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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x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2017年第一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分类类别及核心定义4第三章 分类权限和操作流程6第四章 分类方法9第五章 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基础分类13第六章 物业出租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20第七章 房地产开发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22第八章 制造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26第九章 社区企业及其他企业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27第十章 担保缓释行为的分类标准28第十一章 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31第十二章 低风险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33第十三章 个人类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34第十四章 分类特别规定38第十五章 风险分类与日常经营管理40第十
2、六章 分类监督检查41第十七章 附 则4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充分揭示信贷资产真实价值和风险程度,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本行信贷业务实际,修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本细则中所述风险分类等级是指在该种情形下可以划分的基准风险等级,风险分类人员可以根据合理、审慎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类等级。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是本行
3、重大经营机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界公布,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需要时,须由总行统一对外报送或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除本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修改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表内信贷资产包括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为便于表述,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所称的贷款均指表内外信贷资产。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第五条 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本行各级经营单位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
4、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业务发展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五)为调整本行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管理提供决策参考。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五)规范性原则。应按规定
5、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第七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对个人类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二)对公司类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十级分类管理。第八条 根据公司类客户信贷资产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为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和小企业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分别进行分类认定。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按照相关特别规定进行分类认定。(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是指在本行各类授信余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公司类客户信贷资产。一般企业信贷资产,按借款人企业性质和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为“社区企业类”、“物业出租类”、“房地产开发类”、“制造类”和“其他企业类”五类,按照本细则相关标准和方
6、法分别开展风险分类工作。(二)小企业信贷资产是指在本行各类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类客户信贷资产。第二章 分类类别及核心定义第九条 个人类信贷资产实行五级风险分类,分类形态从高到低依次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信贷资产。(一)正常类: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正常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一切正常”。(二)关注类: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关注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潜在缺陷”。 (三)次级类: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
7、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次级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四)可疑类: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肯定损失”。(五)损失类: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损失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损失严重”。第十条 公司类信贷资产实行十级风险分类。十级分类是对五级分类的进一步细化。其中,正常类细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类细分为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类细分为次级1、次级2;可疑类、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类、损失类。次级1、次级2、可疑类、损失类合称不良信贷资产。
8、公司类信贷资产十级分类核心定义如下:(一)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三)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四)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
9、需加以关注。(五)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前景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六)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七)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八)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九)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10、(十)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三章 分类权限和操作流程第十一条 本行xx和广西地区分类工作分别实行三级与四级管理。区域信贷中心(派驻各经营单位信贷管理部,以下统称“区域信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机构的信贷资产分类初分工作并形成初分意见;各经营单位风险分类小组负责对本机构信贷资产分类初分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果后广西及xx地区分别上报广西业务管理部及总行信贷管理部,广西业务管理部对广西地区分支机构的认定结果进行第一轮审核后上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总行信贷管理部统筹管理全行的信贷资产分类工作,对各经营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最终的认定
