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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目录1目的、原则和范围31.1目的31.2结算原则31.3范围32内部账户管理33外部银行账户管理33.1定义33.2账户分类33.3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管理44对外收款55对外付款56资金调拨56.1范围56.2资金上收56.3资金下拔56.4调拨原则66.5资金调拨预警67、理财业务67.1原则67.2产品分类67.3购买要求78商业票据业务78.1定义78.2应收票据78.2.1收票78.2.2保管78.2.3背书78.2.4贴现78.2.5到期托收78.3应付票据89内部贷款89.1审批条件89.2管理原则89.3基准利率调整原则99.4贷款期限99.5还
2、款99.6合资公司内部贷款原则99.7内部贷款审批所需资料99.8归档910资金计划910.1编制原则910.2编制要求910.3预算调整1011数字证书管理1011.1定义1011.2制作1011.3更新1011.4解锁1011.5吊销1111.6证书使用安全性要求1112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113附件1113.1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规范1113.2资金管理信息报送规范1113.3资金管理考核规范112.5.8xx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原则和范围1.1目的1.1.1为适应集团资金结算业务需要,规范资金结算业务流程,理顺资金管理权限,加强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三收三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1.2
3、结算原则1.2.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成员单位收入户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的资金,进入成员单位内部户,在内部户额度内支取;1.2.2“集团资金中心不垫款、成员单位不可透支”。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内部账户余额不足时,资金中心不代垫且不允许临时性透支,只能通过内部贷款向资金中心借款(参照内部贷款制度);1.2.3“对外收付结算由成员单位自行处理”。成员单位对付款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2.4“见单付款”。成员单位付款,必须先录单,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对外付款。录单当天因故不付款的,需及时删除单据,以免影响集团提数。1.3范围1.3.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公司,包括境内外和境外、上市与非上市公
4、司(下称“成员单位”)。2内部账户管理2.1为了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计价,集团内各公司作为资金中心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内部账户,反映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资金存量。成员单位统一在资金中心开立内部账户,并统一通过NC系统(下称“资金系统”)办理资金结算业务。2.1.1成员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资金中心申请开立内部账户。内部账户包括存款账户、贷款账户等。2.1.2资金中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确定内部存款利率,并在资金系统公布。2.2.成员单位因撤并、停业、迁移、改名等原因需要撤销内部账户时,可向资金中心提出要求销户。资金中心核对存款余额无误后计算存款利息,将利息转入其存款账户,结清存款
5、后办理销户手续。3外部银行账户管理3.1定义3.1.1银行账户是指资金中心以成员单位名义或成员单位经批准后在外部银行开立的各类结算账户。未经资金中心批准,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在外部银行开立账户。3.2账户分类3.2.1按账户功能的不同,所有成员单位外部账户分为下拨户、收入户、监管户及联动收支户四类,成员单位所有外部账户必须定义为上述四类功能。3.2.1.1下拨户:资金中心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的账户,也是成员单位的主要支出账户,除了监管账户外,所有对外付款均须从该类账户支付。3.2.1.2收入户:成员单位主要收入账户,资金中心用于自动上收成员单位资金账户,除了监管账户以外,对外收款必须进入该类账户。3
6、.2.1.3监管户:指资金用途受限制的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户和保证金账户等,该类账户因受监管,其资金无法进行归集,资金中心主要对其实行监控管理。该类账户可兼做部分对外收入和支出,解控资金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划拨到收入户。3.2.1.4联动收支户:针对物业及配套板块资金流量较小的账户,该类账户资金量波动小,为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用,设定为联动收支户,实现资金的自动上收及联动下拨。3.2.2 为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分离,规避坐支,实时反映资金计划情况,商业银行账户按收付属性划分为收入、支出、收支三大类:3.2.2.1收入:收入属性账户,禁止发生支出业务,严禁发生除账户天然属性之外的支出业务;3.2.2.2支
