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利申请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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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北京有限公司专利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促进并规范xx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的专利申请工作,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和行业竞争力,根据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xx公司专利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辖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公司关于专利申请、审批和专利诉讼应对的内部流程,是对xx公司专利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规定。适用于通过北京公司专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渠道进行申请的专利申请。对于本办法没有涉及的有关专利管理的问题,参照xx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2、(暂行)解释和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的专利申请适用于北京公司根据各国专利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则和国际公约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作为专利申请人提起的所有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第三条 原则:北京公司的专利申请工作应当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遵循鼓励自主创新、服务企业发展、落实专利战略、完善专利布局、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灵活开展、稳步推进。第四条 保密:专利是公司的机密,参与专利申报、评审等任何专利管理行为的人员或单位都必须遵守北京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如在申报、评审等和应对诉讼等环节中需要外聘专家或使用其他外部资源,应当依照具体情况签订保密协议。第二章 专利申请管理机构及其

3、职责第五条 北京公司技术评审委员会,是北京公司专利申请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行使以下决策职能:(一) 制定北京公司专利申请战略;(二) 批准北京公司专利申请工作年度规划;(三) 指导北京公司专利申请工作的开展;(四) 协调专利职能管理部门、专利开发部门、专利法律审查部门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关系;(五) 批准对研发部门和业务部门专利申请工作的考核报告;(六) 对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六条 北京公司网络部是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专利申请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其职责为:(一) 组织实施北京公司专利申请战略;(二) 执行北京公司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三) 收集各专利开

4、发部门的规划和意见,拟订北京公司专利申请工作年度规划;(四) 根据集团专利管理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专利管理工作;(五) 在本办法授权的范围内,进一步制定有关专利申请评审的细则;(六) 对专利申请工作年度规划中确定的专利申请额度进行统筹管理,根据各部门年初规划并结合实际调配总额度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结合实际适时对年度规划予以局部调整;(七) 受理专利开发部门有关专利申请的请求,组织专利申请案的评审;(八) 确定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名单,按时召开专利申请评审会;(九) 推动专利评审专家人才库建设;(十) 联络、选聘和组织专利代理机构撰写获准申请的专利申请案的申请材料,协助专利代理机构与发明人、设计人等开发

5、人员进行顺畅沟通,对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十一) 接受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专利申请的信息反馈,监控专利申请进展流程;(十二) 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予以评价,对向其支付款项进行确认;(十三) 受理专利开发部门在研发工作中产生的、对专业咨询等其他与专利相关的服务的需求,联络、组织专利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专利开发部门的反馈评价其服务质量,对向其支付款项进行确认;(十四) 组织有关专利申请工作的培训; (十五) 负责公司范围所有专利申请(包括通过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申请或者其他渠道申请)材料的报备管理;(十六) 负责其他与专利申请工作相关的管理工作。(十七) 负责专

6、利纠纷、专利保护的职能管理;第七条 北京公司发展战略部是北京公司专利法律审查和外部诉讼应对部门,其职责为:(一) 对专利申请材料中的涉及法律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二) 对北京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共同专利申请的合同进行审查,对该共同申请的法律后果提出法律意见;(三) 对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陈述意见、权利授予等阶段出现的法律问题和专利国际申请等重要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四) 负责处理北京公司遇到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诉讼;(五) 向专利保护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六) 负责专利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和管理;(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专利申请中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八

7、) 负责与专利代理机构签署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第八条 北京公司各专利开发部门是专利申请的提案部门,其职责为:(一) 负责本部门专利申请所涉及费用的预算、支付及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二) 在研发过程中,落实北京公司专利申请战略;(三) 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年初提出本部门的专利申请工作年度规划,对本年度预计申请专利的数量、分布、预计进度予以申报,为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拟订北京公司年度专利申请规划提供支持;(四) 鼓励开发人员提出专利申请,帮助开发人员挖掘专利点,并提供相关服务;(五) 设立技术管理接口人与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进行联络;(六) 组织对专利申请的内部审查,负责审查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

