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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目 录第二章 基本规定4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设置5第四章 会计基本制度6第一节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6第二节 会计科目8第三节 会计凭证及账簿9第四节 会计签章11第五节 账务处理12第六节 计息规则13第七节 结算及资金清算14第八节 年度决算15第九节 会计报告15第十节 会计分析16第十一节 会计监督17第五章 出纳基本制度18第一节 现金收付及兑换18第二节 现金整点19第三节 现金运送19第四节 错款处理19第五节 库房管理20第六章 附 则2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会计出纳操作,提高会计出
2、纳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出纳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总行负责全行会计出纳规章制度与办法的制定,一级支行为会计核算基本单位,负责根据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办法组织辖内二级支行及分理处实施相关规定。第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出纳事务接受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行内内审部门、监督部门的审计及监督。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农
3、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二)做好服务监督。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文明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会计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会计业务合规合法,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行为,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三)参与经营管理。运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参与经营活动和决策,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法规及本行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整点、兑换以及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二)加强开户企业现金管理,进行柜面监督,加强库房管理,做
4、好现金、有价物品等的保管、运送工作。(三)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维护财经纪律。第七条 会计出纳人员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亦不得故意截留或挪用现金。各级行的行长对本行的会计出纳工作负责。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设置第八条 各一级支行的营业部为会计出纳管理的主要机构。其中,会计核算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设置营业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并直接进行会计核算;设置事后监督中心监督营业网点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会计处理过程与核算结果。出纳业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总行负责与人民银行以及辖内各一级支行的现金调拨,一级支行负责与总行及其辖内二级支行或分理处的现金调拨,实行层级管理。第九条 会计出纳机构撤销、合
5、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时,须全面核对账务和清查资产,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第十条 会计出纳相应岗位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设置的原则是:有利于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有利于核算严密,相互制约;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一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四章 会计基本制度第一节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和谨慎性原则。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
6、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按期结转账目和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期间按公历起讫日期,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2月31日为年终决算日,如遇该日为节假日,仍作为决算日。第十六条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即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以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为平衡公式,凡资产或支出增加、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记借方,凡负债、所有者权益或收入增加、资产减少时记贷方。表外科目采用
7、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实行本外币分账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分别编制人民币和外币会计报表和办理年终会计决算,年终决算时,把各外币会计报表按规定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合并到人民币报表中。第十八条 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人民币“元”符号为“¥”。外币业务中,美元(USD)和港元(HKD)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其它货币,从国际惯例。外币各种账簿、报表均按规定标明该货币的国际通用货币符号(各种常用外币的外
8、币符号及进位见附件一)。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当日凭证,当日记账;凭证要素齐全,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重要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重要印章与凭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五项基本规定。核算质量达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和内外账六相符。第二节 会计科目第二十条 会计科目依据资金性质、业务特点和核算管理的要求设置。第二十一条 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
9、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第二十二条 会计科目由总行统一制定,并分级设置科目,科目下设置账户。第二十三条 会计科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代号和核算内容使用。总行专用科目及账户,未经授权,各级支行不得使用;已停用的会计科目,不得再有发生额;已撤销的会计科目,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时删除该科目。第二十四条 会计科目修改变更,在年度中间时,编制会计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时,采用新旧科目对照表方式结转。第二十五条 各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性质及平衡关系(一) 资产类科目、损益类支出科目余额在借方,上期借方余额+本期
10、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二) 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收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上期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余额。(三) 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余额借贷双方反映或轧差反映在借方(贷方),上期借方余额-上期贷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本期贷方余额。(四) 表外科目余额在借方,上期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第三节 会计凭证及账簿第二十六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第二十七条 会计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
