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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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 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4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职责与分工6第三章业务准入条件6第四章额度管理7第五章开立信用证业务流程管理9第六章付款融资业务流程管理12第七章打包放款业务流程管理13第八章议付业务管理流程16第九章寄单融资业务流程管理17第十章附则18附件:19附件1.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融资申请书20附件2.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23附件3.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26附件4.议付凭证29附件5.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书34附件6.国内信用证寄单融资申请书3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内信用证

2、业务管理,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及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业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付款融资、打包放款、议付、寄单融资等。(一)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二) 付款融资,是指国内信用证付款到期日,本行凭贸易单据给予开证申请人短期资金融通的业务;(三) 打包放款,是指本行凭正本国内信用证,给予受益人一定比例的融资,用于其备货销售。打包放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该笔

3、信用证项下的收款;(四) 议付,是指本行作为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账户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若单据项下货款不能收回,本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追索权。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五) 寄单融资,是指本行作为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信用证由本行通知、受益人通过本行寄单收款时,若信用证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议付要求或单据有不符点不能办理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凭提交的全套正本单据向本行申请融资,本行根据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若单据项下货款不能收回,本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追索权。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

4、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有权审批人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审议、审批。第四条 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综合授信业务中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部分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第五条 信贷审批部负责结合的专业审查意见,对包含国内信用证的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结合出账前的专业审核意见,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项下授信实施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七条 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结算管理。第八条 法

5、律事务部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第九条 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资金营运部负责同业授信的协调和利率指导。第十一条 经办行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营销、宣传及受理工作;负责业务前期尽职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落实授信条件和业务办理;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事后管理。第三章 业务准入条件第十二条 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人除应符合银行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买卖双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交易合法合规;(二) 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的企业原则上应从事国内贸易一年以上,无贸易欺诈等不良记录;(三) 国内信用证结算仅限于

6、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四) 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的企业应经营情况正常,无未决法律诉讼或重大亏损等严重影响日常经营的不利事件;(五) 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的企业应能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六) 原则上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七)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额度管理第十三条 国内信用证业务应设立授信额度,纳入统一授信业务管理。第十四条 国内信用证业务授信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可以是综合额度或单项额度。第十五条 国内信用证业务应进行以下审查:(一) 确保真实贸易背景,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 贸易产品:对融资的商品从数量、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给

7、予合理性分析;2 交易主体:对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生产、经销该产品的能力进行分析;3 货物交付环节:对运输、保险、仓储、销售、货物转移等的合理性、本行的可控性进行分析;4 结算环节:对资金结算方式、期限、付款路径等给予合理分析。(二) 申请人应依法经营,在相关政府部门无不良记录。第十六条 对于因企业有特殊要求或由于贸易的特点,不能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的,应在授信额度审批时取得批准。第十七条 对于授信额度要求控制货权和/或回笼资金的,发生具体融资业务后,经办行应根据不同贸易融资种类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信贷人员和/或贷后检查人员跟踪要点如下:(一) 买方融资业务1 买方到货处

8、理情况,如到货日、到货地、到货量;提货日、提货人、提货量;存仓日、存仓人、存仓地等;2 货物使用情况,如生产自用量、销售量、购货人、发货日等;3 货款回笼情况,如预收款、预期收款日、形成应收账款的金额、通过本行回笼的款项等;4 归还融资情况,如已归还总金额、余额、到期日等。(二) 卖方融资业务1 备货情况,如卖方商品供货商、生产情况、预期交货时间等;2 出货情况,如装船日(或交货日)、交单日、出运货物量、交单金额、交单方式等;3 收款情况,如收款日期、金额等;4 还款情况,如已还款金额、日期、余额、到期日等。第五章 开立信用证业务流程管理第十八条 开证额度。(一) 开证额度应明确可用于开立即期

