露于有必要知道且承诺保密的审计师、律师及其他顾问、股东,或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做出其他披露。甲方、丙方在未经乙方事先同意情况下不得发表、宣布或促使他方发表、宣布与本合同项下交易有关的任何资料,本合同约定甲方、丙方须履行披露义务除外。如果甲方、丙方违反本规定发布的任何资料不准确或有误导成份,乙方可发表有关本合同和条款的任何保密或不保密的资料以纠正上述
8、情况,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声明甲方、丙方理解和同意,乙方接受其本合同项下的内容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承诺或同意做出承诺提供任何融资,而任何此类承诺将需要另行订立合同,规定有关的条件及收费,包括获得乙方和乙方上级机构一切必要的内部批准。甲方、丙方理解和同意,可认股安排权属于乙方的一项权利,乙方将力争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入股期限内为甲方引入第三方投资者,但这并不表示乙方承诺或同意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入股期限内必定为甲方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甲方、丙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 利益冲突甲方、丙方同意无论是否有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放弃以乙方因根据本合同持有认股安排权而与其担任的其他角色存在利益冲
9、突为理由对乙方或其关联机构提出相关联主张的权利。第十条 违约责任三方均不得恶意串通或以欺诈、胁迫等其它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四方商洽涉及本合同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或多方,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将该不
10、可抗力及对履约之影响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前述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否则应承担因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引致或扩大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多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免于承担该不可抗力所导致之违约责任,但须在该不可抗力时间消除后 天内向其他当事人提供该不可抗力及其对履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明,同时,合同各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11、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通过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三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时,如三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公章):负责人/授权代表: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