11、。第十二条 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按月实施,各经营单位应按照监管要求并根据总行信贷管理部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时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分类操作。第十三条 分类运作流程(一)区域信贷中心初分1、区域信贷中心负责实施所辖机构的信贷资产风险初分工作。在初分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贷后检查。各经营单位、区域信贷中心应按照本行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准确地把握贷款客户的经营管理变化,密切关注贷款业务的风险。(2)收集分类所需资料。各经营单位应按分类工作要求定期收集贷款客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
12、校验,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提交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完成贷款初分工作。区域信贷中心在实施分类前要严格按照贷款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并结合贷后检查所掌握的情况,详实反映信贷资产的变动迁徙、充分揭示贷款偿还的风险并对贷后管理的阶段性效果进行总结评价,提交贷款风险分类底稿完成贷款初分工作2、初分工作完成后,形成初分意见,区域信贷中心负责人审查汇总后报该经营单位风险分类小组审核。(二)经营单位风险分类小组审核各经营单位应设立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一级支行信贷业务与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风险分类小组,负责对本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果。广西地区上报广西业务管理部,xx地
13、区直接上报总行信贷管理部。经营单位在审核时应召开风险分类小组会议,对初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于信贷管理系统风险分类模块填写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为对初分意见进行调整的客户名称、理由及结果。区域信贷中心相关人员可列席经营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会议,通报初分工作情况,但不参与支行审核意见表决。(三)广西业务管理部认定广西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广西经营单位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初次审核和认定。(四)总行信贷管理部认定总行信贷管理部统筹管理全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对全行各经营单位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最终的认定。(五)风险分类资料的保管按分类工作要求收集的贷款其他相关资料纳入贷款档案管理。第十四条 分类上调规
14、定(一)不良贷款满足上调标准的,初分人员应首先于信贷管理系统“建议分类结果”中明确表明意见。经营单位审核认定时,手工上调,并录入详细理由。最终结果以总行认定为准。(二)不良贷款原则上只能逐级上调,且首次上调最高不得高于“关注”类。(三)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行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分类,不得随意调整分类结果。对未阐述调整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调级申请,总行一律不予批准。第四章 分类方法第十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根本依据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即对借款人能否在贷款合同期内及时履约、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综合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和按合同
15、约定执行贷后事项的情况。(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的担保。(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七)贷款管理状况。第十六条 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应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以借款人的正常业务收入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第十七条 贷款风险分类应与贷款的期限管理相结合,逾期天数是贷款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第十八条 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采用对比贷款基础分类结果、专项标准和担保缓释行为分类的组合分类结果,再对照特别规定进行调整或限制的方法,形成最终的分类结果。(一)贷款基础分类。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对贷
16、款相关因素分别判定风险类别,根据孰低原则,作为贷款基础分类结果。(二)专项标准和担保缓释行为分类的组合分类专项标准分类。一般企业信贷资产,按借款人的风险分类公司类别分成“物业出租类”、“房地产开发类”、“制造类”、“社区企业类”和“其他企业类”五类,按照本细则相关标准和方法分别开展分类工作。担保缓释行为分类。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存续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组合分类。即将前述专项标准分类结果和担保缓释行为分类结果按照一般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组合对照表(附件2)进行定位组合对照,得出贷款的组合分类结果。(三)贷款特
17、别规定的限制和调整,详见本细则第十四章。(四)分类的最终结果。根据贷款的基础分类结果、组合分类结果和贷款的特别规定限制要求,按照孰低原则,作为贷款的最终分类结果。对于特别规定要求下调一级的,在以基础分类结果、组合分类结果和贷款特别规定限制要求的孰低原则基础上,再下调一级作为贷款的最终分类结果。一笔贷款符合多个下调条件的,只下调一级。第十九条 小企业信贷资产按照分类核心定义并结合贷款的还款情况与担保方式的组合对照结果及分类的特别规定批量进行分类认定。第二十条 个人类信贷资产应按照分类核心定义并结合贷款的还款情况、贷款的担保方式批量进行分类认定。第二十一条 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金融债
18、质押、黄金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等低风险信贷资产,按照授信业务还款情况直接进行分类认定。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直接归入损失,不再判定其他因素:(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本行依法对其财产或者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
19、,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本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本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
20、到期债务,本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两年以上仍未收回的信贷资产;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信贷资产。(八)本行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本行无法追偿的剩余信贷资产。(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本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十)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借款
