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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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的相关规定,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保障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有序、稳定、安全地使用,针对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的特点并结合业务实际,制点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为集团公司统一构建并运行的财务核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岗位为系统中设置的岗位,用户为在系统中注册用户账户的系统使用人,用户权限指用户可操作的系统功能、可处理的业务数据、可管辖的单

2、位范围和用户账户的期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及用户。 第五条 术语释义: (一)集团公司:x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企业:指某级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 (三)单位:会计核算单位、资金管理中心成员单位; (四)系统岗位:浪潮GS-ERP系统预设岗位分类,分类下设置维护系统基础数据、用户、运行参数等职责的岗位; (五)组织岗位:浪潮GS-ERP系统预设岗位分类,分类下设置业务处理职责的岗位; (六)发送岗:负责资金管理系统银企直连网上资金支付的岗位。 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六条 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原则,企业的财务部门为系统

3、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的归口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对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全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并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岗位,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对财务信息化系统应用管理的要求,制定、修订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系统中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方案、进行系统的岗位设置和管理。 (三)负责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用户账户注册、变更、停用、解锁、密码重置、延期、删除等业务,指导二级及其以下企业开展用户账户注册、变更、停用、解锁、密码重置、延期、删除等用户管理工作。 (四

4、)定期组织用户集中培训,指导各级单位进行个别新增用户培训,并提供培训技术支持。 (五)负责用户账户安全管理,进行全集团在线用户监控和异常用户账户处置。 (六)处理二级及其以下企业在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七)对各级企业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二级及以下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财务信息化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并应在部门内设置相应业务岗位,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及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

5、限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企业系统中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三)负责办理本企业系统用户的新增、变更、停用、解锁、密码重置、延期、删除等业务。 (四)负责本企业个别新增系统用户的操作培训。 (五)落实对本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负责本企业在线用户监控和异常用户账户处置。 (六)配合集团公司或自主组织对本企业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完成集团公司、本企业领导交办的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九条 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岗位设置应区分系统维护职责和业务处理职责,按系统岗位、组织岗位分类进行设置。 第十条 系统岗位应按管辖范围设置全局系统岗位和

6、普通系统岗位。全局系统岗位仅在集团公司一级设置,二级企业以及所属单位较多、系统管理工作量较大的三级企业可以设置普通系统岗位。 第十一条 全局系统岗位应区分数据录入、数据复核的职责,至少配置二名岗位管理员,且均不能兼任系统组织岗位中数据查询之外的业务工作。二级或三级企业的普通系统岗位可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系统岗位管理员,担负数据录入职责。 第十二条 系统岗位管理员应选择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财务信息化系统操作应用、客户端、基础数据、岗位、用户等维护技能的操作人员。 第十三条 系统岗位管理员均由企业财务部门选定并报批,全局系统管理员报集团总会计师批准,普通系统岗位管理员报单位总会计师或主

7、管财务领导审批后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全局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报批资料中的个人信细和申报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报财务资金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在系统中进行设置。对系统岗位、管理员的设置状况及其变更,集团公司系统管理员应通过系统公告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系统岗位管理员进行系统中岗位、用户及其权限,以及系统基础数据、运行参数的维护工作,必须填制系统维护任务单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一人录单、一人复核的流程办理。普通系统岗位管理员完成系统维护任务单数据录入后,应通过系统消息将任务单内容报上级企业的系统岗位管理员,上级单位系统岗位管理员据此进行数据复核。 第十六条 系统岗

8、位管理员应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日志,妥善保管系统维护任务单等系统维护原始资料,编报季度、年度系统维护工作报告报送企业财务、审计部门,其中年度工作报告应报企业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企业领导,普通系统岗位工作报告应报上级企业系统管理员。系统岗位管理员的系统维护工作由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的内部检查或审计。 第十七条 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的组织岗位应分系统、分单位进行设置,并应通过需求调研、业务流程梳理,先行制定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方案。财务核算系统至少应设置出纳、制单、审核、记账、固定资产、查询、报表、会计主管等岗位;资金管理系统至少应设置制单、复核、记账、发送、融资、资金主管、查询等岗位。单位

9、在系统中被启用后,即应完成上述岗位的设置。 第十八条 系统中的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进行人员配置,但系统制单岗与复核(审核)岗的业务不能由同一人办理。各单位应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系统规则合理配置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需使用系统的人员必须办理用户账户注册成为系统用户。申办用户账户注册必须填报使用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归属部门、部门岗位、经办业务、业务处理范围、管辖的组织、所用系统、配置的系统岗位、账户使用期限等用户信息。申办用户账户注册及后述变更、停用、解锁、密码重置、延期、删除业务,均应按本办法第五章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十条 办理用户账户注册,用户

