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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CIITxx1262GLXY】【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管理服务协议xx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与【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服务机构)xx年【 】月I目录1定义22管理服务23服务内容24基础资产的回收及回收款的转付45管理服务机构的转委托56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57管理服务机构的陈述与保证58管理服务机构的报酬69税负承担710协议的转让711通知712违约责任813保密81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815权利保留和弃权916协议的生效与终止917其他事项9附件: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参考格式)12【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管理服务协议【xx号】应收账款
2、财产权信托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xx年【 】月【 】日在中国【 】市签署:受 托 人:xx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注册地址:xxx联系地址:xx邮政编码: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传真:xx联系邮箱:xx管理服务机构: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省xx 联系地址:x省xx 邮政编码:7137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传真:/联系邮箱:/以上主体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1. “受托人”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信托公司,“【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已于x
3、x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CIITxx1262XTHT】号的【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将其依法拥有的“基础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并约定由“【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服务机构”。2. “【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亦为“信托”的“委托人”,应在“信托”设立后继续履行“基础合同”,并同意根据“受托人”的委托提供双方
4、约定的“基础资产”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受托人”委托“【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共同信守。1 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信托合同”附件一定义表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2 管理服务“信托文件”约定“【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管理服务机构”,由其依照本协议和“信托文件”的约定,自“信托生效日”起至“信托”清算完毕之日止提供管理服务。“【x省xx新区xx新城
5、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提供管理服务,并将按照本协议和“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3 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1 履行“基础资产”回收、保管及“回收款”转付及报告职责。根据“债务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债务人”应将“回收款”支付至“管理服务机构”于“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管理服务机构”对”债务人”支付“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负有监管及催收责任。“管理服务机构”于“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专门用于代“受托人”接收“债务人”支付的“回收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管理服务机构”应要求“债务人”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按时、足
6、额将“回收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并提供“债务人”支付“回收款”的网银对账单,“管理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如“委托人”发生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债务人”直接将“回收款”支付至“信托专户”,“管理服务机构”应配合“受托人”通知“债务人”停止向“监管账户”支付“应收账款”并且按照上述通知约定的时限,将“回收款”直接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专户”。如在变更“回收款”收取账户之后“监管账户”收到“债务人”支付的属于“回收款”的款项,则“管理服务机构”应在当日将“回收款”自“监管账户”转付至“信托专户”。3.2 妥善履行“基础资产”相关合
7、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管理服务机构”应持续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基础资产”有关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基础资产”有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等。3.3 协助处置或保全“信托财产”“受托人”按照约定程序决定处置或保全“信托财产”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协助“受托人”进行处置及行使相关权益。3.4 提供风险提示如“管理服务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基础资产”存在重大违约风险或可能影响到“基础资产”资产质量的事件,应及时向“受托人”书面报告。3.5 提供管理服务机构报告、3.5.1 定期报告:“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于“回收款转付日” “受托人”提供定期“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于“回
8、收款转付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和“监管银行”提供定期“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的原件。“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应加盖“管理服务机构”的公章。“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A. 截至报告日当日实际收到的“回收款”的具体明细和总额统计,如因“基础资产”不符合“合格基础资产标准”导致的,则“管理服务机构”应列明“不合格基础资产”及其对应的赎回价款明细。B. 截至报告日当日的“应收账款”余额。C. 其他重大事项。D. “管理服务机构”在提交“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债务人”支付“回收款的相关凭证作为“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的附件。3.5.2不定期报告:信托存续期间,根据本协议
9、第3.4条的约定就特定事项向“受托人”提供“管理服务机构报告”。3.6 完整记录、凭证管理和文件保管“委托人”应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基础资产”的全部档案文件原件移交“管理服务机构”,“基础资产”的全部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项下的“基础合同”、审计工程结算定案书等】。如“委托人”未移交档案文件或所移交的档案文件不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受托人”报告。“管理服务机构”应于“信托存续期间”妥善保管“基础资产”的全部档案文件,对“基础资产”有关合同履行进行完整记录,妥善保管履行过程中的全部协议、文件、凭证及记录等。“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基础资产”
10、进行转让或其他处置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所处置的“基础资产”的全部档案文件原件移交被处置“基础资产”的接收方,但相应档案文件涉及未处置“基础资产”的除外。4 基础资产的回收及回收款的转付4.1 【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与“管理服务机构”,应与“监管银行”、“受托人”签订“监管协议”并开立“监管账户”,以该账户作为“回收款”的归集账户,未经“受托人”和“监管银行”的同意,【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上述“监管账户”。4.2 “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的回收以及向“信托”转付“回收款”,“管理服务机构”应于每个“回
11、收款转付日”将当日“监管账户”内全部“回收款”由“监管账户”转付至“信托专户”,并应在信托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后按照“受托人”的要求通知“债务人”直接向“信托专户”支付“回收款”。 4.3 “管理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付“回收款”的,“受托人”应指令“监管银行”或由“监管银行”自行扣划“监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至“信托专户”。4.4 “债务人”违反其所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将“回收款”支付至“管理服务机构”的其他银行账户的,“管理服务机构”应于收到该等“回收款”的当日将其全部转付至“信托专户”,并向“债务人”发出关于要求其履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的书面通知。5 管理服务机构的转委托“管
12、理服务机构”不得将合同转包他人或授权他人行使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职责或义务。6 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6.1 “受托人”有权对“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受益人大会”(“信托”项下仅存在一名“受益人”时,为“受益人”)的决议更换“管理服务机构”。6.2 “管理服务机构”未履行其管理服务职责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严重失实或存在误导的,“受托人”有权要求“管理服务机构”继续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7 管理服务机构的陈述与保证至本协议签署时,“管理服务机构”在此向“受托人”和“受益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7.1 “管理服务机构”
