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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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41.1基本定义41.2业务管理41.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列表5第二章 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6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62.1.1 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62.1.2审核72.1.3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92.1.4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收费92.1.5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扣账102.1.6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打印102.1.7交付回单10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02.2.1业务前提102.2.2审核102.2.3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

2、托收承付112.2.5核准后经办处理122.2.6打印122.2.7交付回单及后续处理122.3 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22.3.1业务前提122.3.2审核132.3.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的录入132.3.4核准132.3.5核准后经办处理14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42.4.1业务前提142.4.2审核142.4.3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52.4.4核准152.4.5核准后经办处理16第三章 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163.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63.1.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163.1.2审核1

3、73.1.3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83.1.4核准193.1.5核准后经办处理193.2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03.2.1业务前提203.2.2审核203.2.3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203.2.4核准203.2.5核准后经办处理213.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13.3.1业务前提213.3.2审核213.3.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223.3.4核准223.3.5核准后经办处理23第四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处理244.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操作流程244.1.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业务流程图244.1.2审核244.1.3委

4、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254.1.4核准264.1.5核准后经办处理274.1.6收费274.1.7扣账274.1.8打印284.1.9交付回单284.2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冲正操作流程284.2.1业务前提及适应范围284.2.2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冲正28第五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处理295.1查询业务前提及使用范围295.2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操作流程305.2.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业务操作流程图305.2.2审核305.2.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31第六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挂账账户监控31第七章 附则31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核心银行系

5、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发展,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关于下发国内支付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中银营文(2007)4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支付结算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规章制度,结合核心银行系统业务操作特点和我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1.1基本定义1.委托收款业务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3.核心银行系统中涉及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功能主要有:发出委

6、托收款/托收承付、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挂账账户的监控。1.2业务管理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

7、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款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出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核心银行系统投产后,投产行所有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在系统上完成。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处理办法,仍按当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5.各机构使用核心银行系统办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使用xx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托收凭证和总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凭证。1.3委托收款/托收

8、承付交易列表交易码交易码对应交易名称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580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建卡580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5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6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8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提示580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返回581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冲正80082交换提出贷方(委托收款)80182交换提出贷方冲正(委托收款)58030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提示58031委托收款/托收

9、承付登记簿查询返回58032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58033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43030CTA关户43130CTA关户冲正第二章 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1.1 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2.1.2审核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时,应审核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确保受理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真实有效;及时在核心银行系统录入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并寄出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不得无故压票。2.收款人将托收凭证并附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办理托收,银

10、行对其内容及有关单证的审查最长不超过次日。3.委托收款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4.托收承付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11、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托收凭证欠缺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5.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议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承付期从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法定休假日顺延)。6.收款人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

12、收:(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2)铁路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证,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4)收款人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5)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

13、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6)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7.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客户,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其承付的款项应按规定支付外,还应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百分之五的罚款。2.1.3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相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

14、/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功能、行内/外标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机构号、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委托类型。2录入信息后,经办柜员点击“提交”,根据选择系统联动580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0580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根据58020交易中各栏位的不同选择,58021交易界面的回显项和输入项有所不同。经办柜员在联动带出的交易界面中按照系统提示继续录入完成全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息,并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并显示在屏幕左下角。如客户手工填写托收凭证,柜员应将系统生成的发出委托收款编号记录在托收凭证的右上角。 核心银行系统在

15、我行全辖投产完成之前,投产行(BANCS)和非投产行(IPCS)之间发生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选择系统外托收的方式处理。2.1.4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收费158021交易涉及收费,柜员可在交易中选择免费或收费。2如通过收款人账户付费,在58021交易的“提示码”栏位选择“TK-特快专递”,系统根据费率标准自动从收款人账户扣收托收手续费。如当地费用标准与参数设定的标准不一致,柜员可在本交易中选择免费,再通过手工收费交易进行邮寄费和手续费的收取。如选择免费,在58021交易的“提示码”栏位选择“NF”。3如收款人用现金缴纳相关费用,在58021交易的处理与免费相同, 58021交易执行完

