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金融资产业务合作及清结算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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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合作及清结算协议编号: 甲方:X公司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法定代表人:x鉴于甲乙双方拟结合双方业务优势,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基于互联网开展投融资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为保证双方合作的正常开展,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交易中心:指甲方,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类金融产品登记、托管、结算、挂牌及转让服务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1.2 xx平台:指由乙方实际运营,向用户提供投融资信息(含金融产品信息)发布与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乙方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等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形

2、式包括域名为:xx的网站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xx微平台”以及开发的App等),以及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网址(修改的网址将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1.3 承销机构(如有):经甲方认定、具备相关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等。1.4 挂牌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规则,在甲方备案挂牌的产品。本协议中的挂牌产品特指产品发行人在甲方备案并挂牌发行,最终由乙方向特定投资人发布挂牌募集信息或购买信息的产品。1.5 产品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通过甲方平台挂牌产品获得融资的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1.6 投资人: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且符合甲方投资人适当

3、性相关规定,享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统一体,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第二条 合作内容甲方将通过其备案的挂牌产品信息推送至乙方发布。投资人可通过乙方平台,经乙方审核符合甲方投资人适当性规定后申请成为甲方会员、购买甲方推荐至乙方发布的挂牌产品。甲方应在挂牌产品发布前,将挂牌产品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指定联系人邮箱。甲方推荐的挂牌产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2.1 资产支持收益权类产品2.1.1 定义:产品发行人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X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交易规则规定的基础资产,通过甲方的交易平台向投资人转让基础资产所对应的收益权,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投资人获取收益,到期后由

4、产品发行人回购投资人享有的全部收益权的金融产品。2.1.2 资产支持收益权类产品的挂牌限额及期限等内容:产品发行人通过乙方平台发布的单笔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额度不得超过该笔产品在甲方备案的金额,产品挂牌期限等内容以该笔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挂牌文件为准。2.2 定向投资类产品2.2.1 定义:产品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X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投资计划产品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通过甲方的交易平台挂牌定向投资类产品,由投资人认购定向投资产品份额,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投资人获取收益,到期后由产品发行人回购投资人持有的定向投资产品份额。2.2.2 定向投资产品的挂牌限额及期限等内容:产品发行人通过

5、乙方平台发布的单笔定向投资产品的额度不得超过该笔产品在甲方备案的金额,产品挂牌期限等内容以该笔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挂牌文件为准。2.3 其他业务根据业务合作需要,双方如有新的业务合作项目,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2.4 特别约定2.4.1 甲方对产品发行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确保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发行人和挂牌产品符合甲方挂牌产品的准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4.2 甲方应要求产品发行人对其提交挂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 甲方应督促产品发行人、承销机构(如有)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若在挂牌产品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

6、响该产品按时兑付或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甲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该等信息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相关投资人作相应揭示。2.4.4 乙方应负责核对合作业务中产品的相关收益率数据,并以邮件告知甲方。若出现数据错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4.5 甲方应制定合格投资人的准入标准及规则,并就该等标准及规则的合规性承担相关责任。2.4.6 乙方应对投资者认购产品之前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教育,若产品发行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的,乙方在投资者认购相关产品之前还需对其进行风险测评,并同意甲方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向乙方查询风险测评信息。2.5 风险责任承担2.5.1 凡是在乙方发布的挂牌产品,甲

7、方对产品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2.5.2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投资人无法收回本金、利息/收益的任何部分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确保投资人能够如期收到本金、利息/收益。2.5.3 因甲乙双方在资金清算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回本金、利息/收益的任何部分的,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并及时沟通采取措施确保投资者能如期收到本金、利息/收益。2.5.4 发行人到期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偿还本金或者利息的,甲方协助乙方发起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若产品到期发行人没有能力偿还本金或者利息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2.6 资金流转2.6.1 投资资金的资金流转1)

8、投资人在乙方“xx”平台开设其名下的资金账户,并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向投资人的资金账户转入投资本金。2) 投资人签署挂牌产品相关协议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从投资人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至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结算账户,并于当期挂牌产品在乙方平台募集结束后当日【14】点前根据交易规则将当期全额投资本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X公司开户行: 账户号:3) 甲方应在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当期全额投资本金当日【16】点前将当期全额投资本金全部划转至产品发行人于挂牌登记及服务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中。2.6.2 收益/收益的支付及本金结算(回购收益权)的资金流转1) 产品发行

9、人应在各期产品到期当日中午【12】点前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将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 甲乙双方对挂牌产品本金及收益金额确认无异议的,甲方应在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产品发行人划付的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后当日下午【14】点前,将收到的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全额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产品发行人在各期产品到期当日中午12点后将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产品发行人划付的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后不晚于下一工作日上午【10】点,将收到的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全额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 甲方完成款项划付后视为

10、甲方兑付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xx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 乙方应在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当期全额清算资金后,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比例,将当期全额清算资金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分配并扣划至投资人的资金账户。2.6.3 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在乙方发布的挂牌产品的资金流转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6.4 甲方将收到的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全额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若因乙方或第三方支付的网络技术等原因致使利息/收益款项或/及本金不能及时划付给投资人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