7、出:支出属性账户,禁止发生收入业务,严禁发生除账户天然属性之外的收入业务;3.2.2.3收支:开通了收支属性账户,可发生收入和支出业务。开通收支属性账户的单位其收入及支出户严禁发生特定申请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账户的天然属性即与账户开立时必然具备利息及手续费等银行主动发起的业务;特定申请业务即下属单位受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制约必须在部分账户中发生业务。3.3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管理3.3.1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3.3.1.1外部银行开立前必须提交申请流程经资金中心审批,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公司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严禁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账户开立的银行原则上在12家银企直联已上线
8、的银行中选择(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行,广发,民生,浦发,邮储,农商行、汇丰)。3.3.1.2外部银行开立时预留银行印鉴必须至少包含成员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成员单位出纳私章,预留印鉴权责分离,提交归档资料时请提交开户申请表及预留印鉴卡;(如特殊原因出纳未到位或未转正情况的,可由会计主管暂代直到出纳到位或转正止)。3.3.1.3开户银行为银企直联银行,须在账户开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或资金中心提交授权资料申请加入银企直联(开通网银,具体操作见银企直联及资金池操作指引),如账户存续周期短(6个月内)或业务量少,需备注说明,无需开通银企直联。3.3.1.4如所开银行账户(收入户)为银行现金
9、管理平台账户(中、农、工、建),中、农、建行账户请在开立之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加入资金池资料,工行务必在集团通知前往开户行办理授权日期内前办理完毕。如账户存续周期短(6个月内)或业务量少,需备注说明,无需开通资金池业务。3.3.1.5银行网银开立规范:成员单位除基本户可开通银行网银支付工资外,11家已开通银企直联银行禁止开通银行网银(中行账户开通银企直联必须开通银行“网银理财版功能”例外)。3.3.1.6集团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户、一般户、资本金户、预售楼款监控户、贷款户)需及时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在BIP申请办理协定存款流程,并归档备案。3.3.1.7成员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查
10、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由成员单位自行归档,不允许随意借出或随意摆放。3.3.1.8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3.3.2外部银行账户的变更3.3.2.1外部银行账户因人员变动或成员单位相关信息变动需要变更账户信息时,须提交变更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变更银行账户;3.3.2.2成员单位预留印鉴私章所有人发生变动,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发起变更申请,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留印鉴变更。如收购外单位股权的,必须在完成股权收购手续后及时变更为集团规定的预留印鉴。3.3.2.3银行账户功能及收支
11、属性一经确定,严禁改动。3.3.3外部银行账户的注销3.3.3.1及时清理闲置账户,连续存续6个月内无日常业务发生的银行账户必须清理(特殊原因不能销户需向资金部报备)。销户前须提交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注销银行账户;银企直联及资金池账户销户,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资料退出银企直联资金池(参见银企直联及资金池参照指引)后才可办理销户;3.3.3.2银行账户注销前须与银行对账确保余额相同,并核对利息是否结清和正确,相关票据、支付密码器和其他网银支付工具均应返还银行,并做好签收记录。4对外收款4.1成员单位对外收款除必须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外,收款必须进入收入户。4.2监管账户资金解控后成员单位
12、1个工作日内将可动用资金调入收入户;5对外付款5.1成员单位按资金计划申请下拨资金对外付款;5.2若政府要求预售款监控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及税款的可由监控户直接对外付款。成员单位对外付款应尽量使用监控户资金,其余使用下拨资金付款。5.3若成员单位资金账户(含内部账户和外部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款项,则需要申请内部或外部贷款,补充资金余额。5.4已开通银企直联支付功能的账户对外支付材料款及工程款必须采用银企直联支付。5.5新供应商准入必须参照供应商准入申请要求,提供完整信息并在系统中录入并启用;历史存量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维护由各区域关键用户负责。6资金调拨6.1范围适用于xx集团内所有上市公司非交
13、易类往来调拔。6.2资金上收6.2.1资金中心通过银行现金管理平台(中、农、工、建行)以及资金系统(非四大行),定期将成员单位的收入户资金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上收后仍有闲置资金,成员单位需手动发起上缴单;6.2.2资金中心根据资金“上收回单”,完成成员单位内部账户记账;成员单位根据资金中心派发的“上收回单”记账,每日需确保上收回单全部记账。6.3资金下拔6.3.1资金下拨申请由成员单位或资金中心发起,从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的存款账户下拨至成员单位的支出户,下拔资金申请金额不能大于中心内部账户余额; 6.3.2资金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下拨回单”生成结算凭证,并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成员
