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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指引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立项内部审计 第三章 勘察、设计管理内部审计 第四章 招投标内部审计 第五章 合同管理内部审计 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内部审计 第七章 工程管理内部审计 第八章 工程造价内部审计 第九章 竣工验收内部审计 第十章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第十一章 项目后评价内部审计 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内部审计(稽核)工作程序,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审计部
2、门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第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基建工程项目实现工程质量、建设速度、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既定要求或目标。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是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的融合,应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效益评价等贯穿于项目各个环节,并与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项目后评价等环节的审查和评价。第六条 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
3、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一)整体性原则 项目的过程管理审查、技术经济审查与财务管理审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相结合; (二)成本效益原则 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有效配置审计资源;(三)注意与项目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第二章 投资立项内部审计第七条 投资立项内部审计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决策程序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xx集团项目投资审批管理规定等。第九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计1.审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建议书;2.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对报告所使
4、用数据的适当性、合理性,以及财务估算成本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3.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即报告是否按照xx集团项目投资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4.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科学,即审查可行性研究机构的资质及论证专家的专业资格,审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审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等;5.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评价是否科学合理,即检查项目的预期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因素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二)决策程序的审计1.检查决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集团的发展战略; 2.检查
5、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论证等过程;3.检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xx集团项目投资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批资料是否完整;4.检查决策结果是否清晰、明确。第十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第三章 勘察、设计管理内部审计第十一条勘察、设计管理内部审计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目的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勘察、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勘察、设计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第十二条审计的主要依据:(一)有关勘察、设计的内部管理制度;(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三)设计所需的气象、
6、水文、地质资料、技术方案、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四)勘察、设计的招标资料及合同;(五)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六)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七)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八)设计变更文件。第十三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委托勘察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委托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检查勘察单位的确定是否经过招投标或议标程序,勘察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4.检查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5.检查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工期、款项支付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二)初步设计的审计1.检查是否
7、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3.检查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是否及时,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4.检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5.检查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6. 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成本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7.检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况;8.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三)施工图设计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
8、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3.检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4.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5.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6.检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7.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8.检查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9.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四)设计变更管理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设计变更单的签发和审批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
9、险;3.检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合同约定;4.检查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情况;5.检查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6.检查重大设计变更方案是否经过论证、比选。(五)设计资料管理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及时、完整。第十四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第四章 招投标内部审计第十五条 招投标内部审计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目的主要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
10、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等。第十六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投标人资质证明及考察报告,投标文件及投标保函,开标、评标及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第十七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招投标准备工作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招投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必要条件;3.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人为拆分工程项目以规避招投标等情况;4.检查招投标的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采用议标方式时,是否理由充分并获得相关批准;
11、5.检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6.检查是否存在串标风险。(二)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1.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以及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2.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标底造价是否合理;3.检查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相符。(三)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1.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文件要素是否齐全;2.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检查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4.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
12、利的条款;5.检查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水平;6.检查是否对低于标底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是否对其标书内容进行答辩和澄清;7.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发生标底泄漏的情况;8.检查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第十八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第五章 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第十九条 合同管理内部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合同内容及其管理工作质量和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目的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合法性、真实性,合同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等。
13、第二十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合同书及相关资料等。第二十一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合同管理人员;3.检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 检查合同内容是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是否与会签审批文件内容一致;5. 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6.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
14、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二) 专项合同内容的审计1.勘察设计合同(1)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2)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等内容;(3)检查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施工合同(1)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2)检查合同的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全面、合理、合规,款项结算和支付方式是否规范;(3)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材料和设备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4)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质量保证金是否适当;(5)检查
1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3.监理合同(1)检查合同是否明确监理的业务范围、责任以及应配备的监理力量;(2)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3)检查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合同生成及履行环节的审计1.检查合同签订前是否履行内部会签及审批程序;2.检查合同签约人是否为法人代表或经其授权,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是否规范;3.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分析履行差异及原因;4.检查合同变更原因是否合理,变更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5.检查隐蔽工程的计量和验收是否规范;6.检查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是否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说
16、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7.检查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8.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9. 检查终止合同的验收、结算情况; 10.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情况。第二十二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内部审计第二十三条 材料、设备采购内部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中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目的: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各采购环节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第二十四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采购管理制度,采购计划批准书,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产品质量保
17、证书或质检证明,验收入库单,材料领用单,仓库台账等。第二十五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材料和设备采购环节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检查是否明确职责分工与授权,是否执行请购与审批程序;3.检查是否按计划采购,采购物品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4.检查是否经过招标、比价等程序来选择供应商;5.检查采购业务与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财务结算等环节的衔接情况,有无因脱节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6.检查是否按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7.检查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二)材料和设备保管环节的审计1.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是否全
