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11项市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源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11项市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项.docx(4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济源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n项)市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项)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进城务工 随迁子女 入学安排对来我市务工的非济源户籍 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4) 40号)、河南省教育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 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 60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 革的意见(济政(2014) 36号)个人相关学校依申请2普通话水 平测试对申请人进行普通话水平测 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37号)、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 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个人济源市普通话 测试站3普通中小 学学生学 籍异动办理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变 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 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则(试行)个人相关学校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31持境外机 动车驾驶 证申领国 内机动车 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考 试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的机 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 部139号令)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个人市公安局 交通管
3、理支队 车管所32机动车注 册登记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 向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 册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章第一节公民、法人及 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车管所33机动车变 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身、车 架或发动机等车辆信息发生 变化和车主信息发生变化向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章第二节公民、法人及 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车管所34机动车转 移登记已注册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 转移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章第三节公民、法人及 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4、车管所35机动车抵 押登记已注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 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 的,应当向登记的车辆管理所 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 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章第四节公民、法人及 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交通 管理支队车管 所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36机动车注 销登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章第五节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车管所37机动车牌 证补领已注册的机动车在号牌、登记 证书、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 损坏、丢失或灭失的,向登记 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5、补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三章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车管所38机动车年 检合格标 志核发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交通 管理支队机动 车检测中心39非现场道 路交通违 法处理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 十七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 组织市公安局交通 管理支队违法 处理中心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1项)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编制门牌已正式命名街道两边的商 户、企业、住宅区等申请门 牌号济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6、条公民、法人及 其他组织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2河南省老 年人优待 证办理河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关于加强 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5)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 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 5号)个人辖区民政所或 市民政局便民 服务窗口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3革命烈士 审批认定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批准革命烈士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4济源市福 利彩票社 会网点设 立福利彩票社会网点设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个
7、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5优抚对象 医疗救助对7至10级残疾军人、在 乡老复员军人、烈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患病住 院后,在新农合或城镇职 工、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的报 销范围内报销后,剩余部分 进行救助济源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关于 进一步完善济源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 意见(济民(2016) 132号)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6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生活补助 金发放对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未 达到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 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 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民政部印发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
8、09) 166 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7参试退役 士兵发放 生活补助 金对不合符评残和享受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 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 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部队退役士兵发放生 活补助金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印发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 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民发(2007) 100号)第一条、 第一条、第二条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8参战退役 士兵发放 生活补助 金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 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 退役人员发放生
9、活补助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 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 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07) 166号)第四条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9义务兵家 庭优待金对济源籍入伍的城乡义务 兵家庭均可享受优待金,每 年发放额度按上年度济源 市居民平均收入执行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人 民武装部关于城乡士兵同义务同待遇的意 见(济发(2011) 20号)第二条、第 三条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10“两残” 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 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 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 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 出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
10、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 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 残疾人发放补贴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 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 女就学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2016) 52号)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1医疗救助对下列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1、持有效的济源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 济源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低保对象;2、持有效的 济源市农村五保供养证 及济源市居民医疗救助 证的特困供养对象;3、持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的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4、 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患者、因病致贫
11、家庭和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 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6) 77号)个人市民政局行政 审批服务科依申请市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项)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公证服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和公证 服务,具体内容见法律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 组织济源市 公证处依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79项)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大学生创业 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 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
12、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 凭就业创业证、毕业证、 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 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 付凭证等资料,可申请 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 号)第二条第五项个人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就 业促进办依申请2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认定市里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 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 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 市里给予20万元奖补,逐 年兑现,从当年起对蜉化 基地进行严格考核,合格 者每年奖补4万元,连续 跟踪考核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 号)第二条第八
