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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校友联络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把联络校友,关心校友、开发校友资源,充分发挥知名校友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二条人文科技学院系(部)校友联络办公室为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二级机构,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校友联络办公室有关管理制度。第三条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代表学校开展校友联络工作。系(部)校友联络二级机构在配合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开展校友工作的同时,应相对独立地开展本系(部)的校友联络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是学院开展有关校友联络工作的常设机构,挂靠
2、学院办公室。各二级校友联络工作机构,在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研究产生,各系(部)书记兼任系(部)二级校友联络办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系(部)二级校友联络办副主任,系(部)指派专人担任二级校友联络办秘书。第六条 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友联络与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二级校友工作机构为各地校友的联谊和沟通提供帮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二级校友工作机构职责:(一)执行并贯彻学校校友联络工作的有关规定。(二)建立校友信息电子管理系统。在本系(部)二级网站上建立校友专栏,建立与校友间的互动平台,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开展网上动
3、态管理,安排专、兼职人员维护并逐步完善好本级校友信息电子管理系统。(三)建立和完善本系(部)历届毕业生信息库。做好校友联络和信息的收集与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系(部)校友(特别是知名校友)信息资料库,发挥知名校友的作用,加强校友对母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四)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工作。做好历届校友回访母校活动,积极组织策划每年的校友毕业值年返校纪念活动(学生毕业10周年、20周年、30周年的返校活动),并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好接待工作。(五)为校友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服务。结合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和学生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加强同校友或校友企业(单位)的密切合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母校的关心和支持传
4、递到校友身边,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六)做好校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收集工作和校友通讯录,并及时上报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和学院档案馆存档;以自然年为时间段,一年报送1次,不断补充校友信息,建立校友信息收集的长效机制。(七)做好校友捐赠与捐资工作。捐赠与捐资工作必须以自愿为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所接受的捐赠与捐资。(八)学校举办校庆或其它重大庆祝活动时,按学校要求邀请校友参加。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校友联络办公室作为学校校友联络工作的日常办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日常校友工作;负责校友会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负责组
5、织召开校友工作会议和协调联络各二级机构校友联络工作。第九条 为便于开展校友联络工作,各二级机构以系、班级为单位确立校友联络员,并建立QQ群,将各联络员名单与QQ号提交校友联络办公室;应届毕业校友联络员名单,在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提交校友联络办公室。第十条 各二级机构应将校友联络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报送校友联络办公室;如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重新报送。第十一条 各二级机构组织的校友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文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在校本部所在地或以外的地区组织开展大型校友活动时,应将活动的地点和活动的主要内容等上报校友联
6、络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各二级工作机构每年应做好本系(部)校友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校友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报送学校友联络办公室。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第十三条 校友联络办公室经费主要来源:(一)学校提供的资金;(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第十四条 经费由学校计财处代管,经费开支按程序由校友联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批。第十五条 校友捐赠统一按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 校友联络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并细化到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中,对工作突出、表现优异者,学校将予以表彰与奖励,并作为其它评比活动的参考指标。第十七条 对于工作突出的校友联络员,学校将予以表彰与奖励。第十八条 校友联络办公室成员和校友联络员应具备保密意识。对随意或恶意泄露校友信息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或损失的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违法者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