11、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初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记账凭证由电子信息输出后打印或根据原始凭证信息填制生成。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根据原始凭证生成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作附件。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填写规范。第二十九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填制或产生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货币符号及金额,会计分录,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凭证编号,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第三十条 会计凭证按照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安全可靠、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传递,并建立严格的凭证签收制度。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每日按
12、规则顺序进行整理、保管,并注明凭证及附件的张数。第三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本行或客户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其管理要遵循“印、押、证三分管”的原则,并严格按重要空白凭证制度进行保管、领用、使用、出售、交接、销毁。第三十三条 有价单证是指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实际金额记账。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应对有价单证进行入库保管,保管时应遵循“印、押、证三分管”原则,且有价单证的领用、调拔、保管、销毁等事项必须设置登记簿进行相关登记。第三十四条 会计账簿是账务处理的载体。会计账簿包括分户账和登记簿。分户账和登记簿按业务操作
13、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置和记载。(一)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分别货币种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并在摘要栏注明事由。(二)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账簿,也是用以记录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必须建立严密手续,及时记载。第三十五条 各种分户账和登记簿可根据数量多少按月、季或年装订,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装订。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本行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重要资料,其保存载体包括纸、磁、光盘等介质。第三十七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
14、格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第四节 会计签章第三十八条 会计签章是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真实身份及业务合法性的特定标识,包括印章、签名、电子签章。第三十九条 会计印章的种类包括:业务公章、业务办讫章、业务受理章、他行票据收妥抵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交换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预留印鉴专用章及个人名章等。第四十条 对已经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应按规定签章。第四十一条 会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一)会计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范围使用,建立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个人名章(除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外)由本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使用的必
15、须经过授权确认。(二)系统操作账号的保管、使用、交接按会计印章的要求执行。(三)严禁在空白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印章。(四)会计印章停用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第四十二条 会计印章由总行统一设计、刻制、下发。第五节 账务处理第四十三条 账务处理是从会计事项发生开始,受理原始凭证或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账务核对,实现账务平衡的全过程。第四十四条 账务记账时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记载,操作员输入的账务数据,须授权通过的,必须换人复核。重大会计事项应经有权人员审批后办理。第四十五条 账务差错按本行相关规定经有权人审批后,办理更正,并对错账的原因、日期、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第四十
16、六条 账务核对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分为内部账务核对和外部账务核对。第四十七条 账务核对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在有关账、簿、表、对账单上签章证明;核对不符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或说明。第六节 计息规则第四十八条 利息应按本行规定的利率、结息日期和计息方法计算,确保利息计算无误。第四十九条 存、贷款计息,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确定计息天数,即从存入、贷出当日起息,取款、还款当日不计息。第五十条 凡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调整时间和相应利率,划分阶段,分别计算。第五十一条 计息积数合计起点为元,元以下不计息。利息金额计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第五十二条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17、,利率的换算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O)=年利率()360其中,港币、英镑的日利率换算关系为:日利率(O)=年利率()365第五十三条 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积数计息法是指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是指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第五十四条 利息结计应于结息日营业终了或销户日即时办理。除另有规定外,各账户按季结息的,且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所计利息应于结息日次日入账,遇节假日照常入账。第七节 结算及资金清算第五十五条 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等方式进行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18、。结算业务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作为基本业务准则,并结合有关结算系统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使用特定结算系统办理。第五十六条 资金清算是指对各业务清算系统的日终对账、净额进行应收、应付清算及手续费、利息等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第五十七条 资金清算使用逐级清算方式。(一)对各一级支行存入的清算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核算各一级支行的资金转入、转出和汇差清算。(二)对存放人民银行、省联社、其他同业等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对各业务系统进行全行净额汇差清算,调出或划回清算资金。第八节 年度决算第五十八条 年度决算是运用会计核算数据与
19、资料,通过年度会计报告,对全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总结反映。(一)年度决算前,应认真做好清理资金、核对账务、盘点财产和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确保资金、财产、账务真实、完整。(二)决算日要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凡属决算日业务均应在当日处理完毕,并做好内部账务(款)及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决算日终了,应编制决算报表。(三)年终决算日后,应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并编制年终科目结转报表和年终决算报表,对全年业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分析。第九节 会计报告第五十九条 会计报告是反映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及时。第六十
