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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约编号:xx艺人演艺经纪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北京 甲 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鉴于: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方面有着丰富资源和经验,可为演艺人士提供良好的安排和代理服务。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赋和条件,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的演艺文化事业进行规划、执行、拓展等相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代理期限 1.1 甲方代理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年整。1.2 代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发出拒绝续签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两年。如双方任意一方不再续约的,应在本合同期限
2、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需重新协商续约条款并按照最终协商结果重新签订合同,如协商未果,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第二条 代理区域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第三条 委托代理的内容3.1 本合同项下合作具有独家性和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自行行使和处置本合同所涉内容,亦不得与第三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进行任何法律上、商业上及其他形式上的合作。3.2 甲方为乙方进行独家代理和经营管理演艺文化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 出席参加各类公益、商务、公关等活动。 2) 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定和履行相关合同约定。 3) 已知及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
3、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户外媒体等)。 4) 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剧、电视节目、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网络直播、录音、专辑、文字著作、图片集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 5) 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发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权利: 1) 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前提下进行实时赔偿。 2)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3) 甲方有权派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
4、于本合同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4)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第三条下所规定的业务全权独立的进行策划、包装、安排、实施、代表处理、对外合作、获得收益、法律事务代理等。 5) 乙方拥有自己的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声音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 6) 乙方所参与的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等各类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的,该奖项荣誉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且甲方有权免费使用。 4.2 义务: 1)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各项演艺文化事业机会。 2) 甲方为保证乙方有效的实施本合同,将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事业上帮助,并为影响
5、乙方事业利益事项提供建议指导。 4) 甲方应依照相关法律严格实施本合同,充分保障乙方各项权益和收益的有效实现。 5) 甲方为乙方演艺活动进行经纪,遇到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和权利行使独家代理活动时,须配备专业律师进行高质量法律服务作为保障。 6) 甲方在合约期间至少为乙方录制发行不少于2张EP唱片或录制曲目总数不少于6首。 7) 甲方在合约期间至少为乙方每张EP唱片要制作不少于1首相关的MV音乐电视。 8) 甲方在合约期间为乙方举办不少于两场专场活动(包括不仅限于发布会、首唱会、音乐会、演唱会)。 9) 甲方在合约期间为乙方拍摄宣传照不少于两组,并进行
6、图文设计及后期制作。 10) 甲方在合约期间为乙方进行唱片及个人形象企划、宣传和定位。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5.1 权利 1) 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提供的机会,并应遵守甲方安排;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艺人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道德、暴戾、淫秽表演,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实施为其进行演艺活动安排且获得保护和收益。 3) 乙方遇有需要时,可由甲方推荐相关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具体法律关系、服务事项及费用由乙方与律师另行通过协议确定)。5.2 义务: 1) 乙方应严格全面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同。2) 乙方应遵守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而制
7、定的各项规定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媒体活动、商业活动、公益活动)。3) 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形象定位及乙方可能代言洗发水、化妆品、保健品等与外表形象有密切关系的品牌及产品,乙方改变自己的肤色、面容、发型、体型,应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4) 甲方所做安排和第三方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5) 因演艺事业发展需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6) 乙方应将所有收到的经纪邀约转告甲方,由甲方与该邀约方进行商谈。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获得的经纪报酬,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相应款项。7)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随时联系,使甲方能够及时联络到乙方,如乙方变更国籍或出境,应征得甲方书面
8、同意。8) 乙方应在甲方为实施本合同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9) 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10)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健康状况正常,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有刑事案底记录,无吸毒、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及对邪教等不良迷信。11) 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2) 乙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合同期间获
9、知的甲方商业信息及业务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漏第三方,保密期自合同生效日至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年。 13) 乙方如因突发事故,如疾病,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约时,乙方应提出具体证明经甲方认可后,得办理请假手续,并按请假日数顺延本合约有效日期,直至与本合约结束为止。14) 乙方须在所有时间将其身处的所在地通知甲方联系人,以便甲方可在最短的时间内与乙方联系。第六条 权益和收益分配 6.1 权益构成: 1) 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与第三方合约的签署和履行等所有权益和收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享。 2) 在本合同期间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宜所签署的合约及产生的权益,该笔合约履
10、行及其项下权益归属享有将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 3) 本合同所得包括所有与演艺经纪相关的乙方收受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文化演出费用、分红及其他报酬等);且本合约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文化演出费用、分红及其他报酬等),甲方仍有权就此取得其相关收益。6.2 收益分配 1) 双方约定本合同合约期内,该期间甲方应尽力保障乙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2) 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将甲方所代理的演艺活动收入在扣除为取得该收入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
11、于为取得该项收入甲方支付的排练费、培训费、公关费、置装费、宣传费、差旅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等)及相应税款后,甲、乙双方按如下比例分配本合约中所列各项收入:第一阶段为期 3年,在该阶段内,甲、乙双方按如下比例分配: a、上述收入的4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b、上述收入的30%份额由乙方获取。c、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第二阶段为期 3年,在该阶段内,甲、乙双方按如下比例分配: a、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