9、、延期付款信用证的敞口限额(即开立信用证余额减保证金余额后的最高开证限额),并明确开立的条件,特别是对信用证项下是否由银行掌握货权及控制货权的方式、监控回笼货款的手段、开立信用证应缴存的保证金比例等应有明确的规定;(二) 设立开立信用证额度,保证金比例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和货物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三) 本行可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手段:1 本行掌握信用证项下货权,要求:(1) 明确货权项下商品的名称,商品应为该公司的主营商品,市场销售前景好、变现容易,价格波动小或处于价格上升周期,质量容易鉴定和控制;(2) 根据货物市场行情收取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信用证最大可用金额(含溢装

10、)的30%;(3) 若通过运输单据提货后,以换仓单的方式实现货权,应明确货物交接的方式,货物应存放在本行指定的监管仓,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公司必须经本行审核;(4) 授信方案中应明确经本行审核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作为货物的承运人或监管人;(5) 应明确货物运输、仓储应购买符合商品特点的运输、仓储保险的险种(比如运输险、综合险、一切险等险种);(6) 明确延期信用证项下本行作出付款承诺时的货权控制方式。2 控制货物销售资金的回笼,可采取如下措施:(1) 提供信誉良好的银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付款保函作为信用证的付款保证;(2) 由本行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业(如商品的最终买家

11、)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承诺函提供国内信用证的付款保证;(3) 由本行设立对最终买家的国内保理额度或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提供国内信用证的付款保证;(四) 对于没有给予授信敞口额度的客户,开立信用证应交纳100%的保证金。第十九条 开证审批。(一) 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除提交本行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要求的文件外,还应明确该笔开证按何比例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二) 若授信方案中规定由本行掌握货权,应确认:1 信用证涉及的商品名称、货权的控制方式、货物的承运人或监管人符合授信方案的规定;2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中有货权单据或凭证,并符合以下要求:(1) 若为海运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等货

12、权单据,应提交全套正本单据,抬头人为“凭银行指示”或为“凭指示并由托运人签署空白背书”;(2) 若为空运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内河船运运单、提货单等非货权单据,收货人应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 在信用证中规定保险单据为付款单据之一,或要求客户提供对货物购买了符合授信方案规定的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的证明。(三) 若采用控制资金回笼的方式:1 作为付款保证的国内信用证、付款保函、三方协议、最终买家国内保理额度等规定的付款条件应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的付款条件相匹配;2 若上述付款保证规定以货物交付最终买方为最终买方付款条件的,本行采取措施尽可能确保货物交付,在本行开立的信用证中建议规定最终买家

13、的货物收据为付款所需单据之一。(四) 开立延期信用证须确认其付款期限的合理性;(五) 若申请人要求修改信用证,本行应等同新开立信用证,对照授信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若增加信用证金额应按新条件扣减额度,若减少信用证金额或期限缩短或期限延长的,在收到通知行确认受益人接受修改的电报后,方能恢复相应额度;若授信条件要求控制货权的,对单据的修改不能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增加信用证金额和延长信用证期限的,如果在授信方案中要求控制资金回笼方式的,作为付款保证的国内信用证、付款保函、三方协议、最终买家的国内保理额度等都必须相应的增加金额和延长付款期限。第二十条 信用证的开立、修改、付款、撤销、注销等操作

14、按照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并注意:(一) 单证中心有权拒绝开立不符合授信额度要求或违反本行有关规定的信用证。特别注意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开证日期后6个月;信用证的付款方式若为延期付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货物发运日后6个月;(二) 经办行在客户办妥付款、承兑手续、落实货权、保证金或融资后,单证中心凭相关手续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经办行并办妥签收手续;(三) 对于授信方案要求控制货权的信用证,在付款或确认付款时,若不能收足100%保证金,必须继续持有货权单据或落实提单(运单)换仓单。第六章 付款融资业务流程管理第二十一条 付款融资,是指信用证付款

15、到期日,本行凭贸易单据给予信用证申请人短期融资的业务。第二十二条 付款融资审批。(一) 申请信用证付款融资应提交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融资申请书(附件1.),并列明信用证号、来单通知号、本次来单付款的货物名称、数量和金额、付款期限(若为延期付款信用证)、申请融资金额、期限、还款计划等;(二) 经办行审核以下内容:1 申请书所列内容与信用证、来单内容相符;2 文件的签章应与授信协议或预留授权印鉴相符;3 应重点审核贸易的真实性和以货物销售款偿还贷款的可行性;授信实施条件已落实。若授信要求控制货权或控制资金回笼的,应参照第十九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三) 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确认信用证付款融资额度充足、

