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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科技学院公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车管理,提高车勤人员业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公务行车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公车管理由校办负责。第三条 校办管理的所有公车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用车范围第四条 公车只负责在职校领导(含在职享受校级领导待遇人员)公务用车,校级公务接待用车、较大金额的现金押送用车、省级以上考试保密用车、办理教职工丧事市区内用车和外事市区外用车。第五条 公车在保证学校领导工作用车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正常上班时间内因公办事可申请市区内用车。第六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殡丧时,学
2、校可派一趟公车前往吊唁。第三章 公车管理与调度第七条 市区内的工作用车与校办车管人员联系,由车管人员统一调度,并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单位或个人不得指派公车和驾驶员。第八条 校领导和其他符合派车条件的人员,市区外出差用车凭出差审批单到校办车管人员处统一派车。驾驶员凭车管人员开具的派车单或电话通知出车。车管人员每天将市区外出车情况报告办公室主要领导。第九条非常特殊情况下不符合派车条件的公派用车,需经分管校办的校领导审批同意。第十条 市区外用车至少提前一天与校办车管人员联系,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手续不全不能出车。第十一条工作用车推行合派制度,凡两个用车者去同一地域,且用车时间又基本一致时只派一辆车。第
3、十二条 派车只限省内,省外出差原则上不予派车。第十三条公车按额定的标准人数乘坐,不得超载。严禁公车私开。第四章公车维修及材料管理第十四条公车维修及材料购买地点,须经校办分管领导,车管人员及有关驾驶员3人以上共同决定。即由校办分管领导组织车管人员及有关驾驶员到各有关厂(店)联系,由各厂(店)自报价格、配件产地及工时费清单,再根据各厂(店)的自报清单择优确定。根据市场变化和服务质量,校办可随时更换维修厂(店)。第十五条公车需维修、保养和更换配件时,驾驶员应事先向车管人员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维修申请,车管人员在对公车进行鉴定后,由相关人员在“维修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4、,如未获准修理或“无维修通知单”而擅自进厂维修公车者,其修理费不予报销。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换配件的审批手续如下:(一)一次性修理、保养更换配件总额在1500元以下的由车管人员审批,但要告知校办分管领导。(二)一次性修理、保养、更换配件总金额在15003000元的由校办分管领导审批,但要告知校办主要领导。(三)一次性修理、保养、更换配件总金额在30005000元的由学校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但要告知分管校领导。(四)一次性维修、保养、更换配件在5000元以上者,须经分管校办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第十七条车辆需更换新配件时,需更换的旧配件清单与单个价在500元以上的旧配件应由驾驶员带回并交车管人
5、员验证入库后,方可报账。第十八条除突发事故与获准在市区外指定厂(店)维修的公车外,不准在娄底市外修车和购买配件,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如果公车在长途行驶中突发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管人员或党办校办分管领导报告,获准后在就近较规范的厂家对公车作出简易修理。回校办理发票审批手续时,必须有随车人证明,未及时报告或无随车证明者不予报销修理费。第十九条公车进厂维修后,驾驶员应与厂家一起对故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准问题,如实修理,自始至终参与修理的全过程,并对厂家的技术、质量进行严格监督,以确保维修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利益。第二十条公车所有费用开支的凭证与发票(包括维修换件时的工时单、领料单、油料购买、养路、
6、办证、保险、年审、补贴、差旅补助及其他费用),需经车管人员和校办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办理报账手续。第二十一条购置与处置新车,由校办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第五章油料管理第二十二条校办车管人员负责油料管理,油料实行IC卡管理(加油刷卡),车管人员管理总卡,每辆小车驾驶员各持一张分卡,车管人员管理油料总数,分卡管理每辆小车的用油数。第二十三条每年年终,车管人员必须与驾驶员核对总卡与分卡账目是否相符。第二十四条实行刷卡加油后,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再开发票加油,娄底市区外特殊情况需事先向车管人员或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获准后方可开发票加油,油量计入车辆年度用油量。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出长途车前,应加满油后
7、才出车。第二十六条油料实行单车成本核算,核定耗油年平均标准为:皇冠15.5公升/100公里,帕萨特、广本、别克小车15公升/100公里,别克商务车17.0公升/100公里。如购置新车视情况参照核定油耗。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设立安全奖。每月行驶3000公里以上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含无违章扣证)奖励60元,按月发放。一年内安全行驶30000公里以上,无任何责任事故(含无违章扣证),年终另奖1000元。第二十八条设立节油奖。驾驶员所驾公车用油标准严格限制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定标准之内,按年结算,节余归己,超支自负。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出车补贴按如下标准实行:(一)里程补贴:驾驶员出车里程补贴按实际