8、明,确定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七) 向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报送专利申请提案,并沟通其他相关事宜;协助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本部门提交的专利申请的评审会;(八) 收集部门内开发人员对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服务的需求,报送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九) 组织人员参加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利申请的培训;(十) 就研发工作中产生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工作,与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十一) 定期将本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完成的专利申请工作向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汇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以纸质文档的方式进行报备;第三章 国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第九

9、条 专利开发部门的开发人员欲提出国内专利申请的,可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申请;也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集团公司负责申请;第十条 对于通过集团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申请的专利,开发部门应在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告知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并在召开专利评审会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的材料提交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报备。对于后续的申请进展,也应及时向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报备;第十一条 对通过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申请的专利,应填写如下材料:(一)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申报表(模版参见附件2);(电子版,纸版*7份)(二)全面、详细阐述该技术方案的技术

10、交底书(模版参见附件3);(电子版,纸版*7份)(三)针对该技术方案的专利查新报告或者可以证明该技术方案新颖性的其他材料。(检索报告模版参见附件4)(电子版,纸版*7份)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或专利申请评审会可以要求专利开发人员补充提供其他与该专利申请相关的材料。第十二条 在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后,申请人应将相关材料提交专利开发部门的三级经理和二级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如果审核不通过,退回申请人修改。第十三条 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收到开发人员提交的申请国内专利的申报后,应当在5-10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格以及专利检索报告的结果

11、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开发人员进一步提供评审所必需的其他材料。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开发人员补正后再提交申请;对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应组织专利评审会进行评审。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评审会由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原则上应在专利申请人完成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的3-5个工作日内召开。每次评审会由57名评审委员组成,应当包括技术领域的专家、市场或业务领域的专家、专利法律方面的专家和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来自参评申请案项目组的成员不得担任该次评审会的评审委员。第十五条 技术评审会流程如下1)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技术说明和申报说明,15分钟2)提问与答辩,15分钟3)专家封闭讨论,5分钟

12、4)专家无记名投票评审委员根据开发人员的陈述、答辩和书面申请材料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评价表(参见附件5)的要求,对该申请案进行打分,并给出是否同意进行国内专利申请的意见。第十六条 获得超过半数的参会评审委员同意且符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评价表评分要求的申请案,视为通过评审。第十七条 未通过专利申请评审会评审的专利申请案,由发明人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之后,可以重新提出再次参加专利申请评审的申请,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其参加评审。第十八条 专利开发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明人应当将全部专利申请材料提交到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并与专利代理机构与开发人员对技术方案进行沟通、完善,组织专利

13、代理机构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撰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了解专利申请材料的撰写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第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完成之后,专利法律审查部门和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二十条 北京公司专利法律审查部门针对专利申请文件涉及法律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后,认为存在法律问题或法律风险的,应当退回发明人予以补正,补正之后再次提交进行法律审查,不必再次提交专利申请评审会评审;认为不存在法律问题或法律风险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应当签署同意申请的书面意见,以上工作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一条 专利申请文件通过北京公司专利法律审查部

14、门和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北京公司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北京公司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认为该申请事项可能涉及公司重大技术机密或者其他关系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决策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提交北京公司技术评审委员会讨论是否批准进行专利申请。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批准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案,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第二十三条 北京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合作方共同申请国内专利的,应当由专利开发部门提出申请,经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将共同申请合同报送专

15、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审查通过后,该共同申请案按照第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进入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未得到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或未通过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审查的,不得提出国内专利共同申请。原计划以北京公司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的申请案,在依照第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经进入国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后,开发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变更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提请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和法律审查部门审查,得到批准且审查通过的,变更为共同申请。第二十四条 已经依照第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进入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的申请案,开发部门认为有必要提出分案申请的,应当由其提出申请,

16、经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对分案申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通过后,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并按分案申请的要求准备或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未得到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或未通过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审查的,不得提出分案申请。第二十五条 已经依照第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进入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的申请案,开发部门认为有必要撤案的,应当由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撤案。第二十六条 已经依照第八条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进入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的申请案,开发部门认为有必要增加、减少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应当由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

17、部门批准后,由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审查通过后,可以进行增加、减少或变更,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第二十七条 专利开发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已经递交的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对申请进度进行全程监控,并就其过程产生的问题与专利代理机构、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及时沟通,并每月向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汇报申请工作进展。第二十八条 在国内专利申请初步审查通过后,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和开发部门负责组织专利开发人员答复公众意见、配合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内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答复公众意见或实质审查意见前,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就其中与专利法律相关的内容征求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的意见,并获得其同意。第二十