13、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责任。7.2 “管理服务机构”作为一方签署本协议、行使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履行和遵守相应义务的行为不会实质性违反:(i)其公司章程等组织性文件,或(ii)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或(iii)其为一方当事人的协议、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其它协议。7.3 “管理服务机构”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欺骗和重大遗漏的情况。7.4 在本协议签订时,
14、不存在任何已经提起的、正在进行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针对“管理服务机构”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以致给“管理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5 本协议签订后,若发生任何情况使“管理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丧失、减损,或存在丧失、减损的可能,“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若因“管理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存在瑕疵或违约,进而导致基础资产的回收受到不利影响的,“管理服务机构”承诺赔偿“信托财产”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8 管理服务机构的报酬8.1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于最后一个“到期分配日”分配完毕所有“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收益”及“本金”
15、(即全部“信托单位”均注销) 和信托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7项规定的款项后,受托人有权根据“管理服务机构”履行其在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管理服务职责的情况酌情将以剩余“信托财产”(包括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向“管理服务机构”支付“管理服务机构”报酬。如“信托财产”经上述分配后未有剩余,则“管理服务机构”的报酬为零。管理服务机构收取管理服务报酬的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xxx开户行:xxxx如用于向“管理服务机构”分配的“信托财产”为非货币形式,则该等“管理服务机构”报酬的交付以“受托人”向“管理服务机构”送达交付通知后视为完成,“管理服务机构”应自行
16、办理必要的资产转让登记和通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8.2 “管理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协议项下管理服务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付“回收款”所发生的资金汇划费)和支出。9 税负承担双方将按照即时生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应税负,或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受托人”和“管理服务机构”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应由双方各自承担;根据即时生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信托”相关的税收由“信托财产”承担,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予以支付。10 协议的转让10.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17、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或以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向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10.2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继任者、允许的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10.3 如“受托人”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信托合同”或本协议的约定被予以更换,则其继任者将承继被更换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如“受托人”和“管理服务机构”同时被更换,则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使其继任者重新签署本协议,并使新签署的协议与本协议的实质内容相一致。11 通知11.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封面记载的地址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一)由专人
18、递送的,递交日;(二)由特快专递递送的,收据所示日,无收据的,以特快专递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三)以传真发送的,以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11.2 收件方、收件方的代理人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发件方可采用公证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方式做出有效通知,且经公证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而生效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一切方面具有与根据原送达方式而生效的通知相同的效力。 11.3 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应将有关变化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变动一方未及时通知其他方的,合同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
19、失负责。11.4 对于除“管理服务机构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以外,“管理服务机构”认为有必要通知“受托人”的事项,“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12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或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管理服务机构”未履行其管理服务职责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严重失实或存在误导的,“受托人”有权要求“管理服务机构”继续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13 保密本协议双方同意,不得向除“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外的任何主体披露任何与其他方的业务、财务
20、或其他事项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也不得向除“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外的任何主体披露因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信托文件”而获得的任何涉及“信托财产”或“借款人”的信息,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1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4.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14.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地:【西安市】)申请仲裁,但简易程序并不适用。14.3 在双方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履行本协
21、议不涉及争议的部分。15 权利保留和弃权15.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15.2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并不排除法律或任何其他“信托文件”约定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15.3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签署。如果“受托人”合理地认为该等弃权可能实质性地损害“受益人”的权利,上述弃权还须经“受益人”的书面同意。1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6.1 本协议自本协议双方的法定
22、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信托生效日”起生效。16.2 本协议于“信托”完成清算之日终止。17 其他事项1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7.2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协议使用之词语与定义与信托合同项下之词语与定义具有相同涵义;同时,乙方对于本协议所引述之信托合同内容均已清楚地知晓并理解。17.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受托人”、“管理服务机构”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CIITxx1262GLXY】的【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管理服务协议签字页)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公章)法定
23、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理服务机构:【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参考格式)【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第 期)xx信托有限公司:根据编号为【CIITxx1262GLXY】的【xx号】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管理服务协议,本公司现向贵司报告本信托项下基础资产的情况,报告日为 年 月 日。一、本报告期间基础资产情况1、截至报告日当日实际收到的回收款的具体明细和总额统计如因基础资产不符合合格基础资产标准导致赎回的,则列明不合格基础资产以及对应的赎回价款明细。2、截至报告日当日应收账款余额。二、重大事项报告本期发生/未发生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事项,(如发生)管理服务机构建议受托人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三、其他重要事项报告附:网银对账单。 【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