16、额度规定的授信条件满足,确定融资金额和期限,报风险管理部审查出账;1 付款融资金额 额度内单笔融资金额不应超过付款金额;若以控制货权的方式给予额度,信用证项下货物质押率不超过70%;若以控制回笼资金的方式给予额度,则融资金额应为信用证应付款金额或最终买家承诺付款金额两者中的低者(必须扣减已预付金额);2 付款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应根据具体贸易情况掌握,原则上融资期限加信用证延期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含展期),期限超过180天的信用证付款融资应经分管行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 付款融资的业务处理(一) 付款融资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或进入保证金账户备付,不得挪作它用;(二) 经办行应按申

17、请人的还款计划经常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其货款回笼情况及还款能力。逾期未还需立即催收,并向申请人(及担保人)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第七章 打包放款业务流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打包放款,是指本行为信用证通知行,凭正本国内信用证,给予受益人一定比例的融资,用于其备货销售,打包放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该笔信用证项下的收款。第二十五条 打包放款的审核。(一) 办理打包放款,经办行应提交以下文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附件2.),应列明信用证号码、申请放款金额、期限、进货渠道、发货安排等,并保证货物备妥后在本行办理寄单收款;信用证有任何修改需经本行同意后方能接受;若信用证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妥款不足以归还放款

18、本息,本行可从其账户中扣款归还;2 信用证及其所有修改正本、信用证通知书及其所有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正本;3 购销合同等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资料;4 本行要求的其他文件。(二) 办理打包放款,经办行应审核以下内容:1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等资料上的申请人印鉴与本行预留印鉴相符;2 贸易背景的真实性;3 申请人的履约交单能力及该笔货款回收的可能性。(三) 单证中心应审核以下内容:1 信用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信用证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应向开证行查询。2 开证行应信誉良好,没有故意挑剔信用证不符点、故意拖延付款的记录。3 审核信用证条款,应注意:(1) 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及地址与打包放款申请单位相

19、符;(2) 未过装船期/装运日及信用证有效期;(3) 没有不利于安全收款的条款,没有含混不清、无法履行的条款,没有诸如单据需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出具或加签、付款受另一笔款项的收付制约等软条款;(4) 信用证没有限制由其他银行议付、付款、延期付款。(四) 打包放款的金额和期限1 放款金额应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且不超过客户完成交单所需成本,本行不对客户利润及税收提供融资;2 放款到期日一般按信用证到期日+延期付款期限+合理工作日计算, 若信用证展期,打包放款可相应给予展期,但放款的最长期限一般(含展期)不应超过一年。第二十六条 打包放款的办理。(一) 打包放款由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报风险管理部

20、进行审查出账;(二) 放款后,在放款回收前,信用证及其所有修改的正本、信用证通知书及其所有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正本应留存保管;(三) 若打包放款发放后发生信用证改证减额,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归还已减额部分相应的放款本息,必要时可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回,否则,本行应不予对外确认同意减额的修改。第二十七条 打包放款的收回。(一) 正常回收客户按信用证要求将全套单据交本行,本行按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审单、寄单后,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 对符合议付或寄单融资条件的,本行可根据受益人的申请,办理议付或寄单融资。议付或寄单融资所得款项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行该项打包放款的本息;2 本行不同意办理议付或寄单融

21、资的,货款收妥后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行的打包放款本息;3 若按信用证规定分批出货收款,可按出货比例回收打包放款余额。(二) 非正常回收1 若议付款、寄单融资款项或收妥款不能按时或不足以归还放款本息,本行可从受益人的有关账户中扣补;2 若客户不能按时备货出运,或提交的单据因不符点或其他原因未能正常收款,本行应立即要求客户用自有资金偿还本行放款,必要时可直接从客户结算账户扣收。第八章 议付业务管理流程第二十八条 议付,是指本行作为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账户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若单据项下货款不能收回,本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追索权。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若为本行系统内开出