13、项法人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就 业促进办依申请3技工院校学 生资助材料 审查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材料审 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 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 360 号)单位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职 业能力建设科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4事业单位结 构比例和岗 位设置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 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 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 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 15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
14、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 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 44号)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5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岗位聘任管 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 任工作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豫人社(2003) 22号)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6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确认外地取得任职资格证,转 入济源后需进行任职资格 确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 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人社职称(2013) 13号)、河南 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 关
15、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 24号)事业单位和 企业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7市级学术技 术带头人评选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济源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济人才(2011) 1号)事业单位和 企业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8国务院或省 政府特殊津 贴、省级学术 技术带头人、 职教专家等 国家级和省 级高层次人 才推荐选拔 工作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 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职教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 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 家、学者、技术
16、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中发(1991) 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555人才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2002) 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 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 73号)事业单位和 企业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9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及研 发基地的申 报、设立及管 理协调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发 基地的申报、设立及管理 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博士后创 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 研发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博管
17、(2011) 5 号)事业单位和 企业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10全市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 教育相关工 作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 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 法(豫人社专技(2012) 61号)、河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 59号)事业单位和 企业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1个人求职事 项办理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每
18、周二、五现场招聘会等 服务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12企业招聘事 项办理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每周二、五现场招聘会等 服务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13公益性岗位 开发事项办 理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的岗位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 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 社(2014) 35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工作 部门、事业 单位和政府 投资建设的 公共设施管 理维护、交 通、环境协 助管理部门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14公益性岗位 人员安置事 项办理援助符合河南省就业促 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
19、人员就业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 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 社(2014) 35号)第三条个人市就业服务局15公益性岗位 补贴申请事 项办理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 的25日之前,凭单位工资 表和职工参保凭据到市级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各 项补贴申报手续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 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 社(2014) 35号)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 府及工作部 门、事业单 位和政府投 资建设的公 共设施、交 通、环境协 助管理部门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6公益性岗位 人员失业手 续办理事项 办理公益性
20、岗位人员享受政策 到期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从 岗位上退出,按规定及时 接续失业保险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 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 社(2014) 35号)第十九条、河南省失业 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个人市就业服务局17劳动人事代 理档案托管 事项办理个人档案托管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18灵活就业人 员社会保险 费代收事项 办理社保费代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个人市就业服务局19就业困难人 员社保补贴 申请事项办 理社保费补贴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
21、管理暂行办法(豫财 社(2017) 8号)第八条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20劳动保障事 务代理人员 退休申办事 项办理退休办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21就业创业培 训事项办理就业创业培训事项办理河南省财政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豫财社(2017) 8号)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4高等自学 考试报名 确认采集确认参加自学考试的人 员的报名信息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报
22、 名考试日程安排个人市招办依申请5成人高考 报名确认为采集确认参加成人高考人 员的报名信息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2016) 7号)、关于做 好2016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招办(2016) 681 号)个人市招办依申请6硕士学位 研究生考 试报名确 认采集确认参加硕士学位研究 生考试人员的报名信息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 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个人市招办依申请市科学技术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9项)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济源市科 技计划管 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资金
23、资助,支持我市高校院所、 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 研发活动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攻 关计划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济 科(2015) 51 号)企业市科学技术局 (委托中介 机构)依申请2济源市技 术研究中 心认定管 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研 发机构认定、统计、资助, 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技术研 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科(2013) 32 号)企业市科学技术局 发展计划科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22劳动力转移 技能培训事 项办理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事项 办理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 源市城乡劳
24、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的通 知(济人社(2017) 99号)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23失业职工技 能培训事项 办理失业职工技能培训事项办 理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24退役士兵技 能培训事项 办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事项办 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 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2) 25号)个人市就业服务局依申请25企业退休(退 职)基本养老 金待遇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社保局依申请26个人账户一 次性支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 定第三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社保局依申请27在职职
25、工因 病或非因工 死亡待遇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河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 44号)第三条第二项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社保局依申请28企业离退休 人员死亡待 遇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河南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劳 社养老(2007) 36号)第一条、第二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社保局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29高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鉴 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
26、接收河南省外院 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教函(2010) 23 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个人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0高校毕业生 就业报到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接收河南省外院 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教函(2010) 23 号)第二条第一项个人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1高校毕业生 落户证明办理高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办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接收河南省外院 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教函(2010) 23 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个人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2高校毕业生 求职登记及 信息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及信 息发布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七条个人市人才交流
27、服务中心依申请33用人单位招 聘登记及信 息发布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及信息 发布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七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4流动人员档 案接收流动人员档案接收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第一条个人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5流动人员档 案转出流动人员档案转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第一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