12、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b、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c、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 3) 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由本合同所引致的税款及税务问题,倘有任何法律纠纷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对方无关。 4)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得收入为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以后的数额,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甲方为乙方提供复印件,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件。 5) 合同期内乙方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版税、新媒体收入及其他收入)均由甲方代收,甲方于收到款项后扣除上述服务费三个月为结算周期,将结算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详载乙方所有收入项目、数额及计
13、算经纪报酬比例报表。 6) 如因第三方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致甲方无法收取酬金的部分或全部,将被视为非甲方责任,乙方同意给予谅解且不会向甲方追讨任何损失及赔偿,甲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渠道进行追讨)保障乙方权益。 7) 若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其应配合甲方依法起诉或告诉;其获得损害赔偿金额,扣除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额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7.1 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没有约束力,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使和享有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向甲方上缴从第三方获得的演艺收入,甲方
14、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酬金中扣除该项收入款项。 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参与第三方组织的演艺等活动的,乙方因此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甲方工作延误或其它损失应予赔偿。 4) 乙方除不可抗力外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5)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影响到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制定规划、进行推广宣传及与第三方签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信息上瑕疵可能蒙受的损失和丧失的可能收益,
15、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宣传包装活动方向误差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合约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 6) 乙方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有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影响乙方或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7)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包括政治变动、战争、暴乱、叛乱、地震、台风、水灾、爆炸、瘟疫、重大疾病及其它类似事件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无法以合理程度履行本合约所载各项义务,经甲乙双方协议后可终止本合约,但该终止对于双方于终止前已发生之任何权利并无影响。7.2 合同解除情形 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指定的规划安排或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
16、的合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合作,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致使乙方或甲方形象、声誉受到损害,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发表任何损害对方名誉、形象等不当言论;若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甲乙双方的形象、声誉损害,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7.3 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或单方
17、终止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宣传、包装、媒介、策划、出访、社交、签约和谈判费用、及向第三方的赔偿、挽损支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并要承担本条7.4项的违约金。7.4 违约金 1) 乙方履行正式合同一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其不能在提前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另行委拖其他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性质的个人、公司或工作室为其经纪人,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及申请法院禁止行为。 2) 乙方履行正式合同第二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
18、,甲方有权依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整及申请法院禁止行为。 3) 乙方履行正式合同第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整及申请法院禁止行为。 4) 乙方履行正式合同第四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整及申请法院禁止行为。 5) 乙方履行正式合同第五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整及申请法院禁止行为。 6) 乙方履行正式合同第六年内
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整及申请法院禁止行为。 7) 若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内经甲方安排有发行唱片、写真等的演艺工作,乙方应同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版税分配及违约金条款。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提前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8.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乙方尚欠甲方任何款项或经纪酬劳,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第九条 权利的行使 9.1 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9.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意
20、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约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行使上述版权应不影响乙方的演艺活动和声誉。9.3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合同所载任何专属经纪权利全部或部份转授权于第三方。9.4 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间第三条中合作事项所形成作品的著作权属为甲方所有,甲方制作、出版、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表演等权益内容的,其可由甲方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及影响。 第十条 声明、承诺和保证 10.1 双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10.2 乙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服从甲方的指示安排,如有违反愿意
21、承担违约责任。10.3 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真实且完全的信息。10.4 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本合同合作事项的意思、权利义务的内容、违约解除的情形,对合作合同的签署意思表示真实并愿意承担约定的不利后果。10.5 双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签署及履行不与第三方发生任何法律及商业上的冲突,如一方存在上述事由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应自行处理并保证对方不受任何牵连及影响,如因上述事由致对方被第三方追讨、诉讼或声誉受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10.6 甲方为乙方购买人民币500万元赔付额的意外险,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出现保险范围内的人身伤亡等意外情况,甲方依保险公司赔偿条例支付乙方医药费及其他合
22、理附带费用。甲方就前揭医疗、赔偿及其他合理附带等总费用,以本条保险实际理赔金额为限。 第十一条 乙方信息 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乙方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如变更另行提交书面申请; 身份证号: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邮箱: 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12.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2.2 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五年。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本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15.1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15.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王冬 身份证号: 地址: x 地 址: 电话: x 电 话:日期:20xx年_月_日 日 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