14、单位以“下拨回单”作为入账依据;6.4调拨原则6.4.1同公司不同账户资金调拔:适用于监控户与收入户及支出户之间的资金调拔,收入户与下拔户严禁相互调拔。6.4.2不同公司资金调拔:仅限于无实际业务的往来款调拔,例如贷款、预售监控款的走款。6.4.3实际调拨金额必须与申请金额一致,除注销账户申请余额清零时无法确定最终金额允许实际调拨金额与申请存在差异外(须在调拨原因中说明清楚)。6.4.4所有内部资金调拨必须先走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操作,严禁未经审批操作调拨;项目可调用资金除可预留当天及次日所需支付款项外,其余闲置资金需及时归集集团;项目需要资金时可按付款计划提前一天发起资金下拔流程。6.5资金
15、调拨预警6.5.1资金预警分类6.5.1.1蓝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20亿时为蓝色预警,需在三天内补充融资资金,使集团资金回归安全线以内;6.5.1.2黄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15亿时为黄色预警,需沟通区域将可调用资金归集集团; 6.5.1.3红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10亿时为红色预警,需沟通区域将可调用资金归集集团; 6.5.1.4黑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5亿时为黑色预警,需沟通区域将可调用资金归集集团; 6.5.2资金预警后的管控措施6.5.2.1当集团公布资金蓝色或黄色预警提示时,区域应尽量延缓非紧急款项的支付,并配合集团要求划回资金;当集
16、团公司资金红色或黑色预警提示时,区域必须配合无条件止付非紧急款项;6.5.2.2集团所沟通区域当天内需发起流程归集资金,若未按要求执行的区域,集团将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划款。7、理财业务7.1原则7.1.1按集团资金情况及时调节资金理财节奏,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效益。7.2产品分类7.2.1保本产品,即产品说明书有明确注明“保本”字样。7.2.2非保本产品,须在集团审定的非保本产品准入名单内(若有),要求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保本承诺函。涉及中收扣减的,要求银行出具中收扣减承诺函,相关文件要求按集团范本出具。加盖银行公章需有我方人员全程监督和见证。7.3购买要求7.3.1购买期限:
17、40天内(含)。7.3.2区域或集团操作的理财产品均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准入标准。若有优质的理财产品,但不符合规定的准入标准,可线下申请,审批后方可操作。7.3.3理财认购前必须完成BIP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操作理财或向银行提供签章的空白理财文件。8商业票据业务8.1定义8.1.1商业票据包括银行本票、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包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8.2应收票据成员单位负责应收商业票据的收票入库、保管、背书、托收等,通过资金系统进行会计处理,对票据的真实性、录入系统信息的准确性负责。8.2.1收票8.2.1.1成员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其余票据若有要求,按本制度执
18、行),经审验无误后,在资金系统登记录入票据要素,及时在业务主办银行账户办理托收、解付进账、核销票据号码等。8.2.1.2成员单位收取电子商业票据,需通过收入户办理。8.2.1.3成员单位收取纸质银行承兑汇票,须对票面相关要素进行严格审核,承担票据审核责任,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收到不符合票据法要求的票据。8.2.1.4对有瑕疵的纸质票据,成员单位应协商上手进行退票,或要求相关单位补充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入库记账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票据,成员单位需在系统提起背书申请办理退票背书。8.2.1.5对票据真伪有疑问的,可委托银行查询及协助鉴别。经鉴别为虚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应在法务协助指导下
19、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追讨资金,保障公司利益。并将异常情况几时上报集团财务资金中心备案。8.2.2保管8.2.2.1票据经审核后,成员单位在资金系统中登记录入信息,将票据原件交单位票据管理专人保管、记账。8.2.2.2票据库存管理与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实物票据保管、入库、出库需要双人办理,相互监督。8.2.2.3成员单位可采用委托银行管理方式进行保管商业票据。8.2.2.4每月结账后2个工作日内,要求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确保账实一致,盘点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归档保管。8.2.3背书经审批后,可选择库存票据对外付款,被背书人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留空白。8.2.4贴现成员单位根据资金情
