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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做市库存股协议甲方(认购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乙方:xx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鉴于: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2、 甲方具备股转系统规定的合格投资人资格,并已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各案函,具备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资格。为担任乙方(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股转系统做市商,甲方参与乙方本次定向增发并认购乙方股份。3、 为使甲方符合担任公司股票的股转系统做市商、取得做市库存股的条件,乙方同意对甲方定向增发股份,接受甲方成
2、为乙方的新股东,并同意甲方成为乙方股票的股转系统做市商之一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公司增资扩股乙方接受甲方以现金方式对其投资,甲方本次认购50万股,价格每股13 75 元,投资额687 5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非做市商投资者增发股份的价格较本次增发的价格上浮不低于20。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程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己向其支
3、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而且乙方还应以甲方己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础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利息。第二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双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1、 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乙方己定于年 月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定向增发股份事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获得现阶段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2、 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双方的其
4、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4、 甲方成为乙方股东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乙方其他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5、 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未投资与乙方业务直接竞争的其他企业,本协议生效之后也不会投资与乙方业务直接竞争的其他企业。6、 甲方承诺,完成乙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做市转让的工作。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定向增资认购办法,在本次增发方案通过乙方股东大会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条规定的687 5万元定增投资款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x开户行:xx银行上海田林支行账号:xx用途注明:投资款账
5、户信息如有变动,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2、 乙方负责组织券商及各中介机构实施本次增资工作,增资所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手续由甲方负责。3、 乙方在收到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定向增发的认购款后,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在60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定向增发股份事项后生效。第五条协议的终止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1) 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不可避免且后果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的实施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
6、不可能;(2) 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 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1) 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不可避免且后果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的实施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可能;(2) 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 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 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七条以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
7、协议的义务。4、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保密1、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和获悉到的对方的信息、文件、料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但是,按本条第二款可以披露的除外。2、 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1) 法律的要求;(2) 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 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 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 对方事先给
8、与书面同意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依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第七条不可抗力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第八条特别承诺甲方承诺:自愿为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担任公司股票做市商,并承诺通过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取得股份后,根据股转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9、,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做市商为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等相关文件。甲方承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履行报价义务、遵守有关做市商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因违反上述承诺及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第九条违约责任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或承诺均视为该方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增资款逾期3个工作日,则本协议失效,甲方应按照第三条定增投资款的10(即人民币68 75万元整)向乙方进行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一条附则1、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未尽事项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为认购做市库存股协议之盖章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