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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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3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第四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6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18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9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20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4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5第十三章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30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1第十五章附则31附件32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32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35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36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

2、放制度37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8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39(五)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 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三十二条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 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 动。2、每年年初由公司劳资部门制定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3、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统一草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4、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第三十三条 利用

3、电视、广播、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 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 理,维护国家和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一)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直 接领导,由其直接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报告,再由项目部向公司负责人报 告。(二)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

4、安监 站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局、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相关部 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 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 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三)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的简要经过;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

5、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四)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 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五)公司在建项目应按规定在每月终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 明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查。(六)在伤亡事故发生30日内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 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 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 格保护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 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清理事故现场应经调查组同意,方能进

6、行,任何人不得 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第三十七条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杳组进行调杳。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 取走现场部分对象,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走现场部

7、分对 象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 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 现场要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事故调查组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 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

8、组的正常工作。(二)事故调查工作程序1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 容有:(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对象,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3)收集并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4)其它与事故有关的情况。2收集资料(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记录。(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和试验报告。(6)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资料。3事故责任分析(1)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9、2)凡属责任事故应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以及其它 应负的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 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 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已确定的事故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 见。同时,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四 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

10、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调查组应着重把 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 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 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在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内上 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 责成补报外,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事故结案: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报告书轻

11、伤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审查结案,重伤事故由企业劳动局或建 设局批复结案,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长单位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结案,并报上 一级劳动部门备案;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建设厅报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跨地区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管理权限,由安委办负责报企业所在地安 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将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批复材料抄送事故发生地的安监 部门。事故涉及两个地区企业,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审批结案,并将材料抄送 异地企业的安监部门。事故在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后,由安委会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 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告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 资料。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第四十条总要求(一)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 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为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二)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第四十一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一)项目经理部机管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 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 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 科备案。(二)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2 .设备的购买日期:3 .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

13、其他证明材料);4 .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 .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6 .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 告;7 .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8 .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 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 技术档案补办表、租赁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 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 案存档。第四十二条机械设备标

14、识(一)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 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二)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 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 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 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三)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第四十三条机械设备的组织(-)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 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二)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赁”。(三)项目

15、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 配合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 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四)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 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 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第四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经理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 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二)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 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 单中。(三

16、)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第四十五条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一)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 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二)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机管员,该机管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 定的设备管理经验。(三)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 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四)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 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五)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 运转。(六)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

17、规定做好日常保养、 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七)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 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机管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 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第四十六条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一)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机管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 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机管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 和设备维修记录中。(二)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机管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 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三)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 行,日常维修工作由机管员组织

18、进行,所有维修工作,机管员均要填写设备维 修记录。第四十七条 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一)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应做好相应记录。(二)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 设备验收单中。(三)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 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 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 承担拆装工作。(四)大、中型施工设备

19、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五)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 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 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八条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一)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 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二)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 好维修保养工作。(三)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 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第四十九条 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机械设备凡是属下

20、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1 .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 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 .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4 .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5 .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二)应予以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 审批。(三)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第五十条 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 据工程

21、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 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的一切活动都应严格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执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组织设 计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重新报审。第五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 编制,经项目经理、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科、 质检科、安全科审核签字,最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 生效。第五十二条 对于模板、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塔 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临时施工用电、爆破拆除等专项工程应有专项施工组

22、织设计,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科、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 可指导施工。第五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安全的规章制 度进行编制。第五十四条.严禁施工组织设计滞后与施工,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应编制好施 工组织设计,成稿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定稿后按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企业技术负责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批工作;严禁擅自变更组织设计,野蛮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在施工现场把关,按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第五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审批结果负责,公司生产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 质检科及安全科

23、应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第五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包括责任制、目标考核、安全教育及培训、安 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如何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 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还应包括进度、劳力、机械设备进场、材料物质进场等 计划,同时还必须绘制现场平面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专项方案要有严谨的理论 计算过程和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保养制度和预防性修理,进口设备必须按 维修保养说明书的运转周期进行强制性保养,把设备故障降到最低,如发生故障 必须全力抢修,并做到三不放过,即查故障原因不查清,预防措施不具体,操作 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第五十八

24、条 特种设备的随机备件、附件、专用工具必须完整,齐全。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应有明显标记以区别。第六十条 合理润滑,做到五定,即:(定人加油,定时化验或换油,定点 供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及液体润滑“三过滤”(进油时过滤、放油时过滤、 加油时过滤)“一沉淀”的工作原则。第六十一条.严格执行定人定机的岗位管理制,严格按设备性能操作,禁止 超负荷运转。第六十二条.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设备操作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真正做到“四懂、三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必须按例保要求搞好每天的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运 转、保养记录。第六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必须

25、完整,齐全。单机的档案必须填写完 整,齐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 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 情况而制定。第三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 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 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 司有关部门依据本

26、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第五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 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 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 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

27、员的安 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 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 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 体系的贯标;第十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六十五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六十六条 考核内容(一)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三)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四)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28、第六十七条管理目标(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三)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 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 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四)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五)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六十八条安全责任(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二)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

29、工作。(四)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 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 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六十九条考核办法(一)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 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二)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 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七十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

30、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 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 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十一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 地称号的,公司予以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七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

31、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 故重复发生的。第七十三条经济处罚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 .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 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 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2 .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 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300元。3 .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负责人 罚款

32、3001000元。4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反馈报告逾期不反馈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 200 元。5 .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 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项目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6 .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 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 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项目有10个违纪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处罚200元, 分包队

33、伍等同。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3 .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 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400 元罚款。4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 节轻重罚款50500元。5 .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6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 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7 .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并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处以项目负责 人200500元罚款。8 .区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检

34、查要求的项目并令公司受到通报批评的 项目,处以项目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受到通报表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予以 5002000元奖励。9 .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项 目负责人,罚款100400元。10 .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四)工伤事故L项目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1000元,项目负责人 罚款200500元。2 .项目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10005000元,项目负 责人罚款5002000元。3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事故班组500010000元,项目负责 人罚款20005000元。4

35、 .项目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5 .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相关责任人, 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 .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00-600元罚 款。2 .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30%罚款(不少 于100元)。(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 .火灾隐患(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5001000元 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 .火

36、警(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 款。(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 经济损失20%的罚款。(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 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 要加倍处罚。(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 处罚。第七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37、(一)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二)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三)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四)项目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 生类似事故。(五)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七十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项目负责人和个人免予 处罚。第十一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七十六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 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病,

38、是指本公司内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七十八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 理,综合治理。第七十九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当为从业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从业者获得职业病防治保护。第八十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 伤社会保险待遇。第八十一条 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又无治理措施,无劳动保护,严重影响 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和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第八十二条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具体指导

39、督促各单位搞好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第八十三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依照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 业病的危害项目,如实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八十四条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 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 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第八十五条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病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 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八十六条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有应急救 援和控制措施,事故

40、发生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 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 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第八十八条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 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 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第八十九条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

41、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 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第九十条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 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 踪检查管理工作。(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 .分包单位的施工

42、员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3 .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 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和当 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5 .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 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3.分包单

43、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 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五)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六)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 交接检验制度;1 .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 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 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2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 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 .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

44、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 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 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 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七)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八)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九)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十)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1 .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总包 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45、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 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 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3 .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 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 分包方承担;4 .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 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

46、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 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十一)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 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 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十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1 .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2 .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 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 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3 .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

47、适 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 .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 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5 .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 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 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 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9 .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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