20、条 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告,按公历起讫日期编制。第六十一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业务状况报告表和其他相关附表。(一) 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根据当期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的余额归并后编制。(二) 损益明细表:反映某一特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根据当期损益各科目分户账结转前的余额填列。(三) 业务状况报告表:反映一定时期业务动态及状况的报表,根据当期总账各科目上期末余额、本期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填列。非美元货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按决算日牌价折合成美元连同美元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合并美元报表,再折合人民币与人
21、民币报表合并汇总编成人民币汇总业务状况报告表。(四) 其他相关附表:对某一时期特定会计事项补充说明的报表,根据总行的相关要求填列。第六十二条 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主要项目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第六十三条 会计报表编制应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数字清晰。第十节 会计分析第六十四条 会计分析是为提供决策信息,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运用比较、计算、解释等特定分析方法,对资金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的反映、评价。第六十五条 会计分析遵循客观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第六十六条 会计分析按其范围可分为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亦可按其时间分为事后分析和预测分析。第六
22、十七条 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基础货币的投放回笼及其流向和流量情况;储备资产营运情况;金融机构准备金头寸情况;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第十一节 会计监督第六十八条 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运用审核、控制、复审、检查和反映等手段对本行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第六十九条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会计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会计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核实账簿记载与财产实物;制止和纠正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等等。第七十条 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分
23、工协作,实施会计监督。(一)会计部门应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全行的会计业务实施监督。(二)业务部门办理核算业务时应实行柜面监督,加强对会计凭证的审核,落实会计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三)监督部门应及时对已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开展事后监督,反馈监督结果,纠正核算差错,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第七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依据职责权限制止、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纠正无效时应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第七十二条 会计部门、监督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采取自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内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题检查,并实行业务辅导。第五章 出纳基本制度第一节 现金收
24、付及兑换第七十三条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合法凭证、票据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第七十四条 现金收付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现金兑换必须先兑入,后兑出,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标准兑换。第七十五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发现假币一律予以收缴,由两名持反假上岗证书的人员办理收缴手续;凡发现印坏票币,应予收回;假币及印坏票币应按时按规定送交当地人民银行。第七十六条 营业期间的现金必须放入现金尾箱,尾箱现金超出限额时,应及时上缴现金库管员,由现金库管员将现金入库保管,现金库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整理向上级行交存。第七十七条 营业终了,前后台人
25、员共同清点尾箱现金,账款相符后交库管员入库保管。 第二节 现金整点第七十八条 现金整点要求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利于现金存放、管理和支付。 第七十九条 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残损票币。纸币整点要按券别分版平铺整理,百张为把,十把为捆;硬币伍拾枚为卷,十卷为捆。 第八十条 整点过的票币不得折叠、折角,扎把后的票币质量应达到不松、不散、不脱落;打捆后的票币质量应达到捆紧、墩齐。第八十一条 捆扎好的票币,每把(卷)上须加盖带行号的经手人名章;成捆封签的行名、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封捆人名章和复核员名章要齐全。第八十二条 凡经挑剔和兑换收进的损伤票币以及已停止使用的票币,按规定进行整
26、点后,送存当地人民银行。未成把和未成捆的残币入库存放时,应与正常流通币分开。第三节 现金运送第八十三条 总行及一级支行须设置相关部门负责现金的运送工作。第八十四条 运送现金必须坚持“严密交接手续,严守秘密、专车专人、两人以上(不含司机)武装押运”原则。第八十五条 运送现金必须由专职的押运人员担任。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规定中的押运纪律。 第四节 错款处理第八十六条 出纳错款是指办理现金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长短款。第八十七条 收付现金发现错款时,立即向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及时查找错款原因。第八十八条 对于确定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27、一)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二)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三)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对查找无着落和确实无法挽回的出纳长短款,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处理权限报批与列账。第五节 库房管理第八十九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应设置专用库房,库房的结构、设施要符合规定标准。第九十条 库房管理基本要求: (一)所有现金、有价物品等都必须入库保管。库内不准存放非保管范围内的物品。(二)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正式职工负责库房管理工作。库管人员要分工明确,出入库时必须做到五同,即“同
28、开库、同入库、同在库、同出库、同关库”。(三)库房应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并由不同人员分别掌管使用。库房配有密码锁的,亦应分开掌管使用。 (四)库房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一级支行,并采取防范措施。第九十一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查库制度,并做到以下要求:(一)查库过程中,管库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场陪同,但不能参加清查库款。 (二)查库完毕,管库人员应对库款重新清点核对,以明确责任。(三)查库后查库人员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查库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被查行行长和上级行报告。 第六章 附 则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九十三条 有关业务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会计核算业务以及出纳管理特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部分常用货币简写符号及进位表贷币名称简写符号单位及记账时辅币进位规则人民币¥(CNY)1元=10角 1角=10分英镑(GBP)1镑=100便士港币HK(HKD)1元=100分美元US(USD)1元=100分欧元EUR1元=100分瑞士法郎SF(CHF)1法郎=100分新加坡元S(SGD)1元=100分日元J¥(JPY)1日元加拿大元CA(CAD)1元=100分澳门币PAT(MOP)1元=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