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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盘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公司煤场存煤盘点工作,提高盘点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实现公司燃煤库存盘点现场作业标准化,为公司经营决策、掺烧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煤场典型性盘点工作实施细则(大唐华银制2015194号),按照2017年度集团公司标准化燃料管理评价意见,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章 煤场盘煤组织机构及分工第二条 公司煤场盘点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 员:燃料管理部、燃料运输部、燃料调运部、发电部、发展计划部、监察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二)工作小组组 长: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组
2、员:燃料管理部、燃料运输部、燃料调运部、发电部、发展计划部、监察审计部及财务部相关盘煤工作小组成员。(三)牵头部门公司成立煤场盘点工作小组,由发展计划部牵头组织盘煤工作。第三条 盘煤工作的职责及分工集团公司或华银公司组织的典盘为监察性盘煤,主要对公司月度盘煤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督查,不代替公司月度责任性盘煤。上级公司典盘及公司月度盘煤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司每月的例行性月度盘煤(以下简称“月度盘煤”)为责任性盘煤,对公司月度盘煤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公司总经理为月度盘煤的第一责任人。(一)数据组:发展计划部为负责部门,燃料管理部、燃料运输部、燃料调运部、财务部、发电部为协助部门。具体职责:负责核
3、对账面数据,汇总统计各组提供的密度、体积、数量、质量等数据,测算库存标煤单价,填制库存煤质结构表,负责编写盘煤报告(见附件2)。(二)密度组:燃料管理部为负责部门。具体职责:负责盘煤所需的工器具的保管、维护、检定及升级改造,确保其完好、准确。负责煤场的密度测量工作。(三)质量组:燃料管理部为负责部门,发电部为协助部门。 具体职责:燃料管理部为主负责煤场存煤的质量检测工作。(四)体积组:燃料运输部为负责部门,发展计划部、发电部及财务部为协助部门。具体职责:负责煤场存煤体积的测量工作,负责盘煤前的煤场归堆、整形等工作,负责煤场体积测量基准点、控制点的日常维护。(五)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盘煤各工作小组现
4、场操作规范性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盘煤操作规范表的监督和收集。(六)财务部负责原煤价格的盘存工作。(七)燃料管理部、燃料调运部负责提供库存煤账面数据及当月进煤、存煤等数据。(八)盘煤工器具、煤样运输所需车辆由各责任部门负责保管、维护及使用,包括盘煤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的采购需求及维护申请。(九)上级公司对公司进行典型性盘煤时,由发展计划部负责对口联系工作,现场接待工作由燃料管理部负责,上级人员的工作服、帽、鞋等用品由燃料管理部负责提供。(十)盘煤现场运输用车,请提前1天填写“生产用车申请单”,运输分公司安排好车辆负责盘煤工作的运输工作,用车需求部门负责车辆调配。(十一)各组的煤场盘点工作实行组长负
5、责制,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调度及安排。第三章 煤场盘煤具体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上级公司对公司进行监察性典盘时,公司发展计划部牵头做好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第五条 公司煤场盘煤的范围是指甲、乙、丙煤场煤坪的存煤,要求每月进行两次例行性煤场盘煤工作,并按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公司的典盘核查工作。第六条 公司例行盘煤时间为每月中旬15日左右和下旬25日左右,如遇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由发展计划部提前两天通知各盘煤工作组成员;集团公司及华银公司安排的年度盘煤或临时性盘煤检查工作由公司盘煤工作组全面负责配合工作。第七条 每次盘煤工作前,燃料运输部必须提前完成煤场的归堆整形工作,并在盘煤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向发展计划部