18、九条 北京公司提出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专利权利证书及相关文件交由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保存。第三十条 北京公司提出的所有专利申请,其技术交底书、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材料等申请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和专利申请记录应当在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存档。第四章 国际专利申请管理流程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章所称的国际专利申请包括北京公司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申请、根据外国专利法律及其相关规则直接向该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根据巴黎公约及其他国际公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第三十二条 北京公司鼓励质量较高、与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关联度较大的技术成果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北京公司的国际专利申请

19、应当按照质量与结构优先,数量、成本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展开。北京公司每年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总量和各部门申请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原则上应当按照年度专利申请规划中所涉专利申请数量的2030的比例确定。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调节国际专利申请额度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第三十三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的之外,北京公司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应当遵守第三章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际专利的申请可以与国内专利的申请一并提出,也可以在提交国内专利申请之后另行提出。第三十五条 专利开发部门的开发人员提出申请国际专利申请的,除应当准备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技术方案进行国际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就准备进入的目的国的初

20、步范围、该技术方案在相应国际技术领域中的水平、对公司海外市场竞争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说明。第三十六条 专利开发部门的开发人员提出申请国际专利申请的,应当将第三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开发人员进一步提供评审所必需的其他材料。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开发人员补正后再提交申请;对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安排该申请案进入国际专利申请评审会评审。第三十七条 国际专利申请提交评审会的,评审委员根据开发人员的陈述、答辩和书面申请材料,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际专利申请评价表的要求,从各方面对

21、该申请案进行打分,并给出是否同意进行国际专利申请的意见。每位评审委员应当各自对申请案进行独立评价。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作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际专利申请评价表(见附件6),该表中应当包括针对国际专利申请的特别评价栏目。第三十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申请案,视为通过国际专利申请评审会的评审:(一)半数以上的参会委员同意进行国际专利申请;(二)没有任何一个专家对该专利申请案在中国北京公司国际专利申请评价表的任何两项及以上的评价栏目内中打出零分;(三)该申请案在针对国际专利申请的特别评价栏目中的任何一项得分不能为零。未通过国际专利申请评审的申请案,可以退回开发人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之后重

22、新提提交专利评审会评审。未通过国际专利申请评审的申请案,不影响其通过国内专利申请评审。第三十九条 申请案通过国际专利评审后,申请人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和评审结果一并提交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第四十条 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北京公司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和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第四十一条 北京公司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对该申请案的内容、形式和目的国专利法律环境进行法律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进行专利国际申请的决定。审查未通过的,退回专利开发人员补正。补正之后再次提交进行法律审查,不必再次提请专利开发部门审核。前款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优先权仅可行使一次,再次进行法律审查未通过的,可

23、以作为新申请案另行提交。法律审查部门在法律审查过程可以适当变更目的国的初步范围。第四十二条 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公司和该部门申请国际专利的额度及专利申请工作实际,做出是否同意进行专利国际申请的决定。决定暂不提交申请的,可以退回开发人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之后重新提提交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次提交已经通过的环节进行批准或审查。前款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优先权仅可行使一次,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再次否决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可以作为新申请案另行提交。第四十三条 专利开发部门、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专利职能管理部门不同意进行国际专利申请评审的,不影响该申请案进入国内专利申请评审。第四十四条

24、通过北京公司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和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的国际申请案,由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将全部申请材料和评审结果一并提交北京公司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审批,由其批准是否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北京公司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认为该申请事项可能涉及公司重大技术机密或者其他关系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决策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提交北京公司技术评审委员会讨论是否批准进行专利申请。第四十五条 对获得批准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案,由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专利开发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会商,确定提出申请的目的国的最终范围,报北京公司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可以进一步提出进入该目的国的申请。第四十六条 国际专利申请管理

25、流程的跟踪及后续事务由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参照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的规定负责。第四十七条 国际专利申请涉及共同申请、分案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变动的有关事项,参照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五章 与专利相关的法律纠纷的处理第四十八条 北京公司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专利开发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商定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认为应当提请复审的,由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请复审的工作,法律审查部门参与,专利开发部门应予配合。第四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的决定,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专利开发部门、法律审查部门