16、成后,调用21035-手工现金收费交易进行手工收费。4、如收款人用其他单据缴纳相关费用,在58021交易的处理与免费相同, 58021交易执行完成后,调用1074-手工无折转账收费交易进行手工收费。2.1.5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扣账58021交易涉及收取邮寄费的扣账。如通过收款人账户付费,在扣账环节,系统会自动检查扣费账户余额,如余额不足,则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经办柜员应将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告知收款人,并退还相关单据和凭证;如余额足够支付,则系统自动完成扣账处理。2.1.6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打印如58021交易中“提示码”栏位选择“特快专递”,经办柜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收费凭证”

17、。“收费凭证”必须在58021交易提交后联机打印且无法补打。2.1.7交付回单1.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审核无误后, 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给收款人。2.系统中处理完成后,将加盖客户印鉴的托收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四、五联及附加单证寄付款行。3. 系统中处理完成后,收费凭证客户回单联加盖转讫章交客户。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2.1业务前提在系统中成功创建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息后,对信息缺失或不全面的进行补充录入,交易的前提是为了使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在系统中的信息更完整。补充录入打印功能主要为本行贴现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18、办理收款时,打印托收凭证,省去手工填写托收凭证的环节。2.2.2审核1.需补充录入的业务,对客户提交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及所附单证进行审核(同2.1.2审核)。2.对我行办理贴现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收款时,需通过补充录入交易进行打印托收凭证的业务,需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业务通知单及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审核:(1)承兑汇票是否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2)根据承兑汇票的防伪点鉴别该承兑汇票是否为真票;(3)承兑汇票是否记载事项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若有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4)承兑汇票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

19、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5)承兑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6)业务通知单记载事项与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是否相符;(7)业务通知单的签章及客户经理的签字是否齐全;(8)其他审核的项目。2.2.3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相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根据选择系统联动580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2580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对状态为“发出”且收到方未建卡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可做补充录入,“补充录入只能对付款人开户行号、附件张数、附件金额、合

20、同名称、合同号、备注栏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录入”2.2.4核准158022交易需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强制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根据客户原始凭证或具体业务情况,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完成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后续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

21、办柜员。2.2.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完成。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2.2.6打印如58022交易中“打印标识”栏位选择“是”,交易提交后联机打印托收凭证,可重复多次打印。补充录入打印功能主要为我行办理贴现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收款时,省去手工填写托收凭证的环节。2.2.7交付回单及后续处理1.交付回单贴现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委托收款时,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打印出托收凭证后需

22、客户经理对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核对后在第二联签字,确认无误后在第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作为回单交办理人员。2.系统操作完成后,托收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同四、五联凭证随附件寄付款行。2.3 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3.1业务前提删除交易主要用于在系统中已创建成功的信息在未向付款行发出前,客户提出撤单申请。在执行本交易前需确认单据是否未寄出,交易完成后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在系统中仍保留信息,状态变为撤销。2.3.2审核经办人员应首先确定客户撤单相关单据尚未寄出,然后进行如下审核:1.撤单申请是否注明撤单原因,原因是否合理;2.撤单申请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

23、预留印鉴,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3.撤单申请是否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4.审核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5.撤单申请是否列明所需撤回业务的详细内容,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回单与留存的第二联是否核对一致;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2.3.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的录入1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相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根据选择系统联动5802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25802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无录入项,柜员根据需撤销的托收凭证与系统信息进行核对,提交后系统

24、对状态为“发出”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进行删除处理。2.3.4核准158023交易需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强制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应再次确定需删除的托收凭证确未寄出,根据客户撤单申请或具体业务情况,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完成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后续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方显示“OK”,核准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核准柜员应再次确定需删除的托收凭证确未寄出,根据客户撤单申请或具体业务情况,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

25、准确、合规。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2.3.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完成。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删除交易成功后,柜员应将原托收凭证连同附件全部交还客户,客户需在提交的撤单申请上签字确认单据无误,撤单申请专夹保管。4、涉及给客户退费的处理。如手工收取的费用,当日可通过2

