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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位会计法律I-会计工作最高行为准则制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代表名称会计法诞生;2000.7.1 实施会计行 _仅次于会计法 政法规 一国务院或财政部拟国务院批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记住两“条例”-“准则”)统一会计 制度仅次于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章一一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一一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记住除一 “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本辖区内使用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地方人大及常委金I天津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记住:凡涉及地名的均为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r(D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管理原则).r(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I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会计法,可以制定具体办法,
3、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5、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1)会计专业职务J中级职务 会计师I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自1992年起,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2003年起,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且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初级:会计证+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大本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I中级: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I博士学位C中级-会计师(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大专毕业,且担任
4、会计员职务满2年I初级,中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上助理会计师I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5年6、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设置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2)设置要求: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2)如何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3)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什么单位需要回避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r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如厂长的儿子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科长(担任其他单位的可以)(2)如何回避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
5、出纳。(如会 计科长的女儿不能担任本单位的出纳。)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1)交接的意引 可以防止由于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可以更好的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的责任(2)什么情况下办交接 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3)监交人J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 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I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
6、执一份,存档一份。(5)移交后的责任 原移交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六节法律责任,(1)民事违法行为承担A民事责任行政处分1、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行政违法行为承担 一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I (3)刑事违法行为承担A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处分的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行政处罚的措施:警告;罚款;
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4)刑事责任的种类:主刑: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E、死刑。附加刑: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承担了法律责任的就不必再承担法律制裁了) 3、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4、附加刑如何适用?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5类,见下页)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5、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I
8、(2区I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2)所列行为1(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6、违反会计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见已发大表格(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
9、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 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11)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12)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1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15)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
10、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 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对象(对什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老百姓)、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复议机关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
11、该部门的本级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西青区财政局不服,可向西青区政府(本 级政府)或市财政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B、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谁不服向谁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A、当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行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
12、止执行的;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型旦巫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且无须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3)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管辖法院A、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先复议、后诉讼的,在收到复议
13、决定书之日起1旦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I B、直接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3个月内提出。A、直接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a、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告 B、经过复议的l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1以 两个行政机关做出共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受理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方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4、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单数组成。) 做出一审判决的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实行 两审终审制。(复议:一级复议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旦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 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皿向上一级人民法
15、院提起上诉。(逾期 不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P70行政复议申请可撤回,只要说明理由即可,不用复议机关许可。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是否 许可。(注意与复议的区别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律制度概述1、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借贷和流通,即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1)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有: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2)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有: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等(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4)票据法律制度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5)证券法律制度(6)信托法律制度1(7)保险法律制度
16、记住:1、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既是组织法又是业务法。2、支付结算办法属票据法,不属银行业务法3、我国金融体系构成一一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分工协作的新的金融体系。(1)中央银行一一中国人民银行(2)政策性银行一一国家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3)商业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第二节 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1、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我国的现金是指 人民币。2、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宝账方岂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2)开户单位之
17、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3)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4)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3、现金适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说明:1、(5)和(6)不受1000元的限制。2、除(5)和(6)外,支付给个人的款
18、项,超过1000元的部分,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 现金的,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2)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3)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 当日送存开户银行。(送存有困难的,开户行确定送存时间)。(4)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 接支付,即不得坐支。(5)开户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 签字,经开户行审核后,支付现金。(6)开户单位“七不准”,(见教材93页(3)中内容
19、,如: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7)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8)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和市场急需,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向开户行申请, 由本单位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行审核后,支付现金。第三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主体A银行、单位和个人。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2、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A银行 (而不是金融机构).(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3、支付结算的原则1(2)谁的款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支付结算的工具A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
20、结算凭证。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2)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的义务 A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银行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 伪造 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不得更改的事项 A A、出票或签发日期B、收款人名称C、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签章的形式A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A、单位、银行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两个章)B
21、、个人的签章,为个人 本名 的签名或者盖章。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书写文字可用 规范的汉字、繁体字(银行可受理),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元”之后必须写“整”(或“正”)字(2)整(正)的用法J“角”之后可写、可不写“整”(或“正”)字一“分”后面不写“整”(或“正与字(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3)出票日期的书写规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C前加“零”书写规则: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I前加“壹”-为拾壹至拾玖的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二、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性质:活期存款账户银行指:政
22、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存款账户(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划分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存款人划分I1临时存款账户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判断: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一律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X)如:个体户可以开立个人储蓄账户(1)开立地点:注册地或者住所地,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2)开立原则:存款人自主原则,即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
23、户。T1)变更原因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Y存款人名称变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地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变更、2)变更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1)撤销原因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6、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1其他原因:(2)变更程序发生两种情形,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1)性质: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 存款账户,各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二4二基本存款账户。7、基本存款账户(2)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 现金的支取 Y(3)开户范围:12类主体。(是单位和个体户开立的账户,个人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4)公司