26、商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应当起诉的,由专利申请法律审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诉讼工作,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参与,专利开发部门应予配合。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北京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无效的,由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复审的工作,法律审查部门参与,专利开发部门应予配合。第五十一条 北京公司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北京公司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专利开发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商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应当起诉的,由法律审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诉讼工作,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参与,专利开发部门应予配合。第六章 专利申请中所涉及的费用第五十二条 在

27、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和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产生的费用由专利开发部门承担。开发部门应在专利进入申请阶段后,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代理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和合作合同或协议, 送交专利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报送财务部完成相关费用支付。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职能管理部门将专利申请成功证明材料和专利号发函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公司网络部。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流程附件2.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专利申请申报表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专利种类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申请时间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部门联系人所属项目名称(外观设计可不填)发

28、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发明创造与何种技术/产品/工艺相关?)技术背景(相关的技术发展情况及最相近的技术)解决的主要问题(针对原有技术的不足)公开状况具体技术解决方案介绍(对本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以能让审查理解理解为准,应包括概要、附图等内容,此表后可附多页)附件3:技术交底书模板技术交底书一、发明名称二、发明人及所在单位三、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四、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五、现有技术的缺点是什么六、针对现有技术的缺点,说明本发明的目的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七、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详细阐述八、本发明的关键点和欲保护点九、与第四条所属的最好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有何优点十、本发明是否经过

29、实验、模拟、使用而证明可行,结果如何?十一、其他有助于专利代理人理解本技术的资料附件4:检索报告模板检索报告一、发明名称二、发明人及所在单位三、使用的中文与外文检索关键词中文检索词:(如1. 光盘AND卡 2. 光碟AND卡)12.英文检索词:(如1. Disc and card)1.2.四、相关专利文献以第1条中文检索词为关键词,共检索出xx条专利,以第2条中文检索词为关键词,共检索出xx条专利,以第1条英文检索词为关键词,共检索出xx条专利,以第2条英文检索词为关键词,共检索出xx条专利,通过比较、分析,筛选出如下相关专利信息,现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列出:1 专利名称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公

30、开日:授权日:摘要及附图:2五、分析评述结合上述各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与自己的技术方案比较,指出改进之处或不同之处,明确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六、检索结论根据分析结果,指出本技术方案在哪些方面具有新颖性,对于不能完全确认的已有专利,应明确指出,提请评审人员帮助分析。附件5: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内专利申请评价表申请案编号发明名称技术新颖度0(低)1(较低)2(较高)3(很高)在技术上的规避难度或者被其他方案替代的可能性0(极大)1(较大)2(较小)3(很小)被授予的专利权一旦受到侵犯,获得侵权证据的难度0(极难)1(较难)2(较易)3(极易)与标准的关联程度0(无)1(较低)2(较高)3(很

31、高)产业化前景和在市场业务开发中的影响力0(小)1(较小)2(较大)3(很大)在主要市场竞争对手的市场业务开发中的重要性0(很低)1(较低)2(较高)3(很高)总分评委意见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修改意见(选填)备注附件6: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国际专利申请评价表申请案编号发明名称技术新颖度0(低)1(较低)2(较高)3(很高)在技术上的规避难度或者被其他方案替代的可能性0(极大)1(较大)2(较小)3(很小)被授予的专利权一旦受到侵犯,获得侵权证据的难度0(极难)1(较难)2(较易)3(极易)与标准的关联程度0(无)1(较低)2(较高)3(很高)产业化前景和在市场业务开发中的影响力0(小)1(较小)2(较大)3(很大)在主要市场竞争对手的市场业务开发中的重要性0(很低)1(较低)2(较高)3(很高)* 有*号标记栏为针对国际专利申请的特别评价栏目,该类栏目中有任何一项得分为零,则不能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在相应的国际技术领域中的技术水平0(低)1(一般)2(较高)3(很高)在公司海外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0(小)1(较小)2(较大)3(很大)与国外先进运营商的市场业务的关联度0(低)1(一般)2(较高)3(很高)总分评委意见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目的国范围意见修改意见(选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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