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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人民币资金借 款 合 同(用于自然人)借款人一:借款人二:贷款人:X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贷款人):X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乙方(借款人一):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借款人二,为借款人一配偶):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同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2、(一)借款金额: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金额。 (二)提款日:指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日期。 (三)还本日:指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的日期。 (四)结算账户:指贷款人为借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借款人通过此账户办理贷转存和支付结算。 (五)营业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贷款人对外营业的工作日。 (六)逾期借款:指借款人超过本合同约定还本日未偿还的借款。 (七)挪用借款: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八)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
3、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九)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全发放至借款人帐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为: 。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借款人挪用借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罚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第一笔借款提款日起,至最后一笔借款还本日止。借款期限为 个月,以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日为借款起始日
4、,具体时间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五条 借款利率(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按以下第1种利率计算方式计收本次借款利息: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为年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本合同项下第一笔借款的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基础上上浮 /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利率的调整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调整后的借款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5、上浮 / 。 (二)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罚息利率的计算标准为: 1借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水平上加 。 2借款挪用的,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 。 3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和挪用,罚息利率择其重者。(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逾期借款罚息利率和挪用借款罚息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利息。 第六条 计结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从贷款人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之日起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采用本合同第十条
6、第一款第1、2、3、4项还款方式的,结息日为 ;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还款方式的,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6项还款方式的,结息日为 。本合同项下的付息日为结息日后的第一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贷款人第一个营业日。 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付息日为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本日,利随本清。 借款人应在付息日 3 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由贷款人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贷款人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其中,对不能按期偿付的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的利息按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七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
7、本条下述的全部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款: (一)本合同继续有效,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本合同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且担保物权已设立;(三)担保合同继续有效,担保人未发生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八条 提款计划和提款程序 (一)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在担保手续办理完毕5日内,向贷款人提交放贷所需资料,贷款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借款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借款人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人通知借款人7日内补正贷款资料。 (二)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凭证载明的时间、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发放贷款。 第九条 资金支付(一)本合同项下资金支付
8、形式为下列第 项。1、贷款人受托支付。2、借款人自主支付。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拟支付资金 3 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支付依据,经贷款人审核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方可为借款人办理受托支付手续。 对经审核认为支付依据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人可以暂缓支付或不予支付。借款人应提交的贷款人要求的资金支付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申请书、购销合同 等。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经贷款人审核符合自主支付条件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三)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异常等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与借款人协商补充提款和资金支付条
9、件、停止提款和资金支付,或与借款人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十条 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一)还款方式。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本次借款本息:(1) 等额本息按月归还;(2) 等额本金按月归还;(3) 按月结息,定期还本;(4) 按月结息,到期还本;(5)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6) 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二) 还款计划。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 3 日前将应还本金及利息足额汇入其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在本息到期日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第三种还款方式的,还款计划如下: 自贷款发放日起满
10、 / 个月,归还本金 / 万元;自贷款发放日起满 / 个月,归还本金 / 万元;自贷款发放日起满 / 个月,归还本金 / 万元;自贷款发放日起满 / 个月,归还本金/ 万元。 本合同约定还本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借款人可选择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偿还借款本息,也可选择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营业日未足额偿还的借款,即为逾期借款,并从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开始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罚息。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
11、后一笔借款的还本日 30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借款本金,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罚息利率计付罚息。 第十一条 还款顺序 如借款人所偿还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款项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一)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二)支付应付利息(如有罚息、复利,则先支付罚息和复利); (三)支付应付的本金。借款人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款项的,按有关款项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十二条
12、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在其拟还款日 15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二)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1借款人没有欠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 2提前偿还的借款,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款;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提前还款金额X提前还款天数X合同利率360X 80 。(四)对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合同项下借款,仍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利率。 第十三条 借款人的陈述和保证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且身体健康,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借
13、款人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二)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生效即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财务报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在该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并且自最近的报告日以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并未出现恶化的迹象。 (四)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判断的情况; (五)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
14、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六)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相关检查; (七)借款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所需资料; (八)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九)借款人保证在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以上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二)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还款;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款; (四)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 (五)借款人通过出售、转让、租
15、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处置其经营资产的行为涉及到其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总资产 20 以上或改变其主营业务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六)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及股份制改造、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及其他重大产权结构变动、营业执照变更的,借款人应提前 30 个营业日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上述变动方案不得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 (七)借款人提起标的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借款人应提前 15 个营业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被通知参与标的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借款人应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 3 日内
16、书面通知贷款人。如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下降,或抵(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借款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限期内补足担保,并由担保人与贷款人依法签订有效担保合同; (九)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如累计担保金额将超过 100 万元或累计将超过其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净资产的 10 ,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十)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的信用评级工作,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不得编造虚假的资金支付交易对手,提供虚假的资金支付依据。
17、 (十二)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公布 5 日内,应向贷款人提交,其中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变化应向贷款人作特别提示。(十三)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在正常年度审验或变动后,应 5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 第十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回收贷款本息; (二)贷款人有权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了解、检查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信用、资金支付等情况;查阅借款人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贷款人在本合同贷款发放期内有权对借款人信用和借款项目质量进行年度复审,以决定是否向借款人继续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18、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贷款; (四)贷款人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和利息计收的规定;(五)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六条 账户管理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贷款人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回收本息及借款人回笼资金等。 第十七条 担保 本合同采取以下第 (一) 种担保方式: (一)由保证人 ; (二)由抵押人 / 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 / 提供抵押担保; (三)由出质人 / 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 / 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及时和贷款人依法签订有效担保合同。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一)下列事件被视为违约事件:1借款人违反
19、本合同第三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三)至(十三)款的约定,或者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做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2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行为的;3借款人在其他债务合同或协议项下违约,且贷款人认为会对借款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4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二)当发生本条(一)15中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停止发放贷款;2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偿还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有权从借款人的账户中直接扣收还款资金(在签订本合同时,借款人即已授权贷款人行使上
20、述直接扣收还款资金的权利);3单方面解除合同;4实现贷款人在担保合同项下享有的担保权益;5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九条 贷款人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贷款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或未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计收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赔偿损失。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及时
21、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三)借款人或贷款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向对方书面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的证明文件。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措施。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完整和合同条款的独立性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具有独立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二条 保密未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有权机关另
22、有强制性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解除。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通知(一)根据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通知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书面通知的应通过专人递送、预付邮资的挂号信(附回执)、特快专递或传真)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各方通讯地址。(二)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 48 且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而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通知等文件无法送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一)因借款人违约而发生诉讼
23、的,贷款人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应由借款人承担。因贷款人违约而发生诉讼的,借款人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贷款人承担。(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三)本合同式陆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各执贰份。第二十六条 合同解释顺序(一)补充协议;(二)借款凭证等合同附件;(三)本借款合同。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声明与承诺贷款人已依法向本人就本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提示,并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清楚的说明,本人已经完全知悉并理解。本人承诺:遵守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借款人一: (签字)身份证号:借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借款人二: (签字)身份证号:借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贷款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签约地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