10、账户的编码必须唯一,用户姓名必须是实名,不许一名使用人在系统中注册多个用户账户。用户账户一经成功注册,账户编码不允许修改。 第二十一条 新注册的系统用户使用系统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集团公司不组织集中培训时,各单位应指定老用户对新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并指导其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 用户因单位、部门、岗位、权限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填报用户账户变更前、后信息,申办用户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用户因离职、换岗等原因不再使用系统的,必须申报停用、删除用户账户。 第二十四条 用户注册为限期使用账户需要延期的,必须至少在到期前一周完成账户延期申报,办理账户延期。 第二十五条 用户账户被系统锁定或用户忘记密码的,必须填

11、报用户已注册账户信息,申办账户解锁或密码重置。 第五章 用户权限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授予用户的权限应在申办用户注册等业务时明确填列。申办资料中涉及用户权限的部门岗位、经办业务、业务处理范围、管辖的组织、所用系统、配置的系统岗位、账户使用期限等项目必须填列清晰、准确。配置用户系统中组织岗位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需要进一步细化用户权限管理的,应先制定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处理范围的细化方案,经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系统岗位管理员审核方案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方案进行岗位、权限的细化设置。 第二十八条 对用户

12、授权应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单位非财务、资金业务一般人员,单位部门及以上领导,上级单位人员以及外部人员(如审计等)均不能授予能改变系统中数据状态的权限。非长期工作人员不能注册无限期的用户账户。 第二十九条 用户权限的授权必须与用户注册同步完成。办理用户权限授权的人员应严格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依据用户账户注册资料授予权限。 第六章 业务流程 第三十条 申办用户账户注册、变更、停用、解锁、密码重置、延期、删除业务,均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填制财务信息化系统用户管理业务申报表,并按以下流程报批:(一)企业内部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申办,应经人员归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企业部各

13、门负责人、企业领导申办,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会计师(已设置的企业)或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批准。 (三)企业外部人员(如外部审计人员)申办,应经业务归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总会计师(已设置的企业)或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已批准的财务信息化系统用户管理业务申报表,由企业财务部提交系统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处理。本企业设置了系统岗位的,提交本企业系统岗位管理员进行办理,本企业没有设置系统岗位的,提交上一级企业系统岗位管理员办理。 第三十二条 系统岗位管理员办理用户管理业务,应先对财务信息化系统用户管理业务申报表进行复核,办理受理登记,然后按系统操作流程操办理业

14、务,并妥善保管申报资料。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用户管理业务经办人,在收到业务办理完毕的通知后,应与用户一起对照申报资料进行账户信息复核。发现不符的,及时通知经办业务系统岗位管理员进行更正。 第三十四条 除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用户账户解锁、密码重置业务外,企业内部非资金管理系统用户,还可按下述流程在线办理解锁或密码重置业务。 (一)用户商请本单位至少两个用户,将自己已注册的用户姓名、岗位信息通过系统消息发送给系统岗位管理员。 (二)系统岗位管理员收存系统消息,办理业务受理登记,在核对申报信息与原注册信息无误后,进行在线解锁或重置密码。 第三十五条 用户为资金管理系统用户的,办理用户管理

15、业务,还必须按xx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使用数字证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使用数字证书的相关手续。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系统岗位管理人员完成用户账户注册、变更、解锁、密码重置、延期业务处理后,应通过系统消息将结果通知申办单位经办人或通过电话直接通知用户。 第三十七条 用户收到账户资料,应及时按用户账户登录系统,将用户账户设置预设密码修改为个人密码。设置的个人密码不能少于8位,可用数字和字母进行组合,并至少每季度修改一次密码。 第三十八条 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具有界面锁定功能,用户在业务处理进程中需要离机的,应对系统进行界面锁定,界面锁定解锁密码同登录密码。资金管理系统用户尤其

16、应注意进行离机锁定操作,谨防他人有意或意外执行资金业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系统用户不允许将本人的用户账户与他人共享。因业务要求确需与他人共用账户及密码的,必须填制使用账户授权书,明确授权的时限和业务处理范围,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存档备案。 第四十条 各级企业负责岗位、用户及其权限管理的系统岗位管理员,应通过系统的监控功能,对在线用户进行监控和审计。对用户上报的异常账户(如在本人登录系统时系统提示“账户已登录系统”的账户)和通过账户审计发现的异常账户,应先采取注销在线操作,锁定、停用用户账户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然后再查明情况做进一步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被系统自动锁定后一月未办理解锁业务的用户账户、使用到期的用户账户,系统岗位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并予删除。 第四十二条 各企业未按本办法进行用户及其权限管理、个人用户泄漏账户资料等导致系统信息泄密责任事故的,按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追究个人及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拟定、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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