21、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十一)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十)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本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十二)涉及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已对相关案件立案,且立案时间已经超过两年,本行仍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十三)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的信贷资产。(十四)其他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规定呆账条件的信贷资产。第五章 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基础分类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的行业风险(一)
22、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前景好,归入正常1。(二)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前景良好,归入正常2。(三)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归入正常3。(四)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一般,归入关注2。(五)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整体处于衰退期已对贷款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归入关注3。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的经营管理风险(一)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货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归入正常1。(二)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利润继续保持增长,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23、的,归入正常2。(三)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但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的,归入正常3。(四)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关注1: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或其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2、借款人(项目公司除外)上年度产生亏损。(五)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关注2: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存在其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同比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
24、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业平均水平,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下同)对本行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3、借款人主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借款人(项目公司除外)连续两年亏损。(六)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关注3: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借款人的财务、生产、营销等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发生异常变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
25、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4、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5、借款人(项目公司除外)虽连续三年亏损,但其他财务指标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仍处于合理水平的。(七)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次级1:1、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2、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3、借款人进入监管机构通报企业名单。4、借款人(项目公司除外)已连续三年亏
26、损,且其他财务指标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确实已经出现问题。(八)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次级2:1、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2、借款人经营出现巨额亏损,支付困难且难以获得资金补充来源。3、借款人存在重大违法经营问题。4、借款人改制已对本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5、借款人进入监管机构制裁企业名单。(九)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可疑: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3、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
27、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4、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或进入清算程序。第二十五条 银企贷款关系(一)借款人能够认真履行合同,主动接受和配合本行的贷后管理,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归入正常1。(二)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能按合同约定执行贷后管理要求,但稳定性一般,归入关注1。(三)银企关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归入关注3:1、借款人合作意愿较差,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2、借款人忽视执行本行授信审批决议的重要条款,可能影响本行风险控制的。(四)借款人合作意愿较差,拒不接受或长期未达到本行贷后管理正常要求的,归入次级1。(五)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贷
28、款,归入次级2。(六)银企关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归入可疑:1、借款人借改制之机逃避本行债务,改制后本行债权可能悬空。2、改制后本行债权已被悬空,但本行尚未采取诉讼措施依法追诉。3、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第二十六条 关联信用记录(一)借款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和母公司信用记录良好,归入正常1。(二)关联信用记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关注3:1、借款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2、借款人的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入次级。(三)关联信用记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次级1:1、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级或涉及重大诉讼。2、借款人的直接关