28、对象承办机构备注36依据档案记 载出具相关 证明、为相关 单位提供政 审(考察)服 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 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 (考察)服务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第三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7流动人员户 籍关系、社会 保险关系接 转流动人员户籍关系、社会 保险关系接转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第三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8就业见习人
29、 员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 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2014) 17号)个人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39就业见习补 贴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 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 42号)文件、济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高 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2014) 17 号)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其他组织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40非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 手续办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 续办理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 高等教育毕业生
30、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人(2006) 11号)、河南省人事 厅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的几点说明(豫人才(2006) 13号)个人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41失业保险支 持企业稳定 岗位补贴审 核拨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位补贴审核拨付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 见(豫人社(2015) 30号)、河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 若干意见(豫政(2012) 60号)第五章企业市失业保险处依申请42长期异地居 住参保人员 备案办理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进行 登
31、记备案并上传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济政(1999) 84号)第二十七条异地安置退 休人员、异 地长期居住 人员、常驻 异地工作人 员、异地转 诊人员市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依申请43长期异地居 住参保人员 待遇结算对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 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并予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济政U999) 84号)第二十七条异地安置退 休人员、异 地长期居住 人员、常驻 异地工作人 员、异地转 诊人员市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44参保人员
32、非 及时结算转 诊转院待遇 结算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非 即时结算医疗费用进行审 核结算并予以支付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 理暂行办法(济劳社(2003) 76号)、河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 18号)参保城镇职 工、参保城 乡居民市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依申请45参保人员异 地急诊、异地 意外待遇结 算对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异 地意外的医疗费用进行审 核结算并予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济政( 1999) 84 号)第二十
33、七条参保城镇 职工、参保 城乡居民市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依申请46离休干部医 疗保障费报 销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进行 审核结算并予以支付济源市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济劳 社(2004) 9 号)离休干部市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依申请47个人创业担 保贷款审核 认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5) 23号)第八条、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 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 20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34、59 号)第九条、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 财金(2017) 8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二条个人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48组织创业担 保货款审核 认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5) 23号)第八条、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 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 20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
35、号)第九条、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豫财金(2017) 8号)第十七条 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河南省小额担 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 45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 46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做好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 23 号)个人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49合伙创业担 保贷款审核 认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36、 意见(国发(2015) 23号)第八条、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号) 第九条、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豫财金(2017) 8号)第十七条至第 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 46号)第八条、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 23号)个人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依申请50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 审核认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
37、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 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号)第九条、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7) 8号)第十 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河南省小 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济源市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 46号)第八 条、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 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 23 号)法人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51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38、行规定(人事部 令第6号)个人市人事 考试中心52公务员统一 招录考试公务员招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个人市人事 考试中心53城乡居保参 保登记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三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54城乡居保信 息变更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55城乡居保养 老关系转移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39、 管理中心依申请56城乡居保养 老待遇申请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57城乡居保死 亡待遇结算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六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58城乡居保注 销登记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四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59被征地居民 参保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济源市
40、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 行)第十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60被征地居民 待遇申请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济源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 行)第十四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61被征地居民 社保费用一 次性结算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济源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 行)第十五条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62老农保待遇 发放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收取 相关资料济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三 项个人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依申请63劳动人事争 议案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 案、受理、开庭、组织调 解、
41、制作调解书、裁决书、 法律文书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院依申请64社会保障卡 相关业务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卡挂失、 解挂、注销、密码重置或 修改等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人社(2013) 44号)第三章第 十三条个人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信息中心65社会保障卡 申领业务办理凡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申 领办理社会保障卡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人社(2013) 44号)第二章第 六条个人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信息中心依
42、申请序号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承办机构备注66社会保障卡 补换业务办理针对社保卡丢失、损坏的 参保人员补换社会保障卡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人社(2013) 44号)第二章第 八条个人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信息中心67参保人员社 会保险统筹 范围外转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统筹范 围外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办发 (2009) 66号、人社部发(2009) 187号、豫 人社养老(2010) 1号、豫人社养老(2010) 10号、人社厅发(2016) 94号、豫人社医疗(2016) 6 号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大厅公共 业务窗口依申请68参保人员社 会保险转出 统筹范围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统 筹范围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办发 (2009) 66号、人社部发(2009) 187号、豫 人社养老(2010) 1号、豫人社养老(2010) 10号、人社厅发(2016) 94号、豫人社医疗(2016) 6 号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大厅公共 业务窗口依申请69灵活就业人 员社会保险 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 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大厅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