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冷链防疫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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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仔细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效劳等环节发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状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依据“属地负责、依法标准、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根据黄陵县市场监视治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

2、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治理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觉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状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打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状况,把握同

3、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对涉疫食品进展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状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催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马上停顿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协作工作。 (3)会同或协作卫生安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展核酸检测。协作卫生安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根据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安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帮助卫生安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帮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

4、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状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根据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打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状况,把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

5、会同或协作卫生安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帮助交通运输、卫生安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依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根据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状况报告和终结报告。各相关单位在发觉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状况至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应急处置完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终止 各相关单位依据县

6、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公布 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公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展。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气氛。 2依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3130号)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公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五、其他 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和掌握我县可能消失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7、食品大事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预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掩盖、无遗漏”闭环治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集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依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集中和扩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亲

8、密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公布状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淌向,推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亲密协作。 (二)预备到位,有备无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标准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预备工作。 (三)准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实行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准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坚决处置。依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

9、公众的自我防护力量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发动企业参加协作冷链食品疫情应急预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预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准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依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23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

10、2023】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王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 长:章 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组 长:朱凤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舒旭东 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周红攀 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张琴英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副主任 赖亚璐 县经济商务局国内贸易与市场科干部 游 华 县卫生安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徐 昂 县大数据进展中心数据资源科干部 潘国靖 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检验检疫科干部 联 络 员: 谢霄雯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各部门详细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

11、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催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视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治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治理,催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供应有关根底数据,帮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安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标准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准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

12、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催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进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供应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治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展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马上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

13、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马上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马上将溯源倒查状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马上组织力气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解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

14、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全都。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全都的,县市场监管局应马上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协作工作。 (四)确保采样标准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穿插污染。相关操作应保存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标准。 (五)确保结果精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展检测,严格根据有关技术指南进展操作,确保结果精确、牢靠。 六、大事报告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晰大事状况,以书面形

15、式准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大事处置工作。 (二)状况报告应包括大事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状况等初步调查核实根本状况,以及简要案情、实行措施等处置状况。 七、信息公布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状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觉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 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

16、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准时掌握; 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 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 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公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 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公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公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应,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公布。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标准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安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

17、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马上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爱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依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

18、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觉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马上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马上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展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别培育、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状况马上逐级报告至省疫情

19、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马上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马上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进展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安康部门马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急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依据溯源调查状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马上实行就地封存措施,马上停顿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马上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依据流行

20、病学调查状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准时实行掌握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安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实行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掌握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安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马上组织专业人员开呈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看。 3.应急响应完毕。依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安康部门应准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

21、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安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状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马上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马上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状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确实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状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精确、登记详

22、实,排解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2)确保采样标准。卫生安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穿插污染。相关操作应保存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标准。 (3)确保结果精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展检测,严格根据有关技术指南进展操作,确保结果精确、牢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安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状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依据溯源调查状况,阳性样本同批

23、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根底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安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马上停顿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安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状况进展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集中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消失涉疫产品场所,如消失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详细范围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

24、行集中隔离医学观看14天,到达解除隔离医学观看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看期间消失发热、咳嗽等疑似病症,由120抢救车马上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根据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安康部门快速组织专业力气对同批(箱)次食品进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纳2023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23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根据感染性废物以燃烧等方式进展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帮助做好被确认新冠

25、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催促企业准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展终末消毒,物体外表可采纳2023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23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纳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到达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纳2023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23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

26、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外表,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外表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展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展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看的根底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四周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状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安康(疾控)部门依据疫情进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准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

27、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依据疫情进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冷链组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状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病症感染者,市冷链组依据卫生安康部门的风险评估状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看、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展评估,总结阅历,提出改良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公布 属地

28、冷链组应准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冷链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冷链组应准时向市防控办和省冷链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公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状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安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企业冷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深入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

29、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效劳等环节发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省等状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状况时,马上根据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爱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依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机制 依据“属地负责、依法标准、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展,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

30、对措施 依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觉的不怜悯形,分省内发觉、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状况一: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觉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马上将状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状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讨论打算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状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安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马上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亲密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

31、展集中隔离医学观看。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展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催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马上停顿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作工作。 (4)公安部门催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开无关人员出入。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状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

32、及入境报关等状况,把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对涉疫食品进展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状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准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状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治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安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展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安康部门会同相关

33、部门指导催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展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气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展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安康部门根据规定程序,快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呈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看、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峻打击。 (二)突发状况二:依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局部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马上将状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

34、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打算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安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状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状况,把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状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

35、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展下一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治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依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根据突发状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状况首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各地在发觉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展首报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程状况直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属地应急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终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止。 属地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一步指导开呈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结合实际状况,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公布 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公布,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实行召开新闻公布会、信息公告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安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五、附则 本指南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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