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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x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银行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信贷业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执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
2、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行应在限额内办理国内保函业务。第六条国内保函业务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办理。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工程项下保函。工程项下投标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投标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招标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中标后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招投标项下合同的,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
3、总额的。工程项下履约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不高于预付款金额加预计利息,预计利息由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确定。工程项下质量维修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4、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申请人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维修、赔偿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工程项下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承包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二)贸易履约保函。指以商品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交易中,x银行根据申请人(交易一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另一方)作出的书面保证,如销售方按规定交付商品而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5、付款义务,或购买方已支付商品价款而销售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对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该保函金额通常为延期付款额度或延期交货商品价款。(三)海关付税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加工贸易企业)的申请,在申请人需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风险保证金时,x银行向受益人(海关)出具的书面保证。包括关税保付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关税保付保函。指在申请人需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时,x银行向受益人(海关)出具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规定缴纳税款,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通常按海关规定确定。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指在申请人需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时,x银行向受益人(海关
6、)出具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违反海关的具体规定或要求时,x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通常按海关要求确定。(四)承包租赁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承包人或承租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发包人或出租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果申请人不能按期支付承包费或租金,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不高于承包人或承租人应承担的承包或租赁费用。(五)财产保全保函。指在诉讼过程中,x银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保证,如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诉讼人遭受损失的,x银行将根据法院的赔付通知,按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按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确定。(六)出入境备用
7、金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申请,向受益人(公安机关)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x银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按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保函金额按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要求确定。(七)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第九条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借款保函。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借款人)的申请,向受益人(贷款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二)债券保函。指在企业发行债券过程中,x银行根据申请人(债券发行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债券持有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债券
8、本息偿付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保函、证券公司债券保函、一般企业债券保函等。(三)信托计划保函。指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并运用资金的过程中,x银行根据申请人(信托资金使用人)的申请,向受益人(信托公司)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信托资金本息偿付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一般信托计划保函、房地产信托计划保函等。(四)其他融资性保函。第三章基本要素第十条额度。保函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基础合同中申请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由x银行根据具体业务种类与客户协商确定。保函金额须为确定额度,不得出现金额敞口
9、。第十一条有效期。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日起至保函到期日或失效事件发生日止。保函有效期由x银行根据具体业务种类与客户协商确定。保函有效期须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约定:(一)约定具体的到期日期。到期日应与基础合同中的义务履行期间相适应。(二)约定明确的保函失效事件。失效事件应当是与基础合同相关联的事件,且对失效事件的发生,x银行能够取得及时、准确、客观的证明。(三)同时约定保函失效事件和最晚到期日期。保函有效期以最晚到期日为准。第十二条保证金。(一)保函业务应当要求客户按规定比例交存保证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保函业务品种、客户信用等级及保函有效期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按照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保证金比例一览表(
10、见附件)执行。(二)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会计部门必须按规定在相应保证金科目项下按客户设立保函保证金专户,专户中的保证金与业务逐笔对应,在保函到期前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三)为本笔业务提供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可视同保证金(保证金在信贷管理系统群()中的录入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条件的客户或有权审批行批准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可视同业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保证金比例。对其他客户减免保证金办理业务的,需由一级分行或总行按业务审批权限审批。(五)保证金币种与保函币种不同的,应要求客户在规定保证金比例的基
11、础上根据汇率波动,适当提高保证金交存数额,并在保证金不足时及时补交。第十三条反担保。保函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客户提供反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或有权审批行批准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可免反担保。反担保的担保期限不得短于我行保函有效期。反担保按照x银行担保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收费。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根据客户资质、业务风险、保函有效期等合理确定,具体按xx银行服务价格标准等规定执行。第四章业务对象、条件及审批流程第一节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第十五条客户对象。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年龄在周岁(含)以上周岁(含)以下
1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低信用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第十六条办理条件。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x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二)按x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级及以上。(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x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四)具备履约能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五)能够提供符合x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办理低信用风险非融资性保函
