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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精选 | 住建部公布工程总承包治理方法,工程总承包时代正式开启!为了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选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住建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治理方法,工程总承包时代正式开启!全文及要点如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选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工程
2、总承包的定义本方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工程的设计、选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假设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根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正、恳切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监视治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视治理。其次章 工程总承
3、包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工程的规模和简洁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应当优先承受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受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工程应当乐观承受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承受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工程不宜承受工程总承包方式。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承受设计选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依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风险合理分担原则承受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工程前期工
4、作,自行或者托付设计询问单位对工程工程建设方案深入研 究,在可行性争论、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发包。第九条 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承受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选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需招标的,应当承受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勘察和地质资料,工程可行性争论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根底资料;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选购和施工的
5、内容及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工程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实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行抗力处理条款等;四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五承受建筑信息模型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六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七要求供给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鼓舞、推举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
6、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担当力气,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工程治理体系、工程治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工程的代建单位、工程治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询问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争论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争论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工程的投标。第十二条工程经理条件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工程治
7、理的工程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生疏工程技术和总承包工程治理学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力气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担当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设计工程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工程经理。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头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技术简洁、有特别要求的工程,不宜少于四十五日。第十四条评标方法工程总
8、承包工程评标一般承受综合评估法, 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治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 设备选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打算、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工程业绩、工程经理资格条件等。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工程特点由具备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阅历以及从事设计、选购、施工治理、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六条发承包的风险安排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治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商定公正、合理分担风险。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商定:建设单位担当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
9、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商定幅度的局部;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难、不行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担当;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担当;五其他不行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除上述建设单位担当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商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担当。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担保。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工程宜承受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制定的计价 规章,在合同中商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工程,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根底上合理确定。除合同商定的变更调整部格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除双方合同明确商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工程实施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工程治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治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具有全过程工程治理力气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工程进展治理,也可以托付工程治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工程进展治理。工程治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利害关系。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
11、应的组织机构和治理制度,形成工程设计治理、选购治理、施工治理、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总承包综合治理力气。其次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治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工程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治理岗位,配备相应治理人员,加强设计、选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工程的有效把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工程上任职。其次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依据合同商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同
12、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工程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局部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局部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工程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其次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方式工程总
13、承包的分包, 可以承受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效劳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范围且到达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暂估价的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具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其次十三条制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工程转包。承受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商定或者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依据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治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治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
14、包。其次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依据本方法其次十一条规定进展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总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商定或者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同 意,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局局部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其次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或者分包工程设计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经理签字。工程总承包工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依据工程实施状况,分阶段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其次十六条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本钱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
15、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担当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其次十七条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担当安全生产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听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分包单位不听从治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其次十八条工期责任建设单位
16、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展治理,通过设计、选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协作与合理穿插,科学制定、实施、把握进度打算,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其次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已完成全部工作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和商定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和合同商定期限组织各参建单位进展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协作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
17、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栏目。第三十条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准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准时向城建档案治理部门移交。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工程 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第三十一条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商定担当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四章 监视治理
18、第三十二条监视治理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工程总承包活动中各参建单位行为的监视检查。主要监视检查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四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的工程治理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各主要工程治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者本方法规定的资格 条件;五询问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询问行为是否
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工程总承包工程其它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七对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监视;八对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监视;九工程总承包工程是否依法进展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十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视治理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工程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
20、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三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分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视手续及相关表格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等栏目,并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第三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条件。可以提交当前阶段按规定经审查合
21、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图纸。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和本方法规定,增设办理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六条信用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治理人员的信用治理工作,准时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治理人员信息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记录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工程治理人员信用信息。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公布行业公约,促进公正竞争,引导行业安康进展。第三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工程经理依法担当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工程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工程经理信息。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应惩罚规定追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实施日期本方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