8、行车里程计发,每公里补贴0.11元。(二)长途出车补助:娄底市区内出车,补助6元/天;娄底市区外出车,补助8元/天;出差补助按照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三)加班补助:寒、暑假加班补助按学校同类人员加班标准按实计发;双休日、晚上加班补助按1个月的岗位津贴标准计发。(四)通讯费补贴:考虑到驾驶员工作实际,每月给予一定通讯费补贴,其标准为50元/月,凭票报销。第三十条处罚(一)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因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而使公车被损被盗,除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处罚外,视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及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1、驾驶员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车损失,负次要责任的,扣当月和年终安全奖;负同等责任的,扣当月和年终安全
9、奖及1个月岗位津贴;负主要责任的,扣当月和年终安全奖及3个月岗位津贴。2、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出现事故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且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扣罚全年所有安全奖和6个月岗位津贴,并调离驾驶员岗位。3、驾驶员不经许可私自出车,或为他人办私事,除不能享受有关补助外,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影响工作按旷工论处。4、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岗位津贴200元,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5、新车运行不到15万公里,旧车大修未到3年或运行不到10万公里,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而出现机械责任事故的,除取消安全奖外,按经济损失的20%处以罚款。6、驾驶员
10、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本车驾驶员负责。7、驾驶员上下班不允许开公车,车辆实行严格的上下班入库制度,如无出车任务,下班后公车必须存入车库。未出车司机不将车辆入库者,每检查发现1次,扣罚1个月安全奖,1年内累计发现5次以上无故不入库者,取消当年年终安全奖,并调离驾车员岗位。因车辆未入库而导致公车被盗或损坏,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二)驾驶员的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并凭校办派车单或车管人员电话通知按时出车,无故不出车或有意不接听电话耽误出车的每次罚30元。扣款均从当月出车补助中扣除。(三)驾驶员每年要对驾驶的公车按时年检,按时购买保险、养路费等,并向车管人员报告有关费用,无故不按时年检,不及时报告和缴纳有
11、关费用,致使工作造成被动或造成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第七章驾驶员管理第三十一条驾驶员应服从管理,凭派车单或车管员通知出车,做到随叫随到。如公车有故障或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时,应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既不报告,又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凡上班时间没有接到出车通知的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人在值班室待命,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报告车管人员。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近地短时用车,须先报告车管人员。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应提前将油料加好,途中需加油时,应让随车人员下车。长途行车途中,驾驶员应将手机关闭,短途行车驾驶员接
12、听电话,须将车停靠在安全地方后再接听,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时,必须带全证件,没有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准备工作时不准行车。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不准驾驶与本人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公车:在驾驶公车时不准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饮酒后和穿拖鞋驾驶公车。第八章驾驶员职责第三十七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讲究职业道德,为人诚信、态度热忱,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第三十八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行车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十条正确使用公车,最大限度地延长公车使用寿命,对公车要经常检查;精心爱护,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维护;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修,使公车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保证随时执行任务。 第四十一条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节油省料,杜绝浪费。 第四十二条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车,准点到达,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联系,服从管理,听从调配和安排。 第四十三条遵纪守法,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影响工作的话,对领导谈话情况要注意保密;不得以领导名义向个人或单位索要财物,不得损公肥私,侵占学校利益。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实施。原人文科技学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05】44号)同时作废。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