18、部入库,有无错漏及虚假入库等问题;2.检查材料和设备的存放、保管是否规范,保管措施是否有效;3.检查材料和设备的领用是否规范,有无挪用、短缺、以次充好等问题;4.检查验收、出入库环节的单据是否完整、规范;5.检查材料和设备的盘盈、盘亏以及结余处置是否规范。第二十六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分析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第七章 工程管理内部审计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内部审计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目的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基建工程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的真
19、实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二十八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工程管理制度、各专项合同、施工图纸、进度计划、业主指令、相关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第二十九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进度的审计1.检查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否及时办理,有无影响工程开工;2.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道路疏通等是否影响工程开工;3.检查是否对设计变更、材料采购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采取有效管控措施;4.检查进度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进度计划能否保证工程总进度;5.进度动态管理是否及时、适当,有无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6.检查是否建立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
20、处理措施是否适当,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7.检查对工期索赔的确认是否排除了非关键工序延迟时间的影响。(二)工程质量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落实;3.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经设计人员及专业工程师审核;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是否规范;5.检查对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工程的控制和管理是否有效,返工或修补措施是否适当,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6.检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7.检查工程监理是否对工程质量、进度及费用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
21、术规范进行监理;8.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三)工程成本控制的审计1.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调整是否合理、合规;2.检查是否执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3.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工程成本的影响;4.检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及结算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第三十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分析复核法、现场核定法等。第八章 工程造价内部审计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内部审计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目的主要是:检查工程造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项目、弄虚作假、高估
22、冒算等情况。第三十二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经审核过的项目概算、预算,有关设计图纸,材料设备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定额及取费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工程变更文件,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等。第三十三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概算的审计1.检查项目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实用性,项目概算是否符合投资估算和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是否合理、合规;2.检查项目概算与经批准的项目内容、初步设计方案是否一致,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概算的费用构成是否一致;3.检查项目概算的会审和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二)项目预算的审计1.检查项目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预算调整是否合理合规;
23、2.检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规定及图纸相符,对工程变更的确认是否准确合理; 3.检查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准确、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4.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或相关标准相符;5.检查其他直接费用所套用的定额、取费基数、费率是否正确;6.检查间接费用所套用的定额、取费基数、费率是否正确;7.检查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是否合理、合规;8.检查项目预算的会审和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是否合规;2.检查招标人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3.检查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是否完整地响应招标
24、文件; 4.检查工程错漏项、工程变更以及额外工程等清单外项目,其价格的计取是否合理、合规。(四)工程结算的审计1.检查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规,结果是否准确,是否执行内部审核、审批程序;2.检查合同未包含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是否与现场、施工图、相关规定相符;3.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齐全、合理;4.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调整是否合规、合理;5.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政策变化,并准确运用;6.检查工程款项是否按工程进度支付,是否按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7.检查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重点抽查审计法、现
25、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第九章 竣工验收内部审计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内部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基建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三十六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一)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施工合同,相关会议纪要;(三)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工程结算资料清单,竣工决算财务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第三十七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二)检查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分工是否合规
26、、合理;(三)检查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五)检查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六)检查项目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是否及时办理备案; (七)检查项目完工后的试运行情况,是否就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等;(八)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第三十八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第十章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第三十九条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以及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四十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
27、: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项目概算及预算,财务预算,工程进度审核资料,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竣工决算资料,资产交付资料等。第四十一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二)检查筹资决策方案是否合理、可靠以及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三)检查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有无违规使用资金; (四)检查款项支付手续是否完整、有效,有无未经审批而支付款项的情况;(五)检查款项支付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违规多付,应扣未扣等情况;(六)检查工程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能否满足管理需要,帐务处理是否及时,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七)检查借款利息资
28、本化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属于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列入工程成本的情况;(八)检查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九)检查工程建设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有效运用;(十)检查是否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十一)检查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程造价与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的差异原因,有无额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况;(十二)检查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等。第四十二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重点抽查法、分析性复核法等。第十一章 项目后评价内部审计第四十三条 项目
29、后评价内部审计是指对项目建成投产(或形成产品)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技术指标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目的主要是:评价投资效益的优劣,落实经济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第四十四条 审计的主要依据:政府有关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决策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运行的业务及财务数据,行业资料等。第四十五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检查项目总投资是否超过投资预算;(二)检查、分析项目投资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三)检查项目生产能力或产品是否达到既定标准;(四)检查投产(或出售)后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流量以及业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偿债能力是否达
30、到预期目标;(五)检查项目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政策、法律法规、利率、物价以及其他宏观环境的变化,项目是否正确反映该变化的影响;(六)检查有关财务资料、业务资料,计算有关经济效益指标,并与预期值、行业值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差异原因;(七)进行敏感性分析,找出影响经济效益或指标的敏感因素,并分析其影响程度。第四十六条 审计的主要方法:比较法、不确定性分析法及抽查法等。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第四十七条 审计报告是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最终的工作报告,本指引主要介绍建设管理和竣工结算两类审计报告。第四十八条 审计报告由标题、前言、正文、附件、报告出具人及日期等基本要素组成。(一)标题。标题中应明确被审计单
31、位及基建项目的名称和报告性质。(二)前言。主要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基建工程项目名称、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计的重要事项。(三)建设管理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概述、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等内容。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审批报建、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制度依据等情况。2.建设管理情况。主要从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分析和评价工程建设管理情况。(1)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规费等明细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合同金额、结算金额之间的差异,评价项目总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32、2)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主要分析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结算等不同阶段的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之间的差异原因及对整体工期的影响,评价工程进度管理情况。(3)工程质量状况。主要比较工程质量与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原因,评价工程质量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3.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结算与验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揭示。4.审计建议。结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工程管理的相关改进建议。(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概述、投资计划执行、结算审核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
33、审计建议等内容。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审批报建、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制度依据等情况。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分析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规费等明细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合同金额、结算金额之间的差异,评价项目总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3.结算审核情况。主要列示结算审核依据及审核结果,分析结算审核结果的差异原因,评价工程结算的管理情况。4.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影响工程结算的工程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揭示。5.审计建议。结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工程结算的相关改进建议。(五)附件。审计报告必要的辅助资料或数据。(六)报告出具人及报告出具日期。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