11、,向产品发行人收取信息服务费。该笔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发行人收取。3.2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挂牌产品模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且挂牌产品在乙方发布前已获得必要的行政审批(如有)以及产品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如有)的书面同意。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变化致使或可能致使本协议项下的挂牌产品模式存在合规风险的,甲方应当在知悉该等变化时立即告知乙方,并迅速协助乙方调整产品模式。 3.3 甲方应督促产品发行人等相关机构或人员履行甲方的挂牌产品备案、挂牌以及交易的合法、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适当性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披露及更新、挂牌产品登记及托管、还本付息、必要时向监管机关

12、报送材料等。3.4 如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用户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3.5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或)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3.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3.7 甲方承诺为购买甲方推荐至乙方发布的挂牌产品的投资人提供挂牌产品的登记和投诉处理等服务。甲方应建立客户咨询渠道,完善客户服务措施,受理和处理投资人对挂牌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注册(开户)确认、认购信息

13、、还本付息等)的咨询及投诉。3.8 除非经投资人授权或法律要求,甲方不得泄露获取的乙方用户的个人信息。3.9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向产品发行人、投资人或其他相关方收取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3.10 甲方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甲方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合理协助。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向产品发行人收取信息服务费。4.2 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可以合法的方式免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同时,乙方有权在挂牌产品的对外宣传中使用甲方具体名称并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产品内容,但宣传内容应不超

14、出双方合作的内容,除此之外,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4.3 乙方保证申请开立甲方账户的乙方用户为乙方的实名用户。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开立账户所必须的用户信息。该用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在乙方的账号、手机号码等甲方认为必要的资料。其中,手机号码的部分字段乙方可做加密处理后提供给甲方。4.4 乙方保证,乙方实名用户每一次登陆其在乙方开立账户的行为,都经过了必要的、符合与用户约定的身份验证,以确保用户对账户的操作有效性。如因身份验证失误原因导致乙方用户账户或挂牌产品份额被盗用,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5 除非经乙方用户授权或法律要求,乙方不得泄露获

15、取的乙方用户的挂牌产品认购信息。4.6 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发布的挂牌产品进行形式审核,甲方应配合乙方出具乙方要求的所有材料,且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接受挂牌产品信息在乙方平台发布,但乙方在平台上发布的挂牌产品的全部信息必须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等产品挂牌文件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或撤回,并且由于乙方发布的挂牌产品的全部信息与甲方所提供的全部信息有相异之处而导致投资者误解而产生纠纷的,应以甲方所持挂牌产品的全部信息为准,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4.7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产品发行人、投资人或其他相关方收取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4.8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

16、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或)侵犯用户及乙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9 乙方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乙方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合理协助。4.10 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赔偿、遭受行政处罚等)的,由乙方赔偿。第五条 平台服务费用5.1 乙方有权自行确定向产品发行人收取的平台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有权决定是否向投资人收取相应服务费以及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5.2 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向产品发行人收取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有权决定是否向投资人收取相应服务

17、费以及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5.3 甲乙双方就具体产品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4 乙方自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相应的渠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提现手续费等),该渠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提现手续费等)的收费方式和标准由第三方支付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a)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c)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赔偿。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18、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直接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其直接损失。第八条 协议终止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各项合作,提前终止本协议及补充协议:8.1.1 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被注销或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未续展,而乙方又不能及时提

19、供新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资金划付的。8.1.2 因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原因导致还款资金损失的,且经双方沟通后仍未解决。8.1.3 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还款资金进行套现、欺诈等行为。8.1.4 乙方从事违法行为或业务,或出现重大违规行为。8.1.5 乙方被主管机关责令终止业务,或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8.1.6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乙方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诺。8.1.7 乙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继续合作将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8.1.8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具体业务协议,影响双方全面合作的。8.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20、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各项合作,提前终止本协议及补充协议:8.2.1 因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发行人已兑付的产品还款资金产生损失,且经双方沟通后仍未解决。8.2.2 甲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继续合作将对乙方声誉造成影响。8.2.3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甲方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诺。8.2.4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具体业务协议,影响双方全面合作的。8.2.5 甲方从事违法违规业务,或出现违规行为,足以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8.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8.4 根据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各方须立即终止履行本协议的,

21、导致本协议终止。8.5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8.6 甲乙双方终止业务合作的,双方应及时沟通、妥善协商,研究制定业务终止方案,妥善安排资金清算、业务退出、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证、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等事宜。8.7 双方终止合作的,甲方及乙方共同负责做好向投资人告示等工作。8.8 本条约定的单方终止协议情形发生时,解约方需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即告终止。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协议有关条款。如本协议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未持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延续期为1年。第十条 有限责任和免责10.1

22、 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此甲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但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告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或页面公告、邮件、电话等):(1)系统停机维护;(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4)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

23、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10.2 如本条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冲突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十一条 有效通知11.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均应发往以下通讯地址:(1)甲方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电话:(2)乙方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联系人:电子邮箱:电话:11.2 通知之送达为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邮件或传真件发出,并电话告知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信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

24、计五个工作日为准。11.3 任何一方上述通讯方式及联系人发生变化的,需要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另外一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12.1 双方互相承诺,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用户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12.2 双方互相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权对另一方故

25、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12.3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予以处理。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14.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14.3

26、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为无效、违法、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其影响。14.4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均不可转让。14.5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业务合作协议签署页)甲方: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xx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投资人明细表【每期产品对应的投资明细】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起息日产品到期日存续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购买金额购买时间当中四位隐去当中四位隐去附件二:投资总表【如每天发行很多期产品,成立当天提供一张投资总表以及各期投资明细】产品编号募集成功日期起息日产品到期日存续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人次投资金额投资收益本息合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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