6、提交煤场煤种结构示意图(见附表1)。发展计划部根据分布图组织各工作小组制定本次盘煤方案,其中,燃料运输部负责体积盘点方案,燃料管理部负责密度测量、质量测量方案。盘煤方案须明确人员、时间、盘点测量方法、各煤堆的采集子样数量及相关要求等。方案必须规范、详细,具有明确的指导性。盘煤工作组按方案实施盘煤工作,要求煤场煤种分布图必须注明清楚煤场混煤堆情况、压实煤堆等实际情况。第八条 公司月度盘煤工作严格按照x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盘点作业书实施(见附件1),包括盘煤工作安排、盘点方案、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数据统计、填制报表等,要求严格按章作业、精细操作、记录真实、计算准确、按实填报。第九条 月度盘煤工作结束
7、后,发展计划部负责根据盘煤结果在次月的2号12点前将煤场盘煤报告电子版上报华银公司,次月的3号12点前将煤场盘煤报告签字版上报华银公司,报告由各成员签字确认,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对所有数据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发展计划部负责保管煤场典型性盘煤的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包括盘煤报告签字版、煤场盘点分析表、体积测量表、密度测量(计算)表及热值表、盘煤操作规范表(见附件3:盘煤操作规范表)等,所有表格均需填报人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发展计划部负责所有资料、数据需保留3年以上备查。第十一条 燃料管理部负责根据每月盘点测量的各煤种密度数据建立煤种密度数据库,以便于煤种密度测量结果的比较分析,保证煤场盘点时存煤密
8、度客观准确。第十二条 燃料管理部每月根据煤场存煤分堆情况进行采样,并分别对热值和水分进行化验,以便对煤场存煤进行价格分析统计。第十三条 盘煤结果分析处理(一)对盘煤结果的体积和煤量的对应关系与历史盘煤数据进行分析,如有疑异,应结合煤质、存煤结构等因素进一步核查。历史盘煤数据比对分析包括,一是燃料运输部结合相邻两次盘点期间各煤场、煤种的进耗量统计数据对相邻两次盘点结果进行分析;二是燃料管理部结合煤种密度数据库、煤堆压实及混煤堆等情况对密度测量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三是燃料管理部结合各煤种入厂热值化验数据、现场混煤堆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质量结果分析。(二)牵头部门组织,所有参与的部门参加,共同对现场盘点
9、数据和账面核查数据对比,计算出盈亏煤数量,盘点结果盈亏如超过月耗煤量的0.5%时,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盘点,并按照“正平衡计算为准,反平衡进行校验,根据月末库存盘点进行耗煤调整,达到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与实际盘煤数量账实相符”的规定,调整耗煤量,原则上每月盘点调整后应账实相符,不得再有盈亏煤。(三)盘点出现煤量亏损,允许计提存损用于煤场弥亏;最大计提存损量为当月日均库存煤量的0.5。(四)盘点库存标煤单价与连续前3个月入厂煤不含税标煤单价比较,差异超过5%时,须书面分析并报告公司典盘领导小组,必要时该报告可作为盘煤报告附件。 第四章 煤场盘煤工作考核第十四条 凡因各部门参与盘煤人员自身原因
10、出现未按要求完成盘点工作、造成的盘煤失真及未及时出具并上报盘煤报告等违规问题,根据如下条款及公司综合考核标准等制度进行考核。(一)未严格按照盘煤作业指导书及当次的盘煤方案开展盘煤工作,或未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导致盘煤结果不符合实际的,考核责任人员100-300元/次。(二)参与盘煤工作时迟到者,考核50元/次。无故缺席盘煤工作者,考核200元/次。(三)未及时提交盘点测量数据,盘煤报告未按规定完成填报或填报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0元/项;对各自负责的盘点结果表不签字确认的,考核责任人100元/份;未按规定将盘煤报告电子版抄送至各相关部门/人员备案,考核责任人100元/次。(四)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全年的煤场盘点工作评比总结,对相关盘煤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嘉奖。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盘煤实施细则(修订)(x发2017113号)同时废止。附件:1.x火力发电分公司煤场盘点作业指导书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XX公司201X年X月份典型性(月度)盘煤报告 (样本)3.x火力发电分公司盘煤操作规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