20、况可申请商业汇票贴现。8.2.5到期托收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持有的到期票据自行在业务主办银行收款账户办理托收手续,其中纸质商业汇票应于到期前15天交付银行办理托收手续,电子票据应于到期前3天发起托收。8.3应付票据8.3.1需集团审批后成员单位方可使用商业汇票付款,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开票结算。8.3.2票据到期兑付时点须避开6月、12月,避免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时间节点大额支付。8.3.3开票金额:单张票据大于等于50万,配套板块除外。8.3.4区域定期向集团发起商业汇票使用额度的申请,集团根据区域的款项支出、未来6个月内的现金流情况和对财务报告时点净负债率指标的影响等予以审批。区域在集团审批的商业汇
21、票使用额度内,自主安排下属各公司的具体开票金额,各公司需完成开票审批流程后方可开票。8.3.4.1无息票据:集团采取总额控制,有限检查方式,充分授权区域,在集团控制总额内,给与区域申请一定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区域自己审批,自己开具票据,如果区域需要调整额度,集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审批。8.3.4.2有息票据:采取总额控制,逐笔审批,集团终审的方式,通过所有票据在一个额度范围内,增加集团终审,集团严格控制,避免成本无谓增加。买方付息票据。(按是否需要实际承担贴现利息,分为无息票据和有息票据)8.3.5对已经开具的商业汇票,各公司财务需设置商业汇票台账对每张汇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8.3.6成
22、员单位到期承兑的商业汇票做好资金安排,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备足资金按期兑付,避免汇票逾期有损公司企业信用或银行信用,影响公司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贷记录,甚至产生逾期罚息等损失。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过程中如遇提示付款期限届满(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仍未进行兑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结算方式并对原商业汇票做退回作废处理。8.3.7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过程中如遇结算方式变更,应对原商业汇票作退票作废处理,以防重复结算。8.3.8已开出支付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能产生名义或实际贴现利息支出。8.4票据遗失:失票人应及时通知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或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5商业汇票使用的监督及处罚措施8.5.1监督措施:各区域及其下属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使用商业汇票并进行账务核算,集团财务资金部将对各区域商业汇票使用、账务核算做不定期检查。9内部贷款9.1审批条件9.1.1项目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出现短暂资金缺口,可向集团申请内部贷款。集团在头寸充足的情况下,经审批后发放内部贷款。内部贷款基准利率按集团公告统一执行。9.2管理原则9.2.1实行项目公司额度管理,项目公司按需分次使用内部贷款:项目公司需使用内部贷款前,应提前与项目、区域沟通,并发
24、起集团内部贷款申请审批流程申请内部贷款额度,实际用款按需逐次办理提款,内部贷款的额度为非循环额度。9.2.2资金流使用内部账户管控:内部贷款的放款、还款、扣息(含罚息)均通过内部账户处理,申请内部贷款的项目公司必须开立内部账户,内部贷款期间需在内部账户保有一定量的资金余额,按内部贷款申请的约定扣息,扣息采取NC资金系统自动扣划处理,计息公式为贷款金额*内部贷款基准利率/360*占用天数。9.3基准利率调整原则9.3.1根据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布的外部贷款成本,按季调整内部贷款执行的利率。9.4贷款期限9.4.1原则上不超过1年。9.5还款9.5.1提前还款:项目公司在内部贷款期间,允许按需申
25、请提前还款。9.5.2逾期还款:项目公司在内部贷款到期时未能还清本息的,视为逾期,按未能清偿的本息按逾期天数分档进行罚息处理,一旦逾期即按4倍内部贷款基准利率按逾期天数进行罚息,计算公式为应还未还本息之和*4*内部贷款基准利率/360*逾期天数。9.5.3贷款展期:项目公司在内部贷款到期时未能还清本息的,不允许申请展期还款,只能还旧借新。9.6合资公司内部贷款原则9.6.1合资公司申请使用内部贷款,除按集团内部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外,就合作方持股份额按合资公司实际使用内部贷款金额按1%-3%计收担保费。9.7内部贷款审批所需资料9.7.1按用途提供(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投资决策确认书,须备注股权投
26、入情况、具体的出资主体及明确的投资金额);投资协议或合同(适用并购项目、合资公司);工程款支付结算审批流程; 付款前附件清单。9.8归档9.8.1财务资金中心、各项目公司应定期整理归档内部贷款资料,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加强内部贷款管控。10资金计划10.1编制原则10.1.1资金计划申报要符合客观、实际、准确、逻辑性四大原则。不可凭空捏造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的对未来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预判;资金计划执行表要切实体现实际发生情况,不能存在虚报、谎报的情况。10.2编制要求10.2.1 12个月滚动资金计划:项目公司每月需按照集团规定时间编制以下月为起始月的滚动12个月资金计划,经区
