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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xx路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操作风险,保证综合柜员制安全运行,根据xx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柜员制是指临柜人员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授权权限和操作流程,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办理综合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第三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支行必须遵循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支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安全设施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隔断设施,配有全日制监控系统,能够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和桌面情况,以及窗口以外人员的活动情况。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一
2、个月;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磁条读写器、现金尾数箱、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会计、出纳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密,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内控要求。第五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要求:支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综合柜员窗口,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行开办的对公、储蓄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业窗口;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等业务。第六条 综合柜员应具备的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熟悉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3、点钞技术达到规定标准,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综合业务操作流程,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七条 支行必须设置综合专柜,并按照业务权限设置柜员、综合员、授权员、现金库管、凭证库管和会计主管、会计副主管等。柜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查询以及中间业务等各种柜台业务的人员。综合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以及内部综合账务处理等业务的人员。授权员是指在指定业务范围或授权额度内,对柜员、综合员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监督的人员。凭证库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本支行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上缴的管理人员。现金库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本支行
4、的库存现金领用、保管、分配、上缴的管理人员。会计主管和会计副主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柜员、综合员、授权员进行业务授权、指导、监督和管理的人员。现金库管由授权员兼职,凭证库管由会计副主管兼职。第八条 柜员岗位职责:1、负责使用和保管本岗位业务用章、印鉴卡片;2、负责本岗位营业用现金挑拣、整理、上缴残币工作;3、负责本岗位重要单证的领缴、保管、交接、使用和出售;4、负责开销户、现金收付、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的处理;5、负责办理存款查询、冻结、挂失、止付业务;6、负责自助设备加减钞、自助设备长短款挂账、吞没卡收缴、领取及上缴的管理;7、办理大小额往账、退汇、签发票据等业务的录入;对可疑结算业务查询、查
5、复报文录入发送;8、兑付银行汇票,办理验票、验印、核押、审核要素的完整性、背书的连续性并为客户办理兑付申请业务;9、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10、确保本岗位账款、账证相符;11、完成其它工作事项。第九条 综合员岗位职责:1、负责使用和保管本岗位业务用章、重要单证;2、负责内部账务核算、同城票据清算、上存、拆借业务;3、协助柜员为自助设备加减钞及POS商户的对账工作;4、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5、负责大小额往账、退汇、签发票据等业务的复核,支付来帐的打印及汇票兑付申请的复核、来账的修改后入账;6、完成其它工作事项。第十条 授权员岗位职责:1、对权限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实时授权,授权人必须认
6、真核对原始凭证要素、计算机录入内容等;2、负责抵质押品的入库、保管、调阅、借阅及出库;3、负责传票的全面审核、汇总、整理、装订和临时保管及上缴;4、负责本行贷款借据的销记、保管、装订及账据核对等;5、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6、负责机构开门、网点日终;7、完成其他工作事项。第十一条 凭证库管岗位职责会计副主管兼任凭证库管,负责支行及柜员间凭证的领用、上缴等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会计主管负责营业室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综合柜员制安全稳健运行。1、负责柜员岗位设置、业务授权、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2、负责使用和保管本岗位业务用章;3、负责银行本、汇票签章,办理汇票资金移存
7、;4、负责现金出入库管理及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工作、监督现金库存达到限额是否及时上缴入库;5、负责综合柜员之间的监交工作;6、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查库,确保账款、账实准确无误;7、组织银企及POS商户的对账工作。负责对账单的回收、核实和归档,未达账项的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对账小组报告;8、负责业务周转金的使用与管理;9、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10、负责支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11、定期对本支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12、完成其他工作事项。第十三条 会计副主管协助会计主管做好营业室的全面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下具体工作:1、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及授权;2、负责使用和保管本岗位
8、业务用章;3、负责会计报表的打印、审核及编报;4、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上缴和销毁(不含业务传票);5、负责支行员工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及各项税金的提取缴存等;6、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7、负责制式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和发送,受理客户的对账及查询;8、负责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系统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总部;9、完成其他工作事项。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十四条 柜员须佩带工号牌上岗,操作系统使用的柜员号码与自己的工号相同。柜员调整工作岗位,柜员号码不变。第十五条 柜员的新增、调动、删除和注销柜员的恢复以及会计主管的级别变更等由总行统一管理。
