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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注意保密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20xx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存款立行”的战略决策,促进我行对私存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需要,维护我行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文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文修订),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对私存款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可办理提
2、前兑取、冻结、开立存款证明和质押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和兑付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和办理经批准的与个人大额存单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第四条 发行渠道与信息披露: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个人大额存单,须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
3、发行条款,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条款与发行情况由第三方平台自动生成传输至中国货币网。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每日日终时将日终余额上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个人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我行须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部门及分行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应严
4、格遵守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个人客户信息保护。不得恶意篡改、出卖、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收集、使用和管理个人客户信息要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个人客户信息。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 总行职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涉及零售业务部、资金部、运营管理部、资产负债部、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促进该业务的发展。一、零售业务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经营管理、额度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和人员培训;2、负责制定个人大额存单业务
5、的各种管理规定;3、与计财部配合提出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每期发行的规模、方式、期限、利率等;4、与计财部配合制定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5、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6、负责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额度的管理和维护;7、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完成产品发行审批流程; 8、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日常对账、查账和调账工作;9、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各类数据补传工作。二、资金部的主要职责1、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通过我行官方
6、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三、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操作规程;2、负责配合零售业务部完善个人大额存单发行、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存款证明、冻结、质押等核心系统各类交易的需求;3、负责指导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柜台操作。四、资产负债部的主要职责1、从全行资产负债协调发展角度,提出个人大额存单发展策略和量价安排; 2、负责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个人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如果需要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并向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3、通过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报备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
7、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相关发行信息以及提前兑取、赎回信息;4、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会计核算规则的制定,包括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管理核算等;5、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参数表的维护;6、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会计核算的检查;7、在统计和考核上单独设立个人大额存单发行统计指标进行反映;8、对于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间将余额上报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9、个人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五、电子银行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多媒体自
8、助设备等渠道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系统开发、维护和管理,包括制定操作规程等;2、负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95595客户服务中心和多媒体自助设备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营销宣传;3、负责在我行门户网站披露通过我行自有渠道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的相关信息。在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发行结束后次一日内分别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4、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个人大额存单,负责配合资金部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披露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披露发行情况。六、信息科技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个人大额存单相关系统开发、维护、升级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9、保证个人大额存单业务计算机主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系统软、硬件的测试、验收,负责系统的技术风险防范。 第七条 分支机构职责1、分支机构作为的个人大额存单具体营销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市场推广、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工作;2、各分支机构只能在总行授权及有关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营销,未经总行许可,不得擅自开展该项业务;3、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个人大额存单业务营销时,必须严格执行总行下达的销售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总行确定的发行额度,起点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关键指标;4、在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开展过程中,分支机构负责客户联系和文本传递、账户结算和维护、利息
10、支付、交易文档管理等工作;5、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分行层面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拓展的实施细则,规定内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6、分行负责监督支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操作流程的内部控制,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第三章 个人大额存单基本规定第八条 个人大额存单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和人民银行实名制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第十条 个人大额存单可以办理转让、提前兑付、赎回、冻结、开立存款证明、质押
11、等。第十一条 个人大额存单以电子化的方式记录债权。个人投资者通过在我行开设的借记卡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第十二条 起点金额与期限:个人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个人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第十三条 利率: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由总行确定每期个人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计息方式、付息方式等。对于分层客户可定制定向利率产品。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第十四条 个人大额存单为期次化产品,每次发
12、行均设定发行期,个人投资人在发行期内认购个人大额存单,并于该期次个人大额存单收益起始日日终统一扣款/划款并起息。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第十五条 每期个人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我行系统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第十六条 我行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兑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个人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兑取和赎回。第十七条 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柜台办理的时间在每期发行
13、文件中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个人大额存单办理开立存款证明需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第十九条 各营业网点应依法为投资人保密,维护其持有个人大额存单的自主支配权,不得代第三人查询、冻结、扣划投资人账户内的个人大额存单资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对于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由我行为投资人提供个人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上海清算所对每期个人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由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第二十一条 目前个人大额存单产品仅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后续将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一步优化