26、1135、1174交易冲正;如通过58021交易进行自动收费的,以及通过21035、1074交易收费隔日发现差错的,须通过MJE系统做退费处理。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4.1业务前提1.对发往行外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因款项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划回,系统无法在入账的同时找到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信息,因此需要柜员根据回单通过本交易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的状态,以准确反映业务的进展情况。2.对发往行内,非全额付款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因收款人账户原因造成非直入账、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或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途径付款,非全额付款、因收款人账户原因造成非直入账、拒绝付款的情况,需

27、要通过本交易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的状态,以准确反映业务的进展情况。2.4.2审核1.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划回的款项,依据回单抽出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第二联进行核对,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账号、票据号码、金额、附件是否一致,核对确为本行发出托收,确为同一笔业务,在系统中进行维护。2. 行内或同城票据交换途径处理的非全额付款、拒绝付款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或因收款人账户原因挂账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审核。非全额付款、拒绝付款业务:必须等收到付款行寄来的拒付理由书,抽出托收凭证第二联进行逐项核对,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账号、票据号码、金额、附件是否一致,核对确为本行发出托收,与第二联确为

28、同一笔业务,核对相符后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因收款人账户原因挂账的业务,发出委托收款行应每日通过报表系统查看直入账回单报表,对于挂入8421账户的资金及时查明原因给予处理,并依据相关信息抽出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第二联进行核对,收付款人、收付款账号、金额、附件是否一致,核对确为本行发出托收,与第二联确为同一笔业务,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并将“8421账户直入账回单”与第二联合并保管,及时进行销账。8421账户的销账处理请参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BGL账户操作规程。2.4.3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经办柜员对相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

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2在录入信息后,经办柜员点击“提交”,根据选择系统联动580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3580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经办柜员可根据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付款情况对发出登记簿的状态进行维护,在交易中选择付款方式、收款金额、拒付理由。2.4.4核准158024交易需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强制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根据入账凭证或拒付理由书,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完成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后

30、续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方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根据入账凭证或拒付理由书,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2.4.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完成。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第三章 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3.1新

31、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3.1.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3.1.2审核1.是否属于应由本行受理凭证,如不属于本行受理的,应直接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寄回收款人开户行,不在系统中作任何处理。2.审查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托收凭证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正确,委托行签章是否合规,所附单证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凭证所附有关单证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所附单证与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属于本行受理凭证,但凭证填制有误或所附单据有不合规之处时,为避免收款行与付款行之间的纠纷,需在系统中创建收到委托收款卡片,并立即进行维护收到委托收款卡片的状态,并详细填明退票理由。3.若为银行承兑汇票委托

32、收款,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承兑汇票第二联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认真审核:(1)承兑汇票是否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2)根据承兑汇票的防伪点鉴别该承兑汇票是否为真票,银行汇票专用章印模是否相符;(3)承兑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是否与留存承兑汇票卡片的号码、密押及其他记载事项相符;(4)承兑汇票是否记载事项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若有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5)承兑汇票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是否连续,质押背书是否正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6)承兑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

33、款期限,是否已被公示催告,是否挂失止付;(7)承兑汇票上是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8)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与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是否相符;(9)托收凭证填写要素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无涂改;(10)托收凭证第三联是否有持票人开户银行加盖的结算专用章;(11)其他审核的项目。审核无误后,若承兑汇票未到期,先将托收凭证、承兑汇票第二联与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及承兑协议副本等专夹保管,待到期日付款。3.1.3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经办柜员收到客户在柜面提交或邮寄的相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根据选择系统联

34、动58025-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258025-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根据58020交易中各栏位的不同选择, 58025交易界面的录入项有所不同。经办柜员在联动带出的交易界面中按照系统提示继续录入完成全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息,并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并显示在屏幕左下角。3如委托类型为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在58020提示交易中输入承兑机构号、承兑汇票号码,58025交易画面中要求输入发出委托收款编号、收款人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核对输入信息与发出登记簿是否相符,交易成功后在屏幕左下角显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承兑日期

35、、票面上的收款人名称,供经办柜员与票面信息进行核对。3.1.4核准158025交易有两个核准点:(1)当委托类型为银行承兑汇票时,执行58025交易需要核准。(2)扣款账户只能是付款账户或BGL账户。当扣款账户是BGL账户时,需要核准。2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3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根据收到的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完成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后续处理。4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