22、的信用证,则单证中心出具审单意见,单证相符条件下,即可办理议付;若为他行信用证,应在收到他行延期付款确认后方可办理议付。第二十九条 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不得办理议付。第三十条 议付金额和期限。(一) 实付议付金额=议付金额议付利息银行费用;(二) 议付业务综合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本行发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三) 议付期限以延期付款期限加合理收款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90天(含展期)。第三十一条 议付的办理及收回(一) 客户申请议付,应向经办行提供以下文件:1 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附件3.);2 议付凭证(附件4.);3

23、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书(附件5.)及全套商业单据。以上文件的签章应与授信协议或预留授权印鉴相符,内容若有修改,须经申请人签章证实。(二) 单证中心出具审单意见,确定符合议付要求;(三) 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报风险管理部审核出账,出账应扣减申请人或开证行授信额度;(四) 信用证款项收回后,应首先归还本行议付款项;(五) 若议付款项到期未能收回,本行应立即从受益人账户扣收,不足部分向受益人追索。第九章 寄单融资业务流程管理第三十二条 寄单融资,是指本行作为信用证受益人开户银行,信用证由本行通知、受益人通过本行寄单收款时,若信用证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议付要求,信用证受益人凭提交的全套单据向本行

24、申请融资,本行根据开证行承诺兑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短期融资。若单据项下货款不能收回,本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追索权。第三十三条 寄单融资金额。实付寄单融资金额=开证行承诺兑付金额利息银行费用,寄单融资业务综合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本行发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第三十四条 寄单融资期限。融资期限以延期付款期限加合理收款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90天(含展期)。第三十五条 寄单融资业务审核和办理。(一) 客户申请寄单融资,除向经办行提供寄单所需的所有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1 国内信用证寄单融资申请书(附件6.);2 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书;3 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 以上文件的签章应与授

25、信协议或预留授权印鉴相符,内容若有修改,须经申请人签章证实。(二) 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报风险管理部审核出账,出账应扣减申请人或开证行授信额度。第三十六条 寄单融资的收款和追索(一) 信用证款项收回后,应首先归还本行寄单融资款项;(二) 若寄单融资款项到期未能收回,本行应立即从受益人账户扣收,不足部分向受益人追索。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融资申请书2.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3.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4.议付凭证5.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书6.国内信用证寄单融资申请书附件1.国内信用证项下付

26、款融资申请书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融资申请书编号: 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现我司因业务需要,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开立暨融资协议,向贵行申请叙做付款融资。由于付款融资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第一条 有关的业务内容信用证号码: 来单银行名称: 来单编号: 单据金额: 受益人: 付款融资金额付款融资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第三条 付款融资期限付款融资期限为 月天,自贵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连续计算。付款融资到期日为前述期限的截止日或贵行依据相关协议宣布的立即到期日。国内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售款项在付款融资到期日前全部收妥的,贵

27、行有权以货款收妥之日作为付款融资到期日。付款融资的最终期限以贵行的确认为准。第四条 授信利率和付息1、正常付款融资的利率及付息请按以下第 种利率(均为年率)核算贵行为我司办理付款融资的利息:(1)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 %;(2)押汇时贵行确定/公布的利率 %。计收利息的方式为第 种:(1)到期结息;(2)按月结息;(3)其他 。2、逾期利率和付息如我司未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贵行对我司的付款融资款项,则该笔付款融资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我司对贵行的逾期债务,贵行可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对于我司的逾期债务,贵行有权:(1)根据本款第一项的利率按月结息;且(

28、2)对于我司应付未付的利息按照本款第一项的利率计收复利及/或罚息;(3)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并行使相关权利。第五条 费用 我司兹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中直接扣收本笔业务项下的费用。申请人(公章或经授权的其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银行意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本 申 请 书 一 式 二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附件2.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 编号: 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现我司因业务需要,特向贵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依据

