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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资料申报“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3、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文本(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4、园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开展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等有关资料5、设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报告(加盖人社、工 会、企联/企协、工商联部门单位公章)说明: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二)与企业工会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 超过劳动法第四H一条规定的,企业工会和员工应当给 予支持。第四章保险福利第十二
2、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 的负担和缴纳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员 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三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 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 文化娱乐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 安全卫生责任制。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 保护。第十七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 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第十八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 安全卫生规程。第十九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二十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 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 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 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应按照 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 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 的,可
4、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 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 补充条款,并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本行业的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登记机构未提出 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另两 份由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存档。甲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乙方首席代表年 月曰(签字盖章)年 月曰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园区名称
5、所在地申报时间:二。年 月园区名称园区所在地管委会主任人园区内企业 户数已投产企业 户数劳动争议调解 组织成立时间该组织 负责人园区内职工 总人数人 签订劳动 人合同人数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区域性集体合 同签订时间区域性集体 合同期限行业性集体合 同签订时间行业性集体 合同期限园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座机)自查自评报告园区申报意 见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本园区符合标准, 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盖章)年 月 日县级协调 劳动关系 三方(评审委员 会)审查 推荐意见经审查,该园区符合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同意推荐。(盖章)年 月 日地市级协调 劳动关系
6、 三方(评审委员 会)审查 推荐意见经审查,该园区符合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同意推荐。(盖章)年 月 日省级协调 劳动关系 三方(评审委员 会)审查 批准意见经审查,同意该园区评为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设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一份。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无公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章。3、表中“自查自评报告”栏不够时,可另附材料(A4纸)。附件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征求意见表拟推荐园区名称:园区所在地:管委会主任: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证明意见经审查,该园区内80%的企业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注:如情况属实,养老、医疗
7、、工伤、生育、失业保 险经办机构均要在此栏盖章)(盖章)年 月 日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证明意见经审查,该园区内80%的企业自2012年1月以来没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罚记录。(盖章)年 月 日劳动仲裁机构 证明意见该园区已于年月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盖章)年 月 日当地工会部门意 见经审查,该园区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覆盖了园区内所有企业(盖章)年 月 日信访部门 证明意见该园区内企业自2012年1月以来未发生劳动保障方面 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盖章)年 月 日地市级经济 主管部门 证明意见该园区2012年1月以来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保持 着持续增长势头。(盖章)年 月 日
8、注:1、此表一式3份,随申报表一并报送。2、出具证明的部门如发现表中填写的情况不实,应拒绝盖章出具意见。宜春市行业性(参考文本)集 体 合 同行业名称:行业企业总数:行业企业所在地: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乙方(企业方):涉及企业数:协商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5人代表产生方式:推联系电话:甲方(员工方):涉及员工人数:人协商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5人代表产生方式:推选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本行 业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中华
9、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江西省 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行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代表员工 与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代表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第三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四条 本合同对本行业各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 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五条本行业实行以下工资分配制度:(一
10、)本行业实行岗位工资制度(二)本行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三)第六条 本行业员工月工资不低于 工00元(不得低于 宜春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标准有所不同,以 所在县市区的标准为准)。第七条 本行业各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第八条企业应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 员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以计件工资 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 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第九条 根据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 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行业员工工资水平及行 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本行业员工工资增 (减)%O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 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一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 宜:(一)企业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