36、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根据收到的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3.1.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完成。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交易成功后在屏幕左下角显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经办柜员应将业务编号记录在托收凭证右上角,以便于日后付款用。3.2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3.2.1

37、业务前提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凭证交易是用于收到行对于创建时存在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也可对本机构确定的“托收凭证”到期日期/付款日期进行修改,付款日期栏位的修改用于托收承付业务在创建当日并未与客户进行单据签收,而致使与客户确定付款日期发生变化时使用。可修改的栏位仅限于本行录入的信息。3.2.2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同上(3.1.2)3.2.3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经办柜员收到客户在柜面提交或邮寄的相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根据选择系统联动58026-修改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258026-修改收到委托

38、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对状态为“收到”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可做修改,经办柜员可以对58025交易中的输入项进行补录修改。3.2.4核准158026交易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根据具体需要核准的业务情况,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完成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后续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

39、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3.2.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完成。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3.3.1业务前提本交易用于收到行受理付款客户提交的拒付理由或在付款日办理正常付款后,更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电子信息。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交易,用于付款行付款后对收到的托收凭证信息状态进行维护,对于通过付款交易进行付款的

40、信息,在付款时有付款方式的选项,因此不需再进行本交易。3.3.2审核1.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提出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时,应填制一式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开户行。2.审核拒绝付款原因:(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41、;(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3.经银行审查,由审批人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后,在凭证上注明“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字样。4.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退付款人,第二联连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通知单,在系统中完成维护操作,将第三、四联拒付理由书和托收凭证第四、五联及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3.3.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收到行受理付款客户提交的拒付理由或在付款日办理正常付款凭证审核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根据选择系统联动58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42、凭证。258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经办柜员可根据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处理情况对收到登记簿的状态进行维护,在交易中选择付款方式、收款金额、拒付理由。3付款银行可以根据付款情况对收到登记簿进行维护。对于通过付款交易进行付款的业务,在付款成功后系统可按照付款方式的选项自动更新收到登记簿,不需再进行本交易。3.3.4核准158027交易需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根据“拒付理由书”及“托收凭证”,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完成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

43、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后续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根据“拒付理由书”及“托收凭证”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3.3.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完成。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交易处理成功后,经办柜

44、员应及时将“拒付理由书”、“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及时交寄收款人开户银行。如为银行承兑汇票拒付,柜员应将拒付理由书第一联与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一同保管。第四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处理4.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操作流程4.1.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业务流程图4.1.2审核委托收款到期的前日,系统提供“次日付款清单”,柜员将到期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及所附单据进行核对。1.对于需客户确认付款的款项未收到客户提交的“拒付通知书”,视同客户同意付款,检查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在系统中进行到期付款操作。2.对于客户在付款到期日前提交了“拒付理由书”的托收承付款项,应审核拒绝付款原

45、因:(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审核无误后,柜员不需要再进行付款处理,但仍需通过“58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进行凭证状态的维护

46、。4.1.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1.委托收款支持全额付款或全额拒付,不能部分付款或超额付款。2.托收承付支持提前承付、到期全额承付、部分承付、全额拒付,但不支持超额付款。3.在付款/预计付款日期内,付款人未提出拒绝付款,且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委托收款款项的,经办柜员在系统中进行付款处理。在系统内选择58028-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58028交易栏位及选项包括:收到委托/托收业务类型、收到委托/托收业务编号、支付路径等。根据选择不同,系统相应联动580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交易、80082-交换提出贷方(委托收款)。4.580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交易:对行内付款和通过人行支付系统付款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使用该交易做付款处理。经办柜员在联动带出的交易界面中按照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并点击“提交”后完成交易。柜员选择支付路径为“其它”时,交易成功后自动贷记本机构9991账户,后续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将款项划出。5.80082-交换提出贷方(委托收款)交易: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渠道付款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使用该交易做付款处理。经办柜员录入交换区域、交换行行号、交换场次模式、交易金额等信息后提交,完成同城票据交换提出贷(委托收款)的经办操作。6.付款交易执行完成后,如为行内全额付款,同时改变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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