29、联公司的贷款被列入可疑。(四)关联信用记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次级2:1、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有贷款进入可疑。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五)借款人在他行有贷款进入损失的,归入可疑。第二十七条 贷款管理(一) 贷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归入正常1。(二) 具有明显借名嫌疑的贷款,归入关注2。(三) 出现了借名行为,但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有能力且有明确意愿偿还的贷款,归入关注3。(四)贷款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次级2:1、贷款关键法律文件(借款借据、贷款合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权力机构决议、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权力机构决议、担保人法定代
30、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失或虽未缺失但时效已过。2、出现了借名行为,且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缺乏充足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贷款。3、出现假名、冒名等欺诈行为的贷款。4、发现客户提供了虚假资料的贷款。 (五)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本息的贷款,归入可疑。第二十八条 贷款还本付息情况(一) 贷款尚未到期,贷款无欠息,或中长期贷款还款正常,归入正常1。(二)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30天(含)以内,归入关注2。(三)贷款的还款记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关注3:1、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31天(含)以上60天(含)以内。2、表外业务垫款发生时间在30天(含)以内。(四)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61天(含)以上9
31、0天(含)以内的,归入次级1。(五)贷款的还款记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次级2:1、授信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客户,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91天(含)以上120天(含)以内。2、授信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客户,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91天(含)以上180天(含)以内。3、表外业务垫款发生时间在31天(含)以上90天(含)以内。(六)贷款的还款记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入可疑:1、授信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客户,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121天(含)以上。2、授信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客户,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在181天(含)以上。3、表外业务垫款发生
32、时间在91天(含)以上。第六章 物业出租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第二十九条 本章所指物业出租类公司是指以工业厂房宿舍或商业物业出租为实际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不包括社区企业。第三十条 物业出租类企业专项标准分类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及指标包括:(一)应收款项与净资产比率。应收款项指近期报表中的流动资产总额扣除现金、现金等价物(短期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国债等)、应收的征地款项、购建固定资产的预付款项后的余额。该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表明了净资产的泡沫程度。(二)负债偿还年数。按照本行估算的现金净流入,计算企业偿还负债的时间。1、估算的每年现金流入量=自有出租物业的年租金收入+合作建房的年收入2、估算的每年
33、现金流出量=(总负债扣除项目)10%3、估算的每年现金净流入量=估算的每年现金流入量-估算的每年现金流出量4、负债偿还年数=(总负债扣除项目)估算的每年现金净流入量5、扣除项目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优先支付的款项以及存放负债项下的企业自有资金。(三)资产回报率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四)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五)净资产变化幅度净资产变化幅度=(近期报表的净资产上上年度的期初净资产-评估增值、溢价发行及接受捐赠等导致净资产增加的数额)上上年度的期初净资产100%第三十一条 专项指标及评分认定标准项目
34、指标计算结果评分标准应收款项与净资产比率X30%1530% X 70%(70%X)(70%30%)15X70%0负债偿还年数0X6206x12(12X)(126)20X0或X120上上年度资产回报率X38-3%X3%8* X /6% + 4X-3%0上年度资产回报率X312-3%X3%12 * X / 6% + 6X-3%0资产负债率X50%20X80%050%X80%(80%X)(80%50%)20净资产变化幅度X025X-20%020%X0(X20%)20%25各项指标得分之和按下表区间进行分类认定:专项标准评分合计分类结果X 95正常185X95正常280X85正常370X80关注160
35、X70关注250X60关注345X50次级140X45次级2X40可疑第七章房地产开发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类公司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服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类企业法人实体。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 (一)房地产开发类公司在分类时点有本行支持的项目开发的,按本章专项标准进行专项标准的分类认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分类时点没有本行贷款支持项目开发的,专项标准分类结果认定为“正常1”。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分类时点有本行贷款支持项目开发的,区分“建设期”和“销售期”两种情形进行专项标准的分类认定。第三十五条
36、处在建设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以下情形进行专项标准的分类认定:(一)项目建设正常,发展商现金流充裕,进度符合工程计划,预期收益可以实现且能够完全保证贷款如期偿还,归入正常1。(二)项目建设基本正常,发展商建设资金可以覆盖整个工程预算,进度基本符合工程计划,预期收益可能略低于计划但能够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归入正常3。(三)所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能影响贷款的到期偿还,贷款归入关注3: 1、项目建设出现了一些不利因素但在可控范围内。 2、发展商建设资金出现缺口但在整个工程预算的10%(含)以内。 3、项目进度晚于工程计划4个月以上(不含)但在1年以内(含)。 4、发展商挪用贷款资金占项目贷
37、款总额20%(含)以内。 5、项目设计变更,增加预算在20%(含)以上。(四)所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归入次级2:1、项目建设出现了一些不利因素尚在排除中。 2、整个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在工程预算的10%以上。 3、项目进度晚于工程计划1年以上(不含)。 4、发展商挪用贷款资金占项目贷款总额20%以上(含)。 5、项目停工在半年以上(不含)1年以下(含)。(五)所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归入可疑:1、项目停工已超过1年(不含)。 2、项目遭到查封或发展商携款潜逃。 3、项目已明确形成烂尾。第三十六条 处在销售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以下情形进行专项标准的分类认定: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
