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可****阿 文档编号:95403884 上传时间:2023-08-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村镇银行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 次 号: 生效日期: 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机构的设立4第三章公司治理7第四章经营管理8第五章指导检查10第六章机构变更与终止11第七章附则12附件: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依据中国银监会对发起行的要求,为更好的履行发起行的责任,推进村镇银行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村镇银行是由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

2、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本公司作为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唯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依法享有国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权利。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对村镇银行各项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确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村镇银行得以遵守和执行。本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为董事会战略发展部。第五条 村镇银行应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六条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第七条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

3、贷款。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第八条 村镇银行的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行政区划+郑银村镇银行”。其中行政区划指县(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村镇银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模式,统一品牌。对村镇银行的网点选址、设计布局、装修风格、材料选用等由本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本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 本公司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行政区划+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相关事项:(一) 在作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基础上,本公司在省内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占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省外发起设

4、立的村镇银行占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二) 股东资格必须经本公司村镇银行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确认。其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本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筛选合格的出资人。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先经本公司同意后报经当地银监局审批;(三)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5、3 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4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5 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6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7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四)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3 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五) 村镇银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中层(包括风险管理和

6、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等)由本公司建立村镇银行人才储备库,其提名人选从中选拔产生。前期其他工作人员也由本公司派驻,待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后逐步以当地招聘为主;(六) 村镇银行管理制度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七) 公司章程如需修改,应提前向本公司进行报备;(八) 村镇银行各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村镇银行不得接受股东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九) 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章 公司治理第十条 村镇银

7、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第十一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村镇银行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原则上设置成员5名,由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和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设董事长1名,由本公司提名,经股东大会同意后报当地银监局审批。第十三条 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推选后报当地银监局审批,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行长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

8、审计。审计具体工作由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1名,由本公司提名产生。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

9、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召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所讨论议案应提前先向本公司进行报备。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一) 吸收公众存款;(二)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 办理国内结算;(四)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 从事同业拆借;(六) 从事银行卡业务;(七)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 代

10、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的科技系统由本公司科技部门按照其需求进行定向开发,所产生费用由村镇银行承担。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置远程设备如ATM机和发行银行卡等业务由本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所产生费用由村镇银行承担。严格控制村镇银行内设机构数量及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一般包括综合办公室、营业部和市场部等。如增设内部机构,必须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并事先向本公司报备。村镇银行人员招聘方案应事先向本公司报备,人员录用名单由本公司进行审验后方可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村镇

11、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如计划设立支行网点,村镇银行应提前将机构网点规划及人员储备方案向本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备。第二十一条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第二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第二十三条 村镇

12、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第二十四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第二十六条 村镇银行

13、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第二十七条 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本公司及当地银监部门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向本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报备制度,及时在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之前向本公司进行报备。第五章 指导检查第二十九条 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本公司指导。具体工作由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第三十条 本公司以“审慎经营”为原则从以下方面对村镇银行进

14、行指导: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将采取下列指导措施:(一) 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1%的,支持其安全稳健发展;不良资产率高于5%的,建议调整主管领导;不良资产率高于10%的,建议调整经营班子;(二) 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指导力度,将提出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建议;(三) 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将提出调整

15、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建议进行纠正;(四)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适时提出接管、撤销或破产建议。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督促村镇银行建立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除专项审计之外,本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对村镇银行进行1次全面审计,具体由本公司归口部门董事会战略发展部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本公司将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建议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第

16、三十四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将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五条 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实施前应向本公司进行报备:(一) 变更名称;(二) 变更注册资本;(三) 变更住所;(四) 调整业务范围;(五)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六) 修改章程;(七) 变更组织形式;(八)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九)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十六条 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所有资产登记造册统一由本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接收并处置。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本公司村镇银行归口管理部门董事会战略发展部统筹安排。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本办法无附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协议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