27、域按照准确、切实的原则审核后在集团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域汇总表;集团资金部审核区域汇总的资金计划预算,并对有异议的区域进行沟通,区域需及时进行回复,若需修改沟通后集团退回区域汇总表,区域退回项目表格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区域重新汇总后再次上报集团,集团审核无误后审批通过。10.2.2资金计划执行表:项目公司每月需按照集团规定时间编制并上报区域,区域上报区域汇总执行表。执行表需与项目公司实际现金流发生情况一致,不可随意调整修改。 10.2.3具体上报时间以集团通知时间为准。10.3预算调整10.3.1项目公司在日常支付时,必须先录入系统单据,确保该笔付款在预算额度内,再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进行付款,
28、若超预算额度则无法保存单据,严禁后录单先付款、未录单先付款。10.3.2项目公司在月度执行期间,若预算超额度则无法付款,如要追加预算则需要发起预算追加调整流程,经区域、集团审批后,可追加预算调整。预算调整追加后,项目公司可在追加额度内进行付款。11数字证书管理11.1定义11.1.1数字证书是指一种权威性的电子文档, 其中包含身份标识和加密信息,用于验证主体(如用户或服务器)使用系统的身份合法性。资金管理系统采用数字证书实现关键用户及操作的用户身份验证,没有合法数字证书的人员不能执行相关的操作。数字证书承载介质采用xx专用证书介质(亦称:USB Key或CA证书)。凡已开通银企直联银行账户,结
29、算出纳采用银企直联方式付款时,在补录付款信息及付款时,均需验证CA证书密码,方可进行支付。11.2制作11.2.1资金中心设置证书操作员一名,用于审核和制作各成员单位用户证书,资金中心主管负责证书复核和空白证书介质的保管。11.2.2数字证书仅对xx内部授权人(结算出纳)发放,每一用户只能发放一个资金管理系统的证书介质。11.2.3制作流程:成员单位发起证书BIP制作申请(流程管理-职能中心-财务资金中心-资金类-资金运营类-新增、注销银企直联K宝申请),注明使用人、所属单位、权限设置等信息;资金中心证书管理员审核申请,并依据审核后的申请向资金中心主管申领空白介质,领取时须填写空白介质申领登记
30、表;资金中心证书管理员制作证书,流程信息部同事将数字证书与资金系统绑定;制作完成的证书经资金中心主管核定后发放给成员单位使用人;成员单位使用人在原申请中确认证书取得并可用。11.3更新11.3.1在数字证书到期前30 天,用户登录系统时会提示数字证书更新消息,用户可到指定网站进行证书更新操作。11.4解锁11.4.1用户发生证书(证书密码连续输错5次)被锁定的情况时,须向资金中心证书管理员提交解锁申请,将CA证书寄还集团,由集团重新签发证书。11.5吊销11.5.1当持有数字证书介质的用户在调离岗位或者证书损坏时,应及时发起吊销申请,将证书返还资金中心,资金中心证书管理员确认情况后将证书进行格
31、式化或报废处理。11.6证书使用安全性要求11.6.1证书使用规定与否与集团资金安全关系密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使用规范;11.6.2数字证书与资金管理系统(NC 系统)的用户具有唯一关联性,所有使用证书介质对NC 的功能操作都将视同为用户本人的亲自操作,由证书介质的关联用户承担责任;11.6.3数字证书介质不得转借他人;11.6.4用户收到证书介质第一次使用时,必须对初始PIN 码进行修改,由用户本人设置证书介质的使用PIN 码,其长度大于6 位,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每三个月最少修改PIN码一次;11.6.5用户应保证安全妥善地保管证书介质,如遇到证书介质丢失,由用户本人立即上报本资金中心证书管
32、理员,报由集团CA 管理员进行挂失和补办处理;11.6.6数字证书预设有效期为一年,从证书制作之日起开始计算。用户应注意在数字证书到期前,执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到达或超出有效期,由于用户未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申请的,造成的操作影响或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责任。11.6.7当捡拾到证书介质后,应立即上交资金中心财务主管部门,由资金中心证书管理员转交给集团CA 管理员。CA 管理员确认证书用户后,通知用户认领;如证书已经报失并已发放新的证书介质,则此遗失证书介质由CA 管理员按吊销处理。12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2.1重要空白凭证是指银行印制的无面额、经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是银
33、行凭以办理资金支付的特定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12.2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保管”的办法,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的原则。12.3管理责任人将购买的重要空白凭证按凭证种类分类管理。12.4原则上要求重要空白凭证按照使用需求领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若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人负责。12.5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转作他用,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先盖好印章备用。12.6保管人员需定期对已作废的凭证进行清理,按照银行的要求定期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交回银行,或者由财务负责人监督销毁。12.7重要空白凭证需由保管责任人每月3号前完成盘点工作,并在纸质盘点表上签字交档案管理员保管。13附件13.1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规范13.2资金管理信息报送规范13.3资金管理考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