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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和中纪委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要求,根据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林管局(集团公司)重要规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管护局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等重要事项; 3、应当提交管
2、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管护局科级(或相当于)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事项; 2、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3、中层后备干部推荐。(三)重大项目安排 1、管护局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工作安排;2、管护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3、管护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一)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守林管局(森工集团)的相关规定;(二)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三)重大
3、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科学决策。三、“三重一大”决策的方式和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管护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党的纪律,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一)决策方式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列席会议。1、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需要时相关部门可列席会议,涉及人事任免事宜,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时相关部门可
4、列席会议;3、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行政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需要时局党委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酝酿、决策和执行程序。1、酝酿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2、决策(1)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2)凡需集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班子成员应逐个明确表
5、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5)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6)会议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做出表决时,采取票决制;(7)领导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8)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9)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
6、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3、执行(1)经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实施,并督办落实。(2)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3)组织实施的单位或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四、“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一)“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1、管护局“三重一大”事项均要按照决策内容的需要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要将讨论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形成文件的,要由局党务或行政部门起草相关文件,经党委书记或局长签发执行。2、局党政主要领导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涉及分管工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负责;3、“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过程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本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及职工群众监督,并接受纪检部门的检查。(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责任追究1、属“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3、不在公开范畴,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4、弄虚作假,导致集体决策失误的。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