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_T 130-2021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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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CCSP0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1302021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drawingreviewoncityinformationmodellingplatform2021-12-15发布2021-12-31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T1302021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通用要求.25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36施工图设计模型单元属性审查信息要求.297审查结果.57IDB4401/T1302021前

2、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本文件由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广州市设计院、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院、广东省建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广州优比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广州一建建

3、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保森、王永海、丁利、乔长江、曹书兵、黎嘉慧、杨焰文、林艾嘉、伍瑶熙、杜娟、宁晓晴、曾熠宇、苗建丽、邓艺帆、程立、黄立新、娄东军、吴兵福、吴自成、李德杰、罗赤宇、杨荣华、傅楠、黄翔、李欣、杨远丰、周子璐、王道初、陈箭、李敏健。DB4401/T1302021引言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是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上,汇聚、表达和管理建筑物及设施等多维信息模型,支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的基础信息平台,是智慧城市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推动城市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库,统一施工图三维数

4、字化数据标准,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遵循了科学性、兼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进行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系统作为CIM平台应用的组成部分,本文件主要内容由三方面构成: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规定了施工图BIM审查系统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模型单元属性审查信息要求:规定了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模型的信息具体要求;审查结果:规定施工图审查系统输出结果的要求。对于广大的软件开发、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科研、院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文件时还应参照施工图BIM审查技术规范、施工图审查BIM模型交付规范等标准化文件,确认审查专业规范条文的范围及由此关联的BIM模型信息要素,

5、并配合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相关标准化文件共同实施,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VDB4401/T1302021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施工图BIM审查的范围和条文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及消防、人防、节能专项中的部分条文)、施工图设计模型单元属性审查信息要求及审查结果。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的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的建立和审查管理,是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图BIM审查系统上实现计算机对模型审查的技术规范。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的审查,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6、、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62

7、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GB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DB4401/T13020213.1城市信息模型cityinformationmodeling(CIM)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

8、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3.2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tyinformationmodelingplatform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和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构建的各专项应用系统的总和,简称“CIM平台”。3.3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3Ddigitaldesigninformationmodelofconstructiondrawing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符合CIM平台和BIM审查规定的模型,简称“施工图设计模型”。3.4施工图BIM审查BIMreviewofco

9、nstructiondrawing使用计算机技术对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进行设计规范审查,简称“BIM审查”。3.5施工图BIM审查系统BIMreviewsystemofconstructiondrawing基于BIM三维模型的线上自动审查系统,使用计算机技术对施工图设计模型进行设计规范审查的系统,简称“BIM审查系统”。3.6GDB数据Guangzhoudatabasedata以公开、标准的数据库格式记录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交付的BIM数据,以保证后续应用中对BIM数据的无损读取的一种数据格式。3.7GDB数据文件GDBdatafile用标准的数据库文件存储方式记录交付的GDB数据

10、,以保证后续阶段对这种BIM数据的直接应用。3.8定位基点positionbasepoint在模型单元空间上设定的特征点,以便于布置或安装工程对象到CIM平台上时作对应换算。4通用要求4.1施工图BIM审查系统应分专业进行审查。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审查功能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5个专业,并涵盖消防、人防、节能3个专项。4.2施工图BIM审查系统应以GDB数据文件为主要审查对象。4.3本文件未记录的审查条文,应按原有审查方法进行相关审查工作。4.4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审查范围及条文拆解内容应与本文件第5章的表1至表10保持一致。4.5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模型单元属性审查信息应

11、与本文件第6章的表11至表19保持一致。4.6施工图BIM审查系统应按照问题类型、法规/标准编号、强制类型、审查意见等相关要素,对审查不通过构件列表报告。2序号规范审查条文是否强制条文主要内容(摘录)1GB500962011中5.1.1是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2GB500962011中5.3.3是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3GB500962011中5.4.4否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4GB500962011中5.6.2是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

12、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GB500962011中5.6.3是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6GB500962011中5.8.1是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7GB500962011中6.1.1是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8GB500962011中6.1.2是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13、。9GB500962011中6.1.3是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10GB500962011中6.2.1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最大楼层面积大于650时,2.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那么该住宅单元每楼层有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11GB500962011中6.2.2是如果住宅建筑层数满足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1.住宅单元最大楼层面积

14、大于650m,2.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那么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2GB500962011中6.2.3是如果住宅建筑的层数满足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那么每层住宅单元有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13GB500962011中6.2.4是当楼层有安全出口时,则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14GB500962011中6.3.1否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15GB500962011中6.3.2是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

15、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16GB500962011中6.3.5是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17GB500962011中6.6.2是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DB4401/T13020214.7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结果应作为辅助人工审查的参考,最终审查结果以人工审查为准。5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5.1建筑专业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参照表1。表1建筑施工图设计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3序

16、号规范审查条文是否强制条文主要内容(摘录)18GB500962011中6.6.3是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19GB500962011中6.9.6是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20GB500962011中6.10.1是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21GB503682005中5.1.1是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22GB50368

17、2005中5.1.2是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23GB503682005中5.1.4是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24GB503682005中5.1.5是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25GB503682005中5.2.2是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18、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26GB503682005中5.2.3是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27GB503682005中5.2.5是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28G

19、B503682005中9.8.3是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29GB500162014中5.1.1否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30GB500162014中5.1.2否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31GB500162014中5.1.3是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满足下列条件: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20、.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2GB500162014中5.1.4是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33GB500162014中5.1.6否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34GB500162

21、014中5.3.1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35GB500162014中5.3.1A否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DB4401/T1302021表1建筑施工图设计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续)4序号规范审查条文是否强制条文主要内容(摘录)36GB500162014中5.3.4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

22、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37GB500162014中5.4.2是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2.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38GB500162014中5.4.3是1.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2.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3.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4.设置在四

23、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5.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6.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39GB500162014中5.4.4是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2.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3.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4.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5.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者二层

24、;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40GB500162014中5.4.4A否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41GB500162014中5.4.5是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

25、超过两层;3.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4.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者二层;5.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6.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7.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8.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42GB500162014中5.4.6是1.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2.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DB4401/T1302021表1建筑施工图设计

26、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续)5序号规范审查条文是否强制条文主要内容(摘录)43GB500162014中5.4.7否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4.设置在地下或半

27、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44GB500162014中5.4.8否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45GB50016201

28、4中5.4.9是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割,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6GB500162014中5.4

29、.13否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47GB500162014中5.5.

30、2否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48GB500162014中5.5.3否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49GB500162014中5.5.6否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DB4401/T1302021表1建筑施工图设计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续)6序号规范审查条文是否强制条文主要内容(摘录)50GB500162014中5.5.

31、9否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51GB500162014中5.5.11否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32、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2GB500162014中5.5.12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3GB500162014中5.5.13是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

33、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建筑。54GB500162014中5.5.13A否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55GB500162014中5.5.14否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

34、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56GB500162014中5.5.15是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

35、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DB4401/T1302021表1建筑施工图设计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续)7序号规范审查条文是否强制条文主要内容(摘录)57GB500162014中5.5.17是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伺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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