38、回笼款=80%住宅销售总额+50%商铺销售总额销售回笼资金控制率=销售回笼款实际进入我行监管账户资金/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回笼款(一)项目销售正常,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回笼款足以偿还贷款本息,销售回笼资金控制率大于70%,归入正常1。(二)在售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贷款归入关注1:1、项目销售尚可,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回笼款基本可以偿还贷款本息。2、本行单独支持或与他行共同支持的项目,未能按照本行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办理按揭贷款业务。3、销售回笼资金控制率在60%-70%之间。(三)在售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贷款归入关注3:1、项目未按时取得竣工验收许可证或发展商推迟入伙在3个月以
39、内。2、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出现业主拒绝入伙事件。3、项目销售不畅(预售开始1年内销售不足50%)或因楼价下跌,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4、销售回笼资金控制率在50%-60%之间。(五)在售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贷款归入次级2:1、项目销售进展缓慢(预售开始一年后销售不足70%),或因楼价调整,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回笼款不能偿还贷款本息,但发展商有其他还款来源预计可以偿还贷款本息。2、销售回笼资金控制率在30%-50%之间。(六)在售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贷款归入可疑: 1、销售回笼资金控制率小于30%。 2、因楼价大跌,预计贷款期内的销售回笼款根本不能偿还贷款本息
40、,且发展商无其他还款来源或其他还款来源不足。第八章 制造类公司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第三十七条 制造类公司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专门或综合从事产品(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制造、组装、包装、销售等业务或服务的公司类企业法人实体。第三十八条 制造类公司贷款专项标准分类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财务专项指标进行专项标准分类认定。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财务专项指标及评分认定标准按照下表计算财务状况总分值指标区间分值资产负债率X 30%3530%X 50%3050%X 80%(80%x)(80%50%)3080X90%090%X97%-8X97%-16速动比率X 100%2050%X100%
41、(X50%)(100%50%)20X 50%0应收帐款周转速度X 6202X6(X2)(62)20X 20存货周转速度X 5152X5(X2)(52)15X 20净资产收益率X8%150X8%X(8%0)15X 00各项指标得分之和按下表区间进行分类认定:专项标准评分合计分类结果94X正常188X94正常282X88正常375X82关注165X75关注260X65关注350X60次级140X50次级2X40可疑第九章社区企业及其他企业贷款的专项标准分类第四十条 社区企业是指由xx地区原行政村及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而来的公司制企业及由该等企业单独或共同持股100%的企业。第四十一条 其他企
42、业是指除物业出租民营企业类、房地产开发类和制造类公司之外的所有非社区企业。第四十二条 社区企业、其他企业贷款根据借款人当前有效的信用评级情况进行专项标准分类认定。信用评级与专项标准分类结果组合对照表信用评级情况分类结果AAA正常1AA正常1A正常2BBB正常3BB关注1B关注2CCC关注3CC次级1C次级2D可疑第十章担保缓释行为的分类标准第四十三条 担保缓释行为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存续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担保缓释行为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按十级分类换算为正常1、关注1、次级1、可疑、损失。
43、第四十四条 保证行为分类标准采用保证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分类标准(参照第五章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基础分类中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风险的分类标准)和保证行为的专项分类标准,按照孰低原则,作为保证行为分类结果。第四十五条 保证行为的专项分类标准(一)保证行为合法有效,保证人具备相应的担保代偿能力,归入正常1。(二)保证行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关注1:1、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2、保证行为合法有效,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三)保证行为合法有效,但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归入次级1。(四)保证行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可疑:1、
44、保证行为合法有效,但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的。2、保证行为无效,保证人须承担部分责任的。(五)保证行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损失:1、保证行为合法有效,但经法院判决执行后,保证人仍无代偿能力的。2、保证无效,保证人免责。第四十六条 抵押行为的分类标准(一)下列抵押品分类归入正常1:1、抵押品状态良好,各项法律手续齐全、有效,易于变现,预计处置后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2、抵押品虽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用,但能获得足额赔偿,足以覆盖贷款本息偿还。(二)抵押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归入关注1:1、抵押品状态良好但价值下降。2、抵押品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用,获得赔偿低于贷
45、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三)抵押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贷款的偿还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归入次级1:1、抵押物不足值或处置抵押品后仍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2、抵押品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用,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四)抵押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贷款的偿还肯定造成较大损失的,归入可疑:1、处置抵押品后,偿还贷款本息仍有较大缺口。2、抵押品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用,只能获得较少赔偿。3、抵押行为存在严重法律瑕疵。(五)抵押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归入损失:1、抵押品毁损、灭失,不能获得赔偿的。2、抵押行为无效。第四十七条 股权及其他权利质押行为分类标准(一)用于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非上市公司股份、出租汽车营运牌照、收益权等质押品(以下简称质押品)价值足额,质押手续完备有效,归入正常1。(二)质押品的质押手续完备有效但价值下降,归入关注1。(三)质押品的质押手续完备有效,但预计处置后偿还贷款本息仍可能会有一定损失的,归入次级1。(四)质押品的质押手续完备有效,但预计处置后偿还贷款本息肯定会有较大损失或质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归入可疑。(五)质押品的质押手续不完备,导致质押无效的,归入损失。第四十八条 公司贷款有多种担保方式时,仅对主担保行为(担保责任覆盖授信总额60%以上的担保行为)进行分类并与专项标准分类结果进行组合,其他担保方式的担保效力可作为分类结果调整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