9、第十六条 柜员密码重置须由本人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总行办理,保定分行营业部柜员指纹采集由支行自行办理。第十七条 因短期业务需要,可以根据业务的种类和范围设置临时柜员。临时柜员的业务范围由总行设置,但不得超过柜员的业务权限范围。临时柜员具有时间限制。第五章 业务授权管理第十八条 业务授权是指有权人对柜员办理的业务范围或交易额度等给予审查和确认的一种管理制度。重要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根据不同的业务划分不同的业务权限,经逐级授权完成业务操作。第十九条 授权业务是指风险较大的业务,需要由经办人和授权人核对业务内容和办理业务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十条 业务授权分为会计主管(副主管、
10、授权员)授权和总行授权两种。会计主管(副主管、授权员)授权按照现有的制度规定执行。总行授权:支行不能直接办理的、需要总行审批的业务。第二十一条 业务授权的方式分为密码、指纹和计算机远程审批三种。通过密码、指纹授权的业务,授权人需在所授权业务的凭证上签字确认。未在系统中控制的业务采用签字授权。授权时,由授权人在有关凭证、账簿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一单金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不同,授权分为额度授权和特殊业务授权两种。额度授权是对超设定限额业务进行的授权,主要有大额现金支取、汇兑、转账业务; 特殊业务授权是为风险较大业务进行的授权,主要有挂失、止付、冻结等业务。第二十三条 办理联行业务时坚持印、押(压)、
11、证三分离。第二十四条 主管、副主管、授权员可以将权限交给柜员或综合员,但主管、副主管、授权员之间的权限不能相互交接。交出权限的人员不再具有任何业务或授权权限,只能再由接收其业务权限的柜员或综合员交回时恢复;接收权限的柜员或综合员具有交出权限人员的所有权限,同时取消其原来的权限,权限交回后,恢复该柜员或综合员原来的业务权限;交出或接收权限的人员,不能再被分配其他权限;权限交接不允许授权给会计人员以外的人员。柜员、综合员、授权员、会计副主管等岗位的变更,由支行会计主管办理。会计主管、会计副主管、柜员、综合员、不能相互兼职。第六章 日常业务管理第二十五条 支行在营业前应按要求办理现金尾箱出库;第二十
12、六条 综合业务系统实行签到、签退管理。系统控制正常营业时间,非营业时间不能登入业务系统。第二十七条 日常账务核算要求记账依据:发生业务时取得的业务凭证、填制的业务凭证、打印的业务凭证。柜员权限之内的业务,由其直接办理;办理对外签发票据的业务,由柜员、综合员和会计主管共同完成;超出业务权限范围的业务,通过业务授权完成。第二十八条 日常业务基本处理流程收款业务:受理、审核收款记账(授权)签发回单。付款业务:受理、审核、验印(支付密码)记账(授权)付款(付款审核)。内部业务:审核记账复核。第二十九条 日终业务处理要求主管、副主管、授权员对柜员及综合员的现金库存、凭证库存认真清点,并与系统核对相符;根
13、据柜员轧账单进行换人勾单,勾单人在柜员轧账单上签字确认。主管、副主管或授权员进行网点日终业务检查,检查完成后进行网点日终。授权员以综合柜员为单位汇总整理当日业务凭证,确保业务凭证与柜员轧账单核对相符。第七章 现金管理第三十条 支行按要求为综合柜员配备尾箱。尾箱是指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开设的系统尾箱所对应的实物保管箱。组合尾箱包括狭义的现金箱、凭证箱等。第三十一条 柜员尾箱存放物品范围:(一) 现金;(二) 重要空白凭证;(三) 未作废、待客户领取的吞没卡卡片;第三十二条 综合柜员尾箱实行限额控制。会计主管根据本机构柜员岗位设置,合理核定各岗位的现金及凭证限额。第三十三条 柜员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
14、要坚持现金当面点清,并交予客户回单。对有封包协议的封包款项仍按出纳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柜员临时离柜(柜员未离开营业场所),应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其他应存放物品入柜员现金尾箱上锁保管,柜员现金尾箱应放置于监控范围内。第三十五条 坚持一笔一清,一笔款项未点清收妥前不得接下一笔款项,不得与其他款项相互混淆、调换券别。第三十六条 发现交款差错应进行自核,确定差错后再与交款人办理长退短补手续,双方签章并定期通知有关单位。第三十七条 坚持一日两碰库,做到日清日结,不留未理券。次日持核对正确的现金尾箱上岗营业。第三十八条 款项交接要坚持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
15、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必须在会计主管的监督下进行。第三十九条 客户取款、交款要及时入账,不得积压。第四十条 碰库时发现错款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不得以长补短。第四十一条 现金整点必须达到“五好钱捆”要求。第四十二条 总行库房现金出入库以“捆”为单位(零残币除外),未成捆的现金严禁办理出入库业务。第四十三条 支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 计划财务部依据现金管理制度,每年初根据支行存款实际情况,确定各支行的库存现金限额。支行可自行修改限额,但应于修改的三个工作日内恢复原限额,计划财务部将定期对现金库存调整记录进行检查,并对支行执行情况予以通报。支行现金库管负责本行现金库存管理,每日密切关注现金库存
16、,提前预计假日期间库存,及时整点现金,控制库存。第八章 印、押、证及印鉴卡管理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联行业务“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重要单证。第四十五条 会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个人名章外由个人发起申请,支行统一刻制,不得私自刻制。第四十六条 除个人名章外,其它会计印章种类相同、数量超过一枚的,均应编制序号,并按使用人登记。第四十七条 重要单证包括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等。第四十八条 内部使用以及对外出售的重要单证执行严格的逐级控号、控量管理。第四十九条 凭证库管管理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分配和上缴。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
17、、分配和上缴必须当面点清,接收方(或接收柜员)进行密码或指纹确认。第五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短缺的柜员可以直接向凭证库管领取,柜员也可以互相调剂。第五十一条 营业终了,柜员必须对本柜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检查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第五十二条 印鉴卡片的管理开户时柜员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在岗时印鉴卡片应按规定妥善放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临时离岗和日终要上锁放入保险柜(箱)。印鉴卡片交接时,必须逐张核对后办理移交,会计主管负责监交。客户销户时要将印鉴卡片全部收回,放入当天传票后做为附件。第五十三条 综合柜员应妥善保管使用本岗位的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在岗时,印、证应按规定妥善放置;
18、临时离岗时,上锁放入保险柜(箱)中;日终入库保管。离岗、调离岗位或轮休时,印、押(压)、证要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柜员、综合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行长监交。第九章 抵质押品管理第五十四条发放贷款时依下列标准记账(柜员)。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财产按其抵押物的权利价值记账;国库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质押财物按其实际票面价值记账;保险单作质物的,按保险公司出具证明的“即时现金价值”记账。第五十五条 柜员发放贷款后将实物交与抵质押品保管人员。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现行制度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