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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实施方案(2023-2025 )(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 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 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方向,以促进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核心,以实施节能降碳项目为抓手,加快能 源结构调整,提
2、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降低能耗强度、碳排放强 度,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二、创建原则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 鼓励企业积极作为,持续提升节能降碳水平。系统谋划,示范引领。积极对接国家、省、市碳达峰实施方 案,建立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工作和评价体系,鼓励节能降碳工作 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先行先试,积累创建经验,加大推广力度, 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示范引领效应。科技引领,数字赋能。注重基础创新,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扩大低碳、
3、零碳、负碳技术装备产品等要素 供给,推进重大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 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工业绿色发展。透明公开,程序规范。严格组织实施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杜绝数据造假和“运动式”减碳,创建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着力化解工业降碳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创建和评价工作 客观有序。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能源资源 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发展典型,并在全市工业 领域大力推广。到2025年底,工业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工业产品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零碳理念
4、深入人心,能源配置更加合理, 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力争创建10个左右零碳示范工厂。四、创建要求(一)基本栗求1 .企业依法设立并在合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企业主要管理者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内部设有专门机 构,负责零碳示范工厂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 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3 .企业制定了零碳示范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 目标和实施方案。4 .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 理水平,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5 .近三年
5、(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以来算)有下列情况的, 不得申报零碳示范工厂:(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2)不遵守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的。(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质量等事故的。(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工厂和零碳示范工厂名单的。(5)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 问题,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二)指标要求评价指标要求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满分100分。零碳 示范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必选要求,可选要求按照工厂满足程度在。分到满分中取值,最后按照权重汇总得分。具体参见合肥市 零碳示范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6、五、组织实施(一)工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创建、评价和监 管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 区零碳示范工厂的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对零碳示范工厂进行 日常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开展本区 域零碳示范工厂评价工作。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零碳示 范工厂创建和评价工作。(二)评价程序1 .开展培育。申报企业每年年初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开 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当地培 育计划。2 .自主创建。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创建 工作,并进行自我评价,编制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符合要
7、求的企业,按程序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 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欺 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报。3 .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 性的企业,择优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4 .评审公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 成审核意见。经审查,符合零碳示范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合肥市
8、零碳示 范工厂名单公开发布,并向社会宣传推广。六、监督管理(一)动态管理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动态管理制 度。每年年底企业应总结当年零碳示范工厂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 的成效,填报动态管理表,并书面报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及时汇总企业动态管理表,总结当年本地区零碳示范工厂 建设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撤销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资格:1 .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2 .复核结果不再符合相关评价标准的;3 .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5 .企业自行要
9、求撤销其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的;6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 信企业黑名单的;7 .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合 肥市零碳示范工厂一般要求的。被撤销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 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撤销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及时向 社会公开发布。(三)名称变更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应在年度动态管 理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 的应在年度动态管理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复核。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对变更名称的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 布。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
10、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责 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把创建零碳示范工厂作为本地区 碳达峰重点实施路径加以推进,加强对入选零碳示范工厂企业的 日常监管和指导。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要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方 案的组织实施。(二)完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开 展节能降碳项目建设。加强结果运用,对入选零碳示范工厂企业, 在申报工业绿色发展等财政资金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县(市) 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发展零 碳示范工厂的财政和金融鼓励政策。.(三)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 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为企业创建零碳示范工厂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指标评价工 作。强化低碳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本地绿色低碳服务机构,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 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四)加大宣传推广。依托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 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渠道、 多形式宣传培训L培养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责任意识,总结推广 一批零碳示范工厂经验做法。鼓励入选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组织 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全社会绿色生产消费模式, 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