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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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信贷档案管理,防范信贷经营风险,做好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贷档案立卷和管理 (一)贷款客户档案系指本外币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础单位,并与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已经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的基础资料。 (二)信贷档案管理部门。信贷档案是我行系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由出账中心负责。由合规管理部对信贷客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客户部门和出账中心分别对本专业必须保管的信贷

2、档案资料负管理责任。 二、信贷档案管理基本原则信贷档案资料是管理银行债权的重要凭证,只有规范管理,才能保障我行债权的顺利实现。因此,在信贷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信贷业务发生后,相关管理部门和经办信贷人员要按照信贷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有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操作程序收集、整理、归类入档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保证档案管理价值的实现和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移交,必须坚持完整性原则,以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齐全、合规、合法,确保归档率、查全率达到100%。 (四)规范性原则。

3、信贷档案管理要坚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材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档案资料信息化、档案内容合法化的“五化”标准。 (五)集中统一性原则。为了保障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统一管理,要将信贷档案资料全部交由出账中心(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信贷档案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及范围按照银行信用操作业务流程,信贷档案资料可分为信贷客户资料、信用审批资料、信用发放资料、贷后经营管理资料(详见)。 四、信贷档案的保管及移交各级行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上述客户档案资料在未移交档案管理员之前,坚持随办随归的原则,由出账中心人员负责随时归集保管,房屋他项权利

4、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营运手续冻结通知书、作为质物的权利凭证(存单、保单、国债、质物清单、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等、质押登记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入库保管。要坚持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所归集的贷款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坚持及时归档的原则,无论哪类档案资料,只要签字等手续资料齐全,就应将档案资料及时交由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移交时,出账中心人员将档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档案管理员,在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要同时核对档案资料,在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资料,经办人员要及时向档案室

5、补充归档。 五、信贷档案的登记和归档 (一)客户档案的登记。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档案接受登记制度,及时记录信贷人员移交的贷款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登记,应按科目、按顺序、按年度归档入柜;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要便于查找、利用和保管。 (二)客户档案的归档。客户档案按户分类编号,按年装订成册;对单一客户的单笔贷款档案资料,按贷款运作程序及取得的时间归类建档,单笔单卷单档;对单一客户的多笔贷款资料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整理保管立卷,即一笔一卷、一户一档;卷内材料按材料属性编写页码,并在卷内目录上表明材料属性和页码;卷内目录在单一客户(或客户类别)档案首页,表明客户名称(或客户类别

6、)、贷款笔数和立档时间。 (三)贷款审查委员会档案要按例会次数建档,一次一卷。 (四)贷款客户档案保管期限为短期、长期、永久。保管期限从贷款客户本息收回的下一次开始计算。 1.短期保存的信贷档案期限5至10年。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短期贷款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内为5年;中长期项目贷款等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10年。 2.长期保存的信贷档案期限10至15年。短期、中长期贷款到期未收回,至贷款收回或以资抵债、处理变现,其短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0年;中长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5年。 3.永久保存的信贷档案;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到期、逾期至今未收回和呆账核销的贷款档案永久保

7、存。 (五)信贷档案的存放。信贷档案的存放应坚持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贷款客户档案的存放应按科目、按时间按顺序等分类存放。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档案微机管理,将所有信贷档案资料信息全部录入微机进入日常管理,逐步实行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的配套管理。 (七)信贷档案到期的销毁管理。按照信贷档案期限管理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信贷档案,需要销毁时,要以文件报请本行或上级行主管部门、并经总行行长审核批准。未经批准,坚决不准擅自销毁。 六、信贷档案的查阅及使用 (一)内部人员查阅信贷档案。凡已归档的档案,一律不准随意借出。建立信贷业务档案查阅批准制度,完善档案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档案

8、时,查阅人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做好档案查阅记录。经办信贷员查阅本人管理范围内档案的,可在登记后,须经主管信贷行长签字同意方可查阅。非经办信贷人员查阅档案,其他部门人员查阅档案,须经主管信贷行长批准方可查阅,并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档案管理员设立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录查阅人员姓名、时间和查阅内容。查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查阅使用后必须在2日内归还,并记录归还时间,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收归档。(二)外部人员查阅客户贷款档案。信贷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查阅借出。因监管部门检查查阅须经主管信贷行长批准;因借款纠纷或依法起诉,需举证借款合同、借据、诉讼失效证明等原始凭证

9、时,确需查阅的,需经主管信贷行长批准后借出;司法部门、律师查阅、影印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总行主管信贷行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需索取非密级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须经主管信贷行长批准后可抄录和复印,复印要在本行进行,严禁将原件抽出或带出行外自行复印。对密级档案资料,坚决不准抄袭和复印。 七、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划分经办信贷人员按规定的内容,负责及时收集信贷业务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应主动移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并保证信贷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客户经理对所归集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出账中心对所归集的信用审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承

10、担主要责任,其中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客户部门承担主要责任;信用发放手续资料的合规、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出账中心承担主要责任;贷后经营管理资料由市场部门、出账中心和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按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真实性和完整性责任;各级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是部门职责的一个主要部分,是信贷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贷监察审计的监管依据。 八、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的; (二)不按时归档,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或管理不规范的; (三)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等据为

