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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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银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三农信贷管理条线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xxx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尽职监督,是指上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行对口部门(或岗位,下同)的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的管理行为。第三条三农信贷管理尽职监督的对象是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对于未设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的分支行,尽职监督对象为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信贷管理部)或者其他承担三农信贷管理职能的职能部门或岗位。第四条三农信贷管理尽职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尽职监督应当

2、涵盖三农信贷管理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无盲点、全覆盖。(二)突出重点。尽职监督应将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区域和产品、内部控制和案件防控薄弱环节以及外部监管部门关注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三)统筹兼顾。尽职监督应兼顾三农信贷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统筹安排业务开展和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避免尽职监督影响业务运营的正常进行。(四)成本效益。尽职监督应当权衡监督成本和预期效益,加强非现场监督的实施,注重综合利用各类监督成果,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五)持续改进。尽职监督应注重督促落实尽职监督及其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不断强化监督效果,持续改进经营管理。第五条三农信贷管理尽职监督的主要依

3、据为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第二章尽职监督的职责与内容第六条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尽职监督主要职责:(一)监督、指导、辅导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以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开展。(二)监督、指导、辅导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三)监督控制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部缺陷和风险。(四)监督、落实内外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五)对尽职监督发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六)培育三农信贷管理条线内控合规文化,形成内控优先、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七)其他尽职监督相关工作。第

4、七条三农信贷管理尽职监督主要内容:(一)执行三农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涉农产行业政策研究的主动性、有效性。(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完成年度业务工作考评指标情况以及上级行交办的各类试点、政策研究、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三)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四)三农信贷管理授权转授权执行情况。(五)三农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是否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风险揭示是否充分,风险化解措施是否有效,管理要求是否有针对性。(六)三农信贷业务贷款是否执行用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是否落实受托支付,资金支付用途是否与审批用途相符。(七)三农

5、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否符合我行贷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相关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八)是否按规定进行在线风险监测和预警;是否开展专题监测分析;是否定期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发送风险提示函;对上级行下发的风险提示函和风险通报是否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反馈情况、整改工作效果。(九)是否按规定应用系统,数据录入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十)上报上级行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十一)是否按照我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十二)其他可能违反内控合规管理要求的三农信贷管理事项。第三章尽职监督的工作方式第八条三农信贷管理部门主要采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的方式,履行尽

6、职监督职责。第九条现场监督指上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在被监督分支行现场进行的检查、核查、验证、测试、询问等监督活动。第十条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实行定期监督方式,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每年须履行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现场监督。各行要统筹协调现场检查的对象和时间,充分利用已有检查结果,避免各级行或各部门之间重复检查。如有必要,各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可与信贷管理部门一并进行现场检查,视同完成两个部门的现场监督。未单设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或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信贷管理部门在按本条线管理要求进行尽职监督时,应一并按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检查频次和范围对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和县域支行开展检查。(一)总行

7、三农信贷管理部每年须对分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所有分行总数的,检查重点是深化三农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分行。现场检查分行的数量与名单由总行三农信贷管理部根据各分行三农信贷业务特点,各行辖内机构数量、业务种类、风险状况高低和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纳入全行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二)各一级分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内二级分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辖属二级分行总数的,且检查二级分行法人客户三农信贷业务金额不得低于该二级分行法人客户三农信贷业务总额的,检查二级分行个人客户信贷业务金额不得低于该二级分行个人客户信贷业

8、务总额的。具体检查二级分行的数量与名单由一级分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分行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分行年度整体工作安排统筹确定,列入分行年度检查计划管理。(三)各二级分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每年应对辖内县域支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辖内县支行总数的,且检查县域支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金额不得低于该县域支行法人信贷业务总额的,检查县域支行个人客户信贷业务金额不得低于该县域支行个人客户信贷业务总额的。(四)各县支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每年应对本行三农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十一条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之外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由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协商

9、内控合规部门后安排实施。第十二条非现场监督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定期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履行制度情况报告、内外部监管资料,以及利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应合理运用非现场监督的成果,提高现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三条非现场监督不受现场监督周期的限制,贯穿日常业务经营过程始终,对非现场监督发现相关问题或线索,可组织实施专项现场监督。第十四条对非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的现场核查不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由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实施。第十五条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日常监测。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依托系统,开展“三农”信贷业务日常监测工作,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

10、、重点客户”为监测的核心内容,利用信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对业务风险和违规问题进行分析,建立风险提示上报反馈的预警机制。第四章尽职监督的实施要求第十六条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检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检查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管理。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的,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当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督促相关机构整改,并持续关注整改效果,采取现场或者非现场监督方式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现场检查项目,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日内,将现场检查工作报告报送同级行内控合规部门和上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同时,根据整改进程,将整改

11、通知书、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同级行内控合规部门和上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实施现场监督的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业务资料、查询有关事项、询问有关人员,有权对违法违规事项在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当场纠正或责令其限时整改,有权提出处理建议。被监督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的检查,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瞒报、谎报、推诿扯皮。第十八条日常监测主要包括定期监测、专题监测和实时监测三种方式。定期监测是指按月、季、半年和年度通过系统对三农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监测,设计多维度监测表格,定期撰写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分管行领导、相关部门,必要时可

12、抄送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专题监测是指针对特定产品、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项目和客户开展的专题监测,根据管理需要随时通过系统或其他有效渠道进行,根据监测结果撰写专题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分管行领导、相关部门,必要时可抄送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实时监测是指通过预警系统实时对风险的动态监控,通过预警模型自动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提示,根据监测结果撰写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分管行领导、相关部门,必要时可抄送下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对于通过非现场监督和日常监测发现的风险和违规问题,监督人员应编制相应的风险提示函、风险通报或整改通知书,下发被监督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13、被监督单位应根据风险提示函、风险通报或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过程和结果。第十九条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尽职监督成果,建立尽职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流程、产品、管理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有效措施,改进经营管理。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和月日前将本部门半年度和年度尽职监督工作报告,上报上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和同级行内控合规部门。第二十条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做好尽职监督档案的保管工作,按年建立档案册。对现场监督形成的档案,应于每次检查结束后,以电子和书面形式,统一由部门保管;对非

14、现场监督形成的报告、说明、整改情况等材料,监督人员应妥善保管,按月提交本部门归档备查。如果档案需要集中统一保管的,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按年将尽职监管档案资料交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第二十一条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与内控合规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中发现的相关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十二条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在尽职监督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按照x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给予经济处罚的,移送同级行内控合规部门,按照经济处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各级三农信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尽职监督,主动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且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同级行内控合规部门或者上级行机构在内控评价时不作为扣分依据。但隐瞒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或者涉及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各级行三农信贷管理部门未按本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尽职监督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导致应发现问题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x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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