13、业务可以不受上述第(二)条的限制。第十七条受理。客户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需提供以下基础资料:(一)开立保函申请书。(二)经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客户可不提供)。(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所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营业执照等。申请人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四)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
14、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x银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五)保函项下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六)反担保的相关资料。(七)开立保函协议、保函文本可在银行受理业务过程中提供。使用x银行制式合同文本的,可免于提供。(八)x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低信用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不提供第(四)项资料。申请开立工程项下投标保函的,可不提供第(五)项材料,但需提供工程招标书。对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和一级分行核心
15、客户以及办理低信用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申请开立工程项下履约保函时,在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前提下可暂不提供第(五)项材料,但需在基础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我行。第十八条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业务调查,调查重点:(一)申请人资信情况。调查客户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分析其资本构成、投资结构、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是否符合我行要求。(二)基础合同是否真实,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合理。(三)申请人履约能力。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约定义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是否具备保函发生银行垫付后的偿还能力;在以往履行基础合同中是否有违约行为。
16、(四)保证金及反担保情况。保证金来源及到位可能性,保证人资格及代偿能力,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第十九条审查。信贷审查部门对业务进行信贷审查,审查重点:(一)业务资料的完整性。(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及被担保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行业政策及我行制度规定。(三)办理保函业务是否在申请人授信额度内,保函的金额、有效期是否与基础合同相匹配。(四)申请人的行业风险、履约能力风险、信用风险等。(五)反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保函文本条款及内容是否合理。法律审查执行法律审查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法律审查意见需在信贷审查报告中反映。第二十条审议和
17、审批。信贷审查部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或合议会审议的,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审批有效期为个月(含),超过审批有效期需重新报批。第二节融资性保函业务第二十一条客户对象。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第二十二条办理条件。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x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按x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级(含)以上。(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x银行
18、认可的还款计划。(四)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事业法人年综合收入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收支(剔除自筹基建支出)结余大于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人民银行、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针对特定融资方式的企业在资产及经营规模上有具体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五)具备履约能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行业发展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给银行带来较大的综合效益。(六)能够提供符合x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办理低信用风险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二)、(四)条的限制。第二十三条x银行不得办理下列融资性保函业务:(一)为未经批准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客户提
19、供担保。(二)为融资用于注册资本金的客户提供担保。(三)为融资清偿债务的客户提供担保。(四)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提供担保。第二十四条受理。客户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保函项下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企业并购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业务调查,调查重点:(一)申请人资信情况。调查客户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等,分析其资本构成、投资结构、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是否符合我行要求。(二)保函项下融资事项。融资事项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申请人资产规模、融资规模、期限、利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用途是否符合
20、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申请人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偿还融资的计划安排并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融资;对已到期债务是否有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保函项下融通的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预期回报。(三)保函项下融通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企业并购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或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调查或评估。(四)保证金及反担保情况。保证金来源及到位可能性,保证人资格及代偿能力,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第二十六条审查。信贷审查部门对业务进行信贷审查,审查重点:(一)业务资料的完整性。(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及融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行业政策及我行制度规定
21、。(三)办理保函业务是否在申请人授信额度内。(四)申请人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及第一还款来源。(五)保函项下融通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企业并购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或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查。(六)反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保函文本条款及内容是否合理。法律审查执行法律审查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法律审查意见需在信贷审查报告中反映。第二十七条审议和审批。信贷审查部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或合议会审议的,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审批有效期年(含),超过审批有效期开立保函的,需重新报批。第五章保函开立
22、及开立后管理第二十八条开立审核。保函正式开立前,应按用信管理有关规定,经放款审核岗审核。第二十九条保函开立。非融资性保函及低信用风险融资性保函可由经营行开立,非低信用风险融资性保函由一级分行开立。保函业务的有权审批行在业务审查、审批过程中,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业务风险情况和经营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保函开立行的机构层级。经营行应在保函开立后,及时按表外业务核算规定,登记相应会计科目,并将保函正本扫描件上传信贷管理系统群()。第三十条贷后管理。国内保函业务的贷后管理执行x银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非融资性保函要重点关注保函项下招投标进展情况、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融资性保函要定期向申请人,或通过受益人、