24、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1(1)开立银行:只能在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 开立(2)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8、一般存款账户(3)能否支取现金:可以缴存 现金,但 不得支取 现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1(4)公司因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9、专用存款账户(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 基本存款账户 转账存入,该账户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 和 信托基金 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下
25、列账户如果需要支取现金,必须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4)银行对 粮、棉、油收购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义务。(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可以支取现金。T1)使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10、临时存款账户(2)存续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2年。X3)能否支取现金:正,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应出具工商核发的
2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1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L直接申请开立(1)如何开立YI将已经开立的储蓄账户申请银行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的区别YI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3)使用范围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 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定期借记与定期贷记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 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
27、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发工资。(5)邮政储蓄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6)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拨款项 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付款依据,和完税证明。1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可以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 或业务支出需要,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需要,可以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5)自然人根据需要,可以在异地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在异地开立基
28、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出具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三、票据结算1、票据的种类A汇票、本票和支票。r(i)银行汇票(1、汇票 A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2)商业汇票承兑人YI商业承兑汇票票据 A 种类2、本票 A 银行本票定额(1000、5000、10000、50000) YI不定额r(i)现金支票3、支票 用途 (2)转账支票1(3)普通支票(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 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2、票据的特征,(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本票)或委托他人支付(汇票、
29、支票)。(5)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 无条件 支付票据金额。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背书转让或者交付转让。pl)支付功能。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2)汇兑功能。克服现金使用在空间上的障碍。3、票据的功能彳(3)信用功能。克服现金使用在时间上的障碍。(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J5)融资功能。通过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1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4、票据当事人Y1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汇票的主债务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说明:(1)汇票及支票 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2)本票 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
30、收款人。(付款人即出票人)(3)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4)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 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3、会计人员的管理(1)管理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 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I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资料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知: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C(
31、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1(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第4页(11)第17页(一),另外知道只要提“依法”即必须)(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法没有对 个体工商户 提出建账要求。(2)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例题】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是(C )A、洽谈业务
32、B、签订合同g履行合同并引起资金运动D、履行合同但没有引起资金运动(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主耍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求是A、真实性;B、完整性。力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假充真。变造 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以假乱真。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
33、机关同意。 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 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注意: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r(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2、会计核算的内容(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5、票据签章的效力(1)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2)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仅其签章
34、无效,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仅其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6、票据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无效。(如表明票据种类的事项,必须记明汇票、本票、支票,否则票据无 效(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适用法律的统一规定,如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记住:记与不 记都有效)(3)任意记载事项,如“不得背书”。(记“不得背书”的产生效力,不记的不产生“不得背书”的效力,但不影 响票据的效力)(4)不发生效力的记载事项。(记载也不生效)7、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35、的票据。8、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9、银行汇票的付款人A出票银行10、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11、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收 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7)付款人名称。1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A 自出票日起1个月。1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14、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 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只要有一方为单位,银行就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 汇票。15、银行汇票使用(兑付)的基本要求(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
36、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未填明实际结 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不超过出票金Wo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不得背书转让。(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 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16、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17、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18、支票的使用规则(1)现金
37、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 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可也以用于转账;(4)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注意:划线支票仅是普通支票的一种使用方法,而不是一种单独的票据种类。19、支票的使用范围:同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20、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2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2、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23、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款也在付款人处实
38、有的存款金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24、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本章注意点:一、下列票据无效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2、更改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的票据3、欠缺基本当事人的票据4、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5、绝对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6、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7、出票人签发的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二、下列票据、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2、更改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的结算凭证3、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4、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票
39、据5、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6、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三、下列票据不得背书转让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2、现金支票3、未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的支票4、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四、单位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应出具文件资料限制规定基本存款帐户日常转账结算、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一个单位只许开立一个,个人不允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登记证,借款合同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帐户对有特定用途
40、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基本账户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批文、证明没经批准的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 活动、注册验资发生的资金收 付。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2年。临时机构所在地同意设立批 文。异地临时经营核准通知、 基本账户登记证,营业执照 正本。可以支取现金在验资期间现金只收不付五、银行汇票与支票的区别7 .付款人名称6 .付款人名称不同银行汇票支票开户任选银行开户银行签发人银行出票人使用区域同城、异地同城、同区域提示付款期一个月10天提取现金要求票上注明现金、普通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七项六项1.表明“银行汇票”字样1 .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
41、付的委托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出票日期3 .出票日期4.出票金额4.确定金额5.出票人签章5.出票人签章6.收款人名称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调整手段包括:A、税种的设置;B、税目调整;C、税率调整;D、加成征收;E、减免税。(3)税收是对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4)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国家政权的存在有赖于税收的存在。3、税收
42、的分类(1)按照征税对象性质不同分类一一A、流转税;B、所得税;C、财产税;D、资源税;E、行为税A、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是主体税种,以增值税为主)B、所得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C、财产税,如房产税、契税I)、行为税,如屠宰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按照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一一A、中央税;B、地方税;C、中央地方共享税A、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B、地方税,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C、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等,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3按照
43、计税依据不同分类一一A、从价税;B、从量税;A、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B、从量税,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4)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一一 A直接税(税负不转嫁消费者);B、间接税(税负转嫁消费者)。第二节税法概述1、税收是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税法是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税法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A、纳税义务人;B、征税对象;C、税率3、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率主要包括: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个人所得税;I)、超率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4、征税人包括:1、税务机关。如
44、征增值税2、海关。如征关税5、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包括物和行为。6、纳税环节:流转税在生产与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7、减免税,主要包括:(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3)免征额:将征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8、纳税期限:(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9、按照税法的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税收实体法和 税收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节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1、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 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采用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2、消费税,是指对从事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是:(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2)征收简便;(3)税源广泛,可以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4)具有转嫁性。3、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是: (1)税源广泛;(2)计征简便;(3)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