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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发展的比较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是学生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入党、专科
2、升本科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水平四个方面。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一项系统而重要的工作,各系(部)在考评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操作时,系(部)可根据学生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但细则的基本原则和分值的设置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第二章综合素质考评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第七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系(部)实施。 第八条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副系主任)、学生辅导员以及有关教师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考
3、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做好本系(部)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工作。 第九条各系(部)成立以学生所在班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4人、寝室长3人及普通同学2人共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小评,每学年度一总评。综合素质考评的最终成绩在下学年度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公布。如果学生对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持有异议,允许在公布之日后两日内提出,系(部)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应予复核并在3天内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民主,健全内部监管机制,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真实地反映出
4、学生各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素质20分,专业文化素质55分,身心素质10分,能力水平15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各方面均以分值计算。学生毕业时总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其各学年度所得成绩的平均值。第三章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思想品德素质考评 20分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计1分。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计1分。(三)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计1分。(四)参加过党
5、校或团校学习并合格;计0.5分。(五)参加过院级以上(含院级)政治理论竞赛并获奖;计0.5分。(六)考评期间上课及其他各项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计2分。(七)遵守劳动、卫生制度,有良好的劳动态度,能配合班级、寝室其他同学搞好文明教室、文明寝室建设工作;计1分。(八)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寝室内务整齐,无不整理个人行李和内务现象;计3分。(九)在寝室内无私接、乱接电源、赌博及其他违纪行为;计1分。(十)一学年内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一次,所在寝室成员每次每人加0.5分(免检寝室享受文明寝室待遇),寝室长另加0.2分;被评为受表扬寝室,寝室成员每次每人加0.2分;学年度被评为最佳寝室的所在寝室成
6、员每人另加1分,寝室长另加0.2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 (十一)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院、系(部)、班级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计1-2分。第十四条专业文化素质考评 55分 专业文化素质由专业成绩分和文化素质分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成绩50分 学生专业成绩素质得分按其在本班级考试考核课程总分(其中补考成绩合格课程按60分计,考察课程按“优”计90分,“良”计80分,“合格”计60,“不合格”计0分)排名情况的百分比计算。 班级总分排名情况1-5%6-15%16-30%31-70%71-90%91-100%得 分504842363230说明:如果全班共40人,则全班有2人得
7、50分(405%2),即班级总分的第一名和第二名可得50分,其余以此类推。 (一)文化素质5分 1、选修了人文类课程且成绩合格;计1分。2、在学院、系(部)文化与艺术类竞赛活动中获奖。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系(部)一等奖每人每次计1分、0.8分、0.5分、0.5分,其他奖计0.3分。3、从事学院广播、电视台播音员,院级校园文化活动满一学期的主持人;计1分。4、在人文科技学院报上发表文学作品、通讯报道2篇以上(含2篇),录用广播稿5篇以上(含5篇);计1分。5、参加省(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类竞赛并获奖,每项1分;一年级学生可另加基础分1分。 第十五条身心素质考评 10分 (一)心理健康,乐
8、观豁达,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人际关系好;计3分。(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升旗仪式,出勤率达100%;计1.5分。(三)参加了学院、系(部)运动队或体育社团并表现积极;计1分。(四)参加了学院、系(部)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奖(包括校运会);计1.5分。(五)参加了省(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计1.5分。(六)体育成绩达标;计1.5分。第十六条能力水平考评 15分 (一)参加本年度辅修专业学习且课程考试合格。(2分) (二)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组织的、非学院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如导游证、律师证、报关员证、程序员、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制图员证等)考试并合格,每证计2分。 (三)参加学院、系(部)
9、学习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系(部)级一等奖每人每次计1分、0.8分、0.5分、0.5分,其他奖项计0.3分。(四)非英语类招生专业学生,凡四级英语统考一次性通过者计2分;六级英语统考一次性通过者计3分。涉外专业学生六级英语统考一次性通过计2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者计2分;专业英语八级一次性通过者计3分。(五)一次性通过该专业要求的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每超过一个等级加2分。(六)得到系(部)以上部门认可,有意义的大型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计1分。(七)本学年在学院、系(部)科研论文及专业作品类比赛中获奖;计2分。(八)本学年参与企业策划、
10、作品设计、软件开发并被企业认可;计2分。(九)本学年担任学院、系(部)、班级各类学生干部、院级社团(含院级学生报刊杂志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所负责的工作成效卓著,经学院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计2分(担任多项职务者不累计加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按相应条款从综合素质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此项为累积扣分。 (一)凡因违反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而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分别予以扣分。1、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 2、记过处分扣15分。 3、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 4、警告处分扣5分。 5、受学院、系(部)通报批评扣1分。 (二)有以下行为者,分别予以扣分。1、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知情不报或包庇者,每次扣2分;
11、2、妨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3、不按时归寝,每次扣1分。4、男女交往行为不得体者,每次扣1分,以学校、系(部)检查结果为准。5、在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及有关卫生大检查中,被评为批评寝室或最差寝室,所在寝室成员分别每人每次扣2分或4分。 6、每旷课一课时扣1分,升旗仪式缺席一次扣1分,政治学习、班团活动缺席一次扣1.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7、本年度期末考试、考查中补考一门次扣1分,补考不及格一门次扣5分。 8、在综合素质考评中无理取闹、弄虚作假的扣10分。9、凡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三)对于特别情况,经学生工作部(处)认
12、定后可酬情予以扣分。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可从综合素质考评总分中加分,但需系(部)申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事迹突出。受到系(部)通报表扬者加12分,受到学院通报表彰者加23分,受到市级通报表彰者加34分,受到省级通报表彰者加56分。 (二)本学年获国家、省、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可分别加分: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此款中获多项奖励不累计加分)。(三)本学年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各类学习、科研论文竞赛、科技竞赛或专业作品竞赛、社会实践并获奖,市
13、级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加8分、6分、5分和3分。 (四)本学年在学院、地市、省或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专业作品。学术论文(独著)每篇分别为学院(含地市)2.5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其他每篇分别为学院0.5分、地市0.8分、省级1.5分、国家级2.5。(五)其他加分。对于特别情况,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后可酬情予以加分。第四章综合素质考评的要求和程序第十九条各系(部)、各班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用记录本,详细真实地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每年秋季入学后,学生个人对照各项目评分办法对上一年的情况进
14、行自评,填写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自评表并提交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小组对全班每个同学的情况,依据其每期自评结果和班级平时记录进行集体审查,确定等级和得分,经班主任审核并张榜听取意见,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系(部)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查并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在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2006年6月6日第7次院务会审议通过,从颁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自评表系 专业 级 班姓名政治面貌学号性别职务考评区间 年
15、 期项目自评得分得、加(扣)分值得、加(扣)分理由合计得分思想品德素质 专业文化素质 身心素质考评 能力水平考评最后得分班级考评工作组意见系考评领导小组意见填表说明:1、本表使用钢笔认真填写,不及涂改;2、加(扣)分必须写明分数及理由;3、考评总分由系(部)填写,并加盖公章,留系部学工办保存。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系 专业 级 班姓名性别学号职务政治面貌家庭住址项目 得分一年一期一年二期二年一期二年二期三年一期三年二期四年一期四年二期思想品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考评能力水平考评综合得分审核意见注:1、此表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得分由系部根据“自评表”中“合计得分”统一填写;2、此表由系学工办统一保存,学生毕业时交院学工部,统一转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