14、系统和产品功能,推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产品。第四章 账户管理第二十二条 我行为个人投资人开立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并对其债权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第二十三条 投资人在我行办理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须凭本人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以实名开立我行借记卡,同时在借记卡账户下开立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已开立我行借记卡的投资人无需另行开立账户,使用已有借记卡办理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即可。借记卡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唯一交易载体,投资人凭卡办理个人大额存单的各项业务。第二十四条 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个人大额存单种类、数量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第五章 额度管理第二十五条
15、 总行资产负债部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趋势以及本行经营状况,制定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年度、季度发行计划。第二十六条 总行资产负债部根据年度资源配置方案,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和发行情况。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第二十七条 总行零售业务部负责对我行个人大额存单进行管理,确保符合人民银行对个人大额存单余额管理的要求,即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存单余额均不超过当年备案额度。第二十八条 总行对销售额度采取“总行集中额度控管”和“分行定向额度控管”两种额度管理模式。总行集中额度控管是指总行不对额度进行分配,分行可在全行额度范围内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分行定向额度控
16、管是指总行根据分行定向产品分配分行定向额度,分行可在分行范围内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第二十九条 每期发行规模随行就市,灵活调整。如当季发行规模未用满,剩余额度可顺延至下一季度。第六章 基本业务规定第三十条 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包括:个人大额存单的开户、认购、提前兑付、质押/解押、冻结/解冻、个人存款证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付息等以及相关的资金清算。第三十一条 个人大额存单认购一、 投资人可在规定的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的营业网点或登录网上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大额存单认购业务。二、 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个人大额存单认购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由投资人口述委托,柜员按照其要求录入并打印xx银行
17、个人大额存单认购协议书,并交由投资人签字确认。个人大额存单认购允许代办,应提供客户本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三、 网上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大额存单认购业务流程参见总行电子银行部的相关规定。四、 单个投资人大额存单每期认购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上限,认购起点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万元,认购数量需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五、 投资人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内认购,所认购产品于收益起始日当日起息,收益起始日银行从投资人账户扣款。由于投资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客户账户冻结或其他由于客户及客户账户非正常状态下导致扣款失败的,我行不承担责任。六、 个人大额存单不能自动转存,产品到期后银行还本付息,银
18、行与投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第三十二条 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一、 定义:提前兑取是指个人投资者于产品收益起始日后,到商业银行柜台兑取未到期个人大额存单,取得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行为。分为全部提前兑取和部分提前兑取,部分提前兑取目前仅支持在我行各网点柜面受理。二、 投资者可于个人大额存单收益起始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到我行各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个人大额存单的提前兑取(部分提前兑取目前仅支持在我行各网点柜面受理)。三、 投资者申请办理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时,申请提前兑取金额需为人民币1万元整数倍。四、 投资者申请办理个人大额存单部分提前兑取时,需保证兑取后个人大额存单存续金
19、额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产品最低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否则,投资者不得申请办理部分提前兑取,仅可办理全部提前兑取。五、 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由投资人口述,柜员按照其要求录入,柜员审核xx银行个人凭证中的金额与客户的取款要求是否相符,并请客户在凭证上签字确认。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允许代办,应提供客户本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六、 网上银行办理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付业务流程参见总行电子银行部的相关规定。七、 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采用“银货对付”交收模式。交易成功后,提前兑取资金采取靠档计息的方式,具体靠档计息规则以每期产品发行公告为准。第三十三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质押
20、(解押)一、 定义:个人大额存单的质押(解押)业务是指投资人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而办理的个人大额存单止付业务(以及贷款本息清偿后向我行申请办理的大额存单的解付业务)。二、 质押贷款:是指出质人以个人大额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三、 因大额存单发行方式为电子式,因此在质押时不转签定期存单,只在个人大额存单的账户状态上进行标识予以区分。四、 因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未对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做详尽规定,我行个人大额存单的质押贷款业务暂时参照卡内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业务办理,待人民银行对该业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后,我行将同步修订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冻结(解冻)业务是指:我
21、行对投资人所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的债权进行的冻结(或解冻)。包括由于涉案引起的司法冻结(或解冻)。第三十五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扣划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司法机关提供的司法文书,按照相关要求对款项进行的扣划。在办理扣划业务时,需对其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进行提前兑取的,仍须满足产品提前兑取条件。第三十六条 个人大额存单可以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相关业务处理参照卡内定期存款开具存款证明办理。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由我行为投资人开立个人大额存单持有证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个人大额存单,由上海清算所为其开立个人大额存单持有证明。第三十七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定期付息业务是指:定期支付利息
22、的个人大额存单的有关利息会被我行核心系统在付息日当日(含节假日)营业开始前,自动分配计入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所属借记卡的活期账户内,且不区分投资人账户状态。付息的频度有月、季、半年、年、期满五种,付息日按照起息日对年对月对日计算。第三十八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到期兑付业务是指:到期还本付息的个人大额存单的相关本金及到期利息会被我行核心系统在到期日当日(含节假日)营业开始前,自动分配计入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所属借记卡的活期账户内,且不区分投资人账户状态。同时自动减少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余额。第三十九条 遇法定节假日,我行照常办理提前兑取、付息和兑付业务,如法定节假日同为发行期,我行除办理上述业务外,
23、还应办理开户和发行认购业务。第四十条 业务查询一、 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间,营业网点与电子银行均可查询当前可用额度情况,并可向投资人揭示。二、 营业网点可向投资人提供个人大额存单相关情况查询服务。三、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进行个人大额存单相关情况的查询。第七章 内部业务流程与运行管理第四十一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内部业务流程一、总行零售业务部与计财部共同确定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总体发行规模、起点金额、利率、期限等。二、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在我行门户网站披露相关信息。在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发行结束后次一日内分别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三、分行根据总
24、行的产品情况进行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正式发售后,总行相关部门可从光盘系统中查询各分支机构每日产品销售情况,系统自动实现资金上存。五、个人大额存单发行业务有关的凭证、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材料应按照本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 个人大额存单的运行管理一、零售业务部和运营管理部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运行管理。个人大额存单运行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管理、参数管理、发行额度维护和应急事务管理。二、个人大额存单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日间业务监控和对分行的运行指导。三、个人大额存单的参数管理。参数维护人员在核心系统设置个人大额存单相关参数。第四十三条 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额度维护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零售业
25、务部根据计财部认可的方案在系统内进行额度设置。发行期间,如需对个人大额存单额度进行调整时,根据文件要求在系统内对额度进行调整。第八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四条 风险控制一、授权级别的设置各级操作采取授权控制形式。二、岗位职能控制各岗位相互独立,不可兼岗、串岗。各操作员均有独立密码并定期修改。三、我行将个人大额存单纳入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监控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防范利用个人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四、结算风险控制1、交易采用投资人凭借记卡及密码办理各项业务形式;2、个人大额存单和资金的结算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的交收模式。第四十五条 内部运行风险控制一、参数维护风险控制参数维护实行授权管理
26、,双人操作。参数维护后,系统对外运行时应落实人员重点监控。二、技术风险控制执行技术部门制定的各项技术风险控制。第九章 凭证的管理及印制第四十六条 个人大额存单涉及柜台业务凭条为: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认购协议书。上述凭证均为一般凭证,一式三联,一联客户留存,两联银行留存,其中一联随传票交由后督保管,一联支行理财经理专夹保管。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有关未尽事宜请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和2016第13号文)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所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