23、担保人、资金托管人等了解申请人资金使用情况和还款能力,必要时与客户在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中约定资金监管条款,对客户进行账户资金监管。第三十一条保函修改。保函开立后,申请人或受益人要求修改保函正本条款的,应向经营行提交经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共同签章的修改保函申请书。保函修改内容仅涉及减少保函金额、缩短保函有效期、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追加反担保的,可由经营行审批,并报原审批行备案。保函修改涉及其他内容的,需报原审批行审批,超过原审批行权限的报有权审批行审批。保函修改需按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合同文本的变更进行法律审查。第三十二条保函赔付。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要求x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行提交
24、索赔付款通知书及申请人违约的有关证明。经营行客户部门对以上材料调查核实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保函申请人,并区分以下情况进行赔付处理:(一)申请人书面同意直接以自有资金向受益人赔付的,可由经营行客户部门直接提出审核意见,经营行负责人批准后,资金经我行划转至受益人账户。(二)赔付资金需要我行垫付的,经营行客户部门需取得申请人同意索赔事项的书面反馈(见索即付保函可不取得申请人书面反馈),并提出调查审核意见,直接或逐级报保函业务的客户管理行,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组织调查,起草签报会签信贷管理部门后报主管客户部门行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经营行向受益人支付资金。(三)保函申请人对索赔事项有异议的,经营行应协助申
25、请人及时向受益人进行解释和抗辩,由双方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对赔偿事项进行最终认定。第三十三条垫付追偿。x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形成资金垫付后,应根据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和担保合同的约定,依法主张对申请人、出质人、抵押人或保证人的债权。第三十四条保函失效。下列情况可导致保函失效:(一)保函有效期届满;(二)保函约定的失效事件已经发生;(三)申请人和受益人同意提前终止保函效力;(四)针对保函项下担保事项已进行赔付;(五)其他导致保函失效的情形。保函失效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群()中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会计部门根据保函失效记账通知书在表外科目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三十
26、五条失效处理。下列情况造成的保函失效,经营行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一)保函有效期届满的,保函到期日过后个工作日内,经营行客户部门制作保函失效通知书确认送达申请人和受益人后,在信贷管理系统群()中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同时制作保函失效记账通知书交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二)保函仅约定失效事件的,失效事件发生后,经营行在取得以下任一材料后,可进行相应业务和账务处理:从受益人处取回保函正本;受益人无法退回保函正本的,可由受益人出具同意解除我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取得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法院等出具的,能够证明失效事件已经发生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招标方中标公
27、示、司法仲裁裁决等);无法取得以上材料的,经营行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失效事件已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出具同意解除我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承诺保函失效后的一切赔偿或支付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三)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效力的,应退回保函正本或出具同意解除我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经营行进行相应业务和账务处理。(四)申请人要求终止保函效力的,应征得受益人的同意,并由受益人退回保函正本或出具同意解除我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经营行进行相应业务和账务处理。第三十六条保证金退还和反担保解除。保函失效并且未发生赔付的,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向我行申请退还保证金和解除反担保。经营行须按下列要求
28、办理相关手续:(一)已取得受益人退回的保函正本或同意解除我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的,客户部门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在信贷管理系统群()中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同时制作保证金退款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需要解除反担保的,按担保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未取得受益人退回的保函正本或同意解除我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的,客户部门至少应在基础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个月后,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一)中流程办理保证金退款和反担保解除手续。第六章保函业务合同文本的管理第三十七条国内保函业务的合同文本包括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修改国内保函申请书、开立国内保函协
29、议,各类担保合同、保函正本以及其他与保函业务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第三十八条国内保函业务合同文本的管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等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一)保函种类及担保责任范围。(二)保函金额、币种。保函金额必须为确定金额,涉及利率、费率的,应在协议中列明。(三)受益人名称及注册地址。(四)索偿条件。包括受益人向x银行提出索赔的方式、期限、渠道、应提交的单据及证明等。应明确规定以第三者签发的单据或文件形式来确定索赔权利,且索赔书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x银行。(五)保函到期日期、失效事件。(六)保证金及反担保条款。(七)保函费
30、率及收费方式。(八)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与保函的关系。(九)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第四十条保函正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一)保函编号。(二)各方关系人的法定名称和地址。(三)保函金额、币种、担保范围、担保方式。(四)申请人、银行、受益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索偿条件。(六)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七)保函到期日期、失效事件。(八)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未明确定义的其他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由一级分行审批,超一级分行权限的报总行(信用审批部或三农信贷管理部)审批(低信用风险非融资性保函除外)。未明确定义的其他融资保函业务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批准后按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
31、二条除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和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及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对其他客户不得办理有效期年以上或仅约定失效事件的国内保函业务。第四十三条对申请人为行业重点客户、总行或一级分行核心客户、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条件或有权审批行批准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或办理低信用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可开立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指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向担保银行提交书面索赔文件(如索赔通知书、违约声明、第三方证明文件、司法仲裁裁决等),担保行经形式审查认为符合保函正本规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通知申请人或经申请人同意即履行付款责任的保函。第四十四条开立见索即付保函除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外,需与申请人在开立国内保函
32、协议中明确:(一)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我行索偿时,在我行审查有关单据、确认符合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对外付款,我行承担保函付款责任后,申请人须无条件偿还我行在保函项下支付的一切款项;(二)我行只处理索偿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我行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中的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三)申请人承诺如果保函正本条款因适用x法律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加重担保人的担保义务或责任的,申请人愿意无条件进行补偿或者赔偿。第四十五条办理银行保函反担保业务按保函业务流程及相关规定执行。银行保函反担保业务指在其他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过程中,x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的反担保。第四十六条银关通业务执行银关通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银关通业务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本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备案。第四十八条申请人、受益人均在境内,以外币计价并适用境内法律的国内保函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申请开立外币国内保函的客户,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币计价结算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