29、我司与贵行签署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开立暨融资协议,向贵行申请叙做打包放款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及/或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第一条 有关的业务内容 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名称: ; 信用证期限: ;贵行编号: ;单据/发票金额: ;发票号: 。第二条 打包放款金额 打包放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第三条 打包放款期限 打包放款期限为 月天,自贵行向我司支付打包放款款项之日起连续计算。 打包放款到期日为前述期限的截止日或贵行依据相关协议宣布的立即到期日。 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项在打包放款到期日前全部收妥的,贵行有权以款项收妥之日作为打包放款到期日。打包放款的最

30、终期限以贵行的确认为准。第四条 打包放款利率、付息及手续费1、正常打包放款的利率及付息请按以下第 种利率(均为年率)核算贵行为我司办理打包放款的利息:(1)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 %;(2)融资时贵行确定/公布的利率 %。计收利息的方式为以下第 种:(1)预收利息,到期结息;(2)后收利息,到期结息;(3)后收利息,按 结息;(4)其他 。2、逾期打包放款的利率和付息如我司未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贵行对我司的打包放款款项,则该打包放款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我司对贵行的逾期债务,贵行可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对于我司的逾期债务,贵行有权:(1)根据本款第一项的

31、利率按月结息;且(2)对于我司应付未付的利息按照本款第一项的利率计收复利及/或罚息;(3)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并行使相关权利。第五条 费用 我司兹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中直接扣收本笔业务项下的费用。 申请人(公章或经授权的其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银行意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本 申 请 书 一 式 二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附件3.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 编号: 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我司因业务需要,根据下述 项约定,特向贵行提出议付

32、申请。 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向贵行申请叙做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议付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及/或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第一条 有关的业务内容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通知书编号: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编号: 通知行名称: 有效期: 单据金额: 申请议付金额:大写 小写 附信用证及修改书共 页。第二条 议付金额议付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第三条 议付期限议付期限为 月天,自贵行向我司支付议付付款项之日起连续计算。议付到期日为前述期限的截止日或贵行依据相关协议宣布的立即到期日。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项在议付到期日前全部收妥的

33、,贵行有权以货款收妥之日作为议付到期日。议付的最终期限以贵行的确认为准。第四条 议付利率、付息及手续费1、正常议付的利率及付息请按以下第种利率(均为年率)核算贵行为我司办理议付的利息:(1)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 %;(2)贵行确定/公布的利率 %。 计收利息的方式为以下第 种:(1)预收利息,到期结息;(2)后收利息,到期结息;(3)后收利息,按 月结息;(4)其他 。2、逾期议付的利率和付息如我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贵行对我司的议付款项,则该笔议付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我司对贵行的逾期债务,贵行可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利率加 %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对于我司的逾期债务,贵行

34、有权:(1)根据本款第一项的利率按月结息;且(2)对于我司应付未付的利息按照本款第一项的利率计收复利及/或罚息。(3)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并行使相关权利。第五条 费用 我司兹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中直接扣收本笔业务项下的费用。 申请人(公章或经授权的其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银行备查,一联经办行留存,一联退议付申请人附件4.议付凭证议付凭证(借方凭证) 1 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信用证编号受益人名 称开证日期年 月 日账 号到期日年 月 日开户银行议付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议

35、付率议付利息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实付议付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附送信用证及单据申请议付,请审核: 受益人签章 银行审批信贷员负责人 科目(借) 对方科目(贷) 复核 记账1017.5公分(白纸黑油墨)议付凭证(贷方凭证) 2 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信用证编号受益人名 称开证日期年 月 日账 号到期日年 月 日开户银行议付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议付率议付利息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实付议付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备注:科目(贷) 对方科目(借) 复核 记账1017.5公分(白纸红油墨)议付凭证(贷方凭证) 3 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信用证编 号受益人名 称开证日期年 月 日账 号到期日年 月 日开户银行议付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议付率议付利息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实付议付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备注:科目(贷) 对方科目(借) 复核 记账1017.5公分(白纸粉红油墨)议付凭证(收账通知) 4 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信用证编号受益人名 称开证日期年 月 日账 号到期日年 月 日开户银行议付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议付率议付利息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实付议付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议付款项已入你单位账户。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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