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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公司可参照执行。公司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各级全资或控股企业。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工作是指公司在决策、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事项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二)
2、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原则;(三)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四)融于企业经营,以管理为主的原则;(五)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可由首席风险官兼任)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法律事务;(二)对公司涉及的法律性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有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四)指导和协助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3、机构,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组织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并对所属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审核及对所属公司重要合同进行检查;(三)对公司涉及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法律问题,组织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四)负责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筛选、对接联系、评价与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各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进行备案或审核;(五)负责对公司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并对所属各公司法律事务给及相关指导和服务;(六)负责处理公司的各种诉讼、非诉讼纠纷及司法维权案件,对所属各公
4、司的诉讼案件的处理进行审核或备案;(七)其他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所属各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专门或兼职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做到岗位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公司,应明确具体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人员。或视实际情况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第三章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第八条 公司的外聘律师事务所由各公司提出聘任申请,报经集团经营管理部、主导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法律顾问审批同意后方可聘请。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外聘律师事务所由公司审批,报集团法务审计部备案。第九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
5、、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应当支持法律事务所及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相关部门、公司应支持配合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第四章 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合同法律审核论证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决策、合同主要是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组改制、企业上市、股权收购转让、重大资产收购转让、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项目开发建设等对集团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与合同。第十二条 公司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合同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论证。法律审核时,公司各部门应当将审核事项基本情
6、况及相关资料交由公司法律合规部、公司总法律顾问(或首席风险官)及外聘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第十三条 实施法律审核,应当对审核事项所涉及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第十四条 规范法律意见出具及处理程序。法律意见应按以下标准予以分类并进行跟踪处理。(一)法律风险点涉及合法合规性、颠覆性影响,如内容涉及违法、犯罪,内容和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可能导致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情形,法律意见中应提示为“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应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或首席风险官)、总经理认可后方可继续办理。(二)法律风险点涉及合理性,如内容和程序是否有利于控制风险、
7、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付款节点是否合理、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利等情形,法律意见中应提示为“重要事项”。“重要事项”的处理结果应经法律合规部、公司总法律顾问(或首席风险官)认可后方可继续办理。(三)法律风险点涉及措辞优化、合同语句表达、标点符号、文本前后对应等情形,法律意见中应提示为“一般类事项”。“一般类事项”经办部门根据意见自行处理。第十五条 重大经营决策、合同未经法律审核论证,原则上不得提交决策或辅助实施。第五章 法律纠纷及案件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纠纷及案件,是指以公司或所属各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判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第十七条 公
8、司法律纠纷及案件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二)坚持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的原则;(三)坚持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协调的原则。第十八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处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及案件,并负责对所属各公司法律纠纷及案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一)公司发生的一般诉讼案件时,应当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拟定处理方案,法律合规部配合,及时报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公司董事长审批,自行处理完毕后向集团法务审计部备案;重大诉讼案件应当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拟定处理方案,法律合规部配合,及时报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自纠纷发生之日起十
9、日内报集团经管理部、总法律顾问、主导部门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核,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并在集团总部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办结案件。(二)所属各公司一般法律纠纷及案件处理,由所属各公司自行处理,并向公司法律合规部和集团法务审计部备案。(三)所属各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及案件处理,应当由所属各公司及时拟定处理方案,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报该所属各公司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及金控公司审核。由金控公司在接到处理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报集团经营管理部、总法律顾问、主导部门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核,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并在集团总部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办结
10、案件。(四)本制度所称一般法律纠纷及案件是指影响较小、性质一般、金额不大(50万);重大涉讼案件指影响较大、性质严重、金额较大(50万)。(五)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动涉及或可能涉及法律诉讼及案件的,有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公司应及时收集证据、做出处理,及时向公司负责人反映,并通知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备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各所属各公司应将本公司当年度办理的法律诉讼及案件统计情况在次年1月底前向集团经营管理部报告,内容包括法律纠纷及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额等。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奖惩 第十
11、九条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导所属各公司法制建设或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第二十条 公司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法律工作人员在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追求其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除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外,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均依据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此前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即行废止,或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编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后实施。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