11、己有,或隐匿不移交,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将借阅的档案损毁、丢失,或违反档案保密制度擅自转借、复制档案的; (五)擅自缩小信贷档案保管范围的; (六)重要权属凭证未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账实不符的;发现信贷客户档案损毁、遗失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追查、修补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重大损失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销毁信贷客户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隐匿信贷客户档案的; (四)重要权属凭证管理监督失控,被犯罪分子利用的。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信贷档案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信贷档案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一、信贷客户资

12、料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基础资料,是用于反映和记录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资金、财务和经营情况的档案资料。 1.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2.客户资格证件资料内容:(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营业手续、收入证明复印件等;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手续收入证明复印件等;(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特殊行业需持有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8)验资报告;(9)借款人及担保人公司章程。按公司法规定需经有权机构批

13、准出具的同意借款决议书;(10)客户其他证、卡、表等。 3.客户财务报表资料内容:(1)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上一期);(2)损益表(上年度,上一期);(3)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上一期)。 4.中长期项目贷款资料内容:(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纳入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批复文件;(3)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若为待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报告、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情况);(4)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5)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资料;(6)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供电供水、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税收优惠、生产产品或商品购销属

14、专营、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生产工艺及新产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 5.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资料内容: (1)需提供有权部门核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明;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及销预售房许可证; (4)有权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资料(项目投入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7)以房地产在建工程的实现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承诺及

15、证明材料; (8)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及政府部门对该项目减免税费的有效批件; (9)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土地规划红线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土地划拨证明;(10)项目所在地总面积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供水、供电、供气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资料;(11)参建、联建合同或协议;(12)建筑工程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筑工程险的承诺函;(13)外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地区承建项目许可证;(14)中标和承建协议、合同及承建项目清单;(15)中标和承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 6.申请外币贷款的还要提供借

16、款人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用借款引进设备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外汇来源及用汇的证明文件以及设备、材料进口的证明或合同等。 7.其他资料的内容: (1)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部,生产经营情况或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的权属证明文件; (2)若借款人为“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 (3)借款人为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的审批文件; (4)若借款人为中外合资、合作、联营的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联营协议书、公司章程和有关合同以及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 (5)若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

17、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及法人代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可列入合同档案一并管理); (6)商贸企业需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购销合同,若为外地贷款还需要提供进出口文件批文及批准使用外币的有效文件。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部门的许可证明; (7)需要客户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档案资料要实行动态管理,必须保证其完整、真实、有效。 二、信用审批资料。包括记录和反映客户贷款申请、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的资料。是用于界定内部管理责任的基础档案资料及围绕贷款决策行为所发生的行为资料,也是贷款重要法律文件。银行内部形成的信用审批档案资料(银行内部运作资料)主要包括:

18、 1.短期流动资金或中长期固定资产借款申请书(法人客户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 2.内部同意授信、流动资金或中长期贷款调查表; 3.信贷业务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 4.贷款审查表; 5.贷款审(报)批表; 6.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 7.信贷审议报告; 8.主责任人名单; 9.投票表决表; 10.会议记录(可单独成册); 11.会议纪要; 12.格式合同面签书; 13.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报告。 三、信用发放资料,包括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在内的办理信用手续的资料。 1.借款合同 2.借款凭证 3.银行承兑汇票手续(1) 企业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申请报告(抵押、保证);(2)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19、书;(3) 企业购销合同;(4)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5) 银行承兑汇票清单;(6)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7) 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4.贴现合同档案内容 (1) 汇票贴现申请书;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贴现人资格证件和财务报表(参照客户经济档案); (4) 贴现合同; (5) 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6) 查询电报; (7) 商品交易合同; 5.担保合同资料内容保证担保: (1) 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 (2) 保证人资格复印件和财务报表(参考客户档案执行); (3) 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及能力的核保报告。 (4) 保证人需提供有效的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6.抵押担保

20、: (1) 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 (2) 动产、房地产抵押清单; (3) 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 动产、房地产、抵押登记证; (5) 涉及产权、处分权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 借款人需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抵押物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7.质押担保 (1) 质押合同(或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 (2) 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 (3)质押凭证清单; (4) 质押人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出质人声明; 四、贷后经营管理资料内容: 1.贷后检查表(每季一次);客户寻访表(不定期); 2.贷后检查报告(每季一次); 3.信贷制裁通知书; 4.信贷提前到期通知书; 5.解除信贷制裁通知书; 6.借款展期申请书; 7.借款展期协议书; 8.贷款展期通知书(第一联); 9.贷款到期通知书; 10.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11.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12.抵(质)押物处理协议; 13.质押凭证处理通知书(第二联); 14.借款凭证; 15.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台帐; 16.或有资产报表; 17.贷款质量报表; 18.各类信贷报表; 19.人民银行报表; 20.贷款合同登记薄; 21.其他各类登记薄; 22.不良贷款认定档案; 23.